爭點HERE民事訴訟法 (第5版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 | 誠品線上

爭點HERE民事訴訟法 (第5版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

作者 勝平/ 瑞希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爭點HERE民事訴訟法 (第5版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本書特色】1.爭點齊全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事訴訟法之爭議問題,並以不同視角帶領同學一窺各大學說、實務之精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1.爭點齊全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事訴訟法之爭議問題,並以不同視角帶領同學一窺各大學說、實務之精要。 2.重要星等本書在各爭點皆標示星等,讓同學在考前衝刺階段,得參酌星等難易度及重要性,有效率地進行複習。 3.考題實戰與破解HERE本書在爭點最後以各大法研所、司律考題作為實戰演練,以解說之方式帶領同學破解爭點之包裝,並針對答題架構之編排給予建議。 4.最新實務見解本書蒐集最新的最高法院、高等法院見解,力求同學能掌握最新的實務脈動,以利回答各種考場上刁鑽且複雜的實務見解題型。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勝平政大法研所民法組碩士律師高考及格執業律師 瑞希政大法研所民法組碩士律師高考及格執業律師 雖然本書在老師們眼裡是本不入流的補習班講義,但筆者仍秉持著對民事訴訟法大大的熱情,把本書當論文在寫,希望能帶給讀者小小的啟發。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目錄】Chapter 1 民事訴訟法原則 爭點 1‧修正式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爭論 ‧1-2 Q1. 辯論主義之意義與內涵? ‧1-2 Q2. 修正式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意義與區別? ‧1-2 Chapter 2 法院SECTION.1 審判權與管轄權 ‧2-2 爭點 1‧審判權衝突之處理 ‧2-2 Q1. 何謂審判權?法院應如何調查審判權之有無? ‧2-2 Q2. 審判權衝突應如何處理? ‧2-2 爭點 2‧公私法交錯之審判權歸屬 ‧2-9 Q. 公私法交錯之審判權歸屬為何—以釋字第758號案件為例? ‧2-9 爭點 3‧管轄權之種類與區分標準 ‧2-12 Q. 管轄權之種類與區分標準為何? ‧2-12 爭點 4‧民訴§10Ⅰ規定「不動產物權」之範圍 ‧2-15 Q1. 民訴§10Ⅰ規定「不動產物權」所指為何?其性質為何? ‧2-15 Q2. 民訴§10Ⅰ規定之不動產物權,是否包含「占有」? ‧2-15 Q3. 民訴§10Ⅰ規定之不動產物權,是否包含 「民法§767物上請求權」? ‧2-16 Q4. 民訴§10Ⅱ「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所指為何? 其性質為何? ‧2-16 爭點 5‧共同訴訟之特別審判籍 ‧2-18 Q1. 民訴§20本文如何適用? ‧2-18 Q2. 民訴§20但書之性質為何? ‧2-19 Q3. 民訴§53③與民訴§20本文之關聯為何?其性質為何? ‧2-19 爭點 6‧合意管轄之要件與限制 ‧2-23 Q1. 合意管轄之性質、種類為何? ‧2-23 Q2. 民訴§436-9有無合意管轄之適用? ‧2-23 Q3. 成立合意管轄之要件、限制為何? ‧2-25 Q4. 如果當事人合意管轄意思不明,應如何解釋? ‧2-26 Q5. 合意管轄對債權受讓人之效力為何? ‧2-27 爭點 7‧應訴管轄之效力 ‧2-31 Q1. 應訴管轄之要件為何? ‧2-31 Q2. 應訴管轄優先或職權移送優先? ‧2-32 爭點 8‧管轄原因與本案請求原因競合之處理 ‧2-32 Q. 如何判斷受訴法院有無管轄權? ‧2-32 爭點 9‧管轄之移送與錯誤之救濟 ‧2-36 Q1. 管轄錯誤如何處理?是否可以上訴救濟? ‧2-36 Q2. 違反專屬管轄而依民訴§469③提起上訴第三審時, 法院應如何處理? ‧2-38 Q3. 合意管轄與專屬管轄競合時,應如何移送? ‧2-38 爭點 10‧國際管轄權之判斷 ‧2-43 Q1. 國際審判管轄權之判斷標準為何? ‧2-43 Q2. 共同訴訟之國際審判管轄權? ‧2-45 Q3. 何謂緊急管轄權? ‧2-48 Q4. 法院就國際審判管轄權應如何為審查? ‧2-48 爭點 11‧跨審判權之判決效力 ‧2-51 Q1. 審判之先決問題涉及他審判權之審判事項應如何處理? ‧2-51 Q2. 民事確定判決對於行政機關或行政法院有如何之拘束力? ‧2-53SECTION.2 迴避 ‧2-57 爭點 1‧民訴§32⑦「前審裁判」之範圍 ‧2-57 Q. 民訴§32⑦「前審裁判」之範圍為何? ‧2-57 Chapter 3 訴訟主體SECTION.1 當事人確定 ‧3-2 爭點 1‧當事人確定之判斷標準 ‧3-2 Q1. 當事人確定之意義? ‧3-2 Q2. 當事人確定之判斷標準? ‧3-2 SECTION.2 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訴訟擔當 ‧3-6 爭點 1‧當事人不適格與訴權理論之關係 ‧3-6 Q1. 訴權理論為何? ‧3-6 Q2. 當事人不適格,法院應如何處理? ‧3-11 爭點 2‧訴訟擔當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基礎 ‧3-12 Q1. 判決效力擴張之實益為何? ‧3-12 Q2. 既判力擴張之正當化基礎為何? ‧3-12 爭點 3‧分公司之訴訟上地位 ‧3-14 Q1. 分公司有無當事人能力? ‧3-14 Q2. 分公司有無當事人適格? ‧3-15 Q3. 訴訟中將分公司改為總公司是否為訴之變更? ‧3-15 Q4. 分公司所為訴訟,判決效力是否及於總公司? ‧3-16 Q5. 總公司可否為分公司提起上訴? ‧3-16 爭點 4‧合夥團體之訴訟上地位與判決效力範圍 ‧3-18 Q1. 合夥團體有無當事人能力? ‧3-18 Q2. 合夥團體有無當事人適格? ‧3-18Q3. 得否不以合夥團體為當事人(被告),而逕列合夥人 全體為被告?又列合夥團體為當事人(被告)後,得否 併列合夥人為被告? ‧3-19 Q4.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得否執勝訴判決作為執行名義就各 合夥人之固有財產(補充性債務)加以強制執行? ‧3-20 Q5. 合夥團體所受裁判之效力是否及於已退夥之合夥人? ‧3-23 Q6. 合夥團體所受裁判之效力是否及於新入夥人? ‧3-25 爭點 5‧管委會之訴訟上地位與判決效力、執行力範圍 ‧3-31 Q1. 管委會有無當事人適格? ‧3-31 Q2. 管委會所獲判決效力之主觀範圍及執行力範圍為何? ‧3-32 Q3. 社區管理負責人訴請住戶繳納管理費,審理中負責人變更, 應否承受訴訟? ‧3-34 爭點 6‧代位訴訟之爭議問題 ‧3-37 Q1. 債權人代位債務人對第三債務人提起訴訟,是否構成法定訴 訟擔當?債務人是否受判決效力所及? ‧3-37 Q2. 起訴之債權人對於其他債權人是否構成法定訴訟擔當?其他 債權人是否受判決效力所及? ‧3-38 Q3. 數債權人共同提起代位訴訟構成何種共同訴訟類型? ‧3-40 Q4. 債權人得代位債務人提起何種程序?是否得代位債務人 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 ‧3-41 Q5. 債權人得否代位債務人分割遺產? ‧3-42 Q6. 代位訴訟中,債權人將對債務人之債權讓與第三人, 是否影響訴訟之進行? ‧3-45 爭點 7‧民法§821之訴訟性質與判決效力範圍 ‧3-50 Q1. 民法§821訴之聲明應如何表明?違反效果為何? ‧3-50 Q2. 共有人之一人對無權占有人提起訴訟是否構成法定 訴訟擔當? ‧3-51 Q3. 共有人一人起訴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未起訴之共有人? ‧3-53 Q4. 多數共有人起訴主張共有物返還請求權之共同訴訟類型 為何? ‧3-54爭點 8‧公同共有債權之當事人適格 ‧3-58 Q1. 公同共有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得否未經其他公同共有 人之同意,為全體公同共有債權人之利益,請求債務人對 全體公同共有債權人為給付? ‧3-58 Q2. 民訴§56-1與事實上無法得同意公式之異同? ‧3-62 Q3. 民訴§56-1強制追加後可否再就權利主張行使否決權? ‧3-67 Q4. 繼承遺產之公同共有債權人於遺產受侵害時得否以自己應 繼分之比例單獨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3-68 Q5. 繼承遺產之公同共有債權人得否單獨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 為假扣押? ‧3-70 爭點 9‧詐害債權撤銷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與判決效力範圍 ‧3-75 Q1. 詐害債權撤銷訴訟應以何人為被告? ‧3-75 Q2. 債權人就同一債權提起詐害債權撤銷訴訟,其判決效力 是否及於其他債權人? ‧3-75 Q3. 多數債權人就同一債權先後提起詐害債權撤銷訴訟,法院 應如何處理? ‧3-76 Q4. 多數債權人就同一債權共同提起詐害債權撤銷訴訟為何種 共同訴訟類型? ‧3-76 Q5. 詐害債權撤銷訴訟中所為之不當聲明應否闡明? ‧3-76 SECTION.3 團體訴訟 ‧3-82 爭點 1‧民訴§44-3不作為訴訟之訴訟性質 ‧3-82 Q1. 民訴§44-3之訴訟性質為何? ‧3-82 Q2. 被害人或其他公益法人,可否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 ‧3-83 Q3. 起訴之法人團體可否任意為捨棄、撤回或和解? ‧3-84 爭點 2‧消保法§50之訴訟性質 ‧3-85 Q1. 消保團體依消保法§50之規定「受讓消費者損害賠償 請求權」為訴訟信託或任意訴訟擔當? ‧3-85 Q2. 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之範圍為何? ‧3-86Q3. 消費者讓與權利後,由消保團體先行起訴,消費者再行 起訴,當事人是否適格?是否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3-87 Chapter 4 共同訴訟SECTION.1 共同訴訟之類型與效果 ‧4-2 爭點 1‧共同訴訟類型與合一確定概念 ‧4-2 Q1. 共同訴訟之程序要件? ‧4-2 Q2. 共同訴訟之類型? ‧4-5 Q3. 於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中,何謂合一確定? ‧4-6 爭點 2‧共同訴訟獨立原則之內容與界限 ‧4-11 Q1. 共同訴訟獨立原則為何? ‧4-11 Q2. 共同訴訟獨立原則之界線? ‧4-12 爭點 3‧必要共同訴訟行為之效果 ‧4-16 Q 必要共同訴訟行為之效果為何? ‧4-16 SECTION.2 共同訴訟之案例與爭議問題 ‧4-19 爭點 1‧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之共同訴訟類型 ‧4-19 Q1. 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之性質為何? ‧4-19 Q2. 法院為裁判分割判斷時應考量何種因素? ‧4-20 Q3. 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之共同訴訟類型為何? ‧4-20 Q4. 訴請裁判分割共有物,有無一併聲明命對造協同辦理分割 登記及一併訴請交付分得土地部分之必要? ‧4-21 Q5. 共有人就他共有人已起訴請求分割之同一共有物,於訴訟 進行中另行起訴或反訴請求裁判分割,前後兩訴是否為同 一事件? ‧4-21 Q6. 裁判分割共有物欠缺當事人適格,但法院仍為本案判決, 其效力為何?應如何救濟? ‧4-24爭點 2‧請求履行分割協議之共同訴訟類型 ‧4-26 Q1. 請求履行分割協議之共同訴訟類型為何? ‧4-26 Q2. 訴之聲明應如何表明? ‧4-26 Q3. 法院是否受當事人聲明之拘束? ‧4-27 爭點 3‧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存否之訴之共同訴訟類型 ‧4-30 Q. 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存否之訴是否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4-30 爭點 4‧連帶債務之共同訴訟型態 ‧4-33 Q1. 連帶債務人之共同訴訟類型? ‧4-33 Q2. 連帶債務人一人上訴之效力為何? ‧4-35 Q3. 連帶債務人一人上訴後再撤回上訴之效力? ‧4-38 爭點 5‧主債務人與保證人之共同訴訟類型 ‧4-45 Q1. 主債務人與保證人之共同訴訟類型為何? ‧4-45 Q2. 主債務人與保證人中一人上訴效力是否及於未上訴之人? ‧4-46 Q3. 是否承認主債務人一人認諾之效力? ‧4-47 爭點 6‧袋地通行權之共同訴訟類型 ‧4-54 Q1. 民法§787Ⅰ之法規範目的為何?法院審酌通行處所及方 法時應將何種因素列入考慮? ‧4-54 Q2. 法院准開設之通行道路寬度是否必須符合通行權人關於 土地利用之需要—以建地為例? ‧4-54 Q3. 袋地通行權訴訟屬於何種訴訟類型? ‧4-56 Q4. 袋地通行權訴訟之共同被告屬於何種共同訴訟? ‧4-61 Q5. 袋地通行權訴訟之共同被告,一人上訴之效力是否及於未 上訴之人? ‧4-65 Q6. 確認通行權存在之訴,若僅以反對之共有人為被告,其當 事人是否適格? ‧4-69 Q7. 確認通行權存在之訴,若僅以反對之所有權人為被告,其 當事人是否適格? ‧4-70爭點 7‧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對一造當事人撤回或 變更之效力 ‧4-73 Q1. 乙於起訴前已死亡,其繼承人為A、B,甲於起訴後方知悉, 爰撤回其對乙之訴,並追加A、B被告,惟其撤回之效力是 否及於全體被告? ‧4-74 Q2. 乙於訴訟中死亡,甲聲明乙之繼承人A、B承受訴訟,嗣A、B 經遺產分割協議,由A單獨就乙所遺該土地應有部分全部辦 妥繼承登記,甲因此撤回其對B之訴,經B同意,惟其撤回 之效力是否及於全體被告? ‧4-74 Q3. 乙於訴訟中將其所有該土地應有部分全部出賣並移轉所有權 登記與丁,甲因此追加丁為被告,並同時撤回其對乙之訴, 經乙同意,惟其撤回之效力是否及於全體被告? ‧4-75 Q4. 若乙、丙未曾到庭辯論。嗣於訴訟繫屬中乙將應有部分全 部移轉予第三人丁,丁聲請承當訴訟,法院以繕本通知甲、 乙,並請其等陳明是否同意丁承當訴訟,甲具狀表示同意, 乙則未表示任何意見,之後甲具狀聲請變更被告,將被告乙 變更為丁,此變更是否發生全部訴訟撤回之效果? ‧4-76 Q5. 若乙均未到庭,丙則出庭為本案言詞辯論。嗣後甲具狀撤回 對乙之起訴,丙則向法院表示不同意甲對乙之撤回起訴,則 本件分割共有物訴訟之訴訟繫屬,是否因撤回而消滅? ‧4-77 Q6. 若乙均未到庭,丙則出庭為本案言詞辯論。嗣後甲於該次言 詞辯論中撤回起訴,到場之丙同意撤回,未曾到庭之乙則於 10日內具狀不同意甲之撤回起訴,本件訴訟繫屬是否歸於消 滅? ‧4-78 SECTION.3 主觀預備合併 ‧4-81 爭點 1‧訴之主觀預備合併之合法性 ‧4-81 Q1. 訴之主觀預備合併之合法性? ‧4-81Q2. 訴之主觀預備合併中,共同訴訟一人上訴效力是否及於其他 共同訴訟人? ‧4-84 Chapter 5 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 爭點 1‧輔助參加與獨立參加之區別 ‧5-2 Q1. 訴訟參加之意義、要件與類型為何? ‧5-2 Q2. 獨立參加之類型—論理上須合一確定是否為獨立參加 之類型? ‧5-4 Q3. 輔助參加人與獨立參加人之權限為何? ‧5-5 Q4. 承當訴訟後判決效力與被承當者之關係為何? ‧5-7 爭點 2‧參加訴訟之效力 ‧5-10 Q1. 參加效之客觀範圍為何? ‧5-10 Q2. 被參加人敗訴時與參加人間之關係為何? ‧5-11 Q3. 被參加人勝訴時與參加人間之關係為何? ‧5-12 Q4. 參加人與他造當事人間之關係為何? ‧5-13 爭點 3‧訴訟告知與職權通知之區別 ‧5-18 Q1. 訴訟告知之要件與效力? ‧5-18 Q2. 職權通知之要件與效力? ‧5-20 Q3. 訴訟告知與職權通知得否作為判決效力擴張之依據? ‧5-22 爭點 4‧主參加訴訟設置之目的、要件與效力 ‧5-25 Q1. 主參加訴訟設置之目的及要件? ‧5-25 Q2. 主參加訴訟各行為人之效力? ‧5-27 Q3. 敗訴當事人一人提起上訴之效力? ‧5-28 爭點 5‧獨立主參加訴訟之意義、適法性與效力 ‧5-32 Q. 獨立主參加訴訟之容許性? ‧5-32 Chapter 6 訴訟代理人 爭點 1‧訴訟代理人與本人訴訟行為不一致時之處理 ‧6-2 Q. 訴訟代理人與本人訴訟行為不一致時應如何處理? ‧6-2 爭點 2‧法定代理人變更與訴訟代理權之關係 ‧6-3 Q. 法定代理人變更是否導致訴訟代理權消滅? ‧6-3 爭點 3‧有訴訟代理人或指定送達代收人卻對當事人本人送達 之效力 ‧6-5 Q1. 有訴訟代理人卻對當事人本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 ‧6-5 Q2. 指定送達代收人卻對當事人本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 ‧6-6 Chapter 7 訴訟客體SECTION.1 訴之種類 ‧7-2 爭點 1‧將來給付之訴 ‧7-2 Q1. 何謂將來給付之訴?要件為何? ‧7-2 Q2. 將來給付之訴之態樣? ‧7-3 爭點 2‧確認之訴之確認利益與確認客體 ‧7-4 Q1. 確認之訴所得確認之客體為何? ‧7-4 Q2. 確認之訴之確認利益應如何判斷? ‧7-8 SECTION.2 訴之聲明與訴訟標的 ‧7-15 爭點 1‧訴訟標的理論之爭議 ‧7-15 Q. 訴訟標的理論之爭議為何? ‧7-15 爭點 2‧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之訴訟標的 ‧7-17 Q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之訴訟標的為何? ‧7-17 Q2. 確定判決之既判力與後遺症所生損害之關係為何? ‧7-20爭點 3‧一部請求與餘額另訴 ‧7-22 Q1. 一部請求之意義及類型? ‧7-22 Q2. 一部請求與餘額另訴之關係為何? ‧7-23 Q3. 一部請求訴訟繫屬中,另訴餘額是否違反重複起訴禁止 原則? ‧7-29 Q4. 一部請求起訴中斷時效之效力是否及於餘額請求? ‧7-30 爭點 4‧表明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民訴§244Ⅳ ‧7-40 Q1. 民訴§244Ⅳ之意義? ‧7-40 Q2. 民訴§244Ⅳ與一部請求之區辨? ‧7-40 Q3. 未補充之部分得否另訴? ‧7-41 Q4. 原告未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法院之 裁判範圍為何? ‧7-42 Q5. 民訴§244Ⅳ與§255Ⅰ但書③之區辯? ‧7-42 Q6. 原告未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得否於 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再為補充?適用法條為何? ‧7-43 爭點 5‧請求金額之流用及限制 ‧7-47 Q. 請求金額之流用及限制為何? ‧7-47 SECTION.3 訴之客觀合併 ‧7-50 爭點 1‧重疊(競合)合併之審理方式 ‧7-50 Q1. 重疊(競合)合併之定義及審理方式為何? ‧7-50 Q2. 是否承認數訴訟標的均為勝訴判決之合併型態(前述定義下 之重疊或競合合併)? ‧7-51 爭點 2‧選擇合併之審理方式 ‧7-52 Q1. 選擇合併之定義及審理方式為何? ‧7-52 Q2. 複數訴訟標的之一請求,部分有理由、部分無理由,是否 尚須審查其他請求? ‧7-53 Q3. 選擇合併之上訴應如何處理? ‧7-54 Q4. 選擇之債是否構成選擇合併? ‧7-56爭點 3‧訴之客觀預備合併之審理方式 ‧7-62 Q1. 客觀預備合併之意義及類型為何? ‧7-62 Q2. 客觀預備合併之審理方式為何? ‧7-63 爭點 4‧不真正預備合併之審理方式兼論客觀合併型態之 非固定化 ‧7-75 Q1. 何謂不真正預備合併? ‧7-75 Q2. 客觀合併型態之非固定化為何? ‧7-77 爭點 5‧邱派之重疊合併 ‧7-78 Q. 邱派之重疊合併為何?應如何審理? ‧7-78 SECTION.4 訴之變更追加 ‧7-81 爭點 1‧客觀訴之變更追加之概論 ‧7-81 Q1.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意義與目的? ‧7-81 Q2.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之要件與法院之處置? ‧7-81 Q3. 原告為訴之變更之舊訴已經一審終局判決者,是否不得 再事起訴? ‧7-84 爭點 2‧民訴§255Ⅰ但②之請求基礎事實同一 ‧7-89 Q. 何謂民訴§255Ⅰ但②之「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 ‧7-89 爭點 3‧民訴§255Ⅰ但⑤追加當事人 ‧7-92 Q1. 民訴§255Ⅰ但⑤之「合一確定」應如何解釋? ‧7-92 Q2. 二審依民訴§446Ⅰ但、§255Ⅰ但⑤追加被告是否應 考量其審級利益? ‧7-95 爭點 4‧二審程序當事人變更、追加 ‧7-96 Q. 二審程序可否依民訴§446Ⅰ但、§255Ⅰ但②作為 當事人變更、追加之依據? ‧7-96 SECTION.5 反訴 ‧7-102 爭點 1‧反訴之概論 ‧7-102 Q1. 反訴之要件? ‧7-102 Q2. 何謂預備反訴?是否容許? ‧7-105Q3. 反訴當事人之擴張—所謂合一確定應如何解釋? ‧7-106 爭點 2‧獨立第三人反訴 ‧7-117 Q1. 獨立第三人反訴之意義、適用基礎為何? ‧7-117 Q2. 獨立第三人反訴之合法性與審理原則? ‧7-118 Q3. 本訴訟與獨立第三人反訴之判決效力? ‧7-120 Chapter 8 訴訟開始之效力SECTION.1 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8-2 爭點 1‧重複起訴禁止之認定 ‧8-2 Q1. 民訴§253重複起訴禁止之意義? ‧8-2 Q2. 如何判斷民訴§253之同一事件? ‧8-2 Q3. 違反重複起訴禁止之效果為何? ‧8-6 SECTION.2 當事人恆定 ‧8-9 爭點 1‧當事人恆定主義 ‧8-9 Q. 何謂當事人恆定主義?其性質及類型為何? ‧8-9 爭點 2‧民訴§254之新修正及訴訟繫屬登記制度 ‧8-10 Q1. 何謂訴訟繫屬登記制度? ‧8-10 Q2. 2017年民訴§254之修正重點為何? ‧8-11 Q3. 民法§244詐害債權撤銷之訴可否為訴訟繫屬登記? ‧8-12 Chapter 9 爭點整理SECTION.1 爭點整理方法 ‧9-2 爭點 1‧爭點整理方法概論 ‧9-2 Q1. 爭點整理之機能? ‧9-2 Q2. 爭點整理之階段與方法? ‧9-2SECTION.2 爭點簡化協議 ‧9-27 爭點 1‧爭點簡化協議之效力 ‧9-27 Q1. 爭點簡化協議為何?其與爭點整理結果之差異為何? ‧9-27 Q2. 爭點簡化協議之對象是否及於訴訟標的? ‧9-28 Q3. 「未經主張之事項」是否具有爭點簡化協議之適格性? ‧9-29 Q4. 當事人一造得否「否定合意之存在」而擴張或取代現有 爭執之事項? ‧9-29 Q5. 爭點簡化協議之效力? ‧9-30 Q6. 未經協議之爭點,是否於事後再行提出? ‧9-31 Chapter 10 言詞辯論SECTION.1 闡明義務 ‧10-2 爭點 1‧法律見解之闡明與法討論義務 ‧10-2 Q. 法律見解之闡明與法討論義務之有無? ‧10-2 爭點 2‧法院對於可能性消滅時效抗辯之闡明義務 ‧10-5 Q. 法院有無可能性消滅時效抗辯之闡明義務? ‧10-5 爭點 3‧民訴§199-1Ⅰ主張不明瞭、不完足之闡明之 要件 ‧10-7 Q1. 民訴§199-1Ⅰ之立法目的、機能與適用? ‧10-7 Q2. 民訴§199-1Ⅰ後段「主張不明瞭或不完足」之闡明 要件為何? ‧10-9 爭點 4‧單一法律關係下當事人變更權利定性 ‧10-13 Q1. 單一契約關係下,當事人變更契約定性,是否構成訴 之變更?法院應如何闡明? ‧10-13 Q2. 單一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關係下,當事人變更民 法§184Ⅰ前段為後段,是否構成訴之變更?法院應 如何闡明? ‧10-15SECTION.2 訴訟促進義務之違反與失權 ‧10-19 爭點 1‧訴訟促進義務之違反與失權效果 ‧10-19 Q1. 適時提出主義與訴訟促進義務之關聯為何? ‧10-19 Q2. 一般訴訟促進義務之違反與失權效果為何? ‧10-20 Q3. 特別訴訟促進義務之違反與失權效果為何? ‧10-23 Chapter 11 證據SECTION.1 舉證責任概論 ‧11-2 爭點 1‧舉證責任之分配法則 ‧11-2 Q1. 民訴§277之性質為何? ‧11-2 Q2. 民訴§277但書所定舉證責任減輕之方式? ‧11-4 Q3. 公害事件之責任成立因果關係應如何減輕舉證責任? ‧11-6 爭點 2‧證明度 ‧11-10 Q1. 證明度之標準為何?當事人舉證應達何種程度始能形成 法院之確信? ‧11-10 Q2. 刑事判決事實認定對於民事訴訟是否有拘束性? ‧11-12 爭點 3‧法院職務上已知之範圍 ‧11-15 Q. 職務上已知是否包含法院本案審理過程中所知悉之事實? ‧11-15 爭點 4‧法院職權審酌與有過失與違約金酌減 ‧11-19 Q1. 法院審理訴訟事件過程中得知當事人「與有過失」事實, 是否得依職權審酌之? ‧11-19 Q2. 法院審理訴訟事件過程中得知當事人「違約金過高」事實, 是否得依職權審酌之? ‧11-20 爭點 5‧法院依民訴§288職權

商品規格

書名 / 爭點HERE民事訴訟法 (第5版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
作者 / 勝平 瑞希
簡介 / 爭點HERE民事訴訟法 (第5版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本書特色】1.爭點齊全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事訴訟法之爭議問題,並以不同視角帶領同學一窺各大學說、實務之精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6267758007
ISBN10 /
EAN / 9786267758007
誠品26碼 / 2682932961000
頁數 / 848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17*23*3.39
級別 / N:無
重量(g) /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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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閱文字

自序 : 【序】
五版序

  每一次改版,都是與自己的對話。過去一年,在法院與事務所間奔走, 處理著一件件真實且複雜的案件,愈發體認到民事訴訟法不只是法條與理論的拼圖,更是制度與人性交錯運行的現場。這些經驗,也促使我再次回望書中內容,力求能更貼近實務、更契合考試、更能回應初學者的需要。期望本書在新的一年,能繼續成為讀者在國考路上的總複習講義、工具書與掃盲書。

  本次改版內容大致分為以下幾點:
1.新題目增補
  從113年司律、113年司法特考與114年法研所考試中,挑選較具重要性之考題加以破解與解析。
2.新進教科書、文章、爭點增補
  沈冠伶老師近期出版《民事訴訟法(上)》一書,爰增補其相關見解;另鑑於近來學界亦有諸多文章發表,亦一併補充相關論述,以資參照,例如:過去法律關係確認、終局判決撤回起訴之再訴禁止,民訴第244條4項適用疑義、民訴第56條與袋地通行權共同訴訟等、證明度降低、原則證明度等。
3.實務見解增補
  有鑑於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考試越來越常改編實務見解作為考題,本次改版同樣整理收錄近一年來有考相之實務見解,並持續關注113年高等法院座談會之提案問題,以作為未來考題的模擬。
4.完善過往缺漏
  重新檢視前版書籍對於重要爭點收納之完整度,並針對前版未盡完善之處增補或修改。

  最後,本書得以順利出版,有賴主編柔彣學姊的包容與責編肇昌的嚴謹,另有許多讀者於Dcard上對本書提出寶貴指正,謹此致謝。祝福各位讀者順利金榜題名,也別忘了一定要相信自己是最棒的。

勝平
2025.5於萬華自宅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 爭點齊全
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事訴訟法之爭議問題,並以不同視角帶領同學一窺各大學說、實務之精要。
* 考題實戰與破解HERE
本書在爭點最後以各大法研所、司律考題作為實戰演練,以解說之方式帶領同學破解爭點之包裝,並針對答題架構之編排給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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