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礎理論的誕生發展史: 法律行為與主體客體
| 作者 | 吳奇琦 |
|---|---|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民法基礎理論的誕生發展史: 法律行為與主體客體:法律行為與主體客體素來是民法學的支柱,被一眾民法總則教科書採納為體系框架。本書即旨在發掘、翻譯與展示大量拉丁文、德 |
| 作者 | 吳奇琦 |
|---|---|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民法基礎理論的誕生發展史: 法律行為與主體客體:法律行為與主體客體素來是民法學的支柱,被一眾民法總則教科書採納為體系框架。本書即旨在發掘、翻譯與展示大量拉丁文、德 |
內容簡介 法律行為與主體客體素來是民法學的支柱,被一眾民法總則教科書採納為體系框架。本書即旨在發掘、翻譯與展示大量拉丁文、德文、日文、中文四語的原始文獻,詳細檢視此等基礎概念從羅馬法、中世紀法、近代法,到現代法的誕生發展全過程,包括法律行為在中世紀德國的生成、法律行為漢字術語的近代日本誤譯與當代中國反思、法律行為三元素理論的歷史源流與方法缺失、從人物對立到主體客體對立的法學與哲學範式轉換,以及物、物法與物權術語的由來與誤用等。
作者介紹 吳奇琦現職澳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學歷澳門大學法學博士經歷澳門大學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禮任年輕駐院學人澳門大學榮譽學院法學院統籌《羅馬法與現代民法》編委會成員澳門大學法學院 -2024 2025 傑出教學人員研究獎 -2019 2020 卓越教學獎得獎者
產品目錄 推薦序 陳聰富推薦序 鄭冠宇推薦序 矢澤久純(日文)推薦序 矢澤久純(中文)推薦序 唐曉晴自序第一編 法律行為 第一章、法律行為概念在德國法上的誕生:以Handlung(actus)與Geschäft(negotium)的區分為視角 一、緒言 6 二、羅馬法:actus與negotium的區別 7 (一)Actus的含義 7 (二)Negotium的含義 8 三、近代法:actus(Handlung)與negotium(Geschäft)的等同 10 (一) Althusius:將二者等同並昇華的先驅 10 (二) Nettelbladt:actus iuridicus negotium iuridicum與rechtliches Geschäft的創造者 16 (三) 近代晚期:更簡化術語Rechtshandlung與Rechtsgeschäft的出現 23 四、現代法:actus(Handlung)與negotium(Geschäft)的再度分離 24 (一) Heise:Rechtshandlung與Rechtsgeschäft上下位體系的明確構建 24 (二) Savigny:意思與效果的對應作為Rechtshandlung與Rechtsgeschäft的區分標準 26 (三) 德國民法典草案立法理由書:Savigny區分標準的官方採納 30 (四) Regelsberger、Manigk、Enneccerus-Nipperdey、Flume:分離說的後續發展 31 五、結語 37 第二章、法律行為漢字術語的日本翻譯與中國傳播史 一、緒言 42 二、「法律行為」漢字術語在日本的形成 43 (一) 「法律行為」作為「Rechtsgeschäft」的譯語 43 (二) 立法過程中的譯語討論 45 (三) 起草委員們後來的法律行為(Rechtsgeschäft)學說 54 (四) 對日本法上漢字譯語的評論 57 三、「法律行為」漢字術語在中國的傳播 72 (一) 近代中國法對「法律行為」譯語的繼受與反思 72 (二) 當代中國法對「法律行為」譯語的繼受與反思 79 四、結語 85 第三章、法律行為漢字術語的當代改譯建議評論 一、緒言 90 二、諸說介紹 91 (一) 薛軍:Rechtshandlung「法效行為」說 91 (二) 吳訓祥:Rechtshandlung「法律行動」與Realakt「事實動作」說 92 (三) 宋炳庸:Rechtsgeschäft「設權行為」說 93 (四) 米健:Rechtsgeschäft「法律交易」與Rechtshandlung「法律行為」說 95 (五) 劉世民/唐曉晴:Rechtsgeschäft「法律事務」與Rechtshandlung「法律行為」說 98 三、本文見解 105 (一) 對薛軍教授Rechtshandlung「法效行為」說的評論 105 (二) 對吳訓祥教授Rechtshandlung「法律行動」與Realakt「事實動作」說的評論 106 (三) 對宋炳庸教授Rechtsgeschäft「設權行為」說的評論 109 (四) 對米健教授Rechtsgeschäft「法律交易」說的評論 110 (五) 對劉世民/唐曉晴教授Rechtsgeschäft「法律事務」與Rechtshandlung「法律行為」說的評論 112 四、結語 119 第四章、法律行為三元素(要素、常素、偶素)理論的歷史源流與方法缺失 一、緒言 125 二、法律行為三元素理論的歷史源流 126 (一) 羅馬法:原始素材 126 (二) 中世紀法:素材演繹 130 (三) 近現代法:理論成形 154 三、法律行為三元素理論的方法缺失 176 (一) 指謂不 一、內涵混雜 176 (二) 分類缺項、外延不周 181 (三) 封閉空洞、抽離現實 183 四、結語 201第二編 主體客體 第一章、從「人物對立」到「主體客體對立」的法學與哲學範式轉換:學說史檢視與方法論反思 一、緒言 208 二、羅馬:整全主義,天人共融 209 三、中世紀:主客哲學,變革之兆 211 (一) 主體(subiectum)與客體(obiectum)的亞里斯多德哲學根源 211 (二) 經院哲學中的主體(subiectum)與客體(obiectum)對立:人與物皆可主可客 217 四、近代:波及法學,範式轉換 222 (一) 哲學家們的沿用:主客哲學「認知」主軸的延續 222 (二) 法學家們的借用:主客哲學「行為」主軸的構築 226 五、現代:發展困境,出路何在 250 (一) 哲學的新路:Kant的主體哲學與後來者 250 (二) 法學的迷路?──範式轉換後更加迷茫? 254 六、結語 278 第二章、「物」、「物權」與「物法」漢字術語的日本翻譯與中國傳播史 一、緒言 282 二、「物」譯語的奠定 283 (一) 譯語前史:「物」在大清律例中的使用 283 (二) 譯語形成:「物」成為西方法學概念res的譯語 287 三、「物權」譯語的創造 321 (一) 有「權」無「物」:丁韙良譯《萬國公法》 321 (二) 「物權」初現:津田真道譯《泰西國法論》 325 (三) 「物權」成為定譯:箕作麟祥譯法國民法典與日本民法典草案 329 四、「物法」譯語的漠視 334 (一) 從舊時譯語「物件法」與「物上法」到「物法」 334 (二) 是「物法」還是「物權法」 336 五、結語 350
| 書名 / | 民法基礎理論的誕生發展史: 法律行為與主體客體 |
|---|---|
| 作者 / | 吳奇琦 |
| 簡介 / | 民法基礎理論的誕生發展史: 法律行為與主體客體:法律行為與主體客體素來是民法學的支柱,被一眾民法總則教科書採納為體系框架。本書即旨在發掘、翻譯與展示大量拉丁文、德 |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6263694170 |
| ISBN10 / | |
| EAN / | 9786263694170 |
| 誠品26碼 / | 2683094316004 |
| 頁數 / | 382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3*17*1.78cm |
| 級別 / | N:無 |
| 提供維修 / | 無 |
推薦序 : 推薦序
在新興科技風靡的時代,古典經文的詮釋及基礎法學的探索,顯得孤高而清冷,卻充滿感人的魅力,具有如火燒一般的熱度。
吳教授於本書闡釋二項經典級的議題:法律行為及法律的主體客體。主要論述內容,包含法律行為概念的誕生史;從「人物對立」到「主體客體對立」的法學與哲學典範轉移;「法律行為」、「物」、「物權」、「物法」等漢字術語的翻譯與傳播史;及法律行為元素理論的歷史源流。
本書的特色在於:
一、作者以訓詁考據式的方法,考究古老與現代的經典著作,解讀古人與今人的述說。對於羅馬法以降的各家學派,整理之、比較之、分析之,而提出異於過往學說的見解。
二、作者以無比艱苦的力量,尋找諸多法學文獻上第一次出土的學說見解,可謂法學上的發現。例如,吳教授於台北國家圖書館查閱館藏《中華雜誌》,獲得劉世民提出將Rechtsgeschäft改譯為「法律事務」的見解。此項資料,「在從未被引用的情形下被時代淹沒」。
三、吳教授於本書提出諸多推翻前人的說法,而具有原創性。例如吳教授發現,余棨昌所著的《民法總則》,出版於1911年,乃國人質疑「法律行為」譯語的最早文獻,從學界認知的21世紀初,前推至20世紀初,即推前了90年。又如吳教授指出,德國民法的Sachenrecht,應指「物法」,而非「物權」,乃相對於「債法」而存在。
四、本書具有法學與哲學的交錯論述,就亞里斯多德的哲學理論,如何逐漸影響法律行為的元素理論,而確立「本質、本性、偶性」三元素。又哲學家的主客哲學理論,如何波及法學家,而產生典範移轉,均有深刻而饒富趣味的論述。
五、本書充滿羅馬法、法國法、德國法及日本法等古代典籍的論述,本質上具有讀者難以理解的困境。但吳教授在本書的論述內容,則顯得清晰易懂,而非艱澀難解。
六、本書諸多論證,綿密而細緻。例如,吳教授於討論日本學者穗積陳重引用德國學者Windscheid教科書時,將該德文書自1862年至1906年間的9個版本,逐一比較說明,作為其論證穗積陳重誤解的基礎,顯示吳教授考證資料與論證的細膩程度。
本書論述理路清晰、結構嚴謹、引用資料翔實。其中援引的文獻,包含拉丁文、英文、德文、法文、日文、葡萄牙文及中文等,展現吳教授優秀的語言能力。吳教授的研究成果,填補中外學者於私法學史研究的空白,有助於華人社會的學者,了解民法概念的起源、演化與繼受歷程,在學術上彌足珍貴。
閱讀本書,可以感受吳教授對學術探索的堅持與努力。在字裡行間,可以不時而遇法學上的新發現,而令人驚艷。本書更展現吳教授以驚人的毅力,進行法學研究。其卓越的語文能力,同樣令人敬佩。本書對於學術界有莫大貢獻。為此,本人獲邀撰寫本書推薦文,甚感榮幸。
陳聰富
台灣大學講座教授
2025.12.24
推薦序
羅馬法的年代雖已久遠,但其對大陸法系國家的影響既深且遠,尤其在民法發展的歷史基礎上,羅馬法向來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更是指引現代法律人追本溯源的思考明燈。而在現今法學領域之著作,非但缺乏以討論民法基本用語為核心的重要法律書籍,更難以發現能在法理論述的溯源過程中,對羅馬法有著詳細的分析與比較說明。本書詳盡引用了羅馬法及早期法學資料,作為其在論述中的依據,並加以詮釋與解說,此為本書難能可貴之處。
本書共分為二編,第一編法律行為,第二編主體客體。台灣民法受日本及德國法影響甚鉅,所使用之法律用語,多是直接或間接起源於羅馬法,其中法律行為(Rechtsgeschäft)一詞,可謂對所有法律人始終有著既熟悉又陌生的語意障礙,然而卻又是法律人均須面臨的重大課題,長期以來對於非法律人不僅難以理解,對於初學法律之人,更是難以駕馭。本書非但能詳盡剖析法律行為的初始、發展及改變,更對於其因而所產生之法制影響,有極具重要性之論述。至於「主體客體」這看似簡單之概念,在法學與哲學間的理解與轉換,係長期以來時代思想所探討的根源,卻也牽動著民法典的編排體例,尤其反映在以物為客體的法律規定及體系,使得物法與物權法之差異,有其在法理及邏輯上的探討價值。
澳門大學法學院吳奇琦教授,以其獨到之見解,為法律用語之辨正,完整而深刻剖析其歷史淵源及發展過程,更進而對於現今法律規定及體系,有發人省思之觀點,可謂係鑒古知今的經典寫照。而更令人訝異的是,本書所引用大量的法學資料,無論是拉丁文、日文、法文、德文、英文或中文,都是極其豐富且廣泛,令人嘆為觀止,非但展現出作者驚人之語言能力,更從其中可以領會到作者之用心,以及認真負責的學術態度。
鄭冠宇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2026年1月14日
推薦の辞
本書の著者である呉奇琦博士を知ったのは、2018年10月8日に送られてきた厦門大学法学院の徐国棟教授からの私宛電子メールである。そこには、民法における哲学に関する優秀な博士論文が現れたので見ることを勧めると書かれており、呉奇琦博士の博士論文が添付されていた。ファイルを開いてみると、民法学における「物」、「事実」及び「人」という三大領域についてのもので、本文だけで700頁を超える大論稿であった。原典からの引用が多いとは言え、古典語から始まり、西欧諸語文献を十二分に渉猟された上で議論が展開されており、論文の質と量の両面において驚愕したことを覚えている。同年11月10日に徐国棟教授主催の「第三回全国ローマ法青年論壇」(厦門大学)という学会にて初めてお会いし、西欧諸語による法学用語の漢訳の話題で議論を交わし、それ以降、学術的交流を続けていることは、私にとって貴重かつ刺激的な経験となっている。
本書に収められている呉奇琦博士の諸論稿の特徴として、以下の点を指摘することができよう。それは、西欧諸語の漢訳の研究に際して、単に「翻訳にあたってどの漢字を使うべきか、漢語としてどの語を用いるべきか」という観点からの検討に止まらず、当該西欧語句の真の意味を西欧諸語にあたって検討した上で、「では漢語ならばどうすべきか」を考えている点である。漢語の検討だけでこの研究が行われているのはないのである。これは、まさしく「言うは易く、行うは難し」に当たる。多くの西欧諸語を徹底的に見るという、文字通りの「多言語主義」的手法が駆使されてこその豊饒な成果がここにある。
よく知られているように、日本は江戸時代末期から明治期にかけて、西欧思想・文化を取り込むため、多くの西欧諸語の日本語への翻訳を行った。その際、西洋列強からの日本の植民地化回避のために、かつ江戸時代末期に結んだ(結ばされた)不平等条約の改定を目指し、早急に日本の近代化及び法典の整備を行う必要があった。かの有名な、江藤新平司法卿による箕作麟祥博士への「誤訳も亦妨げず、唯速訳せよ」との指示は、このことを雄弁に物語っている。そのため、日本における日本語訳の中には拙速な訳も含まれていた可能性がある。呉奇琦博士は日本語の原典についても十分、検討されて、東アジアにおける民法用語の適切な姿を提示されている。
大陸法の代表的な二大民法典として、フランス民法典(1804年施行)とドイツ民法典(1900年施行)を挙げることが許されよう。フランス民法典は、法学について十分、修得していたとは言い切れない軍人ナポレオンが理解できる言葉で法文が書かれたのに対し、ドイツ民法典や日本の民法は法学を修得した専門家・官僚さえ理解できれば足りるという発想で法文が書かれたという対比はよく言われることである。江戸時代末期から明治期の日本の近代化に際して訳出された西欧諸語の日本語訳は、人々の日常生活において普通に用いられていた日常語とかけ離れていたことも指摘されている。法文は実際に当該地で生活する人々に適用されて初めて生命力を持つという特徴がある。そうであるならば、法文上の各語句は当該地で生活する人々にとって理解可能なものであるほうが望ましいであろう。もしも、こうした観点、すなわち市井の人々が当該語句を理解できたか否かという観点も併せ考慮した上で法学用語の翻訳の研究ができるならば、本書の一連の研究は、漢訳の問題に止まらず、世界の諸言語の翻訳論においても通用する世界的研究に発展する可能性を秘めている。
本書の論稿は、本書より先にすでに日本において日本語への訳出が始まっている(本書第二編第一章)。一連の論稿がまとめられて、台湾の著名な出版社の一つである元照出版より刊行される意義は計り知れないものがあると言えよう。
矢澤久純
民国115年(西暦2026年)1月
北九州市立大学法学部教授、博士(法学)
推薦序
我認識本書作者吳奇琦博士,源於2018年10月8日收到廈門大學法學院徐國棟教授寄給我的私人電郵。信中提及有一篇關於「民法中的哲學」的優秀博士論文出現,建議我參閱,並附上了吳奇琦博士的博士論文。開啟檔案後,發現這是一部針對民法學中「物」、「事實」與「人」三大領域的論述,僅正文便逾七百頁。雖說引用原始典籍甚多,但其論述是在充分涉獵從古典語言到西歐諸語文獻的基礎上展開的,我記得當時我對論文的質與量皆驚嘆不已。同年11月10日,我們於徐國棟教授主辦的學術會議「第三屆全國羅馬法青年論壇」(廈門大學)初次相遇,就西歐語系法學術語的漢譯議題展開討論,此後便持續學術交流,那對我而言既是珍貴的經歷,亦是源源不絕的啟發。
本書所收錄的吳奇琦博士的論文有如下特徵:在研究西歐諸語的漢譯時,不僅止於探討「翻譯時應採用何種漢字、若是漢語的話應採用怎樣的詞彙」,更是在西歐諸語的語境下釐清了西歐語句的真義後,進而思考「那麼若以漢語表達應如何呈現」。此研究絕非僅憑漢語考證即可完成。這真是恰如其分的「說易行難」。唯有徹底審視多種西歐語言,運用名副其實的「多語言主義」手法,才能孕育出如此豐碩的成果。
眾所周知,日本自江戶時代末期至明治時期,為吸收西方思想文化,曾將大量西歐語言譯為日語。當時為避免遭西方列強殖民,並致力修改江戶時代末期所簽訂(被迫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亟需加速推動日本近代化及法典整備。江藤新平司法卿對箕作麟祥博士那句著名的指示「誤譯無妨,但求速譯」正是其寫照。因此,日本的日語譯本中,很可能也包含了倉促草率的譯作。吳奇琦博士在充分考證日語原始典籍的基礎上,提出了東亞民法術語應有的適切面貌。
大陸法系的兩大代表性民法典,要數法國民法典(1804年施行)與德國民法典(1900年施行)。二者常被對比如下:法國民法典以法學造詣未必精深的軍人拿破崙也能理解的語言撰寫法律條文,而德國民法典與日本民法所秉持的編纂理念則是,只要已習得法學的專家與官僚能理解即可。值得注意的是,自江戶末期至明治時期的日本近代化過程中,從西歐諸語翻譯而來的日文譯語,往往與民眾日常生活中慣用的語言存在顯著落差。法律條文有這樣的特徵:它唯有被實際適用於當地生活,方能展現其生命力。若然如此,法律條文中的各個詞句,都理應以當地民眾能夠理解的形式呈現為佳。倘若能結合此視角,即考量市井百姓能否理解相關語句,來研究法學術語的翻譯,本書的一系列研究便不僅止於漢譯問題,更可能發展為通用於世界各語言翻譯論的全球性研究。
本書之論稿,實則早於本書問世前,已於日本展開了日語譯述工作(本書第二編第一章)。此系列論著經彙整後,由台灣知名出版社元照出版發行,其意義之重大實難估量。
矢澤久純
民國115年(西曆2026年)1月
北九州市立大學法學部教授、法學博士
推薦序
這部《民法基礎理論的誕生發展史》並不是所有民法基礎理論的誕生發展史,而是特指法律行為、主體和客體等幾個概念的誕生發展史。
漢語法學文獻在論述一些民法基礎概念時,很多時候會直接指向西方、指向羅馬法,但卻沒有交待這些西方思想與西方術語是如何過渡到漢語世界的。
本書中,吳奇琦教授正是注意到這一盲點,所以用了大量篇幅對若干民法概念如何在西方誕生及發展,又如何傳入中國並在中國現行立法上生根發芽作了詳細的交待。
以這種方式對法律術語進行考證,門檻很高,很費氣力,而且經常為他人作嫁衣而不討喜,但真正的學問家總是樂此不疲。
是否有用、是否有趣,概由讀者評價。
是為序。
唐曉晴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
2025年12月22日
自序 : 自 序
讓我們從拙著的封面說起吧。封面上的照片,是特意向義大利的一個圖庫購入的。從約十年前首次看到這座雕塑時起,就有這樣的打算。它是十四世紀義大利波隆那(Bologna)法律人Giovanni da Legnano(萊尼亞諾的喬凡尼)之墓上的一塊殘片。現在就放在波隆那的巿立中世紀博物館(Museo Civico Medievale)中展示。此雕塑據說是Masegne(馬塞涅)兄弟二人,即Pierpaolo dalle Masegne (馬塞涅的皮埃爾保羅)與Jacobello dalle Masegne(馬塞涅的雅各貝洛)的作品,但也有說是後者一人的獨作。嗯,這些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它描繪的是中世紀義大利波隆那法律學生上課時的情境。波隆那正是羅馬法在中世紀歐洲復興的起點。在《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於十一世紀重現義大利北部後,其史上首批注釋者,正是由Irnerius(伊爾內留斯)當時創立的波隆那法律學校所培養出來的。毫不誇張地說,我們今天法學的真正基礎,與其說是凌亂不堪甚至文本不時互相矛盾的羅馬法本身,倒不如說是始自中世紀波隆那的那場對羅馬法進行梳理、去蕪存菁甚至矯正的體系化嘗試。後來的法學發展,無非就是一代代後人對前人註釋的審視。經審視後,或是延續,或是推翻。
在封面上那座雕塑的正中央,歪著頭、托著下巴、翹著腳在聽課的那位學生,作思考貌。我覺得,他簡直就是法學發展史的象徵。你看,把他放到每一個時代包括現在的教室裡,都毫無違和感。我總覺得,從他的姿態看來,他彷彿是在想「到底在講甚麼鬼,亂七八糟的」,可能還伴隨著一兩句髒話。讀者朋友們,你們以前或現在坐在教室聽課時,想必也都有過這種想法對吧。法學以至任何學科的進步,不就是始自一代代學生的這種想法嗎?封面上的那位無名學生,正是這種思想的化身。
一直以來,我都對這段思想史感到好奇。民法學的各大基礎論題,如何誕生、如何發展成當今的模樣?我不想只檢視一個環節,而是希望弄明白從羅馬法、中世紀法、近代法,到現代法的誕生發展全過程,試圖貫通古與今、西與東。我尤其對現今學界研究不多的兩個斷層感興趣:其一是中世紀法上法律人如何改造羅馬法,其二是現代法上東亞如何繼受歐洲法學。這也是為何拙著致力於尋找、展示和翻譯拉丁語、德語以至日語等的一手文獻,並結合文史哲三個面向來檢視法學。這樣做其實很累,甚至會有被認為太學究、太瑣碎的風險。簡言之,吃力卻不討好。但筆者深信,唯有如此,才能完整檢視源流。拙著是筆者整個計畫的第一步,故選了最基礎的法律行為與主體客體為主題。就這主題而言,拙著名為「民法基礎『概念』的誕生發展史」也許相對貼切,但因拙著以後尚有續集(副標題將隨之改動),不只談論概念,所以正標題書名才沒起得那麼封閉。
謹此感謝陳聰富老師、鄭冠宇老師、矢澤久純老師、唐曉晴老師為拙著寫序。他們都是在方方面面對我啟發良多的前輩,皆治學嚴謹而謙遜幽默,各有我甚是敬仰的不同人格魅力。我很感激他們願意在拙著上留下片言隻語。謝謝澳門大學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院長、法學院講座教授於興中老師對拙著出版的支持。謝謝老朋友余曦陶幫忙購入封面圖片。謝謝元照公司的紀秋鳳總經理和編輯團隊。謝謝各位扶助庇佑我的人,包括先人們。
我是個很懶惰同時卻很龜毛的人。拙著也是半推半就付梓的。要不是受時間催逼,我可能還在對文稿改來改去,或者更有可能的是,就這樣把文稿放在一旁不管,然後拖到不知何年何月。
對拙著的法學史論題而言,甚至對筆者的上述性格毛病而言,都剛好有一句話或許適合用作序的結尾:omnia tempus sanat(時間修好一切)。這也許不總是事實,但至少是種祈願。
吳奇琦
2025年冬
就在剛才,矢澤久純老師給我穗積陳重初版(1916年)的《法窗夜話》,供我參考。裡面記載了日本法律西化初期,傳說中江藤新平對箕作麟祥說的那句名言「誤譯無妨,但求速譯」(「誤訳もまた妨げず、ただ速訳せよ」)。雖然,這句話的初出處應該是再早兩年(1914年)傳記作者的野半介寫的《江藤南白‧下》,而且由於的野沒註明來源,所以江藤是否真的說過這句話也值得懷疑。因為聊起穗積陳重,於是我跟矢澤老師分享了我的一次奇遇。我想,把它記入序中,應該也有點意思。
去年夏天,我在東京用了幾天,分別拜訪了富井政章、梅謙次郎、穗積陳重、箕作麟祥、津田真道、西周、加藤弘之、神田孝平的墓。因為我近年所研究的漢字法律術語,跟這些前輩們全部都有關係。我想我好應該去跟他們說,百多年後有個小伙子對他們的貢獻仍感到著迷。我尤其想跟富井、梅和穗積(尤其是梅)說,他們在「法律行為」術語問題上犯了大錯,影響全東亞至今,因為Rechtsgeschäft其實是「法律事務」,Rechtshandlung才應被譯為「法律行為」!我真的有想過把我發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上的那篇論文拿去給他們,雖然最後也沒這樣做,而只是心裡默唸給他們聽。儘管跟他們「當面」這樣說,真是大不敬,但依然無礙我對他們非常尊敬。我相信先驅如他們並不會介意。
穗積的墓在谷中靈園。那天,他墓外的鐵欄柵關著,雖然動手是可以拉開,但我不知道應不應該拉開進入。正當我疑惑時,旁邊有位路人經過。於是我問他,如果我拉開鐵欄柵進去的話,會不會不好。他跟我說,如果打開進去,離開時記得關上,應該是沒問題的。於是我向他道謝後,就進去了。然後,我猛然回想起那路人的樣貌,越想越感到震驚,因為那人的樣子跟穗積陳重真的像……是後人?是本人?也許只是巧合,但真是神奇的經歷。
翌日,我去護國寺掃富井和梅的墓,但墓園實在太大了,我找了很久都找不到他們的墓。在找的過程中,墓園深處有很多巨型烏鴉,明明是大白天,但墓園深處昏昏暗暗的,伴隨著烏鴉叫聲、烏鴉突然拍翼飛起的聲響,甚至那種被烏鴉們注視的感覺,雖然是創歷史記錄的炎熱夏天,但我真正感受到何謂不寒而慄。在墓園裡走來走去找了一個多小時,才終於找到他們的墓。那是我第一次對烏鴉感到畏懼,不,應該說是敬畏。是神明嗎?或許還是純屬我的心理作用吧。
吳奇琦
2026年1月追記
最佳賣點 : 本書即旨在發掘、翻譯與展示大量拉丁文、德文、日文、中文四語的原始文獻,詳細檢視此等基礎概念從羅馬法、中世紀法、近代法,到現代法的誕生發展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