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哲學: 民法上實質substantia與本質essentia理論的古典哲學起源與演變
| 作者 | 吳奇琦 |
|---|---|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民法中的哲學: 民法上實質substantia與本質essentia理論的古典哲學起源與演變:中世紀羅馬法復興伊始,注釋學派便借用古典哲學尤其亞里斯多德哲學,來梳理重構羅馬法原始文 |
| 作者 | 吳奇琦 |
|---|---|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民法中的哲學: 民法上實質substantia與本質essentia理論的古典哲學起源與演變:中世紀羅馬法復興伊始,注釋學派便借用古典哲學尤其亞里斯多德哲學,來梳理重構羅馬法原始文 |
內容簡介 中世紀羅馬法復興伊始,注釋學派便借用古典哲學尤其亞里斯多德哲學,來梳理重構羅馬法原始文本。這導致民法學三大領域即物(res)、事(factum)、人(persona)上,都可看到哲學痕跡,特別是古典哲學的「實質」(substantia;又名「本體」)或曰「本質」(essentia)理論。 本書即旨在以大量一手文獻,尤其拉丁語文獻,按歷史時序檢視物(物的加工、物的支配)、事(實質錯誤;法律行爲要素、常素、偶素;實質性形式)、人(權利義務載體)三大領域內的「實質」與「本質」理論,考證它們如何從中世紀開始,便一直在古典哲學的強烈影響下形成。
作者介紹 吳奇琦現職澳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學歷澳門大學法學博士經歷澳門大學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禮任年輕駐院學人澳門大學榮譽學院法學院統籌《羅馬法與現代民法》編委會成員澳門大學法學院 -2024 2025 傑出教學人員研究獎 -2019 2020 卓越教學獎得獎者
產品目錄 推薦序 唐曉晴推薦序 徐國棟第一編 緒論 1 第一章 研究對象 3 第二章 研究進路 7 第三章 研究方法 11第二編 本論 13 第一章 為何是substantia與essentia?──兩者的異名同源 15 第一節 希臘文ο?σ?α的拉丁文譯語:兩千年之結,肇始於誤譯 15 第二節 早期拉丁文譯者在想什麼? 18 第二章 起源:古典哲學上的實質與本質理論 25 第一節 亞里斯多德哲學的實質與本質理論 25 第二節 斯多亞哲學的實質與本質理論 50 第三章 演變:民法上的實質與本質理論 65 第一節 物的實質與本質理論 65 第二節 事的實質與本質理論 153 第三節 人的實質與本質理論 461第三編 結論 497參考文獻 503跋
| 書名 / | 民法中的哲學: 民法上實質substantia與本質essentia理論的古典哲學起源與演變 |
|---|---|
| 作者 / | 吳奇琦 |
| 簡介 / | 民法中的哲學: 民法上實質substantia與本質essentia理論的古典哲學起源與演變:中世紀羅馬法復興伊始,注釋學派便借用古典哲學尤其亞里斯多德哲學,來梳理重構羅馬法原始文 |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6263694187 |
| ISBN10 / | |
| EAN / | 9786263694187 |
| 誠品26碼 / | 2683094313003 |
| 頁數 / | 560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3*17*2.57 |
| 級別 / | N:無 |
| 提供維修 / | 無 |
推薦序 : 推薦序
在法學的大家庭中,民法學一向自詡底蘊深厚且理性務實;沉甸甸的民法典更被奉為數千年市民社會生活實踐的智慧結晶。
然則民法學的底蘊何在?理性何在?智慧何在?這些都需要說明。傳統上,不少法學家正是以這樣的說明活動作為其終身志業;但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堅持這樣做的人已不多了。
在我看來,吳奇琦博士這部《民法中的哲學:民法上實質(substantia)與本質(essentia)理論的古典哲學起源與演變》就是以說明或展示民法之底蘊和理性為目標的一次嘗試。民法的底蘊、理性和智慧不一定都是哲學,但是在學術分科並不明確的年代,主要還是指向哲學。在歷史上曾多次發生的法的體系化嘗試中,哲學均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民法中尋找哲學可能並不算真正意義的哲學,畢竟它與哲學家的思辨工作方式還是有很大差別的;它與民法的哲學建構也不是一回事,畢竟建構總是從原材料建出新結構來,而在民法中尋找哲學並不以此為任務。
在民法中尋找哲學是以哲學之存在於民法作為前提;但要判別哲學如何才算存在卻並不容易。從作者的最終成果來看,我們可以斷定這裡的哲學存在基本上指向一種形式上的存在(特定的詞語以特定的形態展現於特定法律文本中)。更具體地說,吳奇琦博士以本質和實質這兩個詞語為索引,展示了古典哲學的本質思想如何影響民法的體系和制度。
顯然這一類型的研究並不是以一般意義上的理論創新為目標,而是以「發現」和「展示發現」作為其最終成果。可是如果有人以為這樣的工作容易,那就大錯特錯了。
它雖然不是一篇哲學論文,但是作者如果不是對古典哲學有入微的研究,則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在浩瀚的法律文本和文獻中發現這些哲學思想。它也不是一篇純粹的民法學或法史學的論文,可是如果作者不是對民法學和民法史有深刻的認識,則無論如何也不可能通過法律的規範語句以及法學家與哲學家之間的歷史性對話,環環相扣地、有說服力地憑文本展示古典哲學在民法中的存在方式。
為了完成這篇論文,吳奇琦博士花了五年時間,埋頭苦讀苦思了無數個日夜;可是我相信這樣的日子是幸福的,因為我們都經歷過。
為了完成這篇論文,吳奇琦博士自學了好幾門外語,還自行補強了文史哲等各門知識,我相信箇中的苦與樂作者自己感受最深;可是無論學了多少語言或讀了多少文史哲經典,我認為到今天(2021年)可能都不值得炫耀了。畢竟對法學家而言,這些知識都只能算是工具。隨著科技發展,這些東西終究將被模擬。然而對於作者個人而言,思考過的、寫下來的和沒寫下來的東西都不會磨滅;這一切一切終究將幻化成作者的精神,隨著時間的推移進入更普遍的精神世界。
在此,我必須補充的是,吳奇琦的論文是2018年完成答辯的,當時就獲得所有答辯委員的大力讚賞,更是澳大法學院有史以來唯一一篇(或極少數)無需修改即獲通過的博士論文。一年多後,作者申請到出版資助提交出版,而我以上的序言是2021年寫就的。一晃眼就是六年的時間,在這段期間裡,誕生了語言大模型(而且至今已換了好幾代),更重要的是,這幾年是一個年輕學者接受大學考驗的關鍵時期,一般人在完成一部數十萬字的大部頭專著又因故無法預料出版日期後,早已精疲力竭,心灰意冷,無力再戰了;這樣的話,澳門法學界就不會有吳奇琦的名字。幸好本書的作者硬是憑著堅強的意志,重新發表了上百萬字的研究成果。更有幸的是,這一次得到元照出版公司的鼎力幫助,讓這部耗費作者無數心血的著作得以見諸天日。
是為序。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
唐曉晴
2021年10月29日完稿
2026年1月1日增修
推薦序
2018年8月8日,得到澳門大學唐曉晴參加吳奇琦博士論文答辯的邀請,同年9月21日,我通過Zoom系統參加了這個答辯會,此前得到吳奇琦的博士論文《民法中的哲學:民法上實質(substantia)與本質(essentia)理論的古典哲學起源與演變》並通讀之,深感震撼。「震源」一,發現民法中的哲學並非民法哲學,作為民法哲學的長期研究者,我知道該學科研究民法的元問題,例如民法的名稱問題、對象問題,而民法中的哲學研究民法吸收並以之支?自己的哲學概念,這樣的概念太多,吳奇琦只研究了其中的「實質」和「本質」兩個,就形成了近32萬字的大著,可見水深。「震源」二,吳奇琦的這本書分析了一些希臘語的哲學範疇,援引了大量的羅馬法原始文獻,到了近代部分,又援引了大量德語文獻以及一定的荷蘭語文獻,作為通用語言的英語的文獻,在澳門是通用語言的葡萄牙語文獻,就不要說了,所有這些文獻,吳奇琦都是自己翻譯,不假手他人,典型的語言學家型的法學家!驚嘆世上有如此好腦筋!經過這麼兩大「震動」,我已成了吳奇琦的粉絲,在答辯會上,極盡讚美之能事,自不待言。答辯之後,逢人就說吳奇琦好,澳門大學法學院不可小瞧,裡面有吳奇琦這樣的大能人呢!而且,我還突破著作權保護的藩籬,把吳奇琦此書的電子版分享給一些靠得住的人,其中包括蘇永欽教授。因為中文世界出了這樣的奇書,當儘快傳播,嘉惠士林。
即使在其他語言圈子裡,民法中的哲學類型的著作也不多,找到的也就這幾本。其一,德國學者約翰‧安德雷阿斯‧奧爾特洛夫(Johann Andreas Ortloff,1769-1828年)的《論斯多亞哲學對羅馬法學的影響》(?ber den Einflu? der stoischen Philosophie aus die r?mische Jurisprudenz, Johann Jakob Palm, 1797);其二,法國學者拉菲列爾(Firmin Laferri?re,1798-1861年)的《斯多亞哲學對羅馬法學家學說的影響》(De 1’influence du stoicisme sur la doctrine des jurisconsultes romains, Paris);其三,德國學者保羅‧馮‧索科洛夫斯基(Paul von Sokolowski,1870-1934年)的《私法中的哲學》(Die Philosophie im Privatrecht);其四,還是德國學者的馬丁‧約瑟夫‧謝爾馬耶爾(Martin Josef Schermaier,1963-)的《Materia:論古典羅馬法中的自然哲學問題》(Materia: Beitr?ge zur Frage der Naturphilosophie im klassischen r?mischen Recht, B?hlau Verlag Wien, 1992),其他的都是論文級別的。所以,吳奇琦的本書,在中文世界,是填補空白之作。它的寫成,大而言之,是為中文學術爭了光,小而言之,是為吳奇琦的原籍地的福建人民爭了光——我對吳奇琦說,我和許多人都認為閩人善於經商,在治學,尤其在治抽象之學上,相關的能力在培養中——再小而言之,是為澳門大學爭了光。澳大比較年輕,但依託葡萄牙傳來的優良的大陸法系拉丁法族傳統,加上對內地人才的吸引力,其法學院已成為大中華地區的理論民法學的重要基地,其大將首推唐曉晴教授,吳奇琦是其最出色的科研成果,另一個出色成果是王星,她的博士論文是《論讓‧多瑪的民法體系》(2020年),也是學術味襲人之作。對比起來,內地大學法學院的老師忙於教義學去了,數據法學去了,個人信息法學去了,其他去了,等等。
當吳奇琦的答辯委員,對於我是一次地道的學習機會,產生的心得體會凝結為〈優士丁尼《法學階梯》中的希臘哲學〉(《財經法學》2019年第3期)一文,其中,我把研究目標縮小到《法學階梯》中包含的希臘哲學,發現這樣的成分真不少。文尾如此總結:優士丁尼《法學階梯》反映的法學的哲學化是人類法學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法學和哲學的「通婚」,以後的民法理論再未如此大規模地借鑑哲學概念,而只是消化上述「通婚」的成果。2019年1月4日,攜此文參加在上海交大舉行的「私法中的法理」,張文顯教授十分喜歡上述總結,感嘆如果再「通婚」一次就好了。民法由於經歷了這樣的通婚,才如此理論化、體系化,「長得漂亮」,不像有的兄弟學科長得「疙疙瘩瘩」、土裡土氣。
2021年,我的上海交大會議文被收錄於論文集《民法典與羅馬法》在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責任編輯李文彬讀到此文時,看到我如此讚美吳奇琦的博士論文,不禁心動,要我牽線讓吳奇琦把此書交給清華大學出版社出。這個建議正中我下懷。答辯之後,我一直勸吳奇琦早點把書交付出版,早點產生影響,吳奇琦由於各種原因在猶豫中,一晃過了3年,損失多少閱讀量和由此推動的智識進步!李文彬讓我又一次勸他並取得成功,終於促成這一重要著作在大陸出版社的付梓。作為去過澳門大學不只一次的人,知道該大學還有崇尚在境外主流出版機構發表的規則。唐曉晴當院長後,才逐步兼重在大陸出版。不妨說,吳奇琦把此書交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有一點身分認同的意味。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吳奇琦的書稿在清華大學出版社完成所有出版環節後,由於他的澳門特區公民身分,權威機構介入審稿,造成見書之日不可預見的局面。時間過去4年,要評職稱的吳奇琦等不起,果斷改把書稿交元照出版公司出版,也是嘉惠士林之舉。兩岸交流頻繁,兩邊出的書彼此都能看到,而大陸地區的讀者更多。小問題在於用繁體字出版。我從小看大陸地區「文革」前出版的《水滸傳》、《三國演義》,不怕繁體字,但很多同儕怕。而我怕豎排本,但願此書在寶島以橫排方式出版,以利在大陸地區的傳播。
促成吳奇琦的此書書稿交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後,吳奇琦希望我為此書寫一個序言,我非常高興地同意。在吳奇琦交稿於出版社的前一天,終於完成其委託。現在此書改在元照出版公司出版,相關說明調整一下後,仍經吳奇琦請求作為這一偉大著作的序言。
是為序。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徐國棟
2021年10月30日完稿於胡里山炮台之側
2025年12月23日改寫於海韻北區寓所
自序 : 跋
拙著封面的圖片,是特意選用的。圖左是亞歷山大大帝,圖右是其老師亞里斯多德。後者正在向前者授課。此插圖出現在14世紀一本名為《秘中之秘》(Secretum Secretorum)的古籍上。此書聲稱是亞里斯多德寫的,但其實是一部「偽亞里斯多德作品」(pseudo-Aristotelian work),即後人假託亞里斯多德名義寫的書。
無論是插圖內容本身(亞歷山大大帝在聽亞里斯多德講課,代表著象徵法律的世俗權力對古典哲學的信任)、此古籍的偽經性質(有很多法學理論雖然借用亞里斯多德哲學術語,但亞里斯多德根本沒說過是那樣)、其玄之又玄的書名(當代法學中殘留著今人難以理解且不易發現的形而上學),都非常切合拙著的主題:法律人從中世紀開始便向亞里斯多德哲學借用工具來說明羅馬法,但這種說明並不完全成功。從現今的視角看,尤其如此。用此圖作封面,是帶點諷刺意味的,也呼應拙著卷末所引一句古書裡的話:「我看見鬍子和斗篷,還沒看見哲學家。」(Video barbam et pallium, philosophum nondum 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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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學典籍和許多古籍的命運一樣,被今人奉為經典,但無庸諱言,這種吹捧往往是非常表面的,甚至幾近葉公好龍,因為真正閱讀過原文的人,從來都是寥寥可數得可憐。羅馬法被漢化的程度較高,所以比較多人讀過譯本。然而,筆者不只一次指出,過分強調羅馬法,甚至唯羅馬法是問,乃大錯特錯。當今法學的真正基礎,與其說是凌亂不堪甚至文本不時互相矛盾的羅馬法本身,倒不如說是始於中世紀的一場對羅馬法進行去蕪存菁甚至矯正的體系化嘗試。因此,中世紀以降的法學文獻才是現今漢語法學界素來嚴重忽視的遺失一環。對拙著的主題而言,更是如此,因為羅馬法於中世紀復興伊始,哲學工具便立即被法學家借用來梳理羅馬法,因而融入法學各大論題。自從意識到這一點,並在天主教教會辦的大學上過些拉丁語課程之後,每次看到以拉丁語寫就的中世紀法學文獻時,「漢化強迫症」都會發作。本書對這些文獻的訓詁研究,應該便是一次舒解強迫症的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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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中學畢業後,原本一直想念傳播、當個文字工作者、以寫寫文案為業的我,不知何故就誤入了法學院,既沒抱持什麼崇高理想,也不知道法學學什麼、學來為了什麼。最初幾個月,每天都想轉系,唯獨覺得自己有點喜歡一門叫法學緒論的科目。它讓我覺得,欸,原來法學還是講邏輯、有點道理可言的。懵懂地讀到二年級,上一門叫做民法總論的課,非常幸運,遇到了兩位啟蒙恩師──唐曉晴老師和艾林芝老師。那時候,上唐老師的課就像進入了另一個世界一樣,各種文史哲知識,聽得半懂不懂,聽得一頭霧水,但卻總覺得自己聽出了什麼頭緒──法學於我而言,好像真的到處都有文史哲的一些什麼在隱隱作祟。我日後的研究興趣,亦即將法學結合語言(文)、歷史(史)與哲學(哲)的做法,也是在此時埋下了種子。本科時代翹無聊的課去泡圖書館,多半也不是看法學書,而是文史哲的書,尤其是哲學。也是從那時候我開始想,如果可以像唐老師和艾老師一樣在大學做教研工作,而且是民法教研工作就好了。大學畢業後當了一陣子的公務員,發現自己還是喜歡學術,於是裸辭當研究生。後來真的如願以償,留校任教。然後,便是一晃十年。
從唐老師身上學到很多。光是他給後輩如此多的信任、機會和體諒,這種慷慨對任何一個學生而言,都已是可遇不可求的幸運。我在學術路上的一切,可謂都是唐老師給我的。除卻學術,唐老師也給了我許多人生上的提點和啟發。有一次忘了是有什麼問題想請教他,他一句「奇琦,如果要當學者,就要習慣自己找答案」,便讓我至今記憶猶新。雖然,那很可能只是他當時沒空,想打發我走而隨口說的話,但說得很對!又有一次他帶我到外地參加工作會議,晚上一邊閒逛一邊漫無邊際地聊,從哲學上老掉牙的心物二元論,談到當代的認知語言學,那是我聽過唐老師的課中最有趣的一節(不是法學,哈哈)。亞里斯多德的漫步學派大抵就是這樣的。回想起來,拙著的一些念頭,便是發端於此。
謝謝徐國棟老師、王軼老師、陳慶老師、徐滌宇老師。特別是徐國棟老師,就羅馬法與拉丁語提出了非常多精闢的意見,必定是逐句細看,晚輩心裡很是感動。
拙著原是筆者2018年的博士論文。原本覺得,這書出不出版都無所謂了。結果,像很多事情一樣,都是被推著走出來的。謝謝 元照出版公司的紀秋鳳總經理和編輯老師們,如此之專業高效,讓已經有點陌生的這本書再現眼前。
吳奇琦
2025年冬
最佳賣點 : 本書即旨在以大量一手文獻,尤其拉丁語文獻,按歷史時序檢視物(物的加工、物的支配)、事(實質錯誤;法律行爲要素、常素、偶素;實質性形式)、人(權利義務載體)三大領域內的「實質」與「本質」理論,考證它們如何從中世紀開始,便一直在古典哲學的強烈影響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