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將所得稅法綜合所得部分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部分的條文、法規命令、解釋令及國稅內規等法令,予以分類、解析及陳述。
內容簡介
本書將所得稅法綜合所得部分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部分的條文、法規命令、解釋令及國稅內規等法令,予以分類、解析及陳述。尤其對房地合一稅、保險給付課稅、信託所得課稅、金融商品交易所得課稅等詳加分析,俾使讀者充分瞭解、參考運用,以達【稅稅平安】之境!並讓讀者瞭解稅法原理及稅捐證據法則,得以判斷課稅是否合法,以保障自身權益!
產品目錄
‧第一編 稅法法理/1
第一章 前言/1
第一節 租稅制度與稅法之區分/1
第二節 現行稅制不公平、不合理之影響/2
第三節 現行稅法架構簡陋/3
第二章 稅法基本原則/5
第一節 租稅法律主義原則/5
第二節 課稅公平原則/8
第三章 依法課稅/15
一、法律保留原則/15
二、授權明確性原則/15
三、法律明確性原則/16
四、平等原則/16
五、比例原則/17
六、正當程序原則/28
七、誠信原則/29
八、不當聯結原則/30
第四章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33
第一節 課稅成立要件/33
第二節 稅捐構成要件/34
第五章 認定課稅事實適用稅法/45
第一節 案例事實/45
第二節 認定課稅事實是否符合課稅構成要件/45
第三節 證據之評價/51
第四節 適用法律/56
第六章 行政救濟/61
第一節 概說/61
第二節 稅捐行政救濟程序/62
‧第二編 綜合所得稅/81
第七章 綜合所得稅─所得/81
第一節 綜合所得稅之基本概念/81
第二節 所得内涵/84
第三節 所得種類/86
第四節 境内外所得區分實益/101
第五節 免稅所得/105
第六節 免稅所得重要解釋令/110
第七節 境内外所得重要解釋令/150
第八節 各類所得重要解釋令/153
第八章 免稅額/219
第一節 免稅額規定/219
第二節 免稅額重要解釋令/223
第九章 扣除額/235
第一節 扣除額規定/235
第二節 扣除額重要解釋令/248
第十章 綜合所得稅額計算/287
第一節 綜合所得稅額計算概說/287
第二節 稅額抵減/289
第三節 例外情形/295
第四節 重要解釋令/297
‧第三編 綜合所得稅規劃實例/299
第十一章 房地產投資—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299
一、課稅範圍/300
二、課稅基礎(稅基)/303
三、稅率及稅額計算/306
四、減免範圍/307
五、程序要件/308
六、法律效果/309
第十二章 信託課稅/317
第一節 信託內涵/317
第二節 信託所得課稅法理與規定/367
第十三章 保險給付課稅/389
第一節 保險內涵/389
第二節 保險契約/397
第三節 人身保險/408
第四節 保險課稅原則/429
第五節 人身保險課稅規定/431
第六節 個人投資型保險給付課稅規定/432
第十四章 金融商品交易所得課稅規定/435
一、銀行存款,定期存款/435
二、黃金/435
三、儲蓄險(壽險、年金保險)/436
四、債券/436
五、債券基金/437
六、貨幣市場基金/437
七、股票型基金 / ETF(國內)/437
八、ETF(境外)/438
九、平衡型基金(股債混合)/438
十、上市櫃公司股票/438
十一、期貨/439
十二、加密貨幣/439
十三、創業投資 / 私募股權/440
十四、不動產出租/440
十五、不動產買賣/441
十六、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441
第十五章 個人基本所得稅額課稅範圍/443
第一節 基本規定/443
第二節 海外所得課徵所得基本稅額規定/448
第三節 非現金捐贈扣除額課徵所得基本稅額/454
第四節 稅額計算與程序規定/455
第十六章 未上市櫃股票等課徵所得基本稅額之規定/459
第一節 課徵所得基本稅額之有價證券/459
第二節 未上市櫃有價證券交易所得/465
第一章 前言/1
第一節 租稅制度與稅法之區分/1
第二節 現行稅制不公平、不合理之影響/2
第三節 現行稅法架構簡陋/3
第二章 稅法基本原則/5
第一節 租稅法律主義原則/5
第二節 課稅公平原則/8
第三章 依法課稅/15
一、法律保留原則/15
二、授權明確性原則/15
三、法律明確性原則/16
四、平等原則/16
五、比例原則/17
六、正當程序原則/28
七、誠信原則/29
八、不當聯結原則/30
第四章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33
第一節 課稅成立要件/33
第二節 稅捐構成要件/34
第五章 認定課稅事實適用稅法/45
第一節 案例事實/45
第二節 認定課稅事實是否符合課稅構成要件/45
第三節 證據之評價/51
第四節 適用法律/56
第六章 行政救濟/61
第一節 概說/61
第二節 稅捐行政救濟程序/62
‧第二編 綜合所得稅/81
第七章 綜合所得稅─所得/81
第一節 綜合所得稅之基本概念/81
第二節 所得内涵/84
第三節 所得種類/86
第四節 境内外所得區分實益/101
第五節 免稅所得/105
第六節 免稅所得重要解釋令/110
第七節 境内外所得重要解釋令/150
第八節 各類所得重要解釋令/153
第八章 免稅額/219
第一節 免稅額規定/219
第二節 免稅額重要解釋令/223
第九章 扣除額/235
第一節 扣除額規定/235
第二節 扣除額重要解釋令/248
第十章 綜合所得稅額計算/287
第一節 綜合所得稅額計算概說/287
第二節 稅額抵減/289
第三節 例外情形/295
第四節 重要解釋令/297
‧第三編 綜合所得稅規劃實例/299
第十一章 房地產投資—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299
一、課稅範圍/300
二、課稅基礎(稅基)/303
三、稅率及稅額計算/306
四、減免範圍/307
五、程序要件/308
六、法律效果/309
第十二章 信託課稅/317
第一節 信託內涵/317
第二節 信託所得課稅法理與規定/367
第十三章 保險給付課稅/389
第一節 保險內涵/389
第二節 保險契約/397
第三節 人身保險/408
第四節 保險課稅原則/429
第五節 人身保險課稅規定/431
第六節 個人投資型保險給付課稅規定/432
第十四章 金融商品交易所得課稅規定/435
一、銀行存款,定期存款/435
二、黃金/435
三、儲蓄險(壽險、年金保險)/436
四、債券/436
五、債券基金/437
六、貨幣市場基金/437
七、股票型基金 / ETF(國內)/437
八、ETF(境外)/438
九、平衡型基金(股債混合)/438
十、上市櫃公司股票/438
十一、期貨/439
十二、加密貨幣/439
十三、創業投資 / 私募股權/440
十四、不動產出租/440
十五、不動產買賣/441
十六、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441
第十五章 個人基本所得稅額課稅範圍/443
第一節 基本規定/443
第二節 海外所得課徵所得基本稅額規定/448
第三節 非現金捐贈扣除額課徵所得基本稅額/454
第四節 稅額計算與程序規定/455
第十六章 未上市櫃股票等課徵所得基本稅額之規定/459
第一節 課徵所得基本稅額之有價證券/459
第二節 未上市櫃有價證券交易所得/465
作者介紹
張進德
學歷
商學背景:
.美國聯邦國際大學會計博士
.美國奧克拉荷馬市大學會計碩士
.文化大學經濟研究所碩士
.東吳大學企管系學士
法律背景: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碩士
經歷
現任:
.冠恆联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審計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國立中正大學學術基金會董事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康和綜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曾任: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一屆理事長
.台灣省政府訴願會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訴願審議會委員
.台中市政府訴願會委員
.文化大學會計系主任
.台北大學企管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朝陽科技大學管理學院院長、講座教授
.逢甲財稅研究所兼任副教授、教授
.亞洲大學會計與資訊學系及財經法律系合聘講座教授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會資所兼任教授
.台灣企業法律學會理事長
學歷
商學背景:
.美國聯邦國際大學會計博士
.美國奧克拉荷馬市大學會計碩士
.文化大學經濟研究所碩士
.東吳大學企管系學士
法律背景: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碩士
經歷
現任:
.冠恆联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審計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國立中正大學學術基金會董事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康和綜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曾任: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一屆理事長
.台灣省政府訴願會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訴願審議會委員
.台中市政府訴願會委員
.文化大學會計系主任
.台北大學企管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朝陽科技大學管理學院院長、講座教授
.逢甲財稅研究所兼任副教授、教授
.亞洲大學會計與資訊學系及財經法律系合聘講座教授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會資所兼任教授
.台灣企業法律學會理事長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073653007
ISBN13 / 9786269276714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9276714
頁數 / 480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17*2.7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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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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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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