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質傳聞 | 誠品線上

對質傳聞

作者 張明偉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對質傳聞:在2003年制定傳聞法則後,我國刑事審判制度已不再只是固守職權主義的路徑;然而,在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大旗下,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究竟應如何對當事人進行主義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在2003年制定傳聞法則後,我國刑事審判制度已不再只是固守職權主義的路徑;然而,在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大旗下,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究竟應如何對當事人進行主義加以改良,從修法以來,都沒有具體的定論。鑑於傳聞法則為當事人進行主義審判制度的重要特徵,本書以對質詰問權與傳聞法則的實務發展為基礎,從不同角度探討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指出現行實務對傳聞法則所存在的誤解以及其背後可能的思維盲點,期能有助於釐清對質詰問權的功能界線,並為傳聞法則的後續發展提供有意義的參考。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張明偉現 職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學 歷美國舊金山金門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美國新罕布夏大學法學院智財法學碩士臺大法律學院法學碩士及法學士經 歷真理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考試院典試委員、命題委員暨閱卷委員公費留學、律師、公證人暨法制考試錄取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序第一章 電子證據之傳聞疑義 壹、前 言/1 貳、電子證據之傳聞性/3 參、傳聞法制之確立/5 肆、現行傳聞法制於電子證據適用上之缺陷/10 伍、非供述性紀錄之證明限制/16 陸、供述性電子通訊紀錄之證據能力判斷/19 柒、結 論/24第二章 傳聞例外規定之檢視 ──以公務員職務製作文書與公證文書為中心 壹、前 言/27 貳、公務員職務製作文書之規範疑義/32 一、公文書證據能力基礎/32 二、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34 三、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與證明文書/36 四、小 結/37 參、傳聞法則與對質詰問權之限制/38 一、法制發展回顧/38 二、對質詰問例外審查標準之變遷/42 三、證明性傳聞之判斷/46 四、傳聞例外與對質例外之比較/49 肆、公證書記載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52 一、公證書記載之性質/52 二、民間公證人於刑法上之地位/58 三、公證文書之類型/66 四、公證人陳述於刑事訴訟程序之證據能力判斷/68 五、於公證人面前陳述於刑事訴訟程序之證據能力判斷/73 六、小 結/77 伍、結 論/78第三章 論證人域外陳述之證據能力 壹、前 言/81 貳、最高法院107年第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83 一、法律爭議與疑義/83 二、決議結論/84 三、依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取證/85 四、小 結/89 參、傳聞疑義/89 一、傳聞法則規範/89 二、對質詰問權保障之核心/91 肆、分析檢討/94 一、爭議之盲點/94 二、單純被害人陳述意見並無對質詰問權行使之適用/95 三、域外警訊筆錄之傳聞法則適用/97 伍、結 論/99第四章 域外公文書之證據能力 壹、前 言/103 貳、我國法制/105 一、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公文書/105 二、依我國政府請求製作之域外公文書之證據能力/108 三、非依我國政府請求製作之域外公文書之證據能力/111 四、司法實務/113 參、美國聯邦證據規則之傳聞法則/115 一、概 說/115 二、例行性活動記錄/117 三、公共記錄/120 肆、境外取證之證據能力比較與檢討/125 一、公務員與公文書/125 二、依司法互助條約與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請求協助取證/133 三、傳聞法則/139 伍、結 論/143第五章 檢察官境外訊問之證據能力 ──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刑事判決 壹、本案事實/147 貳、爭 點/148 參、判決理由/148 肆、評 析/149 一、證人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基礎/149 二、勘驗程序之功能/151 三、域外具結之效用/152 四、證人審判外陳述之特信性/155 伍、結 論/156第六章 論檢察官勘驗 壹、前 言/159 貳、勘驗法制爭議/160 一、定位不明/160 二、法院與檢察官勘驗之程序差異/162 三、傳聞法則適用/164 四、無令狀檢查身體/167 參、勘驗法制沿革/168 一、清末修法之考察/168 二、民國時期立法/171 三、戰前德日法制/172 四、小 結/175 肆、刑事正當程序之轉型/177 一、檢察官行使羈押權與搜索權之正當性檢討/177 二、以法官保留為內涵之正當程序/180 三、檢察官勘驗之正當程序/184 伍、勘驗筆錄之證據定位──以美國法制為借鑑/188 一、一般證人意見之證據能力/188 二、專家證人證詞之證據能力/193 三、現場勘查報告之證據定位/196 四、律師倫理的考量/198 五、檢察官勘驗筆錄應否適用傳聞法則之檢討/200 陸、結 論/205第七章 對共同被告審判外不利己陳述之對質與限制 壹、前 言/209 貳、共同被告之對質詰問/210 一、否認對質權之傳統實務/210 二、肯認其他共同被告對質權之釋字第582號解釋/212 三、共同被告審判外陳述於合併審判中之使用與限制/213 參、美國法制中之共同被告審判外陳述/215 一、合併審判中禁止使用未經對質之共同被告審判外陳述/215 二、禁止使用共同被告審判外不利己陳述之緩和/217 肆、Samia案之法理分析/218 一、案件經過/218 二、相關案例檢討/219 三、分離審判之否定/221 伍、禁止於合併審判中提出共同被告審判外不利己陳述之比較分析/222 一、職業法官審判之適用限制/222 二、國民法官審判應有適用/223 三、對質詰問之功能界線/225 四、依刑事訴訟法之分離審判/226 陸、結 論/228第八章 傳聞法則之繼受與調整 壹、前 言/231 貳、審判構造的差異/234 參、實體刑法之差異/237 肆、法院發現真實義務之存否/239 伍、傳聞法則於職權主義刑事訴訟法制之調整/246 一、美國傳聞法制之發展/246 二、因應我國真實發現法制之調整/255 三、調整傳聞法則之意義/258 陸、結 論/260第九章 學者專家法律意見書之定位 ──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4896號刑事判決 壹、本案事實/263 貳、爭 點/263 參、判決理由/264 肆、評 析/265 一、傳聞法則之適用界線/265 二、私選鑑定之彈劾功能/266 三、專家諮詢制度/269 四、私選專家諮詢應屬合法辯護之重要內涵/272 伍、結 論/275第十章 論刑事鑑定與最終爭點法則 壹、前 言/277 貳、現行法制/279 參、美國專家證人最終爭點意見法則之發展/282 一、專家證人制度概述/282 二、最終爭點法則之興衰/284 三、最終爭點法則之回復與限制/288 肆、最終爭點法則之檢討/291 一、避免陪審團於事實認定發生混淆/291 二、以特別知識經驗解決事實爭議/293 三、法律爭議之釐清機制/296 伍、結 論/299

商品規格

書名 / 對質傳聞
作者 / 張明偉
簡介 / 對質傳聞:在2003年制定傳聞法則後,我國刑事審判制度已不再只是固守職權主義的路徑;然而,在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大旗下,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究竟應如何對當事人進行主義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6263693081
ISBN10 /
EAN / 9786263693081
誠品26碼 / 2682934991005
頁數 / 320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1*15*1.5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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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閱文字

自序 : 序

  在德日法制的影響下,我國刑事訴訟法制從清末草擬之初,即未強調從被告基本權利保障的角度來制定證據法則,畢竟依職權主義的思考方式,法官負有蒐集與調查證據之法定義務,以至於被告的程序權利,常僅為法官在裁量如何進行證據調查時,所考慮的眾多因素之一;此在過去充斥筆錄審判的年代,尤為明顯。然在2003年刑事訴訟法經歷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修正後,雖因引進傳聞法則而使筆錄審判之積弊有所改善,然而,因現行刑事訴訟法制尚保留職權主義色彩、傳聞法制規範尚屬簡陋(且其內容與英美傳聞法則存在不小差異),實務運作仍偶會因不當使用審判外陳述而出現誤解傳聞法理的盲點。

  對質詰問權為一項具有憲法位階的基本權利,雖憲法並未明文,惟此並無爭議;如果適用不當,不僅將影響被告的基本權保障,亦將有害於被害人所訴求的司法正義,甚至造成社會對審判的公正性產生質疑。因此,如何正確理解對質詰問權的內涵,並釐清傳聞法則之理論架構與適用範圍,自為刑事訴訟法制在肯認對質詰問權保障、採用傳聞法則、並實施當事人進行主義模式的國民法官制度後,所應正視的重要課題。

  本文收錄的各篇論文,乃作者長期研究傳聞法則之學術成果,主要係於傳聞例外一書付梓後陸續於各法律期刊或學報所發表,故未再重複針對刑事訴訟法中個別傳聞例外規定加以分析檢討;倘如讀者對傳聞法則中個別條文之法理或爭議有所興趣,或可參考傳聞例外一書之分析說明。而「傳聞法則之繼受與調整」一文係譯自(2006年)作者前於Electronic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發表論文「Adoption of the Common Law Hearsay Rule in A Civil-Law-Based Jurisdiction」的有關章節,主要在探討職權主義與傳聞法則間之衝突與調和,因當時最高法院尚未作成101年第2次刑事庭決議,故其內容並未為該文所涵蓋。

  刑事審判制度所採之主義型態不僅與所在社會的歷史、文化有關,更涉及紛爭解決(生活)方式的選擇。在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刑事訴訟法修正與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後,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發展,或已走到將如何轉型或抉擇的十字路口。由於審判制度的定位與選擇,將實質改變對質詰問權與傳聞法則的內涵與樣貌,故如能正確理解傳聞法則此一程序法制度,對於刑事審判制度未來是否全面採行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爭論,必將有所助益。希望本書的內容,能夠有助於進一步理解對質詰問權與傳聞法則之精妙,並避免迷失在不同主義的叢林之中。

張明偉
2025.5.10
於輔大樹德樓312室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以對質詰問權與傳聞法則的實務發展為基礎,從不同角度探討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指出現行實務對傳聞法則所存在的誤解以及其背後可能的思維盲點,期能有助於釐清對質詰問權的功能界線,並為傳聞法則的後續發展提供有意義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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