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究十八種不同的向陽精神,面向陽光升起的所在。
內容簡介
|
十八篇橫跨台灣文學、文化與社會的論著, 探究十八種不同的向陽精神,面向陽光升起的所在。 不同時期的向陽曾參與各類文化與文學活動,歷任多種要職,充分展現文學人的社會性與運動性。──廖振富/國立中興大學台灣文學與跨國文化研究所兼任特聘教授 在台語文學運動還未興起時,《土地的歌》便出版,那可謂是極度「超前部署」;且無論形式與內容,都展現其強烈的特色與美學內涵。──呂美親/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語文學系副教授 向陽的寫作肇始於詩,卻不囿限於詩,而是遍及散文、論述、翻譯、兒童文學、時事評析等領域。──楊宗翰/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學系副教授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名譽教授、第十屆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林淇瀁,以「向陽」為筆名,長期耕耘台灣文學文化研究與創作領域。他十三歲便立志成為一位詩人,學生時期加入詩社,而後出版多本詩集,主編詩刊、報刊。他不僅是一位詩人、編輯者、學者,還是多產的散文家、兒童文學作家與報導文學實踐者。 而他的筆,也緊緊地與台灣社會連繫在一起。在創作上,從二二八、台灣農民運動、野百合學運、九二一大地震與SARS,向陽透過詩作反映社會現實,並帶有對台灣的關懷與愛;在編輯台上,他曾因於戒嚴時期刊登政治色彩鮮明的作品,報刊遭到查禁、本人被警總約談,卻仍不畏強權,讓台灣的聲音在威權陰影下被看見、被聽見。 向陽的多重角色、身分與視野,多年下來累積了在文學、文化與社會之間豐富而立體的貢獻。 本書輯錄「陽光升起的所在:台灣文學、文化與傳播」暨林淇瀁教授榮退學術研討會專文,以六大主題、十八篇專文,從現代詩與童詩、到散文與報導文學、從副刊編輯到文學論述,交織出向陽橫跨創作與評論、文本與現場的身影。無論是作為書寫者、論述者,或作為編輯與教育者,向陽始終以高度的文化自覺與批判意識,參與台灣文學文化的建構與重塑。他的詩作深植土地,書寫歷史記憶與社會傷痕;其文化實踐亦跨足報導、媒體與學術論述,展現跨界交織的創作能量。 |
產品目錄
主編序/陳允元
作者群
【輯一:向陽的詩業】
向陽新詩創作類型重探──以敘事學作為研究進路 ◎陳政彥
土地的界定與商榷:向陽作品的實踐策略與身分關係 ◎林妤
向陽的詩藝歷程與展演 ◎涂書瑋
【輯二:向陽的散文、兒童文學、報導文學】
感性憶舊、手寫溫度與文學史斷面──向陽「台灣作家手稿故事」三書探析 ◎廖振富
論向陽童詩的視覺思維 ◎李桂媚
報導文學敘事規約再思考──以〈台灣報導文學的虛構敘事規約〉為探討範疇 ◎陳鴻逸
以複合媒體作為作家誌方法:臉書與《臉書帖》的向陽軌跡〉 ◎葉衽榤
【輯三:向陽詩歌的轉譯與傳播】
向陽〈咬舌詩〉的音樂轉譯 ◎葉青青
台灣文學轉譯初探——以桌遊《文壇封鎖中》為例 ◎張俐璇
【輯四:編輯人向陽】
台灣當代「詩人編輯家」向陽研究:以文藝編輯為核心 ◎楊宗翰
向陽考2.0──詩刊作為途徑 ◎蔡旻軒
副刊年代:1980年代台灣文學與《自立副刊》主編向陽〉 ◎黃崇軒
【輯五:學者向陽】
轉接與播種:跨語世代及戰後台灣泛視覺詩的起點——從林淇瀁賦予銀鈴會的詩史定位談起 ◎陳允元
現實主義、本土論述與台語詩:向陽1970年代詩史論述 ◎陳瀅州
文學與社會的對話:論林淇瀁台灣報導文學研究 ◎彭正翔
【輯六:文化推動者向陽】
方言詩集、國語文學;語文版圖的想像與重構──重論向陽《土地的歌》 ◎呂美親
從「拼圖」到「場域」──學者向陽的文學傳播論述 ◎趙文豪
向陽新詩中的台灣社會事件書寫 ◎楊敏夷
作者介紹
國立政治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博士,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助理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日治時期台灣文學、台灣現代詩、戰前東亞現代主義文學、跨語世代作家文學等。著有詩集《孔雀獸》(2011)、散文集《明亮的谷地》(2024),並有合著《百年降生:1900-2000台灣文學故事》(2018)、《看得見的記憶:二十二部電影裡的百年台灣電影史》(2020)、《台灣文學史讀本》(2024),合編《日曜日式散步者:風車詩社及其時代》(2016)、《文豪曾經來過:佐藤春夫與百年前的台灣》(2020)、《共時的星叢:風車詩社與新精神的跨界域流動》(2020)。曾獲林榮三文學獎散文首獎、小品文獎、台北國際書展編輯大獎等。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