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 (第4版)
| 作者 | 李震山/ 蔡庭榕/ 簡建章/ 李錫棟/ 許義寶 |
|---|---|
|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 (第4版):警察職權行使法係警察為達成任務,而於勤務運作上行使干預權的主要授權依據,與警察權行使對象的權益保障關係密切,故係兼具維護治安與保 |
| 作者 | 李震山/ 蔡庭榕/ 簡建章/ 李錫棟/ 許義寶 |
|---|---|
|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 (第4版):警察職權行使法係警察為達成任務,而於勤務運作上行使干預權的主要授權依據,與警察權行使對象的權益保障關係密切,故係兼具維護治安與保 |
內容簡介 警察職權行使法係警察為達成任務,而於勤務運作上行使干預權的主要授權依據,與警察權行使對象的權益保障關係密切,故係兼具維護治安與保障人權功能的重要基本規範。本書由多位曾參與研擬該法草案之學者執筆,逐條以立法緣由(含立法理由與目的、法理基礎、及其他相關法律條文)、條文解說(含名詞解釋、實體要件、程序要件、實務與學術見解)、問題探討(含實務問題、理論爭議、案例解析)、及其他相關論題作為體例與架構,並盡可能結合法理與實務為深入淺出的論述,且經多次共同討論集結而成。其除適合作為警察理論與實務工作者的案頭書外,亦可提供一般法律研習者參考之用。
作者介紹 李震山經歷:司法院前大法官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蔡庭榕現職: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兼任教授學歷:美國聖休士頓州立大學刑事司法博士簡建章學歷: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法學碩士李錫棟現職:玄奘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主任秘書學歷:中正大學法學博士許義寶現職: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教授學歷: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產品目錄 緒 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之緣起與形成紀實壹、學者研究階段貳、警政署研擬階段參、內政部法規會與行政院審查及民間版本的面世肆、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之重大影響伍、立法審查階段陸、學者專家對「警職法」草案或立法通過版本之評析柒、其他背景資料捌、結語第一章 總 則第1條 (立法目的)第2條 (名詞定義)第3條 (比例原則)第4條 (出示身分與告知事由)第5條 (救助義務)第二章 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 第6條(查證身分要件)第7條(查證身分措施)第8條(攔停交通工具之要件與措施)第9條(蒐集公共活動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第10條(以監視器蒐集治安資料)第11條(以監視方式蒐集重罪虞犯生活言行資料)第12條(以線民蒐集個人資料一)第13條(以線民蒐集個人資料二)第14條(以通知方式蒐集資料)第15條(治安顧慮人口之定期查訪)第16條(資料傳遞)第17條(資料利用)第18條(資料註銷)第三章 即時強制第19條(對人管束)第20條(使用警銬)第21條(扣留危險物)第22條(物之扣留程序)第23條(扣留物之變賣)第24條(扣留物之返還)第25條(物之使用、處置與限制使用)第26條(進入住宅救護)第27條(驅離或禁止進入)第28條(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之限制)第四章 救 濟第29條 (異議、訴願與行政訴訟)第30條 (國家賠償)第31條 (損失補償)第五章 附 則第32條 (施行日期)參考文獻索引
| 書名 / | 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 (第4版) |
|---|---|
| 作者 / | 李震山 蔡庭榕 簡建章 李錫棟 許義寶 |
| 簡介 / | 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 (第4版):警察職權行使法係警察為達成任務,而於勤務運作上行使干預權的主要授權依據,與警察權行使對象的權益保障關係密切,故係兼具維護治安與保 |
| 出版社 /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6264423847 |
| ISBN10 / | |
| EAN / | 9786264423847 |
| 誠品26碼 / | 2683147112003 |
| 頁數 / | 728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3*17*3.2 |
| 級別 / | N:無 |
| 重量(g) / | 880 |
| 提供維修 / | 無 |
自序 : 四版序
鑑於社會對正當法律程序與人權保障的殷切要求,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詮釋與執行,皆須與時精進,故本書作者利用本次改版機會,審視相關新學術著作與實務(行政與司法)上案例,盡可能的予以回應。茲扼要敘述增補內容如次。
就身分查證部分,強化對盤查對象合理懷疑之準據,力求兼顧法理與實用。就資料蒐集部分,因應科技發展之日新月異,將警察任務與職權範圍從傳統危害防止與犯行追緝定性,向前擴及「危害(險)預防」領域,並同時留意蒐得資訊之儲存、利用及傳遞等法律規範的授權與內容明確性,其問題指涉集會遊行期間運用無人機空中蒐證、運用監視錄影系統結合各種資料庫進行人臉辨識、車牌辨識、運用科技跟監、以GPS及行動通訊設備定位、警察安排線民蒐證進入對象住宅與進行套話或誘捕、通知人民到場調查,以及執行鑑識措施之立法授權等事項。此外,就治安顧慮人口查訪、驅離或禁止進入特定場所、適用概括授權條款、為防範對總統的危害或滋擾等,所衍生職權行使的法律根據與實務判決,皆有所論列,期能兼顧治安維護與人權保障之需求。
本書本次之改版由作者之一的許義寶教授穿針引線,功不可沒。非常感謝五南圖書出版公司的大力協助之外,作者們將續秉持對警察法學研究的熱忱,用心地觀察警察實務之後續發展並探求新學理,陪同本書繼續成長。惟不足之處必多,尚祈請讀者不吝指正。
作者一同
2026年3月8日
內文 : 事出必有因,有遠因亦有近因。「警職法」之問世,遠因是警察行使職權的合法性與正當性長期受到質疑,經常苦思因應之道,但大多坐而言,未起而行。至於下定決心要加以澈底研究,則緣起於所謂「白曉燕命案」的發生,可算是中期原因;近因則是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535號解釋,引起廣泛重視與迴響,促使「警職法」立法腳步加速。此外,夾雜其間之因因果果甚多,或為人知或為人所不知,主動中有被動,積極中有消極,緣起而緣未滅,緣雖未滿,但有當前的成果則幸甚。1997年間陳進興、林春生等人所引起的「白曉燕命案」及相關重大治安事件,震撼了國家社會,亦給治安機關帶來空前巨大壓力。政府除要求儘速緝捕該案之逃犯、命治安機關除採取必要措施外,為回應廣大的民意及可運用之民氣,乃有召開全國治安會議之舉,以凝聚通盤解決治安問題的共識。內政部警政署乃在國家發展諮詢會議之下,先行召開社會治安諮詢小組會議。回憶應邀與會當時,我在會中提出多項建言,重點不是如何緝捕要犯,而是將焦點集中在警察尊嚴與法制等長治久安之圖謀上,至少有以下兩要點:第一,呼籲建立合乎人性尊嚴的警察勤務制度。建議以制度衡平社會治安責任與警察人員的人格尊嚴、婚姻家庭權及職業尊嚴。因為在該事件中,我目睹到有責無權的基層執法者受委屈的一面。第二,建議制定警察職權法。使警察在法治國理念下執行公權力有所本,並提出警察依據警察勤務條例執行臨檢、盤查,以及在該事件上所採措施在法理上所生之疑慮。第二點建議似乎受到正視並採納,成為在國家發展諮詢會議─社會治安諮詢小組有關「警政制度與犯罪偵防議題終結報告」的決議,進而據此要求警政署應參考日本「警察官職務執行法」或德國「警察任務與職權法」之立法例,制定一部規範我國警察職務執行的完備法律。以警政機關一貫上命下從的職業文化,該項列屬治安決策性質的紀錄,就有管考與落實的壓力,契機就在於此,使埋下的種子,終於有發芽而見天日的機會。
最佳賣點 : 警察職權行使法係警察為達成任務,而於勤務運作上行使干預權的主要授權依據,與警察權行使對象的權益保障關係密切,故係兼具維護治安與保障人權功能的重要基本規範。本書由多位曾參與研擬該法草案之學者執筆,逐條以立法緣由(含立法理由與目的、法理基礎、及其他相關法律條文)、條文解說(含名詞解釋、實體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