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知識學的基礎
Grundlage der gesamten Wissenschaftslehre
9
480432
查詢門市庫存
書分兩卷,分別於1794、1795年首次出版。 該書共分「全部知識學之諸公理」、「理論知識學的基礎」、「實踐知識學的基礎」三大部分,全面地論述其哲學體系的諸基本公理。
內容簡介
書分兩卷,分別於1794、1795年首次出版。
該書共分「全部知識學之諸公理」、「理論知識學的基礎」、「實踐知識學的基礎」三大部分,全面地論述其哲學體系的諸基本公理。
德國古典哲學重要代表之一費希特的《全部知識學的基礎》是繼康德之後最具創造性的哲學著作之一。它不僅繼承了康德對知識條件的批判性分析,也進一步將這些條件視為可由主體生成的行動。從《個人沉思》到《全部知識學基礎》的系統結構,費希特展現出一條生成的軌跡。
在這一過程中,「我設立我自己」不僅是一句標語,而是一個哲學原理的實驗室
— 它重新界定了「自我」、「對象」、「表象」、「自由」與「實踐」等核心概念,並嘗試以超驗的行動架構展開整個哲學世界。
----謝昭鋭 / 費希特《全部知識學的基礎》的起點(摘錄)
產品目錄
導讀
譯者導言
前言
第一部分 全部知識學之諸公理
§1. 第一條:絕對無條件的公理
§2. 第二條:內容上有條件的公理
§3. 第三條:形式上有條件的公理
第二部分 理論知識學的基礎
§4. 第一定理
第三部分 實踐知識學的基礎
§5. 第二定理
§6. 第三定理
在自我的努力裡,同時就有非我的一個反努力被設定起來,以與自我的努力相平衡
§7. 第四定理
自我的努力,非我的反努力,以及兩者的力量平衡,都必須被設定起來
§8. 第五定理
感覺本身必須被設定和被規定起來
§9. 第六定理
感覺必須進一步被規定和被限制
§10. 第七定理
衝動本身必須被設定和被規定
§11. 第八定理
諸感覺自身都必能對立起來
術語對照
譯者後記
費希特年表
譯者導言
前言
第一部分 全部知識學之諸公理
§1. 第一條:絕對無條件的公理
§2. 第二條:內容上有條件的公理
§3. 第三條:形式上有條件的公理
第二部分 理論知識學的基礎
§4. 第一定理
第三部分 實踐知識學的基礎
§5. 第二定理
§6. 第三定理
在自我的努力裡,同時就有非我的一個反努力被設定起來,以與自我的努力相平衡
§7. 第四定理
自我的努力,非我的反努力,以及兩者的力量平衡,都必須被設定起來
§8. 第五定理
感覺本身必須被設定和被規定起來
§9. 第六定理
感覺必須進一步被規定和被限制
§10. 第七定理
衝動本身必須被設定和被規定
§11. 第八定理
諸感覺自身都必能對立起來
術語對照
譯者後記
費希特年表
作者介紹
作者
約翰•戈特利布•費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年5月19日—1814年1月27日),德國哲學家。是自康德的著作發表以來的德國觀念論哲學的主要奠基人之一,被認為是位於康德和黑格爾兩人哲學間的過渡人物。學者們注意到他對自我意識的深刻理解而重新認識到他的地位。費希特也涉及政治哲學,他被一些人認為是德國國家主義之父。
譯者
王玖興(1916年1月24日-2003年1月4日)江蘇贛榆人,中國西方哲學史專家、翻譯家。曾任中國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第七屆國際康德哲學大會名譽主席。
約翰•戈特利布•費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年5月19日—1814年1月27日),德國哲學家。是自康德的著作發表以來的德國觀念論哲學的主要奠基人之一,被認為是位於康德和黑格爾兩人哲學間的過渡人物。學者們注意到他對自我意識的深刻理解而重新認識到他的地位。費希特也涉及政治哲學,他被一些人認為是德國國家主義之父。
譯者
王玖興(1916年1月24日-2003年1月4日)江蘇贛榆人,中國西方哲學史專家、翻譯家。曾任中國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第七屆國際康德哲學大會名譽主席。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975906006
ISBN13 / 9786264233439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4233439
頁數 / 352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15*1.7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