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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憲法 (增訂第4版)

作者 楊智傑
出版社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圖解憲法 (增訂第4版):本書作者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文章,其再度大膽嘗試,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輕鬆講解憲法重要概念。文字部分,作者打破法律人常用的文言文,改用一般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作者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文章,其再度大膽嘗試,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輕鬆講解憲法重要概念。文字部分,作者打破法律人常用的文言文,改用一般人可以接受的通順文字,說明最精華的憲法知識。圖表部分,作者將複雜的憲法概念與大法官解釋,化約為簡單的關係圖、樹枝圖、概念圖、流程圖,以及許多比較表格,幫助讀者更容易了解憲法這一重要國家大法的概念。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楊智傑現職: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著作: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五南) 中華民國憲法精義(五南) 資訊法(五南) 圖解法律(五南) 圖解民法(五南) 圖解憲法(五南) 著作權法:判決與評論(新學林) 智慧財產權法(新學林) 美國商標法:體系與重要判決(五南) 個人資料保護法論(元照)翻譯:法理論的基礎(韋伯) 憲法與政治理論(韋伯) 把憲法踹出法院(正典) 我們人民:憲法根基(聯經)主編:聽美國憲法說故事(博雅書屋) 聽美國法律說故事(博雅書屋)教學網站https: yangjames.yuntech.edu.tw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第一章 憲法的基本概念 1-1 憲法的意義 1-2 憲法的分類 1-3 憲法的內容 1-4 憲法地位與維護 1-5 憲法變遷 1-6 各種修憲程序 1-7 我國修憲程序 1-8 修憲有界限?第二章 政府組織介紹 2-1 權力分立 2-2 內閣制(一) 2-3 內閣制(二) 2-4 總統制(一) 2-5 總統制(二) 2-6 雙首長制(一) 2-7 雙首長制(二)第三章 台灣的修憲歷程 3-1 孫中山三民主義 3-2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 3-3 動員戡亂臨時條款 3-4 第一次修憲 3-5 第二、三次修憲 3-6 第四次修憲 3-7 第五、六次修憲 3-8 第七次修憲第四章 憲法前言、總綱與基本架構 4-1 憲法前言 4-2 國體、政體、主權、國民 4-3 領土、國旗 4-4 台灣的雙首長制 4-5 少數政府運作第五章 總統 5-1 總統的選任與任期 5-2 罷免和彈劾總統 5-3 總統作為國家元首 5-4 總統的實權 5-5 戒嚴與緊急命令權 5-6 兩岸、國防、外交 5-7 總統的刑事豁免權第六章 行政院和立法院 6-1 行政院長的選任 6-2 行政院官員的任用 6-3 行政院的職權 6-4 一院制立法院 6-5 單一選區兩票制 6-6 立委減半 6-7 立委的特權與罷免 6-8 立法院的組織 6-9 立法程序 6-10 預算、條約、其他重要事項 6-11 人事案、不信任案、彈劾、罷免、修憲 6-12 立法院的質詢、調查權第七章 司法院 7-1 法院體系 7-2 司法院是不是審判機關 7-3 違憲審查 7-4 違憲審查的類型 7-5 憲法解釋和法令統一解釋 7-6 審查程序 7-7 憲法法庭與憲法訴訟(2022年以後) 7-8 憲法案件審查(2022年以後) 7-9 司法獨立 7-10 大法官的提名任命第八章 考試院和監察院 8-1 考試院的定位與影響 8-2 考試院、考試委員 8-3 考試院之職權 8-4 監察院的定位與現況 8-5 監察院、監察委員、審計長 8-6 監察委員的特權和限制 8-7 監察院的彈劾權 8-8 糾舉、糾正、審計第九章 地方自治 9-1 地方自治的模式 9-2 地方政府的組織與分權 9-3 省 9-4 直轄市、縣市第十章 人權基本理論 10-1 地位理論 10-2 三代人權 10-3 德國基本權理論 10-4 平等權 10-5 各種平等 10-6 釋字第666號與性交易合法 10-7 釋字第748號與同性婚姻第十一章 防禦權 11-1 防禦權 11-2 法律保留原則 11-3 比例原則 11-4 三種審查基準(密度) 11-5 人身自由 11-6 不受軍事審判的自由 11-7 居住、遷徙自由 11-8 言論自由(一) 11-9 言論自由(二) 11-10 言論自由(三) 11-11 釋字第689號與限制狗仔記者跟拍 11-12 講學自由 11-13 秘密通訊自由與隱私權 11-14 釋字第603號與指紋資料庫 11-15 信仰宗教自由 11-16 集會結社自由 11-17 生存權 11-18 工作權 11-19 釋字第702號與教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11-20 財產權 11-21 徵收 11-22 其他自由權 11-23 釋字第791號通姦罪違憲第十二章 受益權與基本國策 12-1 受益權概說 12-2 基本國策 13-3 經濟上受益權 13-4 請願、訴願、訴訟權 13-5 國民基本教育第十三章 參政權、人民義務、國家賠償 13-1 選舉權 13-2 罷免、創制、複決 13-3 公民投票(一) 13-4 公民投票(二) 13-5 義務 13-6 國家賠償

商品規格

書名 / 圖解憲法 (增訂第4版)
作者 / 楊智傑
簡介 / 圖解憲法 (增訂第4版):本書作者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文章,其再度大膽嘗試,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輕鬆講解憲法重要概念。文字部分,作者打破法律人常用的文言文,改用一般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6263932579
ISBN10 /
EAN / 9786263932579
誠品26碼 / 2682578207005
頁數 / 272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17*1.4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試閱文字

自序 : 本書雖然是入門書,但仍希望對最重要的大法官解釋,都作基本的介紹。在人權基礎理論方面,我認為有必要增加介紹三種審查基準的概念,因為現實大法官的運作,早已不只是單純操作比例原則。
2018年底,立法院通過憲法訴訟法, 2022年開始正式實施。2020年本書修正已經補上了新的憲法訴訟制度。而憲法訴訟制度與憲法法庭運作以來,也作出了許多重要的判決。
在大法官解釋與憲法判決方面,上一次2020年修正時,增加了徵收及相關的大法官解釋,還有性行為自由及通姦除罪化之釋字第791號解釋。此次2024年修正,增加了憲法法庭上路後的幾個重要憲法判決,包括強制道歉案(二)、誹謗案(二)及健保資料庫案。

楊智傑
2024.3.25雲林科技大學研究室

試閱文字

內文 : 單元10-6 釋字第666號與性交易合法?
(一)罰娼不罰嫖
台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性交易一直採取「罰娼不罰嫖」的政策,亦即只處罰娼妓,不處罰嫖客。不過,對於娼妓之處罰並不重,賣淫者抓到一次則被處罰三萬元新台幣(下同)或三日以下拘留,若一年被抓到三次以上,則送教養機構收容習藝,為期半年至一年。
(二)法官停止審判聲請解釋
但是在2009年11月,大法官在釋字666號解釋中卻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政策違反了平等權。這個解釋的由來,是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審理三個老娼妓時,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條文侵害人權,而停止審判申請解釋。
聲請釋憲的三件案例中,賣淫者的年齡分別為41歲、51歲及59歲,屬於中高齡婦女,其每次性交易的獲利均為數百元。法官認為,她們如非謀生能力有限,家計需要維持,焉能背負社會之負面觀感而繼續從事此等行為?從事性交易的中高齡人,多數均有經濟上之壓力,且在一般就業市場上亦屬於弱勢地位。
(三)違反平等權
大法官受理這個聲請案後,於2009年11月6日公佈釋字666號解釋,認為同樣是性交易,為何只處罰娼妓,而不處罰嫖客,如果性交易本身是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者違反其他重大公共利益而需要禁止,應該連嫖客也一起處罰。所以大法官以該法違反了平等權保障為由,宣告該法在兩年後失效。
(四)質疑聲音
對於以違反平等權保障來宣告「罰娼不罰嫖」政策違憲,許多人都提出批評。其實在法律上,常常會有對違法交易雙方的處罰不一致的。例如,賄賂行為中,受賄的一方,多半為公權力擁有者,相對的行賄者乃處於弱勢、且多半非自願。因此,法律上對兩者的處罰刑度就不同。又例如,在著作權法中,我們處罰販賣盜版光碟者,但從來不處罰買盜版光碟者。因此,法律上本來就可以對違法交易之雙方,處以不同的處罰。
(五)娼嫖兩者皆罰
台灣之所以罰娼不罰嫖,也許表面上是想要禁止性交易,但實質上是想讓性交易繼續存在。當然,隨著時代的進步,很多人都鼓吹應該讓性交易全面合法,納入登記管理,不要成為地下黑道控制的產業。也許正因為此,聲請釋憲的宜蘭地院法官本來是希望大法官能夠透過釋憲,讓性交易全面合法化。但大法官的解釋文卻只是說,「罰娼不罰嫖」違反了平等權,可以「娼嫖兩者都罰」。
大法官作出解釋後的兩年很快過去了,2011年的11月6日,原來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要失效。立法院為此在11月4日通過了修法,全面禁止性交易,包括娼妓與嫖客都一律處罰,但可允許各縣市自己以「自治條例」規劃性交易專區,並對專區內的性交易業者進行登記管理。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作者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文章,其再度大膽嘗試,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輕鬆講解憲法重要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