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鈞老師開講 家事事件法: 固 (律師 司法官 家事調查官)
作者 | 江鈞 |
---|---|
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江鈞老師開講 家事事件法: 固 (律師 司法官 家事調查官):適用對象:準備家事事件法的考生適用時間:無限制使用功效:1.將大量必考資訊表格化,使考生能在第一時間瞭解、記 |
作者 | 江鈞 |
---|---|
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江鈞老師開講 家事事件法: 固 (律師 司法官 家事調查官):適用對象:準備家事事件法的考生適用時間:無限制使用功效:1.將大量必考資訊表格化,使考生能在第一時間瞭解、記 |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 準備家事事件法的考生適用時間 無限制使用功效 1.將大量必考資訊表格化,使考生能在第一時間瞭解、記憶,節省時間。2.本書精心設計選擇題組,透過詳解,闡述各選項間之關聯性,並點出考生容易誤解之處,加強重要觀念改版差異 1.新增架構圖2.大量補充「特別叮嚀」之白話法律用語講述內容3.全書內容調整、更新法條書籍特色 本書融合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及強制執行法等重要基本程序法,指出必考觀念,將大量必考資訊表格化,使考生能在第一時間瞭解、記憶,節省考生時間,並將相類似概念製表比較,以收舉一反三、 過目不忘、靈活運用之效。另外,本書亦精心設計選擇題組,並透過詳解,闡述各選項間之關聯性,並點出考生容易誤解之處,加強釐清重要觀念。
作者介紹 江鈞臺灣大學司法組臺灣大學法研所民法組碩士論文「勞動事件之定暫時狀態處分-以解僱爭議事件之勞工地位保護為中心-」現職為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產品目錄 第一章 總論 1-1壹、家事事件法前導法理 1-1一、宜先習得如何區別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之知識 1-1二、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及其指向回應之社會價值觀多元化之需求 1-4三、程序主體權保障、程序權保障等要求及其脈承之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平衡保護論 1-26四、程序經濟、程序利益保護原則及為其衍生之統一解決或統合處理紛爭、擴大程序制度解決紛爭功能、紛爭解決一次性等要求 1-34五、承認適時審判請求權,落實程序選擇權之法理 1-44貳、共通程序規定 1-49一、調解前置程序(§23~§36) 1-49二、需求統合處理之管轄權(§6) 1-80三、當事人合意處理原則(§4) 1-83四、家事事件管轄之準據(§5) 1-85五、程序能力(§14)與程序監理人(§15、§16) 1-85六、程序不公開原則(§9) 1-95七、原則上採職權探知主義;但就得處分事項採協同主義(§10) 1-96八、本人到場義務(§13) 1-103 九、容許遠距視訊審理程序(§12) 1-105參、家事訴訟事件共通程序規定 1-106一、起訴之程式:應表明與宜記載事項(§38) 1-106二、身分關係訴訟被告適格要件之一般規定(§39) 1-108三、通知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40) 1-110四、合併審理、合併裁判與分別審理、分別裁判(§41~§43) 1-114五、聲明不服之救濟程序(§44) 1-125六、家事訴訟之和解(§45) 1-130七、家事訴訟事件之捨棄、認諾(§46) 1-138八、審理計畫之擬定與訴訟促進義務(§47) 1-148九、終局判決之效力(§48) 1-152十、得視事件解決程度而停止訴訟(§49) 1-157十一、原、被告死亡與訴訟終結之擬制(§50) 1-158肆、家事非訟事件共通程序規定 1-163一、聲請之程式:應載明與宜記載事項(§75) 1-163二、限期命陳述意見(§76) 1-167三、職權通知參與程序(§77) 1-170四、事證蒐集方式:職權探知主義(§78) 1-171五、合併審理、合併裁判與分別審理、分別裁判(§79 準用§41、§42Ⅰ及§43) 1-172六、程序之承受、續行及終結(§80) 1-176七、裁定書之送達(§81) 1-178八、裁定生效基準日(§82) 1-179 九、救濟程序:抗告與再審(§92~§96) 1-179十、裁定之撤銷或變更(§83、§84) 1-199十一、保全程序:暫時處分(§85~§91) 1-202第二章 各論 2-1壹、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之落實 2-1貳、家事訴訟事件程序 2-15一、婚姻事件程序 2-15二、親子關係事件程序 2-22三、繼承訴訟事件程序 2-32參、家事非訟事件程序 2-35一、婚姻非訟事件 2-35二、親子非訟事件 2-45三、收養事件 2-53四、未成年人監護事件 2-56五、親屬間扶養事件 2-61六、繼承事件 2-63七、宣告死亡事件 2-66八、監護宣告事件 2-74九、輔助宣告事件 2-85第三章 家事事件之執行 3-1壹、前導法理 3-1貳、共通程序規定 3-2一、執行名義與請求協助執行(§186) 3-2 二、履行調查及履行勸告(§187) 3-2三、履行勸告之共同進行及費用分擔(§188) 3-3參、特別規定 3-5一、扶養費及其他費用之執行 3-5二、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之執行 3-11
書名 / | 江鈞老師開講 家事事件法: 固 (律師 司法官 家事調查官) |
---|---|
作者 / | 江鈞 |
簡介 / | 江鈞老師開講 家事事件法: 固 (律師 司法官 家事調查官):適用對象:準備家事事件法的考生適用時間:無限制使用功效:1.將大量必考資訊表格化,使考生能在第一時間瞭解、記 |
出版社 /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864811588 |
ISBN10 / | 9864811584 |
EAN / | 9789864811588 |
誠品26碼 / | 2681769091003 |
頁數 / | 344 |
開數 / | 18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17X23CM |
級別 / | N:無 |
自序 : 歲月如梭,很快地一年又過去了,本書自出版以來獲得各位讀者的愛護與支持,許多期待與要求的聲音,筆者都聽見了,不論是批評或鼓勵,首先都想要在這邊鄭重地向出版社及各位讀者致上誠摯的謝意!
本次改版內容主要增加了白話說明的部分,以「特別叮嚀」的排版方式,用最白話的法律用語說明,並且大量比較民事訴訟法與家事事件法規定的不同,希望讓讀者能夠藉由學習家事事件法的同時,瞭解並找到自己在民事訴訟法上學習的盲點,如此能夠收到一舉兩得的功效。
另外本次改版內容亦增加了「架構圖」的繪製,將每個條文之要件及相關概念,擇其重點又不過簡地說明,讓各位未來的司法官或律師能夠充分掌握家事事件法的重點,並且在上考場前,藉由架構圖迅速瀏覽,可以快速復習與回憶,以節省各位考生的時間。
最後,感謝我的家人與美麗的妻子,你們的支持是我最大的鼓勵,不論何時,你們都在我的心中,謝謝你們。
江鈞
2017.06
最佳賣點 : 1.將大量必考資訊表格化,使考生能在第一時間瞭解、記憶,節省時間。
2.本書精心設計選擇題組,透過詳解,闡述各選項間之關聯性,並點出考生容易誤解之處,加強重要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