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民事訴訟法(概要)解題書 (2019 司法四等 高普特考) | 誠品線上

3Q民事訴訟法(概要)解題書 (2019 司法四等 高普特考)

作者 何臻
出版社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3Q民事訴訟法(概要)解題書 (2019 司法四等 高普特考):適用對象:1.對於民事訴訟法想要完整學習者。2.對於想要完整學習各種題型者。使用功效:1.本科準備方法分享,不再茫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1.對於民事訴訟法想要完整學習者。2.對於想要完整學習各種題型者。使用功效:1. 本科準備方法分享,不再茫然無從下手。2. 藉由每章重點提要,加速重點學習&複習速度。3. 擬答比照國考試卷,實境演練最為逼真。改版差異:1.加入106、107年國考試題2.依據107年11月28日公布之民事訴訟法條文修正內容●本書收錄近二十餘年司法三、四等及相關國家考試之民事訴訟法考題。●精心挑選近兩百題基本概念題型,有效強化基本觀念。●因家事事件法之施行,題型日趨複雜,對其專章說明,建立基本觀念與脈絡並示範解題。●增近年實務見解研析章節。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何臻法學士、研究所律師高考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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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準備方法與答題架構第一章 民事訴訟基本理論第一節 民事訴訟之目的第二節 程序法之特性與民事訴訟流程第三節 民事訴訟基本理論●處分權主義【97司法四等】●辯論主義及適時提出主義【改編自77律師】●辯論主義【92高考三級】●辯論主義與職權探知主義【102司法四等】●公開審理主義【基本概念】●直接審理主義【基本概念】●隨時提出主義與適時提出主義【基本概念】●言詞審理主義與書面審理主義【基本概念】●集中審理主義與併行審理主義【基本概念】●自由心證主義與法定證據主義【改編自76司法四等】●解釋名詞【基本概念】●聽審請求權【95司法四等】●舊法: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限縮【78司法官Ⅰ】第二章 法院第一節 審判權●審判權【102身障三等】第二節 管轄●管轄之判斷、違反管轄之效力【改編自71司法官】●第三審法院對違反專屬管轄之處理【103三等關稅法務】●管轄類型之判斷【93司法四等】●管轄之判斷及合意管轄之要件【84司法四等】●移送訴訟與救濟【88律師】●管轄之判斷【101三等書記官】●審判權、管轄錯誤之處理【98三等書記官】第三節 迴避●前審意涵之判斷【89司法四等】●前審意涵-再審【基本概念】第三章 訴訟關係人第一節 當事人●非法人團體【基本概念】●當事人能力【94身障四等】●當事人能力【101司法四等】●當事人能力與當事人適格【94司法行政薦任】●當事人適格-本案適格【98三等書記官】●當事人適格-訴訟擔當【104三等書記官】●當事人適格-訴訟擔當【102身障四等】●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改編自83司法四等】●訴訟能力【73司法四等】●訴訟能力【改編自73司法官】●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與訴訟能力【98司法事務官】●輔助宣告人之訴訟能力【102司法四等】●法定代理人【98三等書記官】●訴訟擔當與重複起訴禁止【94地特三等】●選定當事人【基本概念】●選定當事人【93地特三等】第二節 共同訴訟●共同訴訟類型之判斷【81司法四等】●專屬管轄之判斷、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之類型【103三等書記官】●當事人適格與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102三等書記官】●共同訴訟之判斷與效力【99三等關稅法務】●共同訴訟之效力【94司法四等】●共同訴訟之效力【改編自92司法官】●當事人適格、共同訴訟類型之判斷【101司法四等】●主參加訴訟【104司法四等】第三節 訴訟參加●從參加之效力【改編自76律師】●職權通知參與訴訟【基本概念】●從參加人之權限與效力【102三等書記官】●從參加之效力【105三等書記官】第四節 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94司法行政薦任】●訴訟代理人權限【86司法四等】●審級代理原則【100三等書記官】第四章 訴訟程序第一節 送達●補充送達與留置送達【98司法四等】●送達方式與訴訟代理人權限【72司法四等】●留置送達與寄存送達【81司法四等】●送達方式【改編自75司法官】●公示送達【96司法四等】●公示送達【96司法四等】●送達與判決確定時點【94司法四等】●訴訟代理人權限【75司法四等】●應受送達人【91律師】第二節 期日及期間●回復原狀【基本概念】●在途期間【91司法四等】●在途期間【88司法官】第三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裁定停止與合意停止【改編自82司法四等】●訴訟程序停止事由【88司法官】●權利保護要件、訴訟程序合意停止【105高考三等】●訴訟程序停止、訴訟代理人【107司法四等】第四節 言詞辯論●言詞辯論必要性【73司法四等】●言詞辯論筆錄之程式【79司法四等】●闡明權之界限【104三等警察法制】第五節 裁判●一造辯論判決【77司法四等】●對待給付判決、情事變更原則【99三等關稅法務】●假執行宣告【基本概念】●管轄、訴訟程序判斷與判決脫漏之救濟【91司法官】●閱覽卷宗【改編自75司法四等】●訴訟卷宗之閱覽【99司法四等】第六節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與訴訟費用●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訴之客觀合併【103三等關稅法務】●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訴之客觀合併【106司法四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本、反訴【改編自84律師】●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撤銷之訴【100司法行政薦任】●訴訟救助【100三等書記官】第五章 通常訴訟程序第一節 起訴●訴之種類【66司法四等】●管轄恆定原則【92地特三等】●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基本概念】●訴訟繫屬登記要件【106司法四等】●重複起訴禁止【85司法四等】●訴訟擔當與重複起訴之禁止【102三等書記官】第二節 言詞辯論之準備●準備書狀【84司法四等】●爭點整理程序【90司法四等】●書狀先行程序【89司法四等】●準備程序【基本概念】第三節 訴之客觀合併●選擇合併【改編自87律師】●預備合併之審理【103三等書記官】●預備合併、上訴不可分、附隨一體性【102三等警察法制】第四節 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訴之變更追加-情事變更【103身障三等】●訴之變更追加-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103司法四等】●訴之變更追加-追加中間確認之訴【101三等書記官】●追加中間確認之訴、舉證責任之分配-物上請求權【103高考三等】●二審之當事人追加【103三等書記官】第五節 訴訟終結●訴之種類【70司法四等】●訴之撤回【87司法四等】●訴之撤回與訴訟費用【98司法四等】●既判力之客觀範圍【改編自89司法四等】●訴訟標的理論與既判力客觀範圍【94法院書記官、通譯薦任】●既判力主觀範圍【96身障四等】●當事人恆定原則、既判力之主觀範圍【104三等書記官】●既判力主觀範圍【93高考三級】●既判力主觀範圍【改編自95地特三等】●既判力時的範圍、抵銷抗辯之性質【104高考三等】●爭點效【99三等書記官】第六章 證據第一節 證據通則●主要事實、間接事實、輔助事實【85司法四等】●自認與認諾【90高考三級】●調查證據之範圍【85律師】●舉證責任之分配【91法院書記官、通譯委任】●舉證責任之分配【88司法四等】●自認、舉證責任分配【69司法官】●證明妨礙【102三等警察法制】第二節 證據分則●人證、證人【68司法四等】●證人到場義務【95司法四等】●具結義務【基本概念】●拒絕證言權【86司法四等】●訊問證人程序【基本概念】●證人與鑑定人【基本概念】●鑑定證人【72司法四等】●文書之證據力【改編自67司法官】●文書提出義務【90司法四等】●鑑定、文書【基本概念】●仲裁鑑定契約【90律師】●自由心證主義、證明預斷禁止原則【104高考三等法制】第七章 調解程序、簡易程序、小額程序第一節 調節程序●和解與調解【96身障四等】●調解之效力【105三等書記官】●訴訟上和解、調解【99司法四等】第二節 簡易程序、小額程序●訴訟程序適用之認定【86司法四等】●簡易程序上訴要件【95身障四等】●小額程序【98三等書記官】●小額訴訟程序【100司法四等】第八章 通常救濟程序第一節 上訴審概說第二節 第二審程序●判決確定時點之認定-撤回上訴與撤回起訴【103高考三等】●判決確定時點之認定-不合法上訴【105三等書記官】●上訴理由任意提出主義【102身障四等】●上訴理由書提出主義【101三等書記官】●上訴利益【基本概念】●捨棄上訴權【67司法四等】●上訴不可分【改編自86司法官】●聲明之擴張與擴張上訴聲明【改編自78司法官粆】●訴之變更與新舊訴訟標的理論【89司法四等】●適時提出主義【92司法四等】●附帶上訴【97司法四等】●管轄、二審法院判決之方式【107司法四等】第三節 第三審程序●在途期間之適用【基本概念】●三審上訴要件【92司法四等】●上訴三審之要件【104三等書記官】第四節 抗告程序●救濟程序之比較【71司法四等】●裁定救濟之方式【100三等書記官】第九章 再審與第三人撤銷訴訟第一節 再審●再審理由【改編自76律師】●再審要件欠缺【71司法官】●再審之管轄【改編自83司法官】●再審效力【67司法官】第二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再審與第三人撤銷訴訟【基本概念】●第三人撤銷訴訟【95東吳】●第三人撤銷訴訟【102三等書記官】第十章 特別程序第一節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之聲請程序、效力及救濟方式【104司法四等】●一部異議與異議之撤回【87司法四等】●督促程序之管轄【91司法四等】●支付命令之管轄、再審事由【103身心三等】●支付命令審理與效力【103三等警察、法制】第二節 保全程序●假扣押與假執行【80司法四等】●假扣押之管轄、效力範圍及書狀之聲明事項【103司法四等】●假處分之原因【105高考三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92地特三等】第三節 公示催告程序●除權判決【基本概念】●票據遺失之公示催告【89律師】第十一章 家事事件法概說壹、家事事件法概說貳、家事事件法之基本理論參、家事事件之分類肆、家事事件法之特殊制度●真正爭訟事件【102東吳】●離婚和解之效力【90書記官薦任】●請求認領之訴【改編自71律師】●自認之適用與共同訴訟之判斷【72律師】●調解程序、辯論權主義【100司法四等】●合併審理、合併裁判【103三等書記官】●家事法院之審判權、訴之追加與反請求【104三等書記官】●監護宣告之救濟【改編自93律師】●死亡宣告之效力【改編自86律師】第十二章 近年實務見解研析壹、法院貳、當事人參、訴訟程序肆、通常訴訟程序伍、證據陸、通常救濟程序柒、特別救濟程序捌、特別程序玖、家事事件法附錄 近年試題精選●法定代理人、訴之追加、和解【106三等書記官】●當事人恆定原則、上訴理由書任意提出主義【106三等書記官】●合併請求【106三等書記官】●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訴之客觀合併【106司法四等】●訴訟繫屬登記要件【106司法四等】●證明預斷禁止、辯論主義及職權調查證據之範圍【107三等書記官】●闡明權行使之界線【107三等書記官】●家事事件訴之追加與職權探知主義【107三等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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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 3Q民事訴訟法(概要)解題書 (2019 司法四等 高普特考)
作者 / 何臻
簡介 / 3Q民事訴訟法(概要)解題書 (2019 司法四等 高普特考):適用對象:1.對於民事訴訟法想要完整學習者。2.對於想要完整學習各種題型者。使用功效:1.本科準備方法分享,不再茫
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4814954
ISBN10 / 9864814958
EAN / 9789864814954
誠品26碼 / 2681756161009
頁數 / 736
開數 / 18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17X23CM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自序 : 由於近幾年事務繁忙、雜務纏身,本預定去年的出版只好先行暫停,不過也藉此讓筆者有重新檢視本書內容之機會,並為因應日漸困難的國家考試,增添更多的見解及內容,希望能對本書的讀者有所幫助。

第10版可認為是一個里程碑,但也是責任的加重,感謝讀者的支持,也感激這一路協助筆者的保成出版社同仁,祝福大家!



何臻
2019年3月 於臺北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1. 本科準備方法分享,不再茫然無從下手。
2. 藉由每章重點提要,加速重點學習&複習速度。
3. 擬答比照國考試卷,實境演練最為逼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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