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有別於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所定之共同繼承,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條以下所定之合夥,乃係基於契約所形成以財產公同共有為核心之人的組織體,所以,合夥契約可謂係合夥組織之特色。顯而易見的,在合夥契約下,本於誠信原則即發生合夥人之忠誠義務。並且,合夥契約亦係一雙務契約及有償契約,從而本文首先即針對民法上雙務契約、債務不履行以及買賣瑕疵擔保等相關規定,是否以及如何適用於合夥契約詳加檢討。
再者,合夥契約不僅發生一債之關係,同時亦經由合夥人之結合形成一組織。民法有關此一組織之規範主要乃架構在「合夥人相互牽連之原則」、「自行構架之原則」、「自己機關之原則」以及「合夥人平等之原則」等四大原則之下。並且,自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條以下合夥之相關規定觀之,發生合夥人更易之事由,計有退夥、入夥以及合夥股分之轉讓等三者,從而,本文即以上開四大原則為中心,深入探討合夥人退夥、入夥以及合夥股分轉讓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意旨、成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等。
再者,合夥契約不僅發生一債之關係,同時亦經由合夥人之結合形成一組織。民法有關此一組織之規範主要乃架構在「合夥人相互牽連之原則」、「自行構架之原則」、「自己機關之原則」以及「合夥人平等之原則」等四大原則之下。並且,自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條以下合夥之相關規定觀之,發生合夥人更易之事由,計有退夥、入夥以及合夥股分之轉讓等三者,從而,本文即以上開四大原則為中心,深入探討合夥人退夥、入夥以及合夥股分轉讓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意旨、成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等。
產品目錄
目錄
第一章 合夥契約
一、合夥乃係以經營共同事業為目的之雙務契約
二、債務不履行相關規定適用於合夥契約之可能性
三、中間結論
第二章 合夥組織之四大原則
一、概說
二、合夥人相互牽連之原則
三、自行構架之原則
四、自己機關之原則
五、合夥人平等之原則
第三章 合夥人之更易
一、基本原則
二、退夥
三、入夥
四、合夥股分之轉讓
第四章 結論
一、合夥契約
二、合夥組織之四大原則
三、合夥人之更易
參考文獻表
第一章 合夥契約
一、合夥乃係以經營共同事業為目的之雙務契約
二、債務不履行相關規定適用於合夥契約之可能性
三、中間結論
第二章 合夥組織之四大原則
一、概說
二、合夥人相互牽連之原則
三、自行構架之原則
四、自己機關之原則
五、合夥人平等之原則
第三章 合夥人之更易
一、基本原則
二、退夥
三、入夥
四、合夥股分之轉讓
第四章 結論
一、合夥契約
二、合夥組織之四大原則
三、合夥人之更易
參考文獻表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王千維
台北市人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經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862720001
ISBN13 / 9789862952931
ISBN10 / 9862952938
EAN貨碼 / 9789862952931
頁數 / 224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S:軟精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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