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律, 也能聰明繼承: 遺產與繼承實例全方位解說 | 誠品線上

不懂法律, 也能聰明繼承: 遺產與繼承實例全方位解說

作者 趙坤麟/ 趙育頡
出版社 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不懂法律, 也能聰明繼承: 遺產與繼承實例全方位解說:◎搶遺產母扛債,獨子不肖誰之過?◎繼承人間遺產分配有落差,有贈與稅否?◎遺產繼承涉有兩岸繼承人,應如何確保在臺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 搶遺產母扛債,獨子不肖誰之過? ◎ 繼承人間遺產分配有落差,有贈與稅否? ◎ 遺產繼承涉有兩岸繼承人,應如何確保在臺之繼承人? ◎子女拋棄繼承父遺產,為何反害到媽媽? ◎ 借貸慎防貪高利,小心反遭啃老本 本書分為遺產/贈與/繼承/不動產四大主題,集結作者於《熟年誌》之理財專欄文章,再加入時下與大眾最息息相關的法令;事實上繼承相關法律包羅萬象,專欄都是實例與社會寫實;處理贈與、遺產或繼承登記都得依法律辦理,讀者若非專業法律人士,對相關法條未能完全兼顧,恐有掛萬漏一、喪失權益。雖不懂法律,本書所記載的實際案例可供大眾參考,以確保權益。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趙坤麟、趙育頡趙坤麟82年國家特考合格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88年普考合格不動產經紀人經歷佳榮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全國聯合會地政研究委員兼執行編輯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全美代書聯誼會會長永然文化出版公司作者永汀文化出版公司作者世潮出版有限公司作者馥林文化出版公司作者稅務法令雜誌社節稅專欄作者兼顧問透明房訊雜誌社地政顧問兼講師國立中正紀念堂法律常識班講師台北市中山區民眾服務社顧問台北市信義區民眾服務社顧問台北市松山區民眾服務社顧問榮譽◎榮獲前總統李登輝召見嘉勉◎民法第一○三○條之一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財政部核定公文86年2月15日台財稅第851924523號函釋原請釋代理人◎避免徵收補償費,造成領取人不諳稅法被課或罰逃漏贈與稅,財政部86年6月5日台財稅861055728號核准函原請釋代理人◎土地所有人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申請一併申報得由任一土地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統一受理,財政部90年3月23日台財稅第0900451813號核准函原請釋代理人◎依法應核退五年地價稅加計利息不應再循行政救濟程序擾民,再經財政部91年8月13日台財稅第0910454520號令原請釋代理人◎遺產中訂有三七五租約農地,可享全免遺產稅優惠,經作者多次請益,終被財政部採納,業經立法院89年1月26日修法公布◎民法第一○三○條之一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免再檢附「法院判決書」或「全體繼承人同意書」,財政部94年6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40454028號令原請釋代理人◎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義務人為公司法人,申請抵押權設定或內容變更登記,免再提供法人或其代表人印鑑章,內政部95年2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4967號函釋原請釋代理人趙育頡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畢業,佳榮地政士事務所特別助理。興趣:騎自行車、慢跑、游泳、滑雪等。

商品規格

書名 / 不懂法律, 也能聰明繼承: 遺產與繼承實例全方位解說
作者 / 趙坤麟 趙育頡
簡介 / 不懂法律, 也能聰明繼承: 遺產與繼承實例全方位解說:◎搶遺產母扛債,獨子不肖誰之過?◎繼承人間遺產分配有落差,有贈與稅否?◎遺產繼承涉有兩岸繼承人,應如何確保在臺
出版社 / 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4050642
ISBN10 / 9864050648
EAN / 9789864050642
誠品26碼 / 2681875343003
頁數 / 192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分為遺產/贈與/繼承/不動產四大主題,並集結作者於《熟年誌》專欄【理財研究所】,,再加入時下與大眾最息息相關的法令。
◎本書整理編製相關案例解析與實務範例,是相當適合相關從業人員研讀援引的工具書。

試閱文字

自序 : 《熟年誌》已發行將屆100期,自上次作者專欄【理財研究所】彙整編輯成《不動產問題,熟年知多少?》以來,期間除不少讀者催促,希望能將後續期刊再次編輯外,也有提供案例要我寫進專欄,更有跟讀者有切身相關的時事新聞,甚或作者所接案件及法令新解等;為保障讀者權益,也讓您能隨時掌握社會脈絡,作者都及時反映、逐期寫進專欄,希望對您能有所助益。
常有老人家多為子女設想,就於生前先把不動產辦贈與,後來發現子女不肖或生計困難,因此所贈與房子反被查封,實則在贈與時如有加附條件就可獲確保;其他如善用剩餘財產請求權即可獲節稅效果;注意遺產分配、不要造成子女間嫌隙;處理遺產不當反惹禍,不得不慎;規劃生前保險要注意,不要節稅都落空;夫妻兩人都再婚,重組家庭繼承問題面面觀……等,都是活生生寫實案例,呼籲您不要重蹈覆轍。
新書《不懂法律,也能聰明繼承》,事實上繼承相關法律包羅萬象,專欄都是實例與社會寫實;處理贈與、遺產或繼承登記都得依法律辦理,讀者若非專業法律人士,對相關法條未能完全兼顧,恐有掛萬漏一、喪失權益。雖不懂法律,本書所記載的實際案例可供您參考,以確保權益。
作者父子以專業精神、虔誠嚴謹的態度,將善知回饋於社會,深切盼望家庭、社會都能安居樂業、一片祥和,同時也分享被繼承人生前的豐功偉績。藉此感激讀者對作者之信任,將您的家庭案件與作者分享且受任效勞,這也是我真心經營【理財研究所】的最大收穫,感恩大家。

趙 坤 麟
趙 育 頡
共同序於2020年3月

試閱文字

內文 : 在孝順之前 要先自立自強

  我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例子:有子女或晚輩為照顧年邁病重的父母,或夫妻間有一人重病,另一位健康負責照顧的人,剛開始還自信可應付自如,但時間一久,終究禁不起責任與勞累拖磨,自己也跟著病倒,甚至不幸病重,比被照顧者早一步去世,這種情況實在是讓人心酸。其實,如果經濟狀況允許,應該把錢花在刀口上,一定要請專業人員照顧,當子女的在旁不時關心即可,否則豈不是枉費長照制度的設立?

孝順父母應心存感激 動機不純易新生事端

 我之前曾接連處理有關子女繼承的個案,其中一個例子是,女兒專程從國外回來,全心全力照顧年邁病重的父母親,且已照顧2、3年,她對父母無微不至的照顧,幾乎可以用「拋夫棄子」來形容。她對父母的付出的心力,實在令人打從心裡佩服。某天她突然來訪,請我為她父親代擬遺囑,且還央託能成為該遺囑執行人。因為我和她不是很熟,所以我僅以專業角度,並依照她父親的意願,代擬遺囑,而不受託成為遺囑執行人。
 我這樣做,是有所為有所不為,因為遺囑主要內容為將來父親走後,名下的不動產都要留給她,而她另有兄弟姊妹,我又不太熟悉她的家族成員與她父親互動的狀況。我不希望有任何可能被利用的情形,甚至預防將來可能發生的繼承事實爭議。
 另一個例子是我熟識也是令我尊敬的長者,她是一位高齡92歲的退休女老師,家境很好,雖然先生很早就過世了,但膝下的2男2女都很出色,長女長年旅居國外,2個兒子都是從醫,家庭和樂。退休女老師因為么女的悉心照顧,高齡又健康,她先生過世前特別交代,為了感謝么女對太太的一片孝心,要將兩棟房子都交給她,也讓么女的家庭無後顧之憂。
  因我深深了解其家庭狀況與事實,而且長女也不時提醒自己的妹妹不要怠惰或大意,請媽媽早日立下遺囑交代清楚,以保障她的權益。該遺囑還勞煩這位長輩親自請我擔任她的遺囑執行人,類似受託我當然義不容辭,也樂於受任。

長期照護盡心量力──父母健在 自己不能先垮

  第3個個案是,5名子女的父親以高齡93歲仙逝,我受託辦理該案遺產稅申報與繼承登記。有一天一名中風的女士補送資料給我,聽她訴說之下,才知道她是因為照顧父母太勞累,而造成中風;而且在辦理父親後事的過程中操勞過度,再度發生二次中風,真讓人心酸。
這位過世的父親是高級知識分子,對5名子女公平對待,針對遺產繼承應繼分,他早已立下遺囑分配得宜,全家和樂對父親感恩至極,也不讓92歲高壽的母親有所遺憾,大家都盡心盡力照料。唯一令人煩惱的是高額的遺產稅,將近兩千萬元的稅額,讓大家苦思無策、大傷腦筋。透過一位名人,他們來委託我,我就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為繼承人尋求解套,即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以現金繳納遺產稅時,當事人可將遺產稅額申請分成3年,每隔2個月繳納。此舉讓他們擔憂的高額稅金問題迎刃而解,接著等遺產中的土地與建商合建簽約,即可將簽約款一次繳納付清。看他們樂開懷不再憂心繳稅,我也替他們開心。
  綜上所述,孝心無奇不有,看待雙親應心存感恩,有動機者恐易生事端;或有孝心卻自己先病倒,令人遺憾。請讀者要有憂患意識,並量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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