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力覺醒: 揪出我執和自我中心, 擺脫輪迴束縛的根源

業力覺醒: 揪出我執和自我中心, 擺脫輪迴束縛的根源

Good Karma: How to Create the Causes of Happiness and Avoid the Causes of Suffering

出版日期:
2021/03/17
9
420378
查詢門市庫存
創造快樂之因,將違緣轉為道用、化煩惱為菩提;
避免痛苦之源,焦慮、恐懼和憂鬱亦將大為減少!

內容簡介

達賴喇嘛的弟子圖丹‧卻准比丘尼,
透過講說法護大師的《劍輪修心法》,
善用懺悔、依止、防護、對治四力淨化修心──

創造快樂之因,將違緣轉為道用、化煩惱為菩提;
避免痛苦之源,焦慮、恐懼和憂鬱亦將大為減少!

你可曾納悶──為何不幸總會臨到我的頭上?想過得幸福、遠離悲傷不能靠自己決定嗎?向佛陀祈禱把事情變得順順利利,好像祂都沒聽到?

無論是初學佛法或是已經修行了幾十年的人,對於業力如何運作以及要怎麼應用於生活,常常會產生疑問,幸而佛陀和後世的佛法大師們留下豐富言教,開示了業力和業果的基本知識,幫助人們瞭解業力法則的作用及影響;其中一部即是由印度聖者法護大師所作的偈頌:《劍輪修心法》(又名《命中仇敵要害的利器之輪》),既是作者自身修行的轉捩點,也是作者在書中帶領讀者深入鑽研的法教。

在正式進入《劍輪修心法》之前,作者首先讓我們認識了佛法的世界觀;從第3章開始到第13章,則是由淺入深地講述《劍輪修心法》共116段偈頌;末了,則以阿底峽尊者一首激勵人心的詩和迴向來作為結束。

透過法護大師的開示及作者的講述,我們將越來越明白:生活中所遭遇的逆緣(不合己意之事)並非偶然,也不是其他眾生的錯,而是內心無明、瞋心和執取的行動所導致的後果。當我們決意從「自我中心」和「我執」解脫,學習承擔與安忍,以他人心苦為良藥,發心利益眾生,將不再被物相糾結,結下善業的果子,並遇見善知識。

訓練自己了知「業力」在生命裡環環相扣,覺察過去的行動、現在的體驗和未來的情況,全都由心所造,對將來都有莫大影響。你會開始細心揀擇,於是更具正念,思慮也會更為周詳。對於處在繁忙、紛亂的社會,眾聲喧嘩的現代人來說,本書猶如清涼甘露,淌淌流入心泉──若能將法教實際運用於日常,必定受用無窮。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譯者序
序言

第一章  病倒了:發心
第二章  我們浮沉的世界:佛法的世界觀
第三章  勇敢的孔雀,怯懦的烏鴉:評估我們的世界觀
第四章  惡業之輪:了解並轉化逆緣
第五章  我何其不幸:處理疾病、放逸和散亂
第六章  別自找麻煩:克服修行的障礙
第七章  捉住敵人:認識我執和自我中心
第八章  踩它!踏它!:克服內在的敵人
第九章  一貫性和責任:棄捨自我中心
第十章  討厭鬼:克服對讚美和聲譽的貪愛
第十一章  終於安全了:歸依三寶並培育強力的決意
第十二章  慈悲行:成為我們想要成為的人
第十三章  增長智慧:空性和緣起
第十四章  末義:感恩之情

作者介紹

圖丹.卻准Thubten Chodron

達賴喇嘛的美籍弟子,一九七七年成為佛教比丘尼,經年在美國各地巡迴弘法。成長於美國洛杉磯,一九七一年畢業於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歷史系,其後於南加州大學任職研究員。長年在亞洲、歐洲和美國研究與傳授佛法,遂於華盛頓州創立舍衛精舍(Sravasti Abbey)並擔任住持。

卻准是廣受歡迎的演說者,以實際可行之道,說明如何把佛教法教應用於日常生活,帶來數本暢銷著作,包括《我想知道什麼是佛法》、《培養慈悲心》(橡樹林文化)、《開闊心,清淨心》(佛光出版社)、《誰惹你生氣》(法鼓文化)、《當囚徒遇見佛陀》(心靈工坊)等。

雷叔雲

台大畢業,美國南卡羅萊那大學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碩士,曾任職圖書館界與教育界,獲頒第三十三屆金鼎獎最佳翻譯人獎。現旅居加州,為自由撰稿人,譯有《慈心禪》、《愛對了》、《回到家,我看見真心》、《揭開身心的奧秘》等書。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987529005
ISBN13 / 9789869976466
ISBN10 / 9869976468
EAN貨碼 / 9789869976466
頁數 / 344
開數 / 大菊16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2X17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