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國民法官法 下
95
500475
查詢門市庫存
本書集結來自實際參與模擬之審、檢、辯、學四方共27位作者之著作,完整呈現參與國民法官制度之各方觀點,編排上配合國民法官法之章節,並彙集相關模擬法庭針對各該爭點所為判決,以方便實務工作或有志研究特定主題者查找。

內容簡介

國民法官法通過後至2022年8月31日止,司法院共計規劃112場模擬審判,本書集結來自實際參與模擬之審、檢、辯、學四方共27位作者之著作,完整呈現參與國民法官制度之各方觀點,編排上配合國民法官法之章節,並彙集相關模擬法庭針對各該爭點所為判決,以方便實務工作或有志研究特定主題者查找。

  國民法官法之實施是現今司法改革重中之重項目,而制度成敗有賴所有法律實務工作者對於規範之正確理解,本書期能成為參與國民法官審判事務上具有參考價值之工具書,更重要的是對於現行刑事訴訟法規範之反省,以促進我國刑事法制之進步。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第四章 審理程序
第四節 審判期日
‧如何理解鑑定之證據方法──因應國民法官制度之挑戰/廖建瑜/3
‧國民法官審理與責任能力之調查──綜合摘要/陳思帆、蔡元仕、張永宏/39
‧國民參與審判與責任能力之認定──日本裁判員審判實務帶來的啟發/陳思帆/53
‧論精神鑑定在國民法官審理之運用/張永宏/63
‧求處死刑案件之正當程序與認定標準──以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為例/吳燦/87
第五節 終局評議及判決
‧試論美國「陪審團否決權」法制──兼論我國國民法官法採用之可能性/楊廼軒/99
‧從歐洲人權法院裁判看國民法官法之評議問題及判決理由/梁志偉/139
‧論國民法官法之量刑評議──以「權威效應」與「反權威效應」之抑制為切入視角/劉芳伶/153
‧國民參審之量刑評議/廖健男/191
‧證據開示制度之問題──國民法官法法制之被告證據開示/呂煜仁/205
第六節 上訴
‧二審在國民法官制之角色/文家倩/219
‧國民法官制之上訴審查──以美國上訴審查標準為例/文家倩/231
‧論「明顯錯誤」標準與國民法官法之上訴審查──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國模上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蘇凱平/245
‧最高法院運用經驗法則對國民法官法上訴審之啟示──以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037號刑事判決為例/蘇凱平/253
‧論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上訴審查標準──臺灣高等法院模擬判決與美國法制觀點/蘇凱平/265
‧日本二審法院對於一審訴訟程序之審查及二審調查證據之基準──兼評我國台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國模上訴字第1號判決/顏榕/285
‧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之上訴審審理權限評析/邱忠義/321
‧論國民法官法二審之證據調查:日本法的借鏡與反思──以臺灣高等法院國民法官上訴審第1場模擬法庭(110年度國模上訴字第1號)為例/張永宏/336

附錄 國民法官實務模擬法庭判決/371

作者介紹

廖建瑜 主編

廖建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審判長兼法官

陳思帆.蔡元仕.張永宏.吳燦.楊廼軒.梁志偉.劉芳伶.廖健男.呂煜仁.文家倩.蘇凱平.顏榕.邱忠義

◎作者簡介(依下冊章節排序)

陳思帆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蔡元仕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張永宏

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兼發言人

吳 燦

最高法院院長

楊廼軒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梁志偉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劉芳伶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

廖健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庭長

呂煜仁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文家倩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蘇凱平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顏 榕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邱忠義

最高法院法官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349167002
ISBN13 / 9789575119508
ISBN10 / 9575119509
EAN貨碼 / 9789575119508
頁數 / 432
開數 / 20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X2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