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的市場競爭與管制: 我國與歐盟競爭法的觀點
作者 | 魏杏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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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新時代的市場競爭與管制: 我國與歐盟競爭法的觀點:這是一本探討我國公平法與歐盟競爭法各別觀點的論文集。主要的範疇包括持續自由化進程的電信業、電子商務中普遍存在的經 |
作者 | 魏杏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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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新時代的市場競爭與管制: 我國與歐盟競爭法的觀點:這是一本探討我國公平法與歐盟競爭法各別觀點的論文集。主要的範疇包括持續自由化進程的電信業、電子商務中普遍存在的經 |
內容簡介 這是一本探討我國公平法與歐盟競爭法各別觀點的論文集。主要的範疇包括持續自由化進程的電信業、電子商務中普遍存在的經銷議題,以及現行公平法相關規定可能的再詮釋等,以因應數位經濟對競爭法立法與執法帶來的挑戰。書中絕大多數的專論,即使題目未特別指出是以歐盟法為比較對象,但內容都會以相當篇幅,討論歐盟競爭法的政策、立法與執行,以及對我國相關領域的借鏡參考意義。作者以歐盟競爭法為各篇獨立的文章建立連結,呈現一貫的研究脈絡,是本論文集的特色,與制度介紹性質的書寫不同,對嘗試進一步瞭解歐盟競爭法的讀者或研究者而言,本論文集實具高度參考價值。
作者介紹 魏杏芳魏杏芳現 職‧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臺灣科技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兼任副教授‧政治大學法律學院兼任副教授學 歷‧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經 歷‧歐洲聯盟執委會競爭總署博士後研究‧長榮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專任副教授兼系主任‧成功大學經濟學系兼任副教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評選專家學者‧司法院大法官助理‧法務部專員、編審、秘書‧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產品目錄 序 言 【競爭法與產業自由化】 ‧由歐盟電信法制與實踐談寬頻時代電信事業共享基礎設施的競爭法適用問題 壹、前 言/3 貳、歐盟電信業與競爭法的適用/7 一、近代歐洲電信業法制變遷簡述──競爭法的導入與發展/7 二、「歐洲電子通訊指令」(EECC)的新觀點/10 參、電信基礎設施共享的歐盟實踐/16 一、「義務共享」與「自願共享」/16 二、電信基礎設施共享的模式/19 三、電信基礎設施共享仍有競爭法的適用/21 肆、「遠傳亞太共頻共網案」分析/29 一、行動通訊網路共享的分類/30 二、「遠傳亞太共頻共網案」的合作態樣與主管機關審查/32 伍、我國電信業適用電管法與公平法的調和──代結論/37 ‧以歐盟規範與實踐論電信業價格擠壓的管制 壹、前 言/43 貳、經濟觀點(more economic-based approach)的管制策略──「指導文件」的內涵/44 一、背景說明/44 二、「指導文件」與電信業價格擠壓/46 參、歐盟電信業價格擠壓案例的觀察/61 一、Deutsche Telekom(DT)案/61 二、Telefónica案/66 三、小 結/69 肆、歐盟規範與實踐於我國電信業價格擠壓管制的借鑑意義/70 一、重新思考「市場主導者」的內涵與定義/72 二、正確界定電信業相關市場為根本前提/73 三、公平會應積極承擔電信業價格擠壓「事後」管制的任務/75 伍、結 語/77 ‧歐盟電信規範架構與匯流發展下的電信市場界定 壹、前 言/79 貳、歐盟「2002電信規範架構」與競爭法原則/81 一、顯著市場力量(Significant Market Power, SMP)與支配地位(A Dominant Position)的認定/84 二、接取與互連(Access and Interconnection)/89 參、適於「事前」(ex ante)管制市場的選擇及其標準/93 一、三項累積適用的標準/95 二、以「用戶迴路市場」為例的分析/98 肆、技術創新與電信市場界定(Market Definition)/103 一、創新與「需求替代性」/104 二、創新與「供給替代性」/106 三、創新與「潛在性競爭」/108 伍、網路電話(VoIP)與市場界定/110 陸、結 論/115 ‧藥廠銷售合作、製藥產業競爭與公平交易法──歐盟產業調查的啟示 壹、前 言/119 貳、藥品供需概述/120 一、藥品支出──我國與外國的比較/121 二、藥品供應鏈簡述/123 參、藥廠間的銷售合作協議──歐盟產業的觀察與案例/127 一、原廠與學名藥廠間的銷售協議/129 二、原廠間的銷售協議/138 肆、歐盟經驗的借鏡意義──適合我國產業發展的公平法執行策略/148 一、在合作的基礎上競爭/149 二、藥廠共同推廣與行銷的重視/150 三、結合規範適用的必要/152 伍、結 論/156 【競爭法與電子商務】 ‧論數位經濟時代的網路經銷限制──以歐盟規範管制與實踐為核心 壹、前言──問題的提出/161 貳、網路經銷限制與歐盟規範管制的實踐/162 一、網路銷售管道/162 二、網路經銷的限制/164 參、歐盟電子商務產業調查報告的發現/181 肆、結 論/185 後 記/185 ‧論網路經銷的價格限制 壹、前 言/187 貳、網路經銷與價格限制措施/189 一、網路、價格競爭與經銷價格維持/189 二、與網路經銷價格維持有關的作法/192 三、轉售價格維持與「搭便車」問題/201 參、網路最低廣告價格與網路轉售價格維持/203 一、美 國/203 二、歐 盟/209 肆、公平法第19條與網路經銷價格限制──代結論/215 ‧電子商務、轉售價格維持與演算法──由歐盟產業調查與華碩案談起 壹、前 言/223 貳、電子商務中事業普遍實施轉售價格維持──歐盟電子商務產業調查的發現/225 一、價格透明性促進價格競爭/226 二、線上線下搭便車/226 三、製造商直接參與零售活動增加/226 四、擴大實施選擇性經銷/227 參、轉售價格維持與華碩案中的演算法/230 一、華碩案事實簡述/231 二、華碩案中的垂直合意──協議與一致性行為(agreement and concerted practices)/232 三、華碩案中的演算法/234 四、由華碩案看電子商務中歐盟執行競爭法的幾點觀察/235 肆、演算法與競爭法的適用問題/242 一、演算法的基本概念/242 二、演算法與事業間共謀/246 伍、他國經驗的啟示與我國執行實務的改進建議──代結論/258 ‧論合意證明的溝通證據──由預拌混凝土處分案談起 壹、問題的提出──預拌混凝土處分案中的合意推定/265 貳、合意證明的情況證據與溝通證據/267 一、「有意識平行行為」與「一致性行為」之辨/267 二、情況證據中的溝通證據(communication evidence)/271 參、各國在合意證明上運用溝通證據的實踐/275 一、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與情況證據的運用/275 二、美國、歐盟暨我國實務案例與溝通證據/278 三、評 析/291 肆、公平法第14條的再詮釋──預拌混凝土案合意證明的檢討/295 一、「意思聯絡」等於「合意」?/296 二、第14條第2項「意思聯絡」的再解釋/299 三、第14條第3項「合意推定」規定的再思考/302 四、對預拌混凝土案有關「合意推定」的評析/305 伍、溝通證據與數位經濟時代查處聯合行為的關係/307 陸、結 論/311 【競爭法立法、執法與政策】 ‧論「相對市場優勢地位」於公平交易法之適用 壹、前言──問題的提出/317 貳、各國法制處理「相對市場優勢地位」的作法/319 一、國內法有特定條文規範濫用「優勢議約地位」/323 二、國內法未設特定條文規範濫用「優勢議約地位」/333 三、適用一般競爭法處理濫用「優勢議約地位」問題/335 參、適用競爭法處理濫用「優勢議約地位」的歐盟經驗/338 一、界定獨立的「後市場」(aftermarket)/340 二、支配地位與「義務的交易伙伴」(Obligatory trading partner)/345 肆、「相對市場優勢地位」於我國公平法之適用/354 一、各國法制與執法實踐的借鑑意義/354 二、「相對市場優勢地位」在公平法的地位及其適用問題/357 伍、結 論/366 ‧論公平交易委員會訂頒之處理原則 壹、前 言/369 貳、公平會處理原則的若干問題/370 一、遁入行政規則的法規命令/371 二、違反法律保留的處理原則/380 三、違反正當行政程序的處理原則/383 四、用以定管轄的處理原則/386 參、對公平會處理原則的改進建議──代結論/389 一、通盤檢視處理原則的內容,依所規定事項的重要性程度,分別以法律定之或取得法律之授權/390 二、在法律授權之下,以法規命令取代行政規則/391 三、充實施行細則之內容以取代處理原則/392 ‧賓士汽車勝訴的理由──評智慧財產法院106年民專訴字第34號判決的競爭分析 壹、前 言/393 貳、柯達案與賓士汽車案的比較/395 一、柯達案/395 二、賓士汽車案/397 三、專利法與公平法在本案真的交錯?/398 參、歐盟處理主、後(次)市場問題的原則與應用/401 一、主、次產品間相對價格的比較/402 二、市場上是否有只供應次產品的事業存在/404 三、主、次產品是否應由同一事業購入/406 四、判斷主、後(次)市場是否連動應有具體事證/408 五、小 結/409 肆、歐盟版的賓士汽車案──Volvo案/410 伍、賓士汽車勝訴的理由──代結論/414 ‧在競爭與管制之間──以部門憲法觀點談我國數位化進程中的經濟秩序規範 壹、前 言/417 貳、市場經濟下的規範管制普遍存在/421 一、以價格管制為主要管制手段/422 二、政府參與產業活動未考慮市場競爭/425 參、競爭機關維護市場機制的效能有待提升/428 一、公平會的量化績效仍有成長空間/429 二、擴大公平法適用的努力效果不彰/433 肆、數位經濟時代科技巨擘對市場競爭的挑戰/436 一、守門人平臺改變世界的經濟景觀/437 二、管制科技巨擘的主張與實踐/442 三、臺灣數位產業市場競爭的特殊問題/447 伍、結 語/450
書名 / | 新時代的市場競爭與管制: 我國與歐盟競爭法的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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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魏杏芳 |
簡介 / | 新時代的市場競爭與管制: 我國與歐盟競爭法的觀點:這是一本探討我國公平法與歐盟競爭法各別觀點的論文集。主要的範疇包括持續自由化進程的電信業、電子商務中普遍存在的經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575117474 |
ISBN10 / | 9575117476 |
EAN / | 9789575117474 |
誠品26碼 / | 2682184890004 |
頁數 / | 472 |
開數 / | 25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21X15X2.1CM |
級別 / | N:無 |
最佳賣點 : 這是一本探討我國公平法與歐盟競爭法各別觀點的論文集。主要的範疇包括持續自由化進程的電信業、電子商務中普遍存在的經銷議題,以及現行公平法相關規定可能的再詮釋等,以因應數位經濟對競爭法立法與執法帶來的挑戰。
自序 : 序 文
在我苦思博士論文方向的階段,恩師蘇永欽教授點了我一下,建議我看看歐盟競爭法非常特別的「群體除外」(集體豁免)(block exemption)制度,從此開啟了我歐盟競爭法研究之路。即使在拿到教育部公費赴歐博士後研究獎學金,蘇老師也以他擔任公平會副主委期間與歐盟交流的經驗,看到有亞洲研究人員在執委會競爭總署進行實務研究,提醒我可考慮不以大學或學術機構為限,而是尋求到執行機關見習的可能性。就這樣我不可思議地順利成為有史以來第一位在歐盟競爭總署見習的臺灣人,2000年至2001年之間,在布魯塞爾生活並學習了一年。回顧我專注於歐盟競爭法研究的因緣,蘇老師的指導,是那顆不可或缺的種子。
歐洲整合的目標是成立單一市場,隨著歐盟地理區域的擴張,單一市場促成歐盟的區塊化、集團化,使歐盟無論在經濟、政治或安全等方面,更具有國際競爭力。為了實現單一市場的目標,競爭法是打破歐洲國界藩籬、實現歐洲整合的有效工具,即使成立六十多年後進入數位時代的今天,歐盟依舊倡議數位單一歐洲,競爭法仍被賦予數位轉型的政策任務。這樣的背景與環境使得歐盟競爭政策內化了公共目的與價值,進而使其競爭法的立法、解釋與執行,與美國反托拉斯法由個別事業出發,植基於完全的市場經濟與充分自由競爭原則,執法的目的在使事業追求最大合法經濟利益的觀點,大異其趣。公平法實施三十年以來,歐美兩大競爭法系雖然都對公平法法教義學的充實與發展多所貢獻,但由於歐盟競爭法是以歐盟基礎條約為根本而建構的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多個權責不同的機關(理事會、執委會、歐洲議會、歐盟法院等)都與競爭法的立法、執法或裁決有關,並且同時運用了性質與效力不同的法律工具(條約、規則、指令、決定、指導原則、建議等),再加上有時可能還涉及個別產業的特別規定,種種因素使歐盟競爭法的法律文獻不易閱讀,如果不曾有體系化的學習,對歐盟競爭法的認識易流於片鱗半爪,在引用與比較上易生斷章取義的危險。
2015年起我進入公平會擔任委員,迄今已邁入第八個年頭,接觸變化多端的個案給了我絕佳機會,將我國實務的觀點與作法,與我所認識瞭解的歐盟競爭法,進行最直接的比較觀察,從而觸發本書多篇論文的寫作。尤其在數位經濟時代以競爭政策促進現代資訊社會建構,以積極執行競爭法實現產業數位轉型以維持國家競爭力,歐盟模式在當今世界可說是扮演領頭羊的角色。書中第一篇談的歐盟電信基礎設施共享議題,就是在5G時代歐盟如何以競爭法為工具,實現其數位歐洲政策目標的最新實例。2015年歐盟執委會啟動大規模的電子商務調查,藉此掌握產業與市場脈動,並作為邇後個案執法的基礎,而該次調查的結果與歐盟執行案例,成為本書第二部分「競爭法與電子商務」幾篇文章寫作的重要素材。而數位經濟的重心──數位平臺由少數科技巨擘掌握,使競爭法在維持市場競爭的效果上顯得力有未逮,歐盟則毫不猶豫地另闢蹊徑,另以「數位市場法」針對所謂的守門人事業,予以管制。歐盟的競爭政策出入於競爭與管制之間,遊刃有餘而不違和,在本書的最後一篇文章裡,我就競爭與管制並存的歐盟競爭政策,提出個人的觀察。整體而言,歐盟競爭法為本書看似各自獨立的專文建立起連結,使研究整體呈現一貫的脈絡;即使題目未特別指出是以歐盟為比較對象,但文章內容都會以相當篇幅,討論歐盟競爭法對相同議題的處理方式,以發現可為國內參考借鏡的價值所在。
本書所議所論都是個人的觀點,可能的偏頗、疏漏與錯誤都是我的責任。雖然在書中多處對現行公平法與執行實務提出不同意見,但對於本書的完成,首先應感謝的就是我所服務的公平會。公平會匯聚許多專業委員與優秀人才,共同處理棘手的難題,在獨立、自由及高度尊重的環境中,同仁伙伴們所提見解的衝擊與碰撞,著實激活了我的思路,並有對外發表留下紀錄的發想。當然一篇篇文章的完成,體力、眼力與時間的消耗是必然的,過程中我最心愛的家人,爾信與雙謙,給我絕對的支持、最大的空間、無限的容忍,還悉心幫我照顧拉布拉多「奶油」!這些書寫可說都是在「愛」中完成的!閒時一家人在花園裡追著「奶油」跑的情景,是一種純粹的快樂;在這本書即將送印的時刻,我發現原來幸福的感覺,是這本書的底色。
魏杏芳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