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科技法律實務評析
作者 | 盧遠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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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美國科技法律實務評析:本書是作者過去20年在海峽兩岸高科技公司擔任法務主管工作的經驗和紀錄,內容以介紹美國目前若干熱議的法律議題為主,包含六大主題:人工智慧與法律 |
作者 | 盧遠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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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美國科技法律實務評析:本書是作者過去20年在海峽兩岸高科技公司擔任法務主管工作的經驗和紀錄,內容以介紹美國目前若干熱議的法律議題為主,包含六大主題:人工智慧與法律 |
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過去20年在海峽兩岸高科技公司擔任法務主管工作的經驗和紀錄,內容以介紹美國目前若干熱議的法律議題為主,包含六大主題:人工智慧與法律、虛擬實境頭戴式顯示器案、涉華營業秘密案件與資安防護、美國出口管制、反托拉斯法和企業併購、商務合約談判技巧,以及法務應如何在事前協助企業合法的規避風險。作者希望透過本書協助企業管理層和法務主管把這項工作做得更完善,以保障企業權益。
作者介紹 盧遠珊盧遠珊(Michael Lu)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政治大學外交研究所碩士、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院碩士,以及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法律博士(Juris Doctor)。 從事法律工作30餘年:前10年在律師事務所工作,後20年在業界擔任法務主管工作;其間曾在交通大學科法所擔任兼任副教授,亦曾任美國紐約州及華盛頓特區律師。現任職於金典法律事務所,擔任顧問工作。
產品目錄 推薦序/楊鴻基 推薦序/張華禎 推薦序/阮啟殷 自 序 前 言 第一章 人工智慧與法律 第一節 技術簡介/1 第二節 公示權與隱私權/3 第三節 開發商與用戶/5 第四節 著作權/13 第五節 Tesla自駕系統案/17 第六節 美國立法現狀/25 第二章 虛擬實境頭戴式顯示器案 第一節 ZeniMax起訴Oculus VR案/29 第二節 ZeniMax與Palmer Luckey的保密合約/45 第三節 保密合約中「機密資訊」、「營業秘密」、與「專有資訊」的區別,以及「殘存記憶」條款/49 第四節 ZeniMax起訴三星案/51 第三章 涉華營業秘密案件與資安防護 第一節 聯電福建晉華案/61 第二節 DOJ的中國行動/65 第三節 ISO 27001與企業資安/70 第四節 Ashley Madison用戶資料遭駭案/73 第五節 「律師客戶特權」:另類的企業保密法寶/76 第四章 美國出口管制 第一節 華為禁售案/79 第二節 中共軍工企業禁止投資案/82 第三節 程波案/85 第四節 出口管制框架/88 第五節 ZTE案/93 第六節 BIS執法模式/99 第五章 反托拉斯法和企業併購 第一節 意向書係重要文件/103 第二節 合併、收購、與合資的區別/106 第三節 美國國會對於高科技公司的調查報告/110 第四節 臉書案/113 第五節 谷歌案/125 第六章 商務合約談判技巧 第一節 「出面解決義務」(Indemnity)條款/136 第二節 「抵銷權」(Set-off Right)/139 第三節 「稽核權」(Audit Right)/140 第四節 「保密義務」(Confidentiality)/142 第五節 「獨家合作義務」(Exclusive Dealings)/143 第六節 「合意管轄法律和解決爭端機構」條款(Choice of law Choice of forum)/145 第七節 「關係企業條款」(Affiliates)/147 第八節 「出口合規義務」(Export Compliance)/148 第七章 總 結/151 附 件 1. ZeniMax v Palmer Luckey/153 2. ZeniMax v Samsung/173 3. FTC v Facebook/186 4. DOJ v Google/196
書名 / | 美國科技法律實務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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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盧遠珊 |
簡介 / | 美國科技法律實務評析:本書是作者過去20年在海峽兩岸高科技公司擔任法務主管工作的經驗和紀錄,內容以介紹美國目前若干熱議的法律議題為主,包含六大主題:人工智慧與法律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575116309 |
ISBN10 / | 9575116305 |
EAN / | 9789575116309 |
誠品26碼 / | 2682106389005 |
頁數 / | 232 |
開數 / | 25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21X15X1CM |
級別 / | N:無 |
最佳賣點 : 本書是作者過去20年在海峽兩岸高科技公司擔任法務主管工作的經驗和紀錄,內容以介紹美國目前若干熱議的法律議題為主,包含六大主題:人工智慧與法律、虛擬實境頭戴式顯示器案、涉華營業秘密案件與資安防護、美國出口管制、反托拉斯法和企業併購、商務合約談判技巧,以及法務應如何在事前協助企業合法的規避風險。
自序 : 自 序
作者從事法律工作凡三十餘年:前十年在律師事務所工作,後二十年在業界擔任法務主管工作;其間曾在新竹交通大學科法所擔任兼任副教授,亦曾任美國紐約州及華盛頓特區律師。現任職於台北市內湖區金典法律事務所,擔任顧問工作。
本書是作者過去二十年在海峽兩岸高科技公司擔任法務主管工作的心得和紀錄;寫作方向以介紹美國目前若干熱議的法律議題為主,主要的對象是公司管理層以及法務同業。
在本書寫作過程中,特別要感謝金典法律事務所同仁 董浩雲律師、Derrick劉技術顧問、陳彥竹律師,以及張雅筑律師的協助與鼓勵,特此致謝。疫情期間,作者居家上班,撰寫本書,主要是過去法務工作的整理,東拉西扯、抱殘守缺,難免掛一漏萬,還望海內外賢達不吝指正。謝謝!
盧遠珊
2021年8月
於台北內湖
推薦序 : 推薦序
遠珊(我習慣用他的英文名字叫他Michael)是我在東吳大學法律系擔任英美法教師時的學生,也是我在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任職時的同事。雖然這都是三、四十年前的事了,但其中若干回憶,還是歷歷在目。
英美法律教學一般都用case study的方式。case study旨在分析、研究原被告的主張、攻、防,和法院判決的理由論述(reasoning)。那時我就發覺Michael的理由論述很強。我認為這種啟蒙的法學教育,對Michael後來的法學研究和工作有很大的影響。
Michael從美國留學回來後,這三十幾年來都在高科技公司任職法務主管,及在律師事務所工作,同時也在交大科法所任教,可說是一位法律實務與理論兼具的法律人。這也說明他的著作的實務性、可讀性和參考價值。
本書是盧君的第二本書,主要是針對美國最近的法律熱點及實例,如人工智慧可能涉及的隱私權和大數據使用的法律問題、虛擬實境中Zenimax案所涉及的智財權的範圍和方式的檢視、營業秘密法在美國最新的發展、美國對中國大陸企業的出口管制,以及臉書/谷歌壟斷案等,提出他的觀點及建議。他的第一本書在2013年出版,以介紹美國訴訟制度為主。本書是其延續。
英國有一本法律刊物叫“Current Legal Problems”,把當下法律上和實務上所發生的問題拿來討論,研議解決之道。Michael這本書所拋出的當下最夯的法律問題頗有異取同工之處。書中所引用的幾個案例,特別是AI及VR這塊,非常吸引人,我一開卷便一口氣看完。
本書第六章討論若干商務合約的條款,並給予讀者談判的建議;其中有關indemnity部分的剖析,令人耳目一新。這是英美法中比較特殊的部分,企業界可以參考。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楊鴻基
2021年8月
推薦序
Michael在2000年初加入訊連團隊,擔任法務長職務。當時正值訊連上櫃期間,公司業務千頭萬緒,多虧了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吳國樞會計師的推薦,Michael方得及時加入我們,而我在法律事務方面也多了一個好幫手。特別是在建立公司法務制度方面,Michael在當時打下的基礎,簡單可行又帶有堅持,讓我印象深刻。
在本書中,我覺得最有趣的部分是人工智慧和虛擬實境在美國的最新案例。另外,美國國會圖書館的報告對人工智能的定義為;「……係得以理性行事的人工系統,包括智慧軟體或機器人,能從事感知、規劃、推理、學習、溝通、決策,及行動等行為。」也印證了我對人工智慧未來無限發展的預測。
特別是人工智慧的決策能力,不僅與未來科技的發展走勢息息相關,也會全方位的影響各行各業。對企業而言,必須積極正面看待,並進一步準備好人工智慧為人類社會所帶來的科技革命、產業革命,以及人類社會因此所產生的改變;就以最近特斯拉的全自駕系統已升級到FSD Beta v9版為例,雖然還在測試階段,但全自動駕駛已近在咫尺。但如何在便利與安全之間保持平衡?恐怕還需要各方面專家進一步的思考和規劃。但有關法律未來的發展,我確定Michael一定會持續關注。
玩美移動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
張華禎
2021年9月
推薦序
遠珊同學與我相交超過四十年,我們學習英美法的過程也頗相似。我們都是東吳法律系的畢業生,其後也都在美國攻讀LLM和JD,回台也都在國內數一數二的律師事務所任職。回想我和遠珊同學一起在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任職的時光,以及向我們當時共同的大家長和導師陸台蘭女士及吳國樞先生學習的過程,讓人不勝懷念。
爾後,我們也都在國內上市公司擔任法務長職務,並也都曾在國內大學教授英美法課程。回顧過去,雖然不敢說有什麼貢獻,但我們也都曾參與過國內企業及法律系學生參予研討英美法的過程。當我任職「台灣科技產業法務經理人協會」(TIPLO)理事長期間,曾舉辦過一系列英美法研討的活動,遠珊同學也曾經積極參與,與我們分享其在企業最前線面對美國智慧財產法律時,打拚的甘苦談。
我對本書第四章所討論的美國出口管制規定印象深刻。由於美中貿易戰看起來不會很快結束,所以台灣高科技公司宜特別注意美國商務部的「直接產品規則」(Direct Product Rule),必須謹慎面對,以免誤觸法網。最有效的方法應該是儘快建立公司內部涉美商品銷售的控管制度和標準作業流程,將包含美國來源的出口產品納入管理,才能避免因人為疏失造成公司金錢和商譽的損失。
台灣科技產業法務經理人協會理事長
阮啟殷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