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就設計監造專案管理等技術服務廠商的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加以剖析。配合工程會所出版的「政府採購法使用手冊」一起閱讀,是對於工程相關法律議題有興趣的讀者、或是在履約爭議十字路口的機構法人,絕對不可錯過的一本實務工具書!
內容簡介
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定的採購契約範本,因為施行多年,不論是在公共工程或是民間的建案,都被廣泛的使用。作者之前已經以實際爭議案例中法院判決的角度出發,針對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進行整理解析,現在再就設計監造專案管理等技術服務廠商的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加以剖析。本書配合工程會所出版的「政府採購法使用手冊」一起閱讀,是對於工程相關法律議題有興趣的讀者、或是在履約爭議十字路口的機構法人,絕對不可錯過的一本實務工具書!
產品目錄
第一章 概說/1
第一節 技術服務採購概述/1
第二節 服務建議書的地位/5
第三節 採購契約範本的地位/16
第二章 契約價金計算及給付條件/19
第一節 計費方式/19
一、總包價法/23
二、建造費用百分比法/25
三、服務成本加公費法/36
四、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39
第二節 給付條件及方式/40
第三章 契約價金調整/45
第一節 價金調整的依據/45
第二節 規劃設計服務費的調整/55
一、調整的原因/56
二、調整的要件/69
三、調整費用的計算方式/73
第三節 監造服務費的調整/78
一、因監造期間延長增加費用/80
二、因增派監造人力追加費用/137
第四章 違約金及罰則/141
第一節 違約金的意義/141
第二節 違約金的態樣/143
一、逾期違約金/146
二、計算數量錯誤或項目漏列違約金/157
三、其他類型的違約金/159
第三節 違約金的酌減/177
第五章 損害賠償/187
第一節 機關請求廠商損害賠償/189
一、請求損害賠償的要件/189
二、損害賠償金額上限/199
三、與有過失與責任分擔/206
第二節 廠商請求機關損害賠償/215
第六章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217
第一節 契約終止及解除/217
一、終止或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221
二、如果機關終止契約不合法,是否會轉換為行使任意終止權?/222
第二節 可歸責於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227
第三節 不可歸責於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237
第四節 暫停執行/241
第七章 時效/245
第一節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245
第二節 技服廠商報酬請求權/247
一、承攬、委任契約性質的影響/247
二、「技師報酬」的認定與影響/258
第三節 損害賠償請求權/265
第四節 情事變更原則/269
附錄一 爭議處理程序/277
第一節 異議與申訴程序/278
第二節 履約爭議多元處理方式/281
第三節 告知訴訟與參加訴訟/291
附錄二 技師與建築師執業責任/299
第一節 行政責任/300
第二節 刑事責任/312
第一節 技術服務採購概述/1
第二節 服務建議書的地位/5
第三節 採購契約範本的地位/16
第二章 契約價金計算及給付條件/19
第一節 計費方式/19
一、總包價法/23
二、建造費用百分比法/25
三、服務成本加公費法/36
四、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39
第二節 給付條件及方式/40
第三章 契約價金調整/45
第一節 價金調整的依據/45
第二節 規劃設計服務費的調整/55
一、調整的原因/56
二、調整的要件/69
三、調整費用的計算方式/73
第三節 監造服務費的調整/78
一、因監造期間延長增加費用/80
二、因增派監造人力追加費用/137
第四章 違約金及罰則/141
第一節 違約金的意義/141
第二節 違約金的態樣/143
一、逾期違約金/146
二、計算數量錯誤或項目漏列違約金/157
三、其他類型的違約金/159
第三節 違約金的酌減/177
第五章 損害賠償/187
第一節 機關請求廠商損害賠償/189
一、請求損害賠償的要件/189
二、損害賠償金額上限/199
三、與有過失與責任分擔/206
第二節 廠商請求機關損害賠償/215
第六章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217
第一節 契約終止及解除/217
一、終止或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221
二、如果機關終止契約不合法,是否會轉換為行使任意終止權?/222
第二節 可歸責於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227
第三節 不可歸責於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237
第四節 暫停執行/241
第七章 時效/245
第一節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245
第二節 技服廠商報酬請求權/247
一、承攬、委任契約性質的影響/247
二、「技師報酬」的認定與影響/258
第三節 損害賠償請求權/265
第四節 情事變更原則/269
附錄一 爭議處理程序/277
第一節 異議與申訴程序/278
第二節 履約爭議多元處理方式/281
第三節 告知訴訟與參加訴訟/291
附錄二 技師與建築師執業責任/299
第一節 行政責任/300
第二節 刑事責任/312
作者介紹
陳錦芳
陳錦芳
現職:長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技師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研究所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公務人員土木工程科一級高考及格
土木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環境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經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建設推動會委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臺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處暨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建築師審議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委員
新竹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諮詢顧問
中國工程師學會法規委員會委員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法規研究委員會委員
台灣工程法學會常務理事
陳錦芳.陳高星.劉時宇.邱煌傑
陳錦芳
現職:長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技師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研究所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公務人員土木工程科一級高考及格
土木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環境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經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建設推動會委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臺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處暨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建築師審議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委員
新竹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諮詢顧問
中國工程師學會法規委員會委員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法規研究委員會委員
台灣工程法學會常務理事
作者簡介
陳高星
現職:長昇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劉時宇
現職:長昇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民事法組)
邱煌傑
現職:長昇法律事務所技師、顧問
學歷:政治大學EMBA碩士
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
土木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結構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大地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陳錦芳
現職:長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技師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研究所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公務人員土木工程科一級高考及格
土木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環境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經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建設推動會委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臺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處暨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建築師審議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委員
新竹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諮詢顧問
中國工程師學會法規委員會委員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法規研究委員會委員
台灣工程法學會常務理事
陳錦芳.陳高星.劉時宇.邱煌傑
陳錦芳
現職:長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技師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研究所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公務人員土木工程科一級高考及格
土木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環境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經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建設推動會委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臺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處暨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建築師審議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委員
新竹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諮詢顧問
中國工程師學會法規委員會委員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法規研究委員會委員
台灣工程法學會常務理事
作者簡介
陳高星
現職:長昇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劉時宇
現職:長昇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民事法組)
邱煌傑
現職:長昇法律事務所技師、顧問
學歷:政治大學EMBA碩士
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
土木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結構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大地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060409009
ISBN13 / 9789869941518
ISBN10 / 9869941516
EAN貨碼 / 9789869941518
頁數 / 352
開數 / 25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5X1.6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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