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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 技術服務篇

作者 陳錦芳/ 主編; 陳高星/ 劉時宇/ 邱煌傑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 技術服務篇: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定的採購契約範本,因為施行多年,不論是在公共工程或是民間的建案,都被廣泛的使用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定的採購契約範本,因為施行多年,不論是在公共工程或是民間的建案,都被廣泛的使用。作者之前已經以實際爭議案例中法院判決的角度出發,針對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進行整理解析,現在再就設計監造專案管理等技術服務廠商的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加以剖析。本書配合工程會所出版的「政府採購法使用手冊」一起閱讀,是對於工程相關法律議題有興趣的讀者、或是在履約爭議十字路口的機構法人,絕對不可錯過的一本實務工具書!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陳錦芳陳錦芳現職:長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技師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研究所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公務人員土木工程科一級高考及格 土木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環境工程技師高考及格經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懲戒委員會委員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建設推動會委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臺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臺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委員臺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處暨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委員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委員新北市建築師審議委員會委員新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委員新竹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諮詢顧問中國工程師學會法規委員會委員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法規研究委員會委員台灣工程法學會常務理事陳錦芳.陳高星.劉時宇.邱煌傑陳錦芳現職:長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技師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研究所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公務人員土木工程科一級高考及格 土木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環境工程技師高考及格經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懲戒委員會委員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建設推動會委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臺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臺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委員臺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處暨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委員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委員新北市建築師審議委員會委員新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委員新竹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諮詢顧問中國工程師學會法規委員會委員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法規研究委員會委員台灣工程法學會常務理事作者簡介陳高星現職:長昇法律事務所律師學歷: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劉時宇現職:長昇法律事務所律師學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民事法組)邱煌傑現職:長昇法律事務所技師、顧問學歷:政治大學EMBA碩士 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 土木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結構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大地工程技師高考及格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第一章 概說/1 第一節 技術服務採購概述/1 第二節 服務建議書的地位/5 第三節 採購契約範本的地位/16 第二章 契約價金計算及給付條件/19 第一節 計費方式/19 一、總包價法/23 二、建造費用百分比法/25 三、服務成本加公費法/36 四、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39 第二節 給付條件及方式/40 第三章 契約價金調整/45 第一節 價金調整的依據/45 第二節 規劃設計服務費的調整/55 一、調整的原因/56 二、調整的要件/69 三、調整費用的計算方式/73 第三節 監造服務費的調整/78 一、因監造期間延長增加費用/80 二、因增派監造人力追加費用/137 第四章 違約金及罰則/141 第一節 違約金的意義/141 第二節 違約金的態樣/143 一、逾期違約金/146 二、計算數量錯誤或項目漏列違約金/157 三、其他類型的違約金/159 第三節 違約金的酌減/177 第五章 損害賠償/187 第一節 機關請求廠商損害賠償/189 一、請求損害賠償的要件/189 二、損害賠償金額上限/199 三、與有過失與責任分擔/206 第二節 廠商請求機關損害賠償/215 第六章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217 第一節 契約終止及解除/217 一、終止或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221 二、如果機關終止契約不合法,是否會轉換為行使任意終止權?/222 第二節 可歸責於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227 第三節 不可歸責於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237 第四節 暫停執行/241 第七章 時效/245 第一節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245 第二節 技服廠商報酬請求權/247 一、承攬、委任契約性質的影響/247 二、「技師報酬」的認定與影響/258 第三節 損害賠償請求權/265 第四節 情事變更原則/269 附錄一 爭議處理程序/277 第一節 異議與申訴程序/278 第二節 履約爭議多元處理方式/281 第三節 告知訴訟與參加訴訟/291 附錄二 技師與建築師執業責任/299 第一節 行政責任/300 第二節 刑事責任/312

商品規格

書名 /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 技術服務篇
作者 / 陳錦芳 主編; 陳高星 劉時宇 邱煌傑
簡介 /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 技術服務篇: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定的採購契約範本,因為施行多年,不論是在公共工程或是民間的建案,都被廣泛的使用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9941518
ISBN10 / 9869941516
EAN / 9789869941518
誠品26碼 / 2682060409009
頁數 / 352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1X15X1.6CM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就設計監造專案管理等技術服務廠商的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加以剖析。配合工程會所出版的「政府採購法使用手冊」一起閱讀,是對於工程相關法律議題有興趣的讀者、或是在履約爭議十字路口的機構法人,絕對不可錯過的一本實務工具書!

試閱文字

自序 : 編者序

  自《從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工程採購篇》一書出版後,得到許多先進的支持與鼓勵,也感謝不少老師在教授營建相關課程時,將該書作為指定教材,錦芳深感榮幸。

  由於政府採購法將採購分為工程、財務及勞務等三種類型,且又細分出各種不同的採購,有諸多好友及讀者關切,希望針對其他採購類型,也做分析並且出書介紹,始有本書之問世。

  在諸多採購類型中,本書所處理的是與工程採購息息相關的技術服務採購,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工程。因為技術服務廠商,是負責提供與技術有關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等服務,所以主辦機關在委託技術服務廠商時,多採評選的方式遴選廠商。也就是招標程序,是由投標的技術服務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經主辦機關成立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後,再與優勝廠商進行簽約。在這樣的評選模式下,技術服務廠商多希望能與主辦機關維持和諧的關係,即使權益上有受到些損失,也不太願意與主辦機關爭議處理,只能暗自隱忍種種不合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就主辦機關而言,技術服務廠商雖是協助推動公共工程的夥伴,但卻常囿於採購契約的限制、或是對於採購契約的不瞭解,即使績效良好的技術服務廠商,想要請求追加費用,多歉然拒絕,所以雙方亟需一本工具書,作為履約的指引。

  然而,相較於工程採購,技術服務採購因為契約金額較低、內容繁雜且較具技術性,導致相關之文獻及研究資料不多,在爭議處理案例資料缺乏的情形下,如何抽絲剝繭理出書內架構?著實不易。經與同仁們夜以繼日的討論與分析,將歷年累積的資料進行彙整,終能將本書完成定稿付梓。

  感謝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先生,公務倥傯之際,再次撥冗為本書為文推薦;而中國工程師學會理事長暨台灣世曦股份有限公司施義芳董事長,及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劉國隆理事長,繁忙之餘,為文推薦,特此致謝。同時本書編纂時,許多師長、先進,不斷給予錦芳寶貴意見與支持,使本書得以順利圓滿完成,感佩良深,謹致謝忱。

  本書出版之際,適逢發生「0402臺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件」,各界對於工程相關人員一片究責聲浪。唯,公共工程發生重大災變,絕非單一因素所致,而是涉及整體制度的興革,不宜因此磨滅默默執行公務的機關及廠商人員的辛勞。但願本書的出版,能協助工程人更了解政府採購契約真義,避免誤踩地雷。

  本書的出版,雖然已極力彙整查詢、周延校正,惟囿於所學,諒有諸多不備之處,尚祈各界先進、讀友,指正是幸。

陳錦芳 序於長昇法律事務所

試閱文字

推薦序 : 推薦序

  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從計畫為始、歷經規劃設計、招標決標、履約管理到維護營運各階段,處處可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等技術服務廠商的參與,是政府推動公共建設各項工作的重要夥伴之一。

  近年來,工程會以工程全生命週期的角度,整體性檢視工程執行狀況、系統性的分析所遭遇的問題,發現在起始的計畫及規劃設計階段,若技術服務廠商的專業有效發揮,將計畫目標及機關需求準確轉譯成執行階段的語言,是工程發包執行順利與否的一大關鍵。因此,技術服務廠商除了工程專業外,如對採購程序、契約條文、設計與施工規定、行政法規、法院實務也能有進一步的瞭解,必然有助於和機關攜手合作,加速公共建設推動。

  錦芳(技師/律師)兼具法律與工程專業,在出版《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工程採購篇》後,能再次結合法律人之專業知識與工程人的實務經驗,針對以技術服務採購常用的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加以解析出版本書,完成了整體工程採購的關鍵拼圖,其用心殊值嘉許,也是所有相關從業人員必備的工具書之一。期許讀者閱讀本書時,同時參閱本會編撰之「政府採購法使用手冊」,應更能瞭解法院判決的邏輯及原意,也從別人案例中學習並自我砥礪,達成「預防勝於治療」目的。

  本書蒐集常見的技服採購爭議案例,包括契約價金及給付條件、價金調整、違約金及罰則、損害賠償、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爭議處理等,其章節編排與技服契約範本順序相同,有助讀者系統性的對範本之瞭解。另針對機關與技服廠商行使權利的時效問題,也以案例解說,讓當事人更清楚自身應有的權利及義務。

本書以工程人員慣用的名詞及淺顯白話方式深入淺出的說明契約條文,並引用函釋及法院判決作為印證,對從事技術服務之機關人員及業界從業人員確實是部不可或缺的工具書,特為之序。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澤成
序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0年7月


推薦序

  中國工程師學會自成立以來,一直以國家發展為己任,而在國家發展的各個階段中,都可以看到各領域的工程師孜孜矻矻付出的身影,而將分散在各類工程專業中的智慧,融合成為政府與產業的磬石,是學會努力的方向。只是除了促進跨界技術應用及資源整合外,工程界還面臨法規上的問題,特別是政府辦理的公共工程,基於防弊的目的,相關人員針對採購契約,常做出過於嚴苛的解讀。但是很多工程師卻欠缺對於相關法令的了解,也不清楚所簽訂及執行的採購契約內容,所以每當發生爭議時,往往不知道該如何解決,更不知道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

  認識錦芳律師多年,她是具有技師資格的律師,目前也是本會法規委員會委員,常見她在許多公開的場合,協助工程界的朋友們解決許多有關工程法律的問題,以及處理相關工程爭議,此外,她也在很多的刊物上,發表對於工程及技術服務契約爭議問題的精闢意見。

  而錦芳律師在執業多年後,有感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頒布的契約範本雖然被各界廣為使用,但卻沒有針對以採購契約範本為主、法院判決為輔的解析介紹書籍,去年已經出版《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工程採購篇》,此次再接再厲特別針對以工程師為主體所使用的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從歷年來法院的相關判決出發,深入淺出的分析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的重點,期望以「預防勝於治療」的態度來減少爭議,這對於所有工程界朋友們,絕對會有很大的助益。

  相信各位讀者研讀後,既能於事前瞭解政府採購履約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避免不慎違約,又能於事後快速找到途徑保障自身的權益、降低損害,不論身處採購履約的哪一方,本書都會成為很好的輔佐,值得推薦給各位讀者。所以我非常樂意推薦給讀者。

中國工程師學會理事長暨台灣世曦股份有限公司 施義芳董事長
序於中國工程師學會


推薦序

  城市的風貌是由自然環境、人文歷史跟建築物所建構而成,美國建築師Eero Saarinen曾表示:「建築就像一本打開的書,從中你能看到一座城市的抱負。」城市的美學加值,直接影響一座城市的經濟收益和人口成長。這其中,最重要的靈魂人物就是建築師,建築師是將都市點石成金的魔法師,更是結合力學與美學永續環境的創造者。但是都市的風貌除了建築師之外,也需要許多相關工程專業人士一起參與,所以國隆自接任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即積極推動全國建築師及專業技師的相關建築團隊,結合世曦、中興等公司組成建築國家隊,協助參與國內外重大工程建設。

  建築師及專業技師等常年為公共建設努力付出,讓台灣工程品質逐年提升,然而卻因為政府各機關在委任建築師及專業技師規劃設計監造時,保留任意解釋雙方所簽訂的採購契約條款,造成建築師及專業技師們受到不公平待遇時有所聞,或因承辦對工程法令之不熟稔,常有建築師及專業技師們希望用特殊材料以確保其設計理念,卻因為採購法的限制而遭致官司及不當的判決,長久下來,影響有志之士參與公共工程的意願,工程品質亦將受到影響。也有很多建築師及專業技師們,對於政府所訂定的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不了解,卻引以為範本,而這公共工程契約範本,民間工程也經常採用,等到簽約後發生爭議,卻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甚至遭到業主求償,其情可憫,但卻只能徒呼奈何,甚感遺憾。

  國隆和錦芳技師/律師同為仲裁人,亦曾同案仲裁,得知其經常協助很多建築師、專業技師、工程顧問公司、營造公司及業主處理相關的履約爭議,深刻感受到她的專業素養和豐富的實務經驗。本書正是錦芳技師/律師基於多年的經驗,特別針對建築師、專業技師及工程顧問公司的技術服務採購所常使用的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以及歷年來法院的相關判決實例,深入淺出的分析點出契約範本的重點與注意事項。相信讀者在閱讀完本書之後,一定可以了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的精神,俾能避免合約爭議,亦能在爭議發生後找到解方,保障自身的權益,國隆在此特別推薦本書給建築師、工程業界的好朋友們,希望能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爭訟,方可將所有的心力投注在提高工程品質上,誠乃國家之福。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劉國隆理事長
序於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