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實體法與程序法 | 誠品線上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實體法與程序法

作者 溫豐文/ 黃健彰/ 邵靖惠/ 吳光明/ 郭書琴/ 林信和/ 吳瑾瑜/ 林誠二/ 張文郁/ 王煦棋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實體法與程序法: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為公寓大廈自治管理的兩大支柱、管理組織,在實體法與程序法上的私法與公法議題均甚多,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為公寓大廈自治管理的兩大支柱、管理組織,在實體法與程序法上的私法與公法議題均甚多,於現代社會甚為重要,但臺灣過去專門探討此等問題的學術書籍甚少。 全書分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與「兩岸法制比較」三大部分,特別是對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效力、管理委員會的實體法與程序法地位,以及向仲介業者收取看屋費等問題,有深入探討,可供相關學術研究、實務運用,以及未來政府機關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法規的參考。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溫豐文.黃健彰.邵靖惠.吳光明.郭書琴.林信和.吳瑾瑜.林誠二.張文郁.王煦棋溫豐文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榮譽教授黃健彰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專任教授邵靖惠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吳光明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律師郭書琴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林信和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律師吳瑾瑜政治大學法學院 專任教授林誠二臺北大學法律學院 名譽教授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張文郁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王煦棋東吳大學WTO法律研究中心 主任東吳大學人工智慧應用研究中心 副主任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效力 溫豐文 3 ◎ 有程序瑕疵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效力 黃健彰 8 【管理委員會】 ◎ 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能力、適格及主觀預備合併: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例 邵靖惠 55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地位 吳光明 62 ◎ 大樓管委會與建設公司的「當事人適格」之爭 郭書琴 95 ◎ 社區管理委員會締結大廈管理維護契約之法律性質──法定代理?第三人利益契約?抑或僅為指示給付關係? 林信和 102 ◎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修繕爭議之研究──兼論管理委員會之實體法地位 吳瑾瑜 108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侵權能力 林誠二 175 ◎ 淺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作為建築法之裁罰對象 張文郁 180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不動產仲介業者收取「看屋費」等法律問題研究 黃健彰 204 【兩岸法制比較】 ◎ 台灣與中國大陸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法制差異性之比較研究 王煦棋 227

商品規格

書名 /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實體法與程序法
作者 / 溫豐文 黃健彰 邵靖惠 吳光明 郭書琴 林信和 吳瑾瑜 林誠二 張文郁 王煦棋
簡介 /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實體法與程序法: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為公寓大廈自治管理的兩大支柱、管理組織,在實體法與程序法上的私法與公法議題均甚多,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5115623
ISBN10 / 9575115627
EAN / 9789575115623
誠品26碼 / 2682057557003
頁數 / 260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1X15X1.2CM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全書分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與「兩岸法制比較」三大部分,特別是對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效力、管理委員會的實體法與程序法地位,以及向仲介業者收取看屋費等問題,有深入探討,可供相關學術研究、實務運用,以及未來政府機關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法規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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