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 | 誠品線上

商業事件審理法

作者 許士宦/ 曾宛如/ 沈冠伶/ 蔡英欣/ 邵慶平/ 楊岳平/ 陳瑋佑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商業事件審理法:新制定並即將施行之商業事件審理法,已就商業訴訟及非訟事件之裁判以及裁判外之紛爭解決程序,為重大變革。本書係闡述此等法制變革之論文集,不僅就商業事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新制定並即將施行之商業事件審理法,已就商業訴訟及非訟事件之裁判以及裁判外之紛爭解決程序,為重大變革。本書係闡述此等法制變革之論文集,不僅就商業事件程序制度之內容,說明其法理根據,而且就商業事件之實體規範,敘述其理論基礎,有助於對該法之深度瞭解及廣度運用。本書作者均為臺灣大學教授民事程序法及商法之學者,其中亦有曾推進或參與商業事件審理法之制定者,所著專論皆著重於解明該法所定制度之立法意旨。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許士宦.曾宛如.沈冠伶.蔡英欣.邵慶平.楊岳平.陳瑋佑(依文章順序排列)許士宦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曾宛如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沈冠伶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蔡英欣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邵慶平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楊岳平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陳瑋佑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前 言 第一章 商業訴訟程序之新變革——當事人主導型訴訟模式之邁進/許士宦 壹、緒 言/3 貳、律師強制代理之採行與審理計畫之擬定——法院與當事人(律師)之協同/7 參、當事人查詢之新訂與專家證人之引進——兩造當事人之協同/24 肆、結 語/43 第二章 商業事件之審理與裁判之改善——對商業事件審理法之期待/曾宛如 壹、緒 論/49 貳、商業事件審理法程序與實體之特色/50 參、商業訴訟事件審理與裁判之沉痾/60 肆、商業非訟事件之問題/67 伍、結論——商業事件審理法可能帶來之改變與期待/83 第三章 商業事件之裁判外紛爭處理——以商業法院之調解及移付仲裁為中心/沈冠伶 壹、前 言/87 貳、商業法院之調解/91 參、提付仲裁之可能/110 肆、結 論/126 第四章 商業事件審理法下之股東代表訴訟——兼評公司法及投保法近年相關之修法內容/蔡英欣 壹、前 言/131 貳、商事法下之股東代表訴訟事件所面臨的課題/137 參、公司法與投保法雙軌併行下之課題/144 肆、結 語/155 第五章 財報不實淨損差額法的得失與司法制度的變革/邵慶平 壹、前 言/159 貳、淨損差額法與毛損益法/160 參、淨損差額法的未受青睞/163 肆、損害計算的困難/167 伍、損害事故發生後之變動狀況/170 陸、毛損益法更公平?/174 柒、結 論/178 第六章 論商業法院的商事法制再造功能——釋字第770號解釋、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及商業法院的股份收買價格裁定/楊岳平 壹、前 言/184 貳、770號解釋與企併法草案/185 參、商業法院的股份收買價格裁定/194 肆、以商業法院的股份收買價格裁定論商業法院的法律再造功能/205 伍、代結論——商事法不確定法律概念下商業法院的法制再造功能/214 第七章 論商業事件審理法上之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以其適用範圍及違反之效果為中心/陳瑋佑 壹、緒 言/219 貳、強制律師代理之意義與機能/221 參、主觀適用範圍/225 肆、客觀適用範圍/231 伍、違反之效果/240 陸、結 語/248 第八章 商業訴訟之合併審判與爭點整理/許士宦 壹、緒 言/253 貳、商業訴訟之合併審判/254 參、商業訴訟之爭點整理/267 肆、結 語/286 第九章 商業公司事件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公司治理、暫時權利保護制度與商業法院之機能/沈冠伶 壹、前 言/292 貳、商業公司事件之定暫時狀態處分類型/294 參、保全請求權作為程序標的/320 肆、審理程序/325 伍、擔保之提供/334 陸、損害賠償責任之減輕與併案請求/342 柒、結 論/347

商品規格

書名 / 商業事件審理法
作者 / 許士宦 曾宛如 沈冠伶 蔡英欣 邵慶平 楊岳平 陳瑋佑
簡介 / 商業事件審理法:新制定並即將施行之商業事件審理法,已就商業訴訟及非訟事件之裁判以及裁判外之紛爭解決程序,為重大變革。本書係闡述此等法制變革之論文集,不僅就商業事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5115470
ISBN10 / 9575115473
EAN / 9789575115470
誠品26碼 / 2682032647002
頁數 / 360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1X15X1.7CM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新制定並即將施行之商業事件審理法,已就商業訴訟及非訟事件之裁判以及裁判外之紛爭解決程序,為重大變革。本書係闡述此等法制變革之論文集,不僅就商業事件程序制度之內容,說明其法理根據,而且就商業事件之實體規範,敘述其理論基礎,有助於對該法之深度瞭解及廣度運用。

試閱文字

自序 : 前 言
  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設置商業法院,專業、迅速處理商業紛爭,使法院之判決具有一致性及可預測性。為此,2020年1月公布、2021年7月施行之商業事件審理法,就商業事件之類型、審級管轄、訴訟及非訟程序、保全制度以及調解、仲裁程序等,為周延規制。此等程序制度,有參酌德、日、美、英等國法制而新制定者,亦有從我國既有制度加以擴展者。

  為便利讀者瞭解該法之立法旨趣,並促使新制順利施行,特邀臺灣大學有關民事程序法及商法之學者,分別撰文予以闡釋,茲將此等專論出版成冊,書名為「商業事件審理法」,俾利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