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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 (增訂4版)

作者 黃陽壽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民法總則 (增訂4版):本書係著者積半世紀執行律務經驗,及任教東吳大學法律系所講授兩岸民法、民法專題研究、民事訴訟攻防演習等心得,秉持兼顧「理論與實務」、「成文法與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係著者積半世紀執行律務經驗,及任教東吳大學法律系所講授兩岸民法、民法專題研究、民事訴訟攻防演習等心得,秉持兼顧「理論與實務」、「成文法與案例法」、「普通法與特別法」、「實體法與程序法」為科際整合及著力「兩岸法制比較」等綜合理念與方針而撰述完成。主要目的在方便對初學者之教學與學習,期得有助於民事法研究與實務能力之及早提昇,和對於中國大陸相關法制之瞭解。 針對上述目標,為使養成較為精準用法之概念起見,乃加重兩岸法源論;為使瞭解民事主體除自然人、法人外,尚且包括非法人團體在內,乃就非法人團體之權利能力論多所著墨;為提醒初學者於民事法規競合時,應如何解決,則就相關民事事項作諸多特別法與普通法之整合;為使瞭解發生民事糾紛時,於實務上或程序上應如何處理,則頻頻援引實務案例並加強「實體法與程序法結合」之論述;此外,為使瞭解中國大陸相關法律規範起見,並隨機作出兩岸民事法制之比較。諒若以之為基本教材,初學者雖負擔較為沈重,但卻能先窺民事法大貌,逐步融會貫通,得收倒吃甘蔗之效。是本書不但可供學生學習之用,亦可供兩岸學者、實務界人士之參考。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黃陽壽現 職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達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學 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學士中興大學法學碩士北京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經 歷律師、仲裁人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兼中國大陸法律碩士在職專班召集人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創會會長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四版序 自 序 體 例 第一章 法 例 第一節 概 說/1 第二節 民事法則之淵源與適用之順序/1 第一項 緒 說/1 第二項 民法法源與適用之順序/2 第三項 民法之適用、解釋及補充/27 第四項 大陸地區民事關係之法源暨其適用之順序與原則介紹/36 第三節 使用文字之方式/55 第四節 確定數量之標準/57 第二章 人 第一節 私權之主體概說/59 第二節 自然人/60 第一項 權利能力/60 第二項 行為能力/76 第三項 人格之保護/95 第四項 住 所/103 第三節 法 人/111 第一項 通 則/111 第二項 社 團/146 第三項 財 團/154 第四節 非法人團體/160 第一項 非法人團體概述/160 第二項 非法人團體之法律地位/163 第三項 非法人團體之權利能力及相關權義事項問題之解決/167 第三章 物 第一節 私權之客體/177 第二節 物之概念/178 第三節 物之種類/181 第一項 動產與不動產/181 第二項 主物與從物/193 第三項 原物與孳息/196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通 則/205 第一項 總 說/205 第二項 法律行為之標的/232 第二節 行為能力之欠缺/245 第一項 無行為能力人之法律行為/245 第二項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律行為/248 第三節 意思表示/255 第一項 意思表示之意義與要件/255 第二項 意思表示之種類/259 第三項 意思表示之解釋/262 第四項 意思表示之生效時期/268 第五項 不健全之意思表示/273 第四節 條件及期限/308 第一項 條 件/308 第二項 期 限/317 第三項 類似概念問題之研討/320 第五節 代 理/322 第一項 總 說/323 第二項 有權代理/334 第三項 無權代理/350 第四項 無權代理和無權處分之比較/356 第五項 大陸地區代理制度介紹/356 第六節 無效、撤銷與效力未定/363 第一項 概 說/363 第二項 無 效/364 第三項 撤 銷/370 第四項 效力未定/375 第五章 期日與期間 第六章 消滅時效 第一節 時效之概念/391 第一項 概 說/391 第二項 取得時效與消滅時效/392 第三項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393 第二節 消滅時效之客體/395 第一項 消滅時效之客體限於請求權/395 第二項 各項原基礎權利所滋生之請求權/396 第三節 消滅時效之期間及起算/399 第一項 消滅時效之期間/400 第二項 消滅時效期間之起算/405 第四節 消滅時效之中斷/409 第一項 消滅時效中斷之意義/409 第二項 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410 第三項 消滅時效中斷之效力/418 第五節 消滅時效之不完成/421 第一項 消滅時效不完成之概念/421 第二項 消滅時效不完成之事由/421 第三項 消滅時效不完成之效力/425 第六節 消滅時效完成後之效力/426 第一項 抗辯權之發生/426 第二項 時效完成之效力及於從權利/427 第三項 時效期間及時效利益之強行規定/428 第七節 大陸地區訴訟時效制度介紹/430 第一項 訴訟時效之效力/430 第二項 訴訟時效期間/432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第一節 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之意義/439 第二節 權利行使之限制/440 第一項 禁止違反公益原則/440 第二項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442 第三項 誠實信用原則/445 第三節 自力救濟/459 第一項 自衛行為/459 第二項 自助行為/466 第四節 大陸地區民事權利行使暨責任承擔制度介紹/469 第一項 民事權利之行使/469 第二項 民事責任/471

商品規格

書名 / 民法總則 (增訂4版)
作者 / 黃陽壽
簡介 / 民法總則 (增訂4版):本書係著者積半世紀執行律務經驗,及任教東吳大學法律系所講授兩岸民法、民法專題研究、民事訴訟攻防演習等心得,秉持兼顧「理論與實務」、「成文法與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5115142
ISBN10 / 9575115147
EAN / 9789575115142
誠品26碼 / 2682011419002
頁數 / 504
開數 / 20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X17X2.3CM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係著者積半世紀執行律務經驗,及任教東吳大學法律系所講授兩岸民法、民法專題研究、民事訴訟攻防演習等心得,秉持兼顧「理論與實務」、「成文法與案例法」、「普通法與特別法」、「實體法與程序法」為科際整合及著力「兩岸法制比較」等綜合理念與方針而撰述完成。

試閱文字

自序 : 四版序
  本書乃秉持「理論與實務兼顧」、「成文法與案例教學並重」、「普通法與特別法整合」、「實體法與程序法」結合及「兩岸法制比較」等綜合理念與方針而撰述。有鑑於三版付梓迄今已逾七載,期間臺灣方面之民法總則、親屬、繼承各編與公司法、保險法、消費者保護法等民事特別法及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法院組織法、憲法訴訟法、條約締結法等有關法律、司法解釋、以及最高法院民庭決議意旨,均多所修正增刪;大陸方面之民法典,亦已於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制定公布,並自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而原有之立法法並已大幅修正,其他民事特別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亦有諸多增修改廢。由於兩岸法令大幅變革已導致原書中相關引據論述部分之昨是今非。且諸多爭議法律問題隨著實務及學說之進展,其結論亦多所變異。至於其他文字錯別遺漏或所持見解失慮未洽,甚或就涉及兩岸法制而應提未提,應交代未交代之處,亦當一併予以更正補充。
  本書內容亟待更新,以少謬誤,實已刻不容緩,且大幅增加「新舊法規更替演變及科際整合」與「兩岸法制比較」論述之比重,益見必要。綜上考量,著者爰以一長期從事兩岸民法教學、法學交流合作及法律實務工作者之地位,綜合梳理兩岸民法各編及其他法律之相關規定,於年前著手修訂新版。期能適合以之為兩岸學者、法律系所學生教學研究之優質教科書外,尤可供法官、律師等
  實務界人士之參考。再度承蒙內子鄭秀鸞之關懷支持,小犬喬雍、喬詮協助更正,助理林怡君小姐幫忙繕打,元照出版公司負責規劃本書之改版事宜,均付出心力,終得四版問世,特此附記,以表謝意。

黃陽壽
西元二○二一年一月一日
序於秀岡山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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