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逐條釋義
| 作者 | 洪國欽 |
|---|---|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逐條釋義: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相關法令,除母法及其施行細則外,尚包含許多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多達50餘項。再者,我國促參法制係採通案立法, |
| 作者 | 洪國欽 |
|---|---|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逐條釋義: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相關法令,除母法及其施行細則外,尚包含許多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多達50餘項。再者,我國促參法制係採通案立法, |
內容簡介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相關法令,除母法及其施行細則外,尚包含許多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多達50餘項。再者,我國促參法制係採通案立法,故公共建設之種類繁多,大從數百億元之交通建設,小至公園委外案,均屬促參法令之規制範圍。因此,即便促參法令諸多,仍無法全面涵蓋實務運作所面臨之各種問題。是以,藉由主管機關行政函釋之發布,以補充法令之不足,乃屬必然。 本書除將促參法之立法理由及相關子法編著於各條文中外,並蒐集主管機關所發布之函釋,逐一研析後編著於各條文內。此外,著者更將實際參與實務運作時所面臨之問題、心得及看法,加註於相關條文中,提供讀者在辦理實務或研究時,作一參考。
作者介紹 洪國欽學 歷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屏東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研究所碩士現 職兆全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經 歷中華民國工程法律學會常務理事高雄律師公會工程法律委員會召集人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解委員18年工程發包監造實務經驗行政院公共工程品質管制工程師民國81年公務人員暨技術人員乙等考試
產品目錄 前 言 第一章 總 則 第 1 條 (立法宗旨)/4 第 2 條 (本法與其他法律之關係)/ 5 第 3 條 (公共建設之範圍及重大公共建設之定義)/8 第 4 條 (民間機構之定義與政府、公營事業、外國人投資股比例及限制)/ 31 第 5 條 (主管機關、主辦機關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業務之授權、委託)/33 第 6 條 (主管機關之執掌)/ 37 第 7 條 (民間得規劃公共建設)/38 第 8 條 (公共建設之投資方式及法令限制之排除) / 39 第 9 條 (得就公共建設之全部或一部為興建或營運)/P47 第 10 條 (主辦機關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之程序及工程估驗效果)/48 第 11 條 (投資契約之內容)/ 49 第 12 條 (投資契約之性質、訂定原則及履行方法)/58 第二章 用地取得及開發 第 13 條 (公共建設用地之範圍及區段徵收委託辦理方式)/62 第 14 條 (土地利用之變更程序)/64 第 15 條 (公有土地撥用及提供方式、租金優惠辦法及出售零星公有土地)/66 第 16 條 (私有土地取得之程序與要件以及法令限制之排除)/74 第 17 條 (公有土地或公營事業機構土地應領補償費折算土地、建築物)/77 第 18 條 (穿越土地上空或地下之地上權設定及徵收補償)/80 第 19 條 (需用土地區段徵收之特別規定)/83 第 20 條 (徵收土地之收回)/87 第 21 條 (土地徵收前用地處分之限制及期間) /88 第 22 條 (公共建設毗鄰地之禁、限建)/90 第 23 條 (鄰地之進入或使用)/92 第 24 條 (鄰地建築物或其他公作物之拆除及補償)/94 第 25 條 (民間機構施工得使用公有土地)/95 第 26 條 (公共建設共架共構之協調)/96 第 27 條 (附屬事業之土地使用限制放寬與經營)/97 第 28 條 (民間捐獻公共建設用地之獎勵)/101 第三章 融資及租稅優惠 第 29 條 (未具完全自償能力之補貼)/102 第 30 條 (中長期資金對公共建設之融資) /106 第 31 條 (放寬重大交通建設貸款融資之限制)/108 第 32 條 (外國金融機構參加聯合貸款之權利義務及權利能力)/110 第 33 條 (民間機構公開發行新股之限制排除)/111 第 34 條 (民間機構發行公司債之限制排除)/113 第 35 條 (興建營運期間辦理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115 第 36 條 (重大公共建設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適用範圍及免納期間) /116 第 37 條 (重大公共建設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適用範圍及抵減期間)/121 第 38 條 (重大公共建設免徵關稅及分期繳納關稅之適用範圍)/126 第 39 條 (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之規定)/130 第 40 條 (投資重大公共建設發行之股票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範圍及期間)/132 第 41 條 (附屬事業不適用融資及租稅優惠之獎勵措施)/134 第四章 申請及審核 第 42 條 (政府規劃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公共建設)/135 第 43 條 (申請人參與公共建設應提出之文件)/139 第 44 條 (甄審委員會之設置及甄審原則)/140 第 45 條 (最優申請案件之通知及投資契約之簽訂)/157 第 46 條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之程序)/159 第 47 條 (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之異議及申訴) /181 第 48 條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不適用政府採購法)/190 第五章 監督及管理 第 49 條 (公共事業營運費率之訂定及調整)/193 第 50 條 (公共建設減價優惠之禁止及補貼)/197 第 51 條 (投資契約之權利及營運資產轉讓、出租及設定負擔之禁止)/199 第 52 條 (發生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時之處理方式及關係人之介入權)/203 第 53 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緊急處分權及主辦機關之強制措施)/207 第 54 條 (營運期限屆滿之移轉歸還、營運績效評估及優先定約權)/211 第六章 附 則 第 55 條 (法令適用之從優原則)/214 第 56 條 (本法施行細則之擬定及核定機關)/217 第 57 條 (本法之公布施行) /220 附 圖 附圖1、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之作業流程 附圖2、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由主辦機關自行核定之作業流程 附圖3、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政府提供土地設施之作業流程 附 錄 A.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B.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 C.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 書名 /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逐條釋義 |
|---|---|
| 作者 / | 洪國欽 |
| 簡介 /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逐條釋義: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相關法令,除母法及其施行細則外,尚包含許多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多達50餘項。再者,我國促參法制係採通案立法, |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9574384655 |
| ISBN10 / | 9574384659 |
| EAN / | 9789574384655 |
| 誠品26碼 / | 2681994933000 |
| 頁數 / | 464 |
| 開數 / | 25K |
| 注音版 / | 否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1X15X2.1CM |
| 級別 / | N:無 |
自序 : 2 版序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從89年2月9日制定公布至今,施行已逾20年。實務運作一段時間,經歷風風雨雨,有成功也有失敗案例。簽約案件累計達一定之數量後,履約爭議也逐漸浮上檯面。早期促參案件之爭議,大抵集中於甄審程序之合法性及公平性(例如:ETC甄選爭議案);現今之爭議,則為履約障礙發生之可歸責性及除外情事發生之爭議,諸如:規劃之初財務評估過於樂觀,導致實際營運收益未如預期(主張民法上之情事變更或契約內之除外情事,請求酌減負擔);議約時逾越促參法之規定,導致條款不公平(例如:台北大巨蛋、三創數位生活園區等案件)等等。大巨蛋爭議更讓促參法再度受到矚目,媒體及電視台爭相報導及討論。惟相關論者是否真了解促參法之規定?報導及論述內容是否與促參法之規定相符?仍有極大之商榷空間。
本書第2版除修正及更新促參法規外,同時新增近年來實務運作之見解,透過解釋函令之頒布,得以掌握最新之促參法令,為實際參與實務運作之工作者,提供一參考資料,得以了解法規之真意及實務動態,便於辦理實務或研究時,作一參考。
哲學家柏拉圖有云:「智者說話,是因為他們有話要說;愚者說話,則是因為他們想說」(Wise men talk because they have something to say; fools, becasue they have to say something.-Plato)。本書付梓之目的,僅是陳述一個愚者想說的話,管窺筐舉,疏漏謬誤勢所難免,尚祈實務及學界達者不吝斧正,則吾人是幸。
洪國欽 2020年10月
兆全法律事務所
最佳賣點 : 本書除將促參法之立法理由及相關子法編著於各條文中外,並蒐集主管機關所發布之函釋,逐一研析後編著於各條文內。此外,著者更將實際參與實務運作時所面臨之問題、心得及看法,加註於相關條文中,提供讀者在辦理實務或研究時,作一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