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調解原論: 以法官調解為中心 | 誠品線上

刑事調解原論: 以法官調解為中心

作者 吳元曜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刑事調解原論: 以法官調解為中心:就人民日常所切身之多數案件來說,為真正地回應其解決糾紛與修復關係之需求,調解實屬不可或缺,不僅於民事程序有調解之問題,於刑事程序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就人民日常所切身之多數案件來說,為真正地回應其解決糾紛與修復關係之需求,調解實屬不可或缺,不僅於民事程序有調解之問題,於刑事程序應當亦有此等問題,且刑事調解因同時涉及到刑事及民事兩種法律效果之處理而益形複雜,非具有高度專業者實難以勝任,本書爰以「法官主導刑事調解活動」之嶄新視角及領域為中心,並以循序漸進之論述及兼顧理論與實務之體系,就刑事調解相關議題做深入之探討。●快速掌握刑事調解之基本重點、組成要素、案件管理。●明瞭刑訴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與刑事調解間之關聯。●從刑事調解之出發點、精神、態度、方法及效果,知悉自己在其中之定位及所扮演之角色。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吳元曜現 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學 歷臺灣大學法學博士、臺灣大學法學碩士、臺灣大學法學士經 歷律師、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自序第一章緒 論第一節關於刑事調解之四個基本觀念一、刑事程序有必要導入以調解為重心之「軟司法」二、法官應該強化調解專業及承擔調解責任三、調解達成之潛能甚高且獲益甚大四、藉由「人性司法」及「幸福司法」擴大正向價值第二節相關文獻類別與本書所著重之視角及領域第二章九個應該予以釐清之迷思第一節民事程序才有調解之問題,刑事程序則無此等問題?第二節法官不應該親身調解,否則會影響司法的公正性及中立性?第三節法官主導調解很容易「出事」,吃力不討好?第四節調解很難成功,都是要靠運氣?第五節調解很簡單,就動動嘴皮子而已?第六節刑事調解就是用「喬」、「搓」方式草率結案,「好法官」不做這一套?第七節刑事調解與「無罪推定原則」有所衝突?第八節刑事法官(司法)不應該變成服務業?第九節我國向來之大學法學教育以及司法官養成教育已經足以因應刑事調解之落實?第十節小 結第三章刑事調解之要素分析第一節刑事程序各階段第二節由程序主導者中介第三節基於程序參與者之自由意願第四節解決糾紛及修復關係第五節專業活動第六節體現為不同之調解模式一、於調解委員會所作成之調解書二、於調解委員處所作成之調解筆錄三、於法庭所作成之和解筆錄四、宣告附條件緩刑五、先給付作為民事損害賠償一部之金額六、完全之刑事和解金七、當庭為特定之行為第七節刑事調解作為量刑事由之立法模式第八節小 結第四章刑事調解活動之庭前管理及開庭管理第一節刑事調解活動之庭前管理第二節刑事調解活動之開庭管理一、用語、稱謂及語言二、法官之形象控制及破除傾聽之障礙三、以「愛心」為中心之調解結構四、環境及氣氛控制與「空間調解學」五、順序控制六、聲音控制七、對程序參與者之分類八、「原則性談判」於刑事調解活動之應用九、適度之闡明與整合程序參與者之目標十、抱持體諒、耐心及包容心第三節小 結第五章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與刑事調解活動第一節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之概述第二節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之目標及運作重點一、弭平證據調查及資源分配上在「表象」與「實質」間之差距二、兼顧「高自結率」與「使用法院者之高信服度及高接受度」三、刑事審查庭之制度及規劃應該以刑事調解專業作為主要考量第三節臺北地院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之運作情形第四節「調解原則」與「調查原則」之適當結合第五節小 結第六章結論參考文獻附錄重視被害人需要之修復式司法壹、傳統刑法理論可能產生之問題貳、修復式司法所啟動之良性循環參、我國修復式司法之發展情形及建議肆、刑事調解運作實例說明伍、結論

商品規格

書名 / 刑事調解原論: 以法官調解為中心
作者 / 吳元曜
簡介 / 刑事調解原論: 以法官調解為中心:就人民日常所切身之多數案件來說,為真正地回應其解決糾紛與修復關係之需求,調解實屬不可或缺,不僅於民事程序有調解之問題,於刑事程序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2559864
ISBN10 / 9862559861
EAN / 9789862559864
誠品26碼 / 2681533495006
頁數 / 224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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