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理論與實務 (修訂3版) | 誠品線上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理論與實務 (修訂3版)

作者 邱錦添/ 李根永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理論與實務 (修訂3版):一、理論與實務並重  第一、二、三、四章為我國法規定及第九章為外國食品安全制度屬於理論外,第八章為各國重大食品事故與我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一、理論與實務並重第一、二、三、四章為我國法規定及第九章為外國食品安全制度屬於理論外,第八章為各國重大食品事故與我國司法判決,避免坊間著作有理論無實務或有案例而無理論之不足。二、借鏡國外立法,俾與國際法規接軌第九章外國食品安全制度之介紹,日本、歐盟、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十一國之法制,為國際領航之食品立法,足供我國借鏡。三、法律界與食品專業學者之合作邱錦添為資深律師,曾任淡江大學等校教授二十餘年,深具理論與經驗;而李根永為美國奧勒岡大學食品科學博士,東海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並曾兼任所長,由法律界與食品界共同撰寫,應屬首見。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邱錦添現 職資深律師台北市議會最高顧問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諮詢委員台北市兩岸商務法學會理事長國防部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委員華東政法大學律師學院特聘教授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工程仲裁主任仲裁人學 歷美國林肯大學博士班研究中國文化大學法學碩士台灣大學法學士經 歷台北市議會第五、六屆議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基隆律師公會理事長淡江大學、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等六校兼任教授著 作海商法新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案例解析仲裁制度在華人社會實踐之比較(合著)近代華人傑出領袖──蔣經國、鄧小平與李光耀鹿特丹規則與海牙規則、威斯比規則及漢堡規則之比較李根永現 職東海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學 歷美國奧勒岡州立大學食品科學博士國立台灣大學農化研究所生化營養碩士國立中興大學食品化學工程學士經 歷東海大學食品科學系主任暨研究所所長經濟部科技顧問室(現為技術處)研究員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邱 序三版序自 序第一章 總 則第一節 立法沿革第二節 立法目的第三節 最新修法重點一、民國103年2月5日修法重點二、民國103年12月10日修法重點三、民國104年2月4日修法重點四、民國104年12月16日修法重點第四節 主管機關一、我國主管食品安全機構二、世界各國主管食品安全機構第五節 名詞定義一、食 品二、特殊營養食品三、食品添加物四、食品器具五、食品容器或包裝六、食品用洗潔劑七、食品業者八、標 示九、營養標示十、查 驗十一、基因改造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管理與監督體制第一節 概 述一、風險評估之意義二、風險評估之性質與作用第二節 風險評估之項目與實施條件一、國際法典委員會對風險評估包括的項目二、進行風險評估所需要的條件第三節 風險管理、風險溝通與風險評估之關係第四節 風險評估與安全性評估之區別第五節 我國風險評估之立法規定第六節 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專章一、諮詢會之組成、風險評估之內涵、風險管理執行(第4條)二、食品衛生安全監測體系建立、風險資訊揭露(第5條)三、中毒事件之通報(第6條)第七節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之分工與協調第八節 國際風險評估機構一、歐 盟二、美 國三、德 國四、法 國五、加拿大六、日 本七、香 港八、中國大陸第三章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第一節 食品業者衛生管理一、業者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本法第7條)二、食品業者自主管理依據之規範(本法第8條)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本法第9條)四、分廠登記(本法第10條)五、應置食品從業人員(本法第11條)六、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本法第13條)七、公共飲食場所之衛生管理(本法第14條)第二節 食品衛生管理一、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本法第15條)二、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得限制其製造、加工等事項(本法第15條之1)三、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洗潔劑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或使用之情形(本法第16條)四、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本法第17條)五、應訂定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本法第18條)六、因應突發事件緊急應變之需,訂定暫行標準(本法第19條)七、屠宰衛生安全檢查(本法第20條)八、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登記、許可及變更(本法第21條第1項)九、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許可文件及展延之管理(本法第21條第2項)第三節 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一、食品及食品原料等標示管理(本法第22條到28條)二、食品與藥品之區別(本法第28條第2項)三、食品廣告之管理(本法第28條第1項)四、傳播業之管理(本法第29條)第四節 食品召回制度:美國、日本、加拿大、歐盟、澳大利亞一、食品召回制度基本內涵二、外國食品召回制度第四章 食品輸入、檢驗、查核與管制第一節 食品輸入管理一、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食品之查驗及申報產品資訊(本法第30條、第31條)二、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之追查或預防(本法第32條)三、特殊產品輸入之具結放行(本法第33條)四、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之處理(本法第34條)五、風險程度較高食品之管理與源頭管理(本法第35條)六、境外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管理(本法第36條)第二節 食品檢驗一、食品檢驗與委託(本法第37條)二、食品檢驗方法、複驗與發布資訊(本法第38條至第40條)三、食品安全標準第三節 食品查核與管制一、確保食品安全之措施(本法第41條、第42條)二、檢舉違規食品之獎勵(本法第43條)三、主管機關與中央主管機關得執行之措施(本法第41條第2項)四、查核、檢驗與管制措施之辦法(本法第42條)五、警察機關應派員協助主管機關稽查(本法第42條之1)第五章 食品安全之民事責任第一節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一、損害賠償責任之意義與成立要件二、損害賠償之範圍與方法三、損害賠償之請求權人四、懲罰性賠償第二節 法律之適用——民法、消費者保護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競合一、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二、想像競合第三節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本法第56條之1)一、本法第56條之1修法理由(103.12.10修正)二、法條規定第四節 準用消費者保護法提出訴訟一、修法理由(103.12.10修正)二、準用消費者保護法提出訴訟(第47條至第55條之規定)第六章 食品安全之行政責任第一節 行政責任之意義與種類一、意 義二、種 類第二節 行政罰:罰鍰一、意 義二、本法之罰鍰第三節 行政處分一、意 義二、本法之處分第四節 處罰機關與行政罰之認定一、處罰機關二、行政罰之認定第五節 食品安全行政處罰之救濟──訴願與行政訴訟一、訴 願二、行政訴訟三、小 結第六節 行政罰法之特別規定第七章 食品安全之刑事責任第一節 刑事責任之意義與種類一、意 義二、種 類三、立法方式類第二節 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及處罰之方式一、本法第49條修法理由(103.12.10修正)二、本法第49條之1之修法理由(103.12.10修正)三、本法第49條之2立法理由(103.12.10修正)四、本法第50條修法理由(103.2.5修正)五、行政法(食安法)與刑法之競合第三節 美國經驗之啟示第八章 各國重大食品事故與我國司法判決之評析第一節 各國重大食品事故之分析一、塑化劑事件(台灣)二、三鹿毒奶粉事件(中國大陸)三、狂牛病(英國)四、歐盟、日本、台灣狂牛病五、1979年台灣多氯聯苯事件(米糠油中毒事件)六、大統假油事件(台灣)七、自主管理無拘束力,應強調產品責任及懲罰性賠償八、自主管理應確實的執行HACCP、GHP、SSOP等規範九、其他國內外食品重大事件第二節 我國司法判決之評析一、鼎王麻辣鍋菜單「標示不實」於103年被台中衛生局開罰20萬元,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後開罰首例二、受害人必須澄清損害之發生與商品之使用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商品製造人才負民法第191條之1侵權行為之賠償責任三、不能單憑行政院衛生署(衛生福利部前身)及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行政處分,認定契約標的難以達成,謂之給付不能四、米糠油造成損害有關因果關係、故意過失舉證責任證明之案件五、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舊法)第11條第7款欺騙消費者造成損害案件六、被告已舉證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不負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企業經營者賠償責任七、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可以「攙偽或假冒」之案件八、頂新假油販售案民刑事判決第九章 外國食品安全制度之概述與借鑑分析第一節 外國制度之概述:日本、歐盟、美國、德國、英國、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加坡一、日 本二、歐 盟三、美 國四、德 國五、英 國六、法 國七、加拿大八、澳大利亞九、新加坡第二節 借鑑分析一、日 本二、歐 盟三、美 國四、德 國五、英 國六、加拿大七、澳大利亞第十章 結論與建議第一節 結 論一、本法部分條文內容邏輯有待斟酌二、食品安全衛生管制標準未盡周全,有所疏漏三、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政策之配套措施不足四、邊境查驗措施把關鬆散,引發國人對食安信心不足,嚴重戕害台灣美食王國美譽五、對於民眾質疑之食品安全問題,宣導不力,溝通不足六、機關間橫向整合,縱向聯繫未能發揮功效第二節 建 議一、法律名稱應修改為「食品安全法」並仿照日本訂定食品安全基本法二、立法方面,應採無過失原則,以保障消費者三、行政機關事權要統一,以發揮行政功能四、強化業者自主管理系統五、落實食品之查核檢驗六、加強消費者之教育七、司法應作有利消費者之判決八、新聞媒體應勇於監督,公正報導附 錄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二、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三、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條文四、民法相關條文參考文獻

商品規格

書名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理論與實務 (修訂3版)
作者 / 邱錦添 李根永
簡介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理論與實務 (修訂3版):一、理論與實務並重  第一、二、三、四章為我國法規定及第九章為外國食品安全制度屬於理論外,第八章為各國重大食品事故與我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2559741
ISBN10 / 9862559748
EAN / 9789862559741
誠品26碼 / 2681530840007
頁數 / 320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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