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本書除針對第一版之既有章節,包含問題保險業、保險輔助人之監理,保險業股權及業務移轉之監理、保險業資金運用之監理,安定基金之功能作有詳細之介紹與評析,保險法賦予主管機關直接介入監督管理保險業同業公會之妥適性等依據最新法令為修正調整外。於本版次另新增關於保險法特別背信罪之剖析,希冀對於保險監理有更完整且全面性之介紹。
產品目錄
推薦序/葉啟洲
二版序/廖世昌
序言/廖世昌
壹、前言
一、保險監理組織架構
二、保險業法綱要
三、保險監理對於產業的影響
貳、對於問題保險業的監理
一、保險法第149條解析
二、我國行政法院對於保險業接管之司法審查
三、未來修法方向──增訂主管機關依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等級得採取之立即糾正措施相關規範及罰則
參、對於保險輔助人的監理
一、保險輔助人之定義
二、對於保險輔助人監理之依據
三、規範保險輔助人之相關法規
四、保險業務員與所屬公司的法律關係
五、保險輔助人實務案例分析
㈠保險輔助人之定性
㈡保險輔助人資金運用疑義
㈢合作推廣、共同行銷等相關議題
㈣保險輔助人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疑義
㈤保險輔助人之稅法有關議題
㈥其他
肆、保險業股權及業務移轉的監理
一、保險業股權移轉的立法起源
二、保險業股權移轉程序的介紹
三、保險業股權移轉的監理實務
四、保險業一部業務移轉
伍、保險業之資金運用
一、保險業資金運用限制之原因
二、保險業資金運用限制之依據
三、保險業資金運用之實務案例分析
四、未來修法方向
陸、安定基金功能的介紹與評析
一、安定基金的法制沿革
二、現行安定基金制度:97年1月修正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98年4月施行
三、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
四、現行保險安定基金對於聲請重整程序的可行性探討
五、未來修法方向
柒、保險業同業公會及其自律規範
一、保險法賦予主管機關直接介入監督管理保險業同業公會妥適性
二、產險公會自律規範之研究
捌、保險法之特別背信罪
一、保險法上特別背信罪之沿革
二、保險法第168條之2特別背信罪之構成要件與實務運作
三、保險法第168條之2為刑法第342條普通背信罪之特別規定,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
應優先適用保險法第168條之2規定之特別背信罪
四、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一項與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之競合
五、保險法第168條之2與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競合
六、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為洗錢防制法所稱重大犯罪
七、實務上曾有判決認為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為集合犯性質
八、金融監理權與司法偵查權及審判權
二版序/廖世昌
序言/廖世昌
壹、前言
一、保險監理組織架構
二、保險業法綱要
三、保險監理對於產業的影響
貳、對於問題保險業的監理
一、保險法第149條解析
二、我國行政法院對於保險業接管之司法審查
三、未來修法方向──增訂主管機關依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等級得採取之立即糾正措施相關規範及罰則
參、對於保險輔助人的監理
一、保險輔助人之定義
二、對於保險輔助人監理之依據
三、規範保險輔助人之相關法規
四、保險業務員與所屬公司的法律關係
五、保險輔助人實務案例分析
㈠保險輔助人之定性
㈡保險輔助人資金運用疑義
㈢合作推廣、共同行銷等相關議題
㈣保險輔助人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疑義
㈤保險輔助人之稅法有關議題
㈥其他
肆、保險業股權及業務移轉的監理
一、保險業股權移轉的立法起源
二、保險業股權移轉程序的介紹
三、保險業股權移轉的監理實務
四、保險業一部業務移轉
伍、保險業之資金運用
一、保險業資金運用限制之原因
二、保險業資金運用限制之依據
三、保險業資金運用之實務案例分析
四、未來修法方向
陸、安定基金功能的介紹與評析
一、安定基金的法制沿革
二、現行安定基金制度:97年1月修正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98年4月施行
三、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
四、現行保險安定基金對於聲請重整程序的可行性探討
五、未來修法方向
柒、保險業同業公會及其自律規範
一、保險法賦予主管機關直接介入監督管理保險業同業公會妥適性
二、產險公會自律規範之研究
捌、保險法之特別背信罪
一、保險法上特別背信罪之沿革
二、保險法第168條之2特別背信罪之構成要件與實務運作
三、保險法第168條之2為刑法第342條普通背信罪之特別規定,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
應優先適用保險法第168條之2規定之特別背信罪
四、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一項與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之競合
五、保險法第168條之2與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競合
六、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為洗錢防制法所稱重大犯罪
七、實務上曾有判決認為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為集合犯性質
八、金融監理權與司法偵查權及審判權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廖世昌
現職
.元亨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社團法人台灣保險法學會理事
.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法律顧問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碩士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博士
經歷
.律師高等考試及格(1996)
.司法官特考及格(1996)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綜合業務處處長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執行秘書
.投資型保險商品審查委員會委員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委員會委員
.司法院司法智識庫保險法類編撰之協同主持人
郭姿君
現職
.元亨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
洪佩君
現職
.璞實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427130006
ISBN13 / 9789862558782
ISBN10 / 9862558784
EAN貨碼 / 9789862558782
頁數 / 264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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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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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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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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