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殘酷的仁慈說再見: 一位加護病房醫師的善終宣言

向殘酷的仁慈說再見: 一位加護病房醫師的善終宣言

期:
2010/10/26
9
280252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網書大標】(行銷主訴求,字體請加粗)
你一定不知道他有多痛,
才以為強留住他是一種愛……
最真實的醫療現場、最震撼的生命故事!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楊志良 專文強力推薦!

【國外暢銷佳績/得獎紀錄】


【內容簡介】
每段生命都有終點,當你也即將面臨這一天時,你是否願意終日躺在病床上,無論你有沒有意識、痛不痛苦,都要被強迫灌食、打針、插管、抽痰、擦屁股……?
如果你自己都不願意,又怎麼能夠以「愛」、以「孝順」之名,對臨終的親人做出如此折磨他的決定?那已是一種凌虐病人的行為。
陳秀丹,一位累積十數年經驗的加護病房醫師,親身經歷過無數個病床邊上演的真實故事,透過她的眼睛,讓我們感受到臨終病患及其家屬的痛苦、愛與淚水,更讓我們看見──無私的愛,才是真正的愛。只有面對死亡,我們才能學會真正活著。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各界佳評

推薦序/生命,要有意義;死亡,要有尊嚴 楊志良

推薦序/醫師說故事 趙可式

推薦序/最圓滿的結果 唐高駿

推薦序/一堂寶貴的「生命教育」課  周穎政

推薦序/別在慌張中留下遺憾 索非亞

作者序/宣揚愛的故事,推廣善終的理念



第一章 生命的最後一天,你希望有誰陪伴?

 故鄉慈祥的老爺爺

 我的母親─永恆的關愛

 放下重擔的父親

 豁達的老伯伯和孝順的兒女

 值得敬佩的澳洲醫師與幸福的人瑞



第二章 愛他,所以決定讓他走

 特種部隊英雄的感慨

 樂天知命的老農夫

 一生奉獻給臺灣的神職人員

 順應自然的師父

 努力培育孩子出國留學的父親

 偉大的母親及遺愛人間的兒子

 愛他,不就是要他過得舒適嗎?

 榮民伯伯的故事



第三章 無效的醫療,不要再延伸

 我不知道自己快要死了

 無法承受的愛──再繼續治療,我就要告你們!

 無論如何一定要讓她撐過這個年

 急救是在救病人,還是在治療醫生和家屬?

 不要剝奪我救妳母親的權利!

 他又不是癌末病人,不需要用到嗎啡吧!

 都是你害我媽媽變成植物人



第四章 醫師不只要救人,也要讓病人保有善終的權益

 七夕情人節

 愛的遺囑,溫馨的告別

 媽媽!妳什麼時候還要再出國啊!

 我認為主耶穌不會帶我走

 努力工作是為了什麼?

 善終的教育──福壽雙全的長輩

 重症患者拖垮全家

 號稱人間仙境的紐西蘭



附錄   關於人生最後一件大事,你不能不知道的常識

 你不知道的醫療真相

 認識安寧療護

 追求善終的準備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秀丹
陳秀丹醫師

擁有快樂的童年、愛我的父母親和七個兄姊,以及疼愛支持我的老公、一雙可愛的兒女,是我感到最幸福的事。有良師益友的提攜、有志同道合的夥伴一起工作、有能力幫助別人,是我覺得最感恩的事。參與SARS的防治工作,讓我對醫師的神聖使命有更深刻的體認。



●學歷

苗栗縣立山腳國小、苗栗縣立致民國中、台北市立中山女中、私立中山醫學大學醫學士、國立陽明大學急重症醫學研究所碩士、國立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法律與政策組博士班進修中



●現職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內科加護病房主任、高壓氧治療負責醫師、疾病管制局北區肺結核諮詢委員、中華民國(臺灣)安寧照顧基金會委員、臺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評鑑委員會委員



●專長

胸腔及重症醫療、高壓氧治療、末期病人的緩和醫療



●重要事蹟

臺北榮總臨床優良教師獎

衛生署治療SARS有功個人獎

宜蘭縣有功醫師獎(肺結核防治)

宜蘭縣優良醫師獎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534663001
ISBN13 / 9789862293652
ISBN10 / 9862293659
EAN貨碼 / 9789862293652
頁數 / 240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14.8X21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