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台上的真相: 相驗超過2萬具遺體的日本法醫鑑識檔案 | 誠品線上

奇妙な死体のとんでもない事情

作者 巽 信二
出版社 聯合發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解剖台上的真相: 相驗超過2萬具遺體的日本法醫鑑識檔案:解剖刀劃開的不只是屍體,也劃開了真相。法醫、鑑識專家、檢察官、法官、律師聯合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列)鑑識專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解剖刀劃開的不只是屍體, 也劃開了真相。 法醫、鑑識專家、檢察官、法官、律師聯合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列) 鑑識專家.警察專科學校副教授 李承龍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病理組組長 許倬憲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律師 葉建廷 法醫.玄奘大學助理教授 楊敏昇 前法官、檢察官.律師 劉邦繡 在山中發現的白骨遺體,居然是溺斃的!? 透過CT技術檢查遺體傷口,就能判定是單獨犯案抑或共同犯案!? 不願承認遭受虐待的年幼兄妹,究竟有什麼讓人心疼的理由? 在化糞池中發現的棄嬰屍體,透過DNA鑑定找到了親生父親!? 顛覆各項推測的真實死因, 無論是他殺事件還是意外事故,真相皆曲折離奇! 你最近曾見過「屍體」嗎? 別說最近了,生活在文明社會,大概只有親近的人過世時,才有可能目睹遺體吧。 身為法醫的作者,至今接觸過2萬具以上的遺體,經手解剖的遺體則超過6300具。 在這當中,有些遺體與震驚社會的案件有關,有些則宛如連續劇劇情,解剖後所得知的真相讓刑警們臉色大變。 死亡推斷時間為何時? 凶器為何物?直接死因為何? 透過所剩無幾的線索,抽絲剝繭,還原、驗證死亡經過! 在推理小說與連續劇情節中,法醫勘驗屍體、逐步釐清事件真相只在彈指之間。 然而在現實世界裡,過程往往千迴百轉、錯綜複雜。 有時費盡千辛萬苦才查明死因,從而想像得到家屬的內心該有多麼遺憾…… 聽40年來閱屍無數的法醫,娓娓道出令人瞠目結舌的衝擊真相! 衷心期盼各位讀者看完本書後,能對法醫的工作以及法醫學這門學問產生興趣。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巽 信二巽信二1954年出生於大阪府。近畿大學醫學院法醫學教室主任教授。醫學博士(法醫.監察醫)。1980年於近畿大學醫學院醫學系畢業後,續留母校擔任講師、副教授,2007年起轉任現職。自1985年起擔任大阪府監察醫事務所監察醫,亦身兼大阪府大阪市受虐兒鑑定醫師。2010年獲頒法務大臣獎、大阪高等檢察廳檢察長獎。主要協助大阪府警偵查辦案,為許多案件找出破案線索。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第1章 屍體所刻劃的紀錄。真相只有一個 面對遺體,傾聽其控訴 14 現場的蛛絲馬跡透露著被殺害時的情況 19 左右有罪或無罪判定的鑑定人見解 23 我如何推導出死亡時間? 26 遺體的命運大幅受環境左右 30 白骨所留下的謀殺證據 32 持續進化的DNA鑑定威力 36 透過科學的力量揪出鐵錚錚的事實 39 現代法醫學不可或缺的CT掃描分析技術 41 CT影像揭穿凶手的謊言 43 第2章 告發謀殺實情的遺體、推翻犯罪嫌疑的遺體 趴臥著的遺體究竟有何故事? 50 關鍵在於能挖出多少客觀證據 52 根據胃內容物鑑定死亡時間 54 判斷「是他殺還是意外身亡」的終極關鍵 56 解讀屍體所發出的訊息 58 刻劃在遺體身上的「強烈求生意念」 61 凶手的名字就寫在被害人的日記裡 63 法醫所扮演的另類角色 64 第3章 命喪社會病灶的無聲犧牲者 「也許能救活的生命」其實不計其數… 68 詐領年金事件的真實黑暗面 71 潛藏於照護機構的恐怖真相 74 凶手藏身於演講會聽眾中… 76 幼兒虐待終究難逃法醫學之眼 82 虐待與事故的界線在哪裡…? 84 橫亙在虐待證明過程中的無形高牆 86 「紙尿褲狀的燙傷範圍」揭露母親的謊言 87 施虐的父母往往會說謊 89 孩子不肯承認受虐事實的辛酸理由 92 挽救不了幼小生命的沉痛失誤 94 在現代社會人人都有可能成為「弱者」 97 第4章 出庭當證人,與被告對峙 考驗法醫信念的場域 100 保存下來的資料成為判決關鍵 103 法醫學在審判中扮演何種角色? 108 檢證「微米世界」的痕跡 114 事件真相就在法庭揭曉 118 移師到本校附設醫院開庭審判 122 永難忘懷的醫療糾紛訴訟 123 第5章 身為法醫,該如何貼近遺屬的感受? 遺屬最想知道的事情是… 132 法醫是「死亡」的最終說明者 134 拒絕領回遺體的遺屬 140 當遺屬哀痛逾恆的時候… 143 該如何面對「無法接受的死亡」? 148 第6章 阪神‧淡路、東日本 讓人悲痛欲絕的震災現場 一切從「罹難人數3人」開始 154 無言等待遺體歸來的家屬們 157 強忍淚水的相驗作業 160 全力做好「自己能做的事」 163 遭前所未見的海嘯肆虐過後的城鎮 166 難上加難的身分辨識作業 169 受災民眾與提供協助的民眾 172 至今仍舊有人行蹤不明 175 第7章 沉默遺體所帶來的教誨 法醫學是「填滿欠缺部分」的學問 178 我自稱「膽小醫師」的理由 180 無法容許「敷衍了事」 182 每一張屍體相驗證明書都是「心血結晶」 184 以「完美的解剖」為目標 189 一位高齡女性教我的事 191 「活到死為止」有多重要? 195

商品規格

書名 / 解剖台上的真相: 相驗超過2萬具遺體的日本法醫鑑識檔案
作者 / 巽 信二
簡介 / 解剖台上的真相: 相驗超過2萬具遺體的日本法醫鑑識檔案:解剖刀劃開的不只是屍體,也劃開了真相。法醫、鑑識專家、檢察官、法官、律師聯合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列)鑑識專
出版社 / 聯合發行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5113957
ISBN10 / 9865113953
EAN / 9789865113957
誠品26碼 / 2681886367005
頁數 / 200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1X14.7CM
級別 / N:無
重量(g) / 516.8g

試閱文字

內文 : 我如何推導出死亡時間?
電視上所播放的刑事劇,經常可以看到劇中角色毫不費力地斷定「死亡時間應該是○點到○點之間」。然而實際上,死後經過時間的推斷並不像劇中所演的那樣輕鬆簡單。鑑識科也經常問我有沒有簡明易懂的推算方法可循。
基本上會根據體溫的變化、屍體僵硬程度、胃內容物的狀態來進行判斷,而德國則開發了推算死後經過時間的公式。只不過,這個公式有點複雜,稱不上方便好用。
於是,我便想出一套獨家公式。但是這套公式只適用於死亡37小時以內的遺體,因為人體體溫大約37度的關係。

死亡經過時間簡易公式
①根據「手指按壓屍斑時會產生何種變化?」得出係數
.馬上褪色→係數為20 .用力按壓才會褪色→係數為22
.不會褪色→係數為24

②將此係數套用於下列公式
係數 ×

此公式只適用於死亡37小時以內的遺體。若出現矛盾時,不排除發炎症狀或服用毒品、窒息等因素。

人死亡後體表會出現「屍斑」。這是因為血壓歸零,血液受到重力影響往下墜而沉積的緣故。屍斑在初期,以手指按壓就會立刻消失,經過一段時間則會呈現半固定狀態,再經過更久後,就算以手指按壓也完全不會有變化。
將此狀態係數化,再套用上面的公式,就幾乎可以正確推算出死後經過時間。
但是,若為凍死的情況,直腸溫度會變得非常低,因此無法套用此公式。服用毒品身亡的情況也不適用,因為直腸溫度會變高。

此外,趕赴凶殺現場的驗屍官,有時必須面對已經長蛆的遺體,這部分也跟電視劇演的不一樣。會出現長蛆屍體場景的,頂多只有恐怖片吧。然而,蛆蟲其實也是評估死後經過時間的重要指標。
警察學校教導學生「蛆蟲1天會成長1公厘」。因此只要測量蛆蟲大小,便能得知距離死亡已經過幾天。
可是,要抓住鑽來鑽去的蛆蟲,並且以1公厘為單位進行量測,比想像中還要困難許多。再加上蛆蟲會伸縮,很難測得正確長度。
所以,我想到其他的方法。
蒼蠅固定會在早晨飛來屍體身上產卵。就算當事人為午後身亡,蒼蠅產卵的時段仍舊為翌日早晨。產下的卵大約1天就會孵化,每天會成長1公厘。
而蒼蠅並不是只有第一天早晨才產卵,隔天早上也會前來產卵,接下來的每一天亦然……。
也就是說,不必一一測量蛆蟲的長度,只需調查「蛆的大小可分為幾種類型」,便能推測死後經過幾日。
假設繁殖了1萬隻蛆蟲,適量捉取後再根據大小分類即可。若剛好符合「大.中.小」這3種類型的話,1日+3日等於死亡4日。要是有6種類型的話,則為1日+6日等於死亡1週。
再更一步來看,蛆蟲約過2週左右就會成蛹。勘驗當下有時會只顧著觀察蛆蟲,而險些忽略了蛹,只要出現蛹,就代表死亡至少已經2週了。發現蛹後會捏碎查看,若外殼分崩離析,蛹中空無一物,代表已羽化完畢,那麼死亡時間就要再多加7天以上。

能用來推斷死後經過時間的參考資訊還有一項,那就是「體內的水分」。
人死亡後,體內的水分會蒸發。比方說,警方在案發現場附近打聽到的消息指出,死者體型為「中等身材」,可是有時遺體卻是骨瘦如柴。一天大約會有50~100cc的水分從屍體蒸發,假設中等身材為60公斤,降到50公斤代表死亡時間已經過10天左右。
當然,醫大不會在課堂上教導這些內容,這些都是我在現場所累積的知識。為了查明真相會不斷思考,進行腦力激盪。無論看見什麼都會想到屍體,這就是法醫的職業病。


面對遺體,傾聽其控訴
「醫師,遺體已經準備好了。」
助理前來喚人,我隨之前往解剖室。
近畿大學法醫學教室位於大學附設醫院旁的研究棟一隅。研究棟中最寬敞、明亮、乾淨的地方,就是解剖室。遺體運達後會直接送往解剖室,安置於解剖台上。
其實,被送來的遺體不見得都是「完好如初」的狀態。有的渾身是血,有的則有部分損傷;或許會遇到已腐敗的情況,也有可能已經化成白骨。在這些狀況下,只會先打開屍袋確認遺體全身的狀態。不管怎麼樣,若須解剖,送上解剖台的遺體必須是軀體打直的仰躺狀態。
這天要解剖的遺體據說是溺斃的,是一名年紀大約30多歲的魁梧男性。應該才剛過世不久,損傷部分甚少。
不過,只看了遺體一眼,便觸動我身為法醫的直覺反應。
有點奇怪……。我問助理:
「確定是這具遺體沒錯嗎?我接到的聯絡說是溺斃……」

警方在幾天前接獲下述通報。
「我朋友跟貓玩著玩著,不小心跌落池塘,我要救他,可是他就這樣沉下去了。」
報案者為當時與死者一同出遊的男性,他向警方供述:「我當時驚慌失措,還跑去找手電筒,完全亂了手腳。應該要早點報警的。」
跌落池塘的男性在警方的搜索下,被發現沉溺於池底,打撈上來後宣告死亡。
為何說這具遺體有點奇怪,是因為頸部以上,尤其是臉部完全紅通通。這是充血,也就是頸部被強力勒住時會出現的症狀。
可是陪同解剖的刑警卻堅稱:「是溺斃啦,畢竟是在水裡發現的啊!」
多說無益,反正解剖看看就知道,我決定開始作業。
「接下來還請多多指教!」
我先跟陪同在場的警察相關人員打招呼。
「各位,在開始之前,我們先為死者祈福,請站在原地合掌默哀。」
全體人員雙手合十。
「默哀!」
靜默數秒。
「好!我們開始吧!」
我啪地一聲拍掌宣示。這是我為遺體動刀前振奮精神的例行儀式。

我成為法醫,已經是將近40年前的事了。從業後,至今執刀檢視超過6300具遺體。這項工作的今昔也已截然不同。
從前法醫必須親赴事件現場,如今則不需要。若現場留有遺體,會先請驗屍官勘驗。無論是病故還是自殺,甚至是殺人事件,最先檢視遺體的人是驗屍官。
勘驗過後,若被判定為「具有疑點的死亡」,遺體便會被轉送至法醫處,透過解剖找出死因。
因此,我的任務往往從一通電話、一張傳真開始。警方所發出的傳真會列出各項資訊:接獲報案時刻、抵達現場時刻、是否曾送醫、遺體的直腸溫度為……。
在遺體送達之前,先將這些資料看過一遍,掌握遺體發現時的狀況。在這過程當中,有時也會產生疑惑。

關於此案件,事前我所收到的傳真記載的是「溺斃」,隨後接到的電話也是如此說明。
可是,「溺斃」這點分明有異。一看便知頸部以上的部位明顯充血,檢視過死者的眼睛後,讓我更加確信這點。眼球何止是充血而已,甚至已完全反黑。溺死是不會這樣的,這是頸動脈被勒住時才會出現的典型症狀。
將遺體翻身檢視其背部狀態,發現腰部上方處有一道略顯彎曲的橫向紅條痕。
這是壓痕。法醫能明確做出辨認,不過外行人應該看不出個所以然吧。似乎連驗屍官都沒有察覺。再接著檢視右肩,可確認到並排的條狀皮下出血。這也是一種壓痕。
種種跡象顯示,死者並非掉落池中溺斃,分明就是窒息身亡。
那麼,究竟是發生了什麼事呢?而這道略顯彎曲的壓痕,又是如何造成的呢?
思考半晌後,我突然靈光乍現,詢問了在場陪同相驗的刑警:
「案發現場有柵欄嗎?鐵製圓柱形的那種,高度大概1公尺左右。」
「醫師,您知道現場環境長怎樣喔?」
「不,我不知道。可以幫我確認一下嗎?」
他們立刻請位於現場附近的偵查員進行確認,果真如我所言。
「我沒說錯吧?死者是遭人殺害的。」

事情始末大致如下:當時被害人倚著環繞池塘設置的鐵欄杆站著,而兇手則從背後接近,伸出左臂勒住被害人頸部的同時,右手抓住其肩膀使勁將其身體往下壓。
被害人在背部貼著欄杆的狀態下遭到勒頸而身軀後仰,此時所產生的欄杆壓痕被身體線條吸收,才會形成略顯彎曲的形狀。

兇手正是向警方報案的男性。男性供稱:「他老是把我當成跑腿呼來喚去,真的很不爽。當天也是被無理刁難了一番,還被罵白癡。」。看著站在池塘旁毫無防備的被害人背影時,這名男性突然動了殺機,將被害人勒頸殺害後推入池中。
若真照辦案刑警所言,以「溺斃」結案,或許真相不會水落石出,不但被害人死得冤枉,我也無法釋懷吧。
經手像這樣的案件,是我從事40年法醫工作的一部分,也是我身為鑑識醫師的職責所在。


左右有罪或無罪判定的鑑定人見解
斷定死因這項任務,有時不太困難,有時卻意外地棘手,也會有「乍看之下似乎很單純,其實卻暗藏陷阱」的情況。
某年除夕我閒暇在家,接到了認識已久的女檢察官打來的電話。
「有些東西想請您過目,等一下我會登門拜訪。」她如此表示。我心想:「今天可是除夕耶……」但聽說此案一過完年就要開庭審理。
她所負責的,是當時備受世人矚目的殺人案。
一名高一女學生在某個春天晚間出門後,從此行蹤不明。最後一次通聯記錄,是在深夜打手機與朋友通話,爾後完全失聯。翌日,家人向警方報案,兩天後發現遺體。
死因為「遭鐵撬之類的物品」毆打,導致失血過多身亡。被認為涉嫌重大的,是一名「穿著黑色服裝、牽著自行車的男子」。多台監視器拍攝到他與女高中生並肩而行的畫面。
原本以為應該很快就能將兇手逮捕到案,可是偵查卻陷入瓶頸,直到夏天才終於鎖定住在現場附近的男性為嫌犯。該名男性於11月因其他案件被捕,警方搜索其住家,但沒有找到物證。
也就是在這個時期,檢察官找上我。「被害人遭到毆打導致出血過多致死,這是我們的偵辦方向。關於凶器,我想聽聽您的意見。」她如是說。
她所帶來的資料箱中,裝了將近300張的傷口特寫照。我在一一檢視照片的同時,不斷進行過濾,推斷凶器的類型。
幾乎查看完所有檔案照之際,解剖時的照片隨之映入眼簾,看著看著,我突然察覺到怪異之處,忍不住出聲道:
「……這,不是失血過多致死耶!」

被害人臉部遭到毆打,而且是被數度痛毆,才會大量出血,面目全非。然而,臉部並沒有大血管分布,以靜脈居多,儘管傷勢嚴重,卻不至於構成致命傷。
觀察解剖照上的傷口後,我研判「這種程度的傷勢,應該不至於失血過多身亡」。相較於此,我倒認為被害人應該是窒息而死的才對。
失血致死與窒息死亡的肺部狀態其實非常相似。大量失血時,為了保護主要器官,肺部會膨脹。窒息時亦然,為了多吸取一點空氣,橫膈膜會下降,肺部隨之膨脹。
兩者之間的狀態的確很相似。儘管相似,但仔細觀察還是能看出相異之處。大量失血與窒息所形成的肺部充血面積截然不同。解剖照片所顯示的肺部充血情形,正是典型的「窒息肺」大小。
此外,縱然肺部的狀態相似,只要檢查其他器官便很容易做出區分。大量失血時,心臟中的血液會減少,相反地,窒息時則會導致充血,因此心臟外觀會截然不同。無論是大量出血或窒息,都會引起缺氧,所以腦部狀態幾乎相同,但是像腎臟等血液匯集的部位,就會出現差異。
實際解剖時,更能清楚分辨其中的差別。徒手勒頸時,頸部會出現勒痕,就算沒有勒痕,口腔有時也會出血。這具遺體的解剖照片,有許多細節能讓人研判其死因應為窒息而非失血過多。
女檢察官明顯流露出困惑的神情。
「事到如今,請別說出這種意見。這件案子已經鑑定為失血致死了,也會朝這個方向來審判。」
當然,這並不是我所負責的案件,我也不想對其他法醫的鑑定結果多做評論。所以,我決定將這件事默默放在心裡就好。

判決結果為,一審有罪、二審逆轉獲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之上訴,「自行車男」無罪確定。
我對這項判決結果並沒有異議。
其實早在此案發生的3年前,現場附近也曾發生過女學生慘遭殺害的未破案件,當時被害人的死因為窒息身亡。
這兩起案件的兇手躲過警方追查,或許現在仍逍遙法外過得快活。


孩子不肯承認受虐事實的辛酸理由
某天,被兒童諮詢所職員帶來的兩兄妹,哥哥4歲,妹妹2歲。兩人身上都有明顯因人為(他人所為)所造成的瘀青。
「這是被誰弄的?」
面對我的提問,哥哥緊閉著雙唇瞪視著我,彷彿我是敵人般。
「這明明是被誰打才瘀青的吧?」
我再問。
「是打架摔倒弄的。」
得到的都是這個千篇一律的回答。
據聞父母親也是同樣的說詞。然而,看過供述後,發現好幾處不自然的部分,跟瘀青的狀態兜不起來。但畢竟父母親與本人都堅稱是「跌倒」造成的,我也實在束手無策。
與兒童諮詢所職員談過之後,職員表示 不會對兄妹倆進行保護,打算先讓他們回到父母身邊。儘管瘀青看起來是人為所致,可是無法完全確定,再加上當事人矢口否認,因此很難提供保護措施。
「而且父母親一直吵著『快把孩子還給我們』。」職員這麼說道。
我突然心生一計,對哥哥說:「對面有牛奶糖,我帶你去拿。」便把人帶到隔壁房間。只剩我們兩人時我對他說了這句話:
「不用回家也沒關係。醫生會幫你跟妹妺,讓你們不必再回到爸爸那裡。」
哥哥表情一變,哇地哭了出來。
「瘀青是被爸爸打的,妹妹的也是。可是如果我說出去,妹妹會被打得更慘。所以媽媽告訴我,要說是『自己弄的』。」
這孩子之所以堅決不肯透露實情,原來是為了保護妹妹。
我立刻請兒童諮詢所職員過來。
「這孩子說出實話了,瘀青是被父親打的。請你們立刻進行保護。」
「可是孩子的雙親……」
「就算他們請律師對抗,我也會奮戰到底。」
「既然醫師如此強烈建議的話,那我明白了。」
這對兄妹總算獲得保護。
通常我會尊重兒童諮詢所職員的判斷,不過遇到像這樣的個案時,我也會對該進行保護或送回父母身邊提出意見。
其實有各種專業人士負責鑑定虐待,像是警醫、急診醫師、小兒科醫師等等。就某種意義上來說,法醫可謂相當適任的人選吧。臨床醫師雖能診斷傷勢或瘀青,但究竟是當事人自己造成的還是他人所為,關於這樣的判斷則不在其職責範圍內。
而法醫看過傷勢或瘀青後,必須判斷是當事人自己造成的還是他人所為、下手力道如何;若有骨折情形,則得分析何種作用力會導致此種類型的骨折……這就是法醫的職責。身為法醫的經驗與知識,在鑑定虐待時能發揮很大的作用。


挽救不了幼小生命的沉痛失誤
兒童諮詢所職員曾兩度將這名孩子帶來我的研究室。
「應該是沒有什麼大問題,但還是帶過來給您看看。」
職員如此表示。
這孩子的額頭有一片瘀血,而且尚未痊癒,傷口仍濕濕爛爛的。
「幼兒理應不會出現這樣的瘀血才對……」
正當我左思右想之際,
「據媽媽表示,孩子的額頭經常會撞上暖桌板,您怎麼看?」
「這的確是碰撞到平整之物所造成的瘀血,而非撞上邊邊角角的傷痕。」
我的判斷與母親的說詞一致。
可是這傷勢還是令我覺得奇怪。同一個部位多次遭到同樣的撞擊才會這樣。」
「畢竟是小寶寶嘛,才會每次都撞在同一處吧?」
當時,我同意了職員的看法。
第二次帶來找我時,我向職員確認是否照過CT。職員表示「沒有」。不過,因為腦部外觀沒有腫脹,我便判斷「無需做CT」。只不過,每次都會出現同樣的傷勢,再加上癒合速度不知為何很慢,讓我頗為納悶。

過了一陣子後,同一名職員帶其他孩子來訪,即將離開之際,彷彿突然想到般地說道:
「對了,醫師……那個孩子過世了。」
「啊!? 但沒送到我們這裡解剖耶!」
「因為孩子的居住地不是醫師負責的地區,所以……」
遺體在其他醫院進行解剖,被當成SIDS(嬰兒猝死症候群)處理,並未做出虐待的判定。
倘若當初我能多說一句「為求慎重起見,還是帶去醫院照一下CT吧」,或許結果就會大不相同。額頭傷勢不算嚴重卻因此死亡,可見腦部一定有腫脹,必須照CT才看得出來。如果我提出請求的話,兒童諮詢所應該會處理才對。
要是透過CT發現腦部腫脹,就能說明傷勢不是幼兒自己造成的。如此一來,就有受虐的嫌疑,孩子應該會受到保護才對。我的一個判斷失誤卻導致這樣的結果。
這份懊悔之情,我會永遠銘記於心。我的研究室辦公桌上總是有這孩子的照片相伴。


施虐的父母親往往會說謊
我自2008年起,接下大阪府與大阪市受虐兒童鑑識醫師的職務。報紙曾小篇幅刊登我針對老人虐待所做的演講,大阪府相關人員看到報導後跟我聯絡:「可以請您鑑定兒童虐待案件嗎?」
接下這項工作已經超過10年,近距離看過許多遭受虐待的兒童。有時兒童諮詢所職員會帶著兒童前來研究室讓我診察傷勢,有時則是確認大量的圖片檔,判斷是否有虐待情事。
施虐的父母親一定或多或少都會說謊,而且相當高招,並非通篇謊言,有時只會在事實當中夾雜部分謊話。因為他們知道如果從頭到尾都扯謊的話,容易露出破綻、立刻穿幫。相較於父母親的說詞,傷口或瘀血的狀態反而確實傾訴著真相。
聽完父母親的說詞後,最常令我感到「可疑」的,就是叫救護車的個案。平時都在住家附近的診所就醫,只有這種時候才會叫救護車。再說,很多時候與其等待救護車到來,抱著孩子衝往附近診所還比較快。當然,明顯重症或半夜有狀況則另當別論,無法光憑此點斷定,不過,這些資訊也是判斷是否有虐待情事的一項參考。
兒童諮詢所職員懷疑「可能是虐待」,但其實只是誤會一場的情況也有。這種時候,我會解釋自己對瘀青或傷口的看法,條理分明地向職員說明虐待的可能性很低。
即便知道有虐待事實,我也不會主動聯絡警方,一切尊重兒童諮詢所或衛生所職員的判斷。我的職責僅止於受託進行鑑定,寫下鑑定書,並交由他們處理。
鑑定書是很重要的資料,不得專斷獨行。看過鑑定書後是否決定通報警方處理,全憑他們做主,而我,則信賴他們的專業判斷。

兒童諮詢所職員帶著據說「母親才離開視線片刻,孩子就從4樓陽台跌落受傷」的當事人前來。是一名2歲兒童。幸好掉落在植栽上,沒有性命危險。
像這樣,即使是意外事故,若無法確定虐待可能性為零時,兒童諮詢所就會來徵詢我的意見。
「那片植栽離建物有多遠?」我問。
據聞大概3公尺左右。
「嗯?這樣很奇怪耶。位於4樓的陽台離地面的高度為10公尺。除非初速有10公里,並『用力』往下跳,否則不可能落在離建物有3公尺遠的地方。憑幼童的肌力你覺得這有可能嗎?」
母親恐怕不是「視線離開」而是「使力扔出」。
不過,也因為是用扔的,才讓孩子撿回一命。若從陽台直接摔落的話,下方可是混凝土地面。
「你會報警處理嗎?抱歉,因為我不會主動告知警方。」
聽到我這麼說,職員表示「我會再次找母親面談」便離開了。
兒童諮詢所是否有跟警方連絡、是否對該名兒童進行保護,這些後續事宜我都不得而知。因為,一切全交由兒童諮詢所職員來判斷。
我只慶幸孩子沒有因此喪命,並祈禱該名母親不會再做出同樣的事。

試閱文字

推薦序 : 各‖界‖專‖家‖好‖評‖推‖薦 (依筆畫順序由繁至簡)
圍繞著悲歡喜樂的文章,讓冰冷的屍體起來說話

(劉邦繡,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曾任法官、檢察官、律師)

巽信二教授所寫的《解剖台上的真相》,讓我看到有如中國古代宋慈的《洗冤集錄》中,融合人體醫學、生物學、法醫昆蟲學等各個領域的精華,並將現代科技方法應用於法醫驗屍領域內的努力。
這位解剖過2萬具遺體的資深法醫,堅守著「無懼權勢,只相信屍體所說的話」的原則,在工作中極力維護死者的尊嚴與真實,這種對遺體的尊敬,讓冰冷的遺體有了溫度。也因為法醫、驗屍官們用心地觀察、堅持「找出解剖台上的真相」,才能讓法醫學得以提供執法者最寶貴的證據,進而成為破案的關鍵。屍體會說話、證據會說話,而這是因為法醫讓屍體、證據說出真相的緣故。
當你拿起這本書,記得翻完每一頁,咀嚼譯者精湛洗鍊的中文。在這當中,你看到的不會只有屍體,而是許多生命故事,相信也會讓你對法醫的工作及法醫學這門學問產生濃濃的興趣。
謹透過本書表達我對法醫職場的尊重與敬佩。


檢察官的左手是鑑識、右手是法醫,雙腿是警察

(楊敏昇,法醫、玄奘大學助理教授)

檢察官的左手是鑑識、右手是法醫,雙腿是警察。命案發生時,檢察官絕對無法親力親為,破案關鍵只能仰賴「雙手雙腿」所提供的資訊。因此「法醫、鑑識、警察」千萬不能對調查過程省略、修改或隱瞞,如此才可避免冤案的發生。
從這本書裡,我看到了一位以虔敬的心面對生命、用認真負責的態度來執行專業工作的法醫,如何一心一意地在遺體上找尋真相,釐清各種訊息之間的矛盾,無怨無悔地扮演著「生命最終說明者」的角色。
如同作者所言,法醫所接觸的並非全都是「已死之人」,也見過太多「想活卻不幸身亡的人」。只要解剖就會發現,死者午餐吃得很飽,或者是才剛理完頭髮沒多久,應該完全沒有尋死的念頭。看見這許多「想活卻活不成的人們」,你會明白活著是多麼值得高興的事,「活到死為止」有多麼重要。

對法醫領域的基本認知,有助減少冤案的發生

(葉建廷,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律師)

從台灣近年來幾起冤案平反事件,經常可以看見法醫鑑定的重要意義,它有可能是案件平反的關鍵,但若沒有被正確地解讀,也很可能造成司法誤判。我常建議有志從事刑事辯護和冤案救援的朋友們,在進修法學專業之外,也應有法醫領域的基本認知,這麼做可能會減少冤案的發生。
本書以巽信二法醫執業40年的經驗為基礎。在不同的事件中,可看見他如何分析死亡原因、讓屍體說話,內容豐富,有助於讓讀者更加理解法醫的工作。而在案例之外,也提及他看透生死的人生體悟,值得深思。
學無止盡,特此推薦。

 
法醫的祕辛!解剖台上的真相!事實往往與表面看到的不同

(許倬憲,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病理組長)

法醫的工作千奇百怪,雖然面對的是死者,但這當中也探討了人性與人心。死者不像病人在醫院已經過一系列檢查而能診斷出疾病,法醫除了一開始進行身體外觀檢驗之外,若發現可疑之處,就必須對大體進行其他科學檢驗或解剖,綜合驗屍結果及其他相關的調查證據,才能發掘死者生前的身體狀況及完整的事情真相。
本書是由經驗豐富的法醫學者專家,將其一生累積的經歷及案例發現分享給讀者的作品。這是真實人生所發生的故事,有別於一般杜撰小說,很多蛛絲馬跡及關鍵證據都是仰賴科學鑑識及解剖才能揭露。能夠讓大家了解法醫是如何透過科學儀器進行檢查及解剖來幫助死者,揭開在祂們身上遺留下來的證據,使那些想隱藏真相的加害、狡辯者無所遁形,也讓無辜的人免於遭受平白無故之冤。
法醫讓死者走得明明白白,幫助祂們留下人生的最後醫學紀綠而免於有所遺憾。


讓犯罪現場「被當作垃圾處理」的證物,逆轉成破案的關鍵!

(李承龍博士,卡達警官學院特聘鑑識專家,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清華大學副教授,李昌鈺博士物證科學教育基金會董事)

作者以平易近人的敘事方式,與讀者分享了他40年的法醫人生閱歷,以本人近20年的犯罪現場經驗而言,這是一本適合科普大眾的法醫與鑑識科學書籍。
過去生物科技不發達,在運用微生物來鑑識的能力仍受限的年代,他便能以細膩的直覺、清晰的邏輯推理能力,結合對人性的洞悉,協助警方偵破許多棘手案件。爾後又善用CT與DNA分析技術等新科技,為多年前的懸案釐清真相、讓殘缺的遺體也能「說話」,傳遞破案的訊息。精彩的內容,值得細細琢磨品味。
DNA分析技術不只能運用在人類上,非人類的DNA如植物、動物等,往往也能成為破案的關鍵,卻經常在犯罪現場勘查時,被當作垃圾處理。期盼經由本書的介紹,未來能有更多後進者加入這個領域(或許就是現在正看著這本書的你),與我一起貢獻所學,運用於鑑識科學上。

試閱文字

自序 : 我從未見過「平淡無奇的屍體」
◉自序

你最近曾見過「屍體」嗎?
別說最近了,生活在文明社會,大概只有親近的人過世時,才有可能目睹遺體吧。現實生活中還真的不太有機會能鉅細靡遺地端詳別人的遺體。
身為法醫,至今我接觸過2萬具以上的遺體,經手解剖的遺體則超過6300具。這當中有些遺體是與震驚社會的案件有關,有些則宛如連續劇劇情,解剖後所得知的真相讓刑警們臉色大變。當然,我也檢視過無數「無犯罪嫌疑、無可疑情事」的遺體。
然而,無論任何人的人生必有高低起伏,沒有固定的公式套路可循,所以自然也沒有「平淡無奇的屍體」。至少,我未曾見過。

話說回來,我很急性子,讀者在閱讀本書過程中會產生的疑問,就讓我先在這裡為大家解答。
首先,針對法醫與監察醫有何不同這點做個說明。
兩者之間的差異,與死亡至解剖這段過程的程序有關。定期前往醫院接受診療的患者,在死亡時由於死因明確,會由主治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
至於上述以外的情況,比方說「被發現陳屍家中」的話,若能從遺體狀態明確判斷為病死或自然死亡,就會由警醫或監察醫進行相驗(檢查遺體外觀,根據既往病歷與死亡時的狀況,從醫學角度推斷其死因與死亡時刻),開立屍體相驗證明書。假如死因不明,為了釐清原因必須由監察醫進行行政解剖。
另一方面,從遺體的狀態研判有犯罪嫌疑時,則必須進行司法解剖。包含身分不詳的棄屍或尚無法判斷自殺或他殺的遺體。而負責司法解剖的則是法醫。雖然有點複雜,但讀者們只要記住「無犯罪嫌疑的遺體由監察醫解剖」、「有犯罪嫌疑的遺體由法醫解剖」即可。
監察醫隸屬於地方政府單位的監察醫事務所。日本全國目前設有監察醫制度的地區,只有東京23區以及大阪、橫濱、名古屋、神戶等各市而已。
相對於此,法醫所屬單位為醫學院的法醫學教室。司法解剖是以訴訟為前提,獨立於行政之外,必須進行公正而且客觀的判斷。
其次,為何當初我會想成為法醫呢?這項疑問也一併在此回答。實際上,這也是我最常被問到的問題。
剛進醫學系時,我並沒有太大的雄心壯志。高中的升學指導老師催促我「快點決定志願學系」,我便寫下「第一志願:農藝化學系、第二志願:獸醫學系、第三志願:醫學系」提交。歷經一番曲折後,為了與應屆考取醫學系的兄長互別苗頭,我便進入醫學系就讀,理由就這麼簡單而已。
會踏上法醫這條路其實也是出於偶然。大學2年級學期快結束之際,校方爆出升級判定不公的醜聞,並與學生之間展開了「師生協商」。當時身為學生代表的我,秉持著中立立場參與了談判。
協商過程長達12小時,在座的每個人都疲憊不堪。在這當中,只有一位教授直到最後仍舊保持凜然的態度從容應對。後來我才得知此人為近畿大學法醫學教室的首任教授。
之後,每當彼此在走廊擦身而過時,教授都會跟我閒聊兩句。升上大四,開始上教授主講的課程以後,被迫看了很多不太舒服的幻燈片,老實說真的令人倒盡胃口。
不過,也托教授的福讓我有所思考,外科、內科、小兒科、婦產科等其他科目,都是站在「生」的立場來看人,從「死」這個相反的觀點來看生,並藉此探究「人為何活著?」,似乎也是不錯的選擇。回想起來,或許是我本身有點刁鑽的個性,讓我選擇踏上這條路也說不定。
無可否認的是,相較於臨床醫師,法醫是很不起眼的存在,也不會因為拯救病患性命而受到感謝,這就是法醫。既然如此,為何我會從事這項工作長達40年呢?這真的很難用三言兩語道盡,所以我才寫下這本書。
此外,我不只擔任法醫,也在許多「日領臨時工」居住的愛鄰地區,以及特別養護老人之家負責臨床醫師的工作。我所看診的對象不分男女老少,遍及各行各業,亦透過本書記錄自身從醫至今的感想。
衷心期盼各位讀者看完本書後,能對法醫的工作以及法醫學這門學問產生興趣。
巽 信二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作者為醫學博士(法醫學.監察醫),擔任法醫學教室主任教授、監察醫,亦身兼受虐兒鑑定醫師。協助大阪府警偵查辦案,為許多案件找出破案線索。獲頒法務大臣獎、大阪高等檢察廳檢察長獎。

◎在執業40年的過程中,作者接觸過2萬具以上的遺體,經手解剖的則超過6300具。書中案例均為真實案例而非杜撰的小說,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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