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一個急劇動盪不安的年代!如狂潮般湧出的難民,成了一個無解的難題、折磨著西方國家政府及人民的神經。伊斯蘭基本教義派、以及東亞威權主義國家試圖挑戰西方秩序與價值,甚至想取而代之;而「非西方歐洲」也不時乘機杯葛或打擊西方。
內容簡介
這是一個急劇動盪不安的年代!如狂潮般湧出的難民,成了一個無解的難題、折磨著西方國家政府及人民的神經。伊斯蘭基本教義派、以及東亞威權主義國家試圖挑戰西方秩序與價值,甚至想取而代之;而「非西方歐洲」也不時乘機杯葛或打擊西方。
貪腐、貧窮、歷史仇恨、戰亂、爭霸…之種種問題,在今日折磨著我們、且一點也不比冷戰的時代稍減!於是我們自然會追問以下這些問題:
是否有一種普世有效的價值及制度可以促成各國實現良好的治理、並懂得以和平方式解決各種問題,因此我們必須要求所有的國家都實現它?我們有權做此要求嗎?
如果只有文化的調整才能夠奏效,則我們有權利要求其他國族調整文化嗎?這是不尊重民族自決嗎?
為了解決世界貧窮的問題,是否應該實施全球性的財富重新分配?
國際社會不得干涉國內的人權壓迫嗎?
各國都重視經濟,能減少國家之間意識形態的、各種政治性的衝突嗎?
本書各篇皆是圍繞著上述這些問題在作思考,並形成一個有系統的論述。藉著介紹與反省當代的大哲如哈伯瑪斯、羅爾斯…等人對這些問題的深思與見解,本書欲對上述的全部問題提出回答。
貪腐、貧窮、歷史仇恨、戰亂、爭霸…之種種問題,在今日折磨著我們、且一點也不比冷戰的時代稍減!於是我們自然會追問以下這些問題:
是否有一種普世有效的價值及制度可以促成各國實現良好的治理、並懂得以和平方式解決各種問題,因此我們必須要求所有的國家都實現它?我們有權做此要求嗎?
如果只有文化的調整才能夠奏效,則我們有權利要求其他國族調整文化嗎?這是不尊重民族自決嗎?
為了解決世界貧窮的問題,是否應該實施全球性的財富重新分配?
國際社會不得干涉國內的人權壓迫嗎?
各國都重視經濟,能減少國家之間意識形態的、各種政治性的衝突嗎?
本書各篇皆是圍繞著上述這些問題在作思考,並形成一個有系統的論述。藉著介紹與反省當代的大哲如哈伯瑪斯、羅爾斯…等人對這些問題的深思與見解,本書欲對上述的全部問題提出回答。
產品目錄
導論
第1章 對哈伯瑪斯「人道干預」與「普世價值」思想之釐清
1.1前言
1.2哈伯瑪斯對科索沃戰爭的辯護
1.2.1全球公民社會的迫切性
1.2.2科索沃戰爭作為走向世界公民社會的「學習過程」
1.3溝通理論的普世價值觀
1.3.1實質的「普世價值」內涵乃經由舉世平等溝通而確立
1.3.2批判基於單邊主義而成立的「偽普世價值」
1.4結論
第2章 「國族優先」或「舉世共享」?對「國族優先論」與「世界主義」論戰之回顧與省思
2.1前言
2.2「對人性的本質」之爭
2.2.1要求「平等」之普遍理性的作用範圍
2.3羅爾斯「反世界主義」進路的三路奠基-「方法論」、「民族自決」與「無效性」
2.3.1「國族優先論」對羅爾斯「民族自決」進路的繼承與進一步闡揚
2.3.2「非世界主義」如何論證人道援助的應然性及其界限
2.4國際正義之框架限制與是否存在國際不義
2.4.1不義體制的存在及其「非充分條件影響力」
2.4.2「技術性擊倒」:利用因果舉證之困難性達成「無限期拖延」
2.4.3實現「國際機會平等」的前提
2.5結論
第3章 由《萬民法》之「正名」問題探討國家對內可否任意壓迫人權
3.1序言
3.2羅爾斯堅持以「民族」取代「國家」之理由
3.2.1《萬民法》書中「民族」意義之釐清
3.2.2羅爾斯刻意使用「民族」之理由及檢討
3.2.3當代國際法對「國家」的要求
3.2.4羅爾斯要求「主觀上」良善的意願
3.3對《萬民法》中law之字意的釐清
3.3.1如何翻譯《萬民法》中之law
3.3.2用「民族」來翻譯羅爾斯之著作是否會解消普通意義下的「民族問題」?
3.4結論
第4章 「民族自決權」能否抗拒「普世人權」的要求?:對瓦爾澤以「自決」反對「人道干預」之批判
4.1前言
4.2瓦爾澤的文化共同體「自決」至尊思想
4.2.1對文化共同體「成員」自決與多元選擇的尊重
4.2.2「堅持並獲勝的反抗」方能驗證人民真正意志
4.2.3對「政治體制」是否出於人民自決之批判性省思
4.3瓦爾澤的「內部批判性闡釋」學說
4.3.1「厚」與「薄」的兩種道德
4.3.2兩種不同的批判態度
4.4對瓦爾澤「反干預理論」之省思與批判
4.4.1「民眾自我進行的對話與啟蒙」是否為正當自決的必要條件?
4.4.2制定普世人權框架之必要性
4.5結論
第5章 再訪羅爾斯《萬民法》對非自由主義「正派民族」的「寬容」問題
5.1緒論
5.2「萬民法諸原則」的導出
5.2.1羅爾斯推導「萬民法」原則的兩個疑點
5.3「共善式」社會的內容及是否可免除「壓迫性」
5.3.1「共善式」社會的缺陷
5.3.2「完美的共善式」社會之辯護之合理性
5.3.3「民族」形態歸類之困難
5.3.4忍受「共善式」國家之真正理由
5.3.5羅爾斯之善意反而造成思想的保守性
5.3.6對所有「共善式」民族的督促與要求
5.4結論
第6章 保障「國內體制自決」作為國際和平的條件
6.1序言
6.2「四大求證條件」
6.2.1「四大求證條件」的普遍性及世界多元性問題
6.2.2對民族自決之下的「偏離」之可容忍性
6.3結論
第7章 「歷史終結」或「文明衝突」:福山vs. 杭廷頓
7.1序言
7.2「全球化時代」是「歷史終結」與「經濟人」之時代
7.2.1福山對文化功能的低估
7.2.2福山對「終結」之意的辯解
7.2.3世界面臨多元的挑戰
7.3杭廷頓以「文明衡突論」反駁「歷史終結論」
7.3.1對「歷史終結論」與「文明衡突論」的反思與批判
7.3.1.1「文明衡突論」乃是一種非哲學的傳統國際關係理論
7.3.1.2「種族主義」之指責
7.3.1.3反抗「西方」的緣由
7.4結論:「終結歷史」的時機尚未到來、亦不知能否到來
第8章 後記-選擇救贖或沉淪?
參考文獻
第1章 對哈伯瑪斯「人道干預」與「普世價值」思想之釐清
1.1前言
1.2哈伯瑪斯對科索沃戰爭的辯護
1.2.1全球公民社會的迫切性
1.2.2科索沃戰爭作為走向世界公民社會的「學習過程」
1.3溝通理論的普世價值觀
1.3.1實質的「普世價值」內涵乃經由舉世平等溝通而確立
1.3.2批判基於單邊主義而成立的「偽普世價值」
1.4結論
第2章 「國族優先」或「舉世共享」?對「國族優先論」與「世界主義」論戰之回顧與省思
2.1前言
2.2「對人性的本質」之爭
2.2.1要求「平等」之普遍理性的作用範圍
2.3羅爾斯「反世界主義」進路的三路奠基-「方法論」、「民族自決」與「無效性」
2.3.1「國族優先論」對羅爾斯「民族自決」進路的繼承與進一步闡揚
2.3.2「非世界主義」如何論證人道援助的應然性及其界限
2.4國際正義之框架限制與是否存在國際不義
2.4.1不義體制的存在及其「非充分條件影響力」
2.4.2「技術性擊倒」:利用因果舉證之困難性達成「無限期拖延」
2.4.3實現「國際機會平等」的前提
2.5結論
第3章 由《萬民法》之「正名」問題探討國家對內可否任意壓迫人權
3.1序言
3.2羅爾斯堅持以「民族」取代「國家」之理由
3.2.1《萬民法》書中「民族」意義之釐清
3.2.2羅爾斯刻意使用「民族」之理由及檢討
3.2.3當代國際法對「國家」的要求
3.2.4羅爾斯要求「主觀上」良善的意願
3.3對《萬民法》中law之字意的釐清
3.3.1如何翻譯《萬民法》中之law
3.3.2用「民族」來翻譯羅爾斯之著作是否會解消普通意義下的「民族問題」?
3.4結論
第4章 「民族自決權」能否抗拒「普世人權」的要求?:對瓦爾澤以「自決」反對「人道干預」之批判
4.1前言
4.2瓦爾澤的文化共同體「自決」至尊思想
4.2.1對文化共同體「成員」自決與多元選擇的尊重
4.2.2「堅持並獲勝的反抗」方能驗證人民真正意志
4.2.3對「政治體制」是否出於人民自決之批判性省思
4.3瓦爾澤的「內部批判性闡釋」學說
4.3.1「厚」與「薄」的兩種道德
4.3.2兩種不同的批判態度
4.4對瓦爾澤「反干預理論」之省思與批判
4.4.1「民眾自我進行的對話與啟蒙」是否為正當自決的必要條件?
4.4.2制定普世人權框架之必要性
4.5結論
第5章 再訪羅爾斯《萬民法》對非自由主義「正派民族」的「寬容」問題
5.1緒論
5.2「萬民法諸原則」的導出
5.2.1羅爾斯推導「萬民法」原則的兩個疑點
5.3「共善式」社會的內容及是否可免除「壓迫性」
5.3.1「共善式」社會的缺陷
5.3.2「完美的共善式」社會之辯護之合理性
5.3.3「民族」形態歸類之困難
5.3.4忍受「共善式」國家之真正理由
5.3.5羅爾斯之善意反而造成思想的保守性
5.3.6對所有「共善式」民族的督促與要求
5.4結論
第6章 保障「國內體制自決」作為國際和平的條件
6.1序言
6.2「四大求證條件」
6.2.1「四大求證條件」的普遍性及世界多元性問題
6.2.2對民族自決之下的「偏離」之可容忍性
6.3結論
第7章 「歷史終結」或「文明衝突」:福山vs. 杭廷頓
7.1序言
7.2「全球化時代」是「歷史終結」與「經濟人」之時代
7.2.1福山對文化功能的低估
7.2.2福山對「終結」之意的辯解
7.2.3世界面臨多元的挑戰
7.3杭廷頓以「文明衡突論」反駁「歷史終結論」
7.3.1對「歷史終結論」與「文明衡突論」的反思與批判
7.3.1.1「文明衡突論」乃是一種非哲學的傳統國際關係理論
7.3.1.2「種族主義」之指責
7.3.1.3反抗「西方」的緣由
7.4結論:「終結歷史」的時機尚未到來、亦不知能否到來
第8章 後記-選擇救贖或沉淪?
參考文獻
作者介紹
林立
1963年生於台北市
學歷
.臺灣大學哲學系畢業
.德國特里爾(Trier)大學哲學碩士、博士
現職
.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副教授
學術著作
.《法學方法論與德沃金》,學林出版社
.《波斯納與法律經濟分析》,學林出版社
.《哈伯瑪斯的法律哲學》,新學林出版社
1963年生於台北市
學歷
.臺灣大學哲學系畢業
.德國特里爾(Trier)大學哲學碩士、博士
現職
.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副教授
學術著作
.《法學方法論與德沃金》,學林出版社
.《波斯納與法律經濟分析》,學林出版社
.《哈伯瑪斯的法律哲學》,新學林出版社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930822009
ISBN13 / 9789869808088
ISBN10 / 9869808085
EAN貨碼 / 9789869808088
頁數 / 300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X1.2CM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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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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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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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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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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