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研究 第二卷: 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 第一部分 | 誠品線上

Logische Untersuchungen: Zweiter Band, Erster Teil

作者 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
出版社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邏輯研究 第二卷: 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 第一部分:,★「現象學」突破性著作、最重要著作,開啟哲學新時代。★哲學自康德以來所做出的第一個偉大進步。——狄爾泰《邏輯研究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現象學」突破性著作、最重要著作,開啟哲學新時代。 ★哲學自康德以來所做出的第一個偉大進步。——狄爾泰 《邏輯研究》第一版發表於1900、1901年,可說是20世紀一聲開門禮炮。隨著這部著作發表,歐洲形成「現象學運動」,「現象學」亦被視為20世紀以來最重要哲學思潮,其影響力也不限於哲學而擴及其他領域。 《邏輯研究》共分二卷,本書為第二卷——《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第一部分。 本書占《邏輯研究》整部著作一半篇幅,由五項研究組成: 一、表達與含義 二、種類的觀念統一與現代抽象理論 三、關於整體與部分的學說 四、獨立的與不獨立的含義的區別以及純粹語法學的觀念 五、關於意向體驗及其「內容」 這五個研究偏重於判斷行為的真理客觀性、純粹心理學的研究,這也是胡塞爾後來所說對意向相關項含義概念的「片面強調」。但此處說的「純粹心理學」不是指人的實在心理本質的學說,而是一門關於純粹意識活動的觀念可能性的學說、一門「現象學的心理學」。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埃德蒙德•胡塞爾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埃德蒙德•胡塞爾(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 1859.4.8~1938.4.27) 出生於奧地利帝國摩拉維亞的普羅斯尼茲(今捷克普羅斯捷約夫),近代著名哲學家、現象學創始人,被譽為「現象學之父」。1883年獲維也納大學數學博士學位,後相繼任教於德國哈勒大學、哥廷根大學及弗萊堡大學。 胡塞爾開創的「現象學」主張「回到事物本身」,以「意識」為思考特色,探討意識的本質及追問世界的本質,影響後世歐陸哲學走向深遠,開拓了新的哲學觀念——擺脫權威中介(以往的理論、前人的學說),直接、原本地把握真理自身。 主要著作有《邏輯研究》、《內時間意識現象學》、《現象學的觀念》、《哲學作為嚴格的科學》、《純粹現象學通論》等。倪梁康倪梁康 德國弗萊堡大學哲學博士,國際著名現象學家,曾任南京大學、廣州中山大學哲學系教授、人文學院院長、政治大學哲學系客座教授,現為浙江大學哲學系教授,並任Husserl Studies期刊、Continental Philosophy Review期刊編委及Max Scheler Gesellschaft諮議委員。主要研究領域為西方哲學,尤其近現代哲學和現象學,近年亦涉及中、西方意識哲學(包括心智哲學、心學、唯識學、心理哲學、心性論等)。 著有《現象學及其效應——胡塞爾與當代德國哲學》、《胡塞爾現象學概念通釋》、《意識的向度》、《面對實事本身:現象學經典文選》、《自識與反思》等;譯有胡塞爾《邏輯研究》、《內時間意識現象學》、《哲學作為嚴格的科學》等。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導 讀/浙江大學哲學系教授 倪梁康 第二卷凡例 第二卷編者引論 《邏輯研究》第二卷 《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第一部分 引 論 第一研究 表達與含義 第一章 本質性的區分 第二章 對含義賦予行為的特徵刻畫 第三章 語詞含義的偏差與含義統一的觀念性 第四章 含義體驗的現象學內容和觀念內容 第二研究 種類的觀念統一與現代抽象理論 引 論 第一章 普遍對象與普遍性意識 第二章 以心理學方式對普遍之物所做的實在設定 第三章 抽象與注意力 第四章 抽象與代現 第五章 關於休謨抽象理論的現象學研究 第六章 對各種抽象和抽象物的概念的劃分 第三研究 關於整體與部分的學說 引 論 第一章 獨立對象與不獨立對象的區別 第二章 關於一門整體與部分的純粹形式之理論的思想 第四研究 獨立的與不獨立的含義的區別以及純粹語法學的觀念 引 論 第五研究 關於意向體驗及其「內容」 引 論 第一章 意識作為自我的現象學組成與意識作為內感知 第二章 意識作為意向體驗 第三章 行為的質料與基礎性的表象 第四章 在特別顧及判斷理論的情況下對奠基性表象所做的研究 第五章 關於判斷學說的進一步研究。「表象」作為稱謂行為和陳述行為的質性統一屬 第六章 表象與內容這兩個術語所具有的最重要歧義之匯總 附 記

商品規格

書名 / 邏輯研究 第二卷: 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 第一部分
作者 / 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
簡介 / 邏輯研究 第二卷: 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 第一部分:,★「現象學」突破性著作、最重要著作,開啟哲學新時代。★哲學自康德以來所做出的第一個偉大進步。——狄爾泰《邏輯研究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6263430488
ISBN10 / 6263430486
EAN / 9786263430488
誠品26碼 / 2682280360005
頁數 / 856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1X14.8X3.7CM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內文 : 《邏輯研究》第二卷 《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第一部分
引 論

第1節 現象學研究對於認識批判的準備和純粹邏輯學的澄清而言的必然性
  
  從邏輯工藝論的立場出發,人們往往會承認邏輯學以語言闡釋為開端的必然性。我們可以在彌爾那裡讀到:「語言顯然是思維最重要的手段和工具之一,不言而喻,這個工具所具有的任何缺陷以及對它使用方式上的任何缺陷都會加倍地干擾和迷惑這項工藝訓練,都會損壞對已有成果的信任。……在未熟悉各種語詞的含義和正確用法之前就去研究科學方法,這是一種本末倒置的做法,這無異於在未學會正確使用望遠鏡之前就去觀察天文。」但彌爾認為,這種必然性的一個更深原因在於,不這樣做的話,我們便不可能去研究命題的含義,它是一種位於我們科學的「門檻邊」的對象。
  這位傑出的思想家所做的最後一個說明已經接觸到了對於純粹邏輯學而言的關鍵著眼點,而且我們可以注意到,它已經接觸到作為哲學學科的純粹邏輯學的關鍵著眼點。因而我預設一點:人們不願滿足於將純粹邏輯學僅僅建設成我們的各種數學學科中的一種,即一個產生於素樸實事有效性中的命題系統,而是要去追求與這些命題有關的哲學清晰性,即:明察在這些命題的觀念可能的運用中發揮作用的認識方式的本質以及隨同它們一起構成的意義給予(Sinngebung)和客觀有效性的本質。語言闡釋肯定屬於為建造純粹邏輯學而在哲學上不可或缺的準備工作之一,因為只有借助於語言闡釋才能清晰無誤地把握住邏輯研究的真正客體以及這些客體的本質種類與差別。但這裡所涉及的不是經驗的、與某個歷史上已有的語言相關的意義上的語法闡釋,而是涉及最普遍種類的闡釋,這些闡釋屬於一門客觀的認識理論以及——與此最密切相關——思維體驗與認識體驗的純粹現象學的更廣泛領域。這種現象學與它所屬的體驗一般的純粹現象學一樣,僅僅研究那些在直觀中可把握、可分析的體驗的純粹本質普遍性,而不研究那些在經驗中被統攝的體驗,這些體驗是實在的事實,是在顯現為並被設定為經驗事實的世界中體驗著的人或動物的體驗。現象學用本質概念和規律性的本質陳述將那些在本質直觀中直接被把握的本質和建立在這些本質中的本質聯繫描述性地、純粹地表達出來。任何一個這樣的本質陳述都是在最確切詞義上的先天陳述。這個領域便是為了認識批判地準備和澄清純粹邏輯學的目的所必須深入研究的領域;因而我們的研究也將在這個領域進行。
  純粹現象學展示了一個中立性(neutral)研究的領域,在這個領域中有著各門科學的根。一方面,純粹現象學服務於作為經驗科學的心理學。它純粹直觀地——尤其是作為思維和認識的現象學——在本質普遍性中分析和描述表象的、判斷的和認識的體驗,心理學將這些體驗經驗地理解為動物自然現實關係中的各種偶然實體事件,因而只對它們做經驗科學的研究。另一方面,現象學打開了「湧現出」純粹邏輯學的基本概念和觀念規律的「泉源」,只有在把握住這些基本概念和觀念規律的來歷的情況下,我們才能賦予它們以「明晰性」,這是認識批判地理解純粹邏輯學的前提。純粹邏輯學在認識論或現象學方面的基礎工作中包含著許多極為困難,但卻無比重要的研究。我們可以回憶一下在《邏輯研究》第一卷中對純粹邏輯學任務的說明,即:確定並澄清那些賦予所有認識以客觀意義和理論統一的概念和規律。


第2節 對這些研究目標的澄清

  所有理論研究最終都會落實在陳述中,即便它們絕不僅僅是在表達行為中進行的,甚至不僅僅是在完整的陳述中進行的。只有用這種形式,真理,尤其是理論才能成為科學的恆久財富,才能成為記錄在案並隨時可用的知識寶藏和不斷進取的研究寶藏。無論在思維與言說之間是否有一種必然的連結,無論以論斷形式進行的推論判斷的顯現方式是否是一種出自本質根據的必然的顯現方式,有一點可以肯定:沒有語言的表達幾乎就無法做出那些屬於較高智性領域,尤其是屬於科學領域的判斷。
  因此,純粹邏輯學所要研究的那些客體,起初是披著語法的外衣而被給予的。更確切地看,這些客體可以說是作為在具體心理體驗中的嵌入物(Einbettungen)而被給予的,這些心理體驗在行使含義意向或含義充實的作用時[在行使後一種作用時是作為形象化的、明見化(evidentmachend)的直觀,隸屬於一定的語言表達並與語言表達一起構成一種現象學的統一體。
  在這些複合的現象學統一體中,邏輯學家須要將他所感興趣的各種組元(Komponenten)析取出來,因而首先要將邏輯表象活動、判斷活動和認識活動進行於其中的那些行為特徵(Aktcharakter)析取出來,並在描述分析中對它們進行如此廣泛的研究,直至它們能夠有利於促進他的邏輯工作。理論性的東西在心理體驗中「實現」自身,並且在心理體驗中以個案的方式被給予,這是一個事實;但從這個事實中不能自然而然地直接匯出這樣一個結論,即:這些心理體驗必須被視為邏輯研究的首要客體。純粹邏輯學家的首要的和真正的興趣並不在於心理學的判斷,即具體的心理體驗,而是在於邏輯的判斷,即那種相對於雜多的、在描述上極其差異性的判斷體驗而言同一的陳述含義。當然,在個別體驗中總有某個始終共同的特徵與此觀念的統一體相符合。但由於在純粹邏輯學家這裡,關鍵並不在於具體的東西,而是在於與此有關的觀念,在於在抽象中把握到的普遍的東西,所以他看起來沒有理由離開抽象的基礎,摒棄觀念而把具體體驗作為他所感興趣的研究目標。
  與此同時,即便對具體思維體驗的現象學分析並不屬於純粹邏輯學的原本己(ureigenen)領域,但這種分析對於促進純粹邏輯學的研究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因為,任何邏輯之物,只要它應當作為研究客體而為我們所擁有,並且使建基於它之中的先天規律的明見性(Evidenz)得以可能,那麼它們就必定是在具體的充盈(Fülle)中被給予的。但邏輯之物起初是以一種不完善的形態被給予我們的:概念是作為或多或少動搖不定的語詞含義被給予我們,規律則因由概念構成而作為同樣動搖不定的論斷被給予我們。儘管我們並不會因此而缺乏邏輯的明察,我們仍然可以明見地把握到純粹規律,並認識到它奠基於純粹思維形式之上。但是這種明見性還是受那些在現時的規律判斷中發揮作用的語詞含義的制約。語詞所帶有的隱祕的雙關意義會使其他的概念補加進來,命題的含義因而有了變化,但人們往往誤以為它仍具有原有的明見性。反過來也有可能是這樣一種情況:由這種雙關的含義引起的誤解扭曲了純粹邏輯學命題的意義(例如:將這些命題解釋成經驗心理學的命題),從而導致純粹邏輯之物喪失其以往經驗到的明見性以及它獨一無二的含義。
  因此,邏輯觀念的這種被給予狀態以及在它們之中構造起來的純粹規律的被給予狀態是無法令人滿意的。由此而產生出使邏輯的觀念、概念和規律達到認識論上的清楚明白的重大任務。
  而現象學的分析便起步於此。
  作為有效的思維統一性的邏輯概念必定起源於直觀;它們必定是在某些體驗的基礎上透過觀念化的(ideierend)抽象而產生的,並且必須在新進行的抽象中一再地重新被驗證,以及在與其自身的同一性中被把握。易言之:我們絕不會僅僅滿足於「單純的語詞」,亦即不會滿足於「對語詞單純的象徵性理解」,一如我們最初在反思純粹邏輯學提出的那些關於「概念」、「判斷」、「真理」等等連同其各種劃分的規律之意義時所做的那樣。那些產生於遙遠、含糊和非本真直觀中的含義對我們來說是遠遠不夠的。我們要回到「實事本身」。我們要在充分發揮了的直觀中獲得這樣的明見性:這個在現時進行的抽象中的被給予之物與語詞含義,在規律表達中所意指之物是真實而現實的同一個東西;而且在認識實踐中,我們要喚醒我們所具有的心境,即:用可再造的直觀(或者說,用直觀地進行的抽象)進行充分反復的測量,從而在含義的不可動搖的同一性中牢牢把握住含義。同樣,透過將那些在不同表達環境中附加給同一個術語的那些變動不居的含義加以直觀化,我們也可以使自己確信這種模棱兩可含義的事實;我們可以獲得如下的明見性,即:語詞在這裡和那裡所指的東西,可以在有本質不同的直觀因素中或直觀形態中得到充實,或者說,在本質不同的各種普遍概念中得到充實。透過對被混淆的概念的區分以及對術語的恰當修改,我們而後也可以獲得我們所期待的邏輯命題的「清楚和明白」。
  邏輯體驗的現象學的目的在於,為我們對這些心理體驗和寓居於其中的意義提供一種足夠廣泛的、描述性的(而非一種諸如經驗心理學的)理解,以便能賦予邏輯的基本概念以固定的含義,這些含義具有以下特徵:它們透過對含義意向和含義充實之間的本質聯繫的回溯性分析研究而得到澄明;它們所具有的可能的認識功能也得到理解並且同時也得到確定;簡言之,它們就是純粹邏輯學本身的興趣、主要是對這門學科之本質認識批判的明察的興趣所要求的那些含義。邏輯的和意識行為方面的基本概念迄今為止仍未得到完善的澄清;它們帶有各種各樣的多義性,這些多義性極為有害、極難確定,而且又因人而異地受到截然不同的把握,以至於我們必須尋找一下純粹邏輯學和認識論如此落後的主要原因在哪裡。
  誠然,我們必須承認,沒有現象學的分析,某些在自然觀點中對純粹邏輯學領域的概念區分與劃界也可以達到明見性。由於相關的邏輯行為是在對充實著的直觀的相即適配中(in adäquater Anpassung)進行的,因而現象學的狀況本身在這裡並未得到反思。但是,即使是最充分的明見性也會令人迷惑,它所把握到的東西也會得到錯誤的詮釋,它的可靠決斷也可能遭到拒絕。我們尤其要考慮到,哲學反思具有一種(絕非偶然的)趨向,它總想悄悄地將客觀觀點與心理學觀點混為一談,混淆這兩方面雖然本質相關、卻有原則差異的被給予性,而後在對邏輯客觀性的詮釋中受到心理學誤釋的欺騙;這種狀況要求我們做出澄清性的研究。這種研究就其本性來看只有透過現象學來完成,即借助於思維體驗與認識體驗的現象學本質論,同時不斷地關注那些本質上屬於這些體驗的被意指之物(恰恰是以在這些體驗中本身以自身「表現」、自身「展示」等等方式被意指的東西)。只有透過一門純粹的現象學,透過一門絕非是心理學、絕非是關於動物實在的心理特性和狀態的經驗科學的現象學,心理主義才能得到澈底的克服。只有現象學才能也在我們的領域中為下面這項工作提供所有的前提,即:最充分地確定純粹邏輯學的全部基本區分和明察。只有現象學才能去除那樣一種假象,這種假象起源於本質根據之中,因而起初是不可避免的;它使我們很容易將客觀邏輯的東西轉釋為心理學的東西。
  顯而易見,在上述現象學分析的動機與那些產生於最普遍的認識論基本問題中的動機之間存在著本質的聯繫。因為,如果我們是在最廣泛的普遍性中——即在抽象出所有「認識質料」的形式普遍性中——提出這些問題的話,那麼這些問題就被納入到一個問題圈中,它們屬於對一門純粹邏輯學的觀念進行澈底澄清的問題。一個事實是:所有思維和認識都與對象或事態有關,它們都似乎切中了對象或事態,以至於後者的「自在存在」顯示為一種在雜多的現實的或可能的思維行為中或意指中的可證實的同一;另一個事實是:在所有思維中都寓居著一種思維形式,它服從觀念的規律,而且是服從那些對認識一般的客觀性或觀念性做出限定(umschreiben)的規律。——我要說,這兩個事實一再地挑起如下的問題:客觀性的「自在」被「表象」,在認識中被「把握」,就是說,最後還是成為主觀的,這句話讓人如何理解?對象是「自在」的並且在認識中「被給予」,這句話是什麼意思?作為概念或規律的普遍之物的觀念性如何能夠進入實在心理的體驗流並且成為思維者的認識財產?隨認識把握所涉及的對象的不同——或個別對象、或普遍對象,或事實、或規律——,事物與智性的相即(adaequatio rei ac intellectus)在這些不同的情況中分別意味著什麼?諸如此類。但現在已經很清楚,這些問題與上面暗示過的純粹邏輯之物的澄清問題是完全不可分的。澄清邏輯觀念,如概念和對象、真理和定律、事實和本質的任務不可避免地要導向這些問題;此外,必須處理這些問題的另一個原因還在於:若非如此,人們在現象學分析中所追求的澄清工作本身的本質就會永遠是一團模糊。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現象學」突破性著作、最重要著作,開啟哲學新時代。

★哲學自康德以來所做出的第一個偉大進步。——狄爾泰

  《邏輯研究》第一版發表於1900、1901年,可說是20世紀一聲開門禮炮。隨著這部著作發表,歐洲形成「現象學運動」,「現象學」亦被視為20世紀以來最重要哲學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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