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法規 (增訂第9版) | 誠品線上

醫護法規 (增訂第9版)

作者 曾育裕
出版社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醫護法規 (增訂第9版):,本書主要針對醫護人員切身法律問題加以介紹分析。全書共分七章,從生死的法律觀、安樂死、自然死、安寧緩和醫療等問題出發,進而論述醫護人員的權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針對醫護人員切身法律問題加以介紹分析。全書共分七章,從生死的法律觀、安樂死、自然死、安寧緩和醫療等問題出發,進而論述醫護人員的權利義務與業務分際,再進入醫護糾紛的主軸即醫護人員法律過失責任的探討,個論層面包含臨床及公共衛生等各類法律問題,並伸及新醫學科技的發展與法律倫理的關連,最後則研析醫護機構的相關法律問題以及全民健保法制等。全書除學理的論述外,亦側重相關實務運作、判決的兼顧,故引用不少實務案例,以方便讀者參照法規範內涵之解析。尤其,區別醫護臨床與公共衛生常見的法律問題,予以分類探討,體系分明,內容豐碩,深入淺出,行文簡潔,可供授課研究之用。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曾育裕曾育裕現職: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教授兼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台灣醫事法學會榮譽理事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學歷: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博士 中國大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經歷:國立台北護理學院副校長 國立台北護理學院主任秘書、總務長、學務長 台灣醫事法學會理事長 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兼任副教授 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醫事法」兼任副教授 私立東吳大學、玄奘大學法律研究所「生物科技與法律」兼任副教授 衛生福利部生育事故審議委員會委員 衛生福利部、經濟部IRB查核委員 北榮、北醫、高榮、北市聯醫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委員 北榮、萬芳、台安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委員 北榮、振興、國泰、台安、北醫、高醫、JIRB、高榮等醫院IRB委員 台師大、清大、輔大、北市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目錄 九版序 序 第一章 生與死的醫護法律關係 第一節 法律與醫護法律關係 第二節 生與死的法律觀 第三節 安樂死與醫療上的加工自殺 第四節 自然死與安寧緩和醫療 第五節 活體與屍體的器官移植 第二章 醫護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醫師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節 護理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節 其他醫事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節 醫護專業人員間的業務行為分際 第三章 醫護糾紛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 醫護糾紛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節 醫護糾紛的刑事法律責任 第三節 醫護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 第四節 醫護糾紛的調處與訴訟 第五節 醫護糾紛無過失責任與舉證責任的發展 第六節 醫護糾紛的預防與處理 第四章 臨床上常見的醫護法律問題 第一節 門診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二節 緊急救護與急診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三節 病房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四節 手術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五節 注射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六節 用藥常見的法律問題 第五章 公共衛生常見醫護法律問題 第一節 傳染病防治法律問題 第二節 愛滋病防治法律問題 第三節 職業衛生法律問題 第四節 學校衛生法律問題 第五節 精神衛生法律問題 第六節 優生保健與墮胎法律問題 第六章 醫學科技與法律倫理 第一節 醫學倫理與法律 第二節 基因科技與法律倫理 第三節 人工生殖與法律倫理 第四節 醫療大數據資料庫與AI人工智慧之法律倫理探討 第七章 醫護機構的設置管理與全民健康保險法制 第一節 醫療機構的設置與管理 第二節 護理機構的設置與管理 第三節 醫護人員與醫療機構的法律關係 第四節 全民健康保險法制 附 錄 附錄一 醫療法 附錄二 醫師法 附錄三 護理人員法 附錄四 全民健康保險法 表次 表1-1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表1-2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 表1-3 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表1-4 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表2-1 其他醫事人員權利比較表 表2-2 其他醫事人員義務比較表 表3-1 侵權行為民事賠償項目表 表3-2 訴訟費用表 表7-1 手術同意書格式

商品規格

書名 / 醫護法規 (增訂第9版)
作者 / 曾育裕
簡介 / 醫護法規 (增訂第9版):,本書主要針對醫護人員切身法律問題加以介紹分析。全書共分七章,從生死的法律觀、安樂死、自然死、安寧緩和醫療等問題出發,進而論述醫護人員的權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6263433175
ISBN10 / 6263433175
EAN / 9786263433175
誠品26碼 / 2682263790003
頁數 / 552
開數 / 20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X17X2.5CM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自序 : 九版序

這幾年全球大受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影響,對生命健康與經濟產業乃至日常生活造成偌大影響,為因應COVID-19的衝擊,有效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維護人民健康,並因應其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我國於COVID-19於全球散布之2020年2月特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本次修訂亦於第五章第二節增加─COVID-19防治之法律問題探討,除介紹【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外,亦對因應疫情採取管制措施影響基本權利之合憲性與合法性進行分析。
自第八版修正至今已有三年多,有關法令確有一定的變動,為配合現行法令修訂故再版修正,一些新法令如2022年立法院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其立法目的即於第1條規定:「為保障醫病雙方權益、促進醫病和諧關係、改善醫療執業環境、確保病人安全、提升醫療品質,並建立妥速醫療爭議處理機制,特制定本法。」為解決長期以來,醫療爭議訴訟衍生之醫病關係對立、高風險科別人才流失及防禦醫療等問題,前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89年即提出【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並自2017年起推動「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近年法院受理之醫療糾紛訴訟案件已明顯下降。為建立妥速醫療爭議處理機制,促進醫病和諧關係,並營造重視病人安全文化,以提升醫療品質,衛福部遂於2018年提出醫預法草案,歷經兩屆會期終獲立法院通過,本法案以「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提升醫療品質」為目標,並秉持「即時關懷」、「調解先行」、「事故預防」等三大原則:本書亦藉此修訂加以介紹。本法主要規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採取調解先行主義,基本延續2012年【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之規範,惟醫療事故之補償卻未列入法案中,是一缺憾。目前醫療補償機制除藥害救濟及疫苗接種傷害救濟外,主要仍以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規範之生產事故為限,手術及麻醉事故則進行試辦計畫,尚未擴及其他醫療科別之補償救濟,殊為可惜。
我國【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及業務過失傷害罪規範行之久遠,2019年進行重大修訂將業務過失罪刪除僅留一般過失罪,立法理由認從事業務之人因過失行為而造成之法益損害未必較一般人為大,且對其課以較高之注意義務,有違平等原則,又難以說明何以從事業務之人有較高之避免發生危險之期待。再者,司法實務適用之結果,過於擴張業務之範圍,已超越立法目的,而有修正必要,爰刪除原業務過失致死及傷害之處罰規定,由法官得依具體個案違反注意義務之情節,量處適當之刑。(業務過失罪刪除之修正理由)雖然修正刪除業務過失罪,但其刑度則維持原業務過失罪之較高量刑,如2019年修正前原過失致死罪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業務過失致死罪係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後之過失致死罪則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前原過失重傷罪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業務過失重傷罪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後之過失重傷罪則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前原過失輕傷罪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業務過失輕傷罪係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後之過失輕傷罪則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採用較高刑度讓法官有較大量刑空間,包括學理及實務數十年來之業務過失罪因業務專業行為應有較大之注意義務,或者亦可留存依個案由法官斟酌判斷之。
本次改版調整的內容除了新制定的法令納入外,有些部分修訂包括:【刑法】、【醫療法】修正的部分,以及【通訊診察治療辦法】、【執行死刑規則】、【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等修正的更改亦一併處理。對於未來可能修正的如嚴重精神病人強制住院問題、開放代理孕母問題方亦進行修正探討。健保資料庫開放加值應用之法律爭議亦補充引述最高行政法院之確定判決與大法官解釋之發展。
為了有效因應時代發展的需求,法令配合修改變動在大陸法系國家已為常態,醫事法令亦然。然由於醫事法令亦頗為複雜多樣,每年可能有不同的醫事法令的修訂,如果年度醫事法令變動的幅度有限,或影響不大的情況下,或者累積到一定程度才予以修訂,亦請讀者包涵。

曾育裕 謹識
2022年8月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主要針對醫護人員切身法律問題加以介紹分析。全書共分七章,從生死的法律觀、安樂死、自然死、安寧緩和醫療等問題出發,進而論述醫護人員的權利義務與業務分際,再進入醫護糾紛的主軸即醫護人員法律過失責任的探討,個論層面包含臨床及公共衛生等各類法律問題,並伸及新醫學科技的發展與法律倫理的關連,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