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立: 政府資助表演藝術團隊關鍵報告
| 作者 | 鄭佳姍 |
|---|---|
|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三十而立: 政府資助表演藝術團隊關鍵報告:聯合推薦蘇彩足國立臺灣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彭俊亨元智大學文化產業與文化政策博士學位學程副教授孫煒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 |
| 作者 | 鄭佳姍 |
|---|---|
|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三十而立: 政府資助表演藝術團隊關鍵報告:聯合推薦蘇彩足國立臺灣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彭俊亨元智大學文化產業與文化政策博士學位學程副教授孫煒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 |
內容簡介 聯合推薦 蘇彩足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 彭俊亨 元智大學文化產業與文化政策博士學位學程副教授 孫煒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特聘教授 陳慧珊 臺藝大跨域表演藝術研究所所長 藝術源於生活,應用於生活,可以昇華人民的文化涵養,可以是改變世界的力量,可以讓不同文化間有更多交流與包容。對藝術的瞭解、尊重與投資是個值得深思的課題,而這一切都將轉化為國家社會的重要推進力與文化底蘊。 本書由廣而精,深入淺出,闡述政府資助表演藝術團隊之正當性、必要性與重要性。書中以文化部「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和「臺灣品牌團隊計畫」為例,探討政府近三十年來,長期給予演藝團隊高度支持與實質經費資助,而獲補助團隊是否妥善運用公共資源,發揮藝文公共性?對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等四個表演藝術領域的藝文生態環境發展是否產生正向影響?
作者介紹 鄭佳姍鄭佳姍 Chiashan Stella Cheng資深藝文工作者 大學兼任助理教授紐澤西州立羅格斯大學音樂藝術博士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政治學碩士紐約州立莫羅伊大學音樂治療碩士學位學程
產品目錄 01 三十而立 藝文獎補助 脈絡疏理 它山之石 02 政府與演藝團隊 互惠互利 角色與功能 資源依賴 03 藝文獎助專案 創設初期 穩定發展期 茁壯蛻變期 臺灣品牌團隊計畫 傳承創新 04 藝文生態環境 音樂類別 舞蹈類別 傳統戲曲類別 現代戲劇類別 05 破繭而出 回首過往 展望未來 參考文獻
| 書名 / | 三十而立: 政府資助表演藝術團隊關鍵報告 |
|---|---|
| 作者 / | 鄭佳姍 |
| 簡介 / | 三十而立: 政府資助表演藝術團隊關鍵報告:聯合推薦蘇彩足國立臺灣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彭俊亨元智大學文化產業與文化政策博士學位學程副教授孫煒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 |
| 出版社 /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6263174863 |
| ISBN10 / | 6263174862 |
| EAN / | 9786263174863 |
| 誠品26碼 / | 2682140757006 |
| 頁數 / | 256 |
| 開數 / | 25K |
| 注音版 / | 否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1X14.8CM |
| 級別 / | N:無 |
推薦序 : 「政府應該補助藝術嗎?」這並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然而,本書不僅提供一個清楚的、有說服力的答案,同時也藉由分析政府近三十年來資助表演藝術團隊的客觀資料,完整地呈現我國藝文生態環境的發展脈絡和圖像。對於關心文化補助議題或表演藝術政策的讀者而言,這絕對是一本值得一讀的好書。
蘇彩足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
本書是作者長期投入表演藝術領域的研究成果,作者同時也是表演藝術的從業者,以一位參與及觀察者的身分企圖反思我們習以為常的文化政策與藝文補助制度,強調藝文資源分配的制度設計必須強化政策價值與目標的達成。
當前,表演藝術團隊的營運與發展,正學習面對與疫情共存的「新日常(the new normal)」、跨域創新及數位科技的快速變遷與發展。本書無疑引領藝文社群重新省思現行的藝文補助政策,如何突破框架務實調整,以更具未來性的制度設計成為藝文發展的新助力。
彭俊亨
元智大學文化產業與文化政策博士學位學程副教授
鄭老師從音樂家跨足到公共行政領域,選擇從和她音樂專業相關的主題出發,依據擔任藝文獎補助案評委的經驗,從分配政治的角度和資源依賴的觀點,探討競爭型藝文獎補助機制和藝文生態環境發展影響。個人非常認同此種跨領域、跨學科的實務研究取向。特別在近年看到她對學術研究的熱誠嚴謹,對研究主題「政府資助表演藝術團隊」的認真用心,如今《三十而立:政府資助表演藝術團隊關鍵報告》即將出版,所有的努力,也終於到了開花結果的一刻。
個人潛心研究政府資助非營利組織經年,深知就短期而言,政府資助確實有助於非營利組織提供豐富多元且創新的公共服務,但就長期而言,政府資助卻也可能降低非營利組織的自主性並產生資源依賴的現象,降低了對於外在環境的回應性以及公共事務的倡議能力。
在鄭老師的研究中,以兩個中央政府層級的藝文獎補助計畫為例,引用客觀數據說明競爭型計畫的資源分配和對演藝團隊營運的影響;雖未直接提及演藝團隊長期接受政府資助將產生資源依賴、降低自主營運能力,但書中透過各個面向,逐一說明政府和演藝團隊的關係,以及四個表演藝術類別團隊營運和發展的差異性。
對於想要瞭解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等類別的團隊發展,我國藝文生態環境以及藝文獎補助政策沿革等議題的演藝團隊經營者、藝文工作者、負責文化行政暨政策規劃與執行的相關人士,鄭老師的這本專業著作,提供了豐富的研究素材以及睿智的洞見,乃是絕對不容錯過的好書。
孫煒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特聘教授
我所認識的佳姍老師,是一位允文允武、兼具感性與理性的鋼琴家、研究者、教育者與行政工作者。音樂科班出身的她,一路從曉明女中、北藝大、曼哈頓音樂學院,到美國羅格斯大學的鋼琴博士,佳姍老師具備完整的音樂藝術學經歷,但好學的她卻未把自己的腳步停留在「鋼琴家」或「鋼琴老師」的角色上。有鑑於藝術家往往對於政策、行銷、乃至於公關等事務的一知半解,抑或藝術管理決策者多半是藝術專業領域的外行,她又隻身前往臺大政治學研究所進修,從政治學領域的菜鳥做起,一步一腳印地去瞭解
政策、法規、慣例以及意識形態等,並藉以映照在表演藝術的相關產業上,促進跨域連結與對話,以健全表演藝術發展。
佳姍老師所具備的跨域能力,正是我所服務的臺藝大跨域表演藝術研究所最需要的專業人才,在我的邀請下,本學期她在本所與其他教授協同任教了《跨域策畫與執行專題》、《表演藝術實務》、《音樂史學》等課程,她上課方式靈活、內容豐富,能與在地和國際的議題接軌,並常邀請跨域專家、學者來交流,或帶領學生移地教學,進行田調工作,其教學態度與服務熱忱有目共睹,藝術專業與跨域旁通的授課方式更是讓學生受益良多、成績斐然。
佳姍老師於2020年獲得文化部文化藝術政策研究獎勵,針對政府資助的表演藝術團隊進行了一系列完整的研究,如今將之結集出版為《三十而立:政府資助表演藝術團隊關鍵報告》,全書共分成五章,分別從文脈背景、政府與表藝團隊的關係、獎助專案的內容、藝文生態的環境等,一一疏理探究。本書猶如一場及時雨,對於目前產、官、學之間觀點的乾枯帶來舒緩,對於現有各補助、審查、評鑑等機制的運作方式,提出豐澤的建言。對於這樣一本有助於表演藝術發展的好書,個人樂見其出版,很榮幸也很開心能推薦給大家!
臺藝大跨域表演藝術研究所所長
陳慧珊
2021.12.27
自序 : 三十歲在華人文化中,是個重要的里程碑,始能自立於社會並有所成就。本書以政府資助演藝團隊為題,探討文化部競爭型藝文獎補助計畫之資源分配與再分配。
1992 年,文建會推行我國第一個演藝團隊扶植計畫—「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冀期透過藝文獎補助機制的引領,使演藝團隊開始邁向專業經營,放眼國際。轉眼間,「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施行近三十年,236 個受政府經費資助的演藝團隊中,有多少團隊能達到「三十而立」?演藝團隊長期接受政府經費資助,是否妥善運用公共資源,發揮藝文公共性?
本書將以美國經濟學家William J. Baumol and William G. Bowen 1968 年於《Performing Arts: The Economic Dilemma》書中所提的「成本病現象」(cost disease phenomenon)為根基,說明政府資助演藝團隊之正當性;嘗試以Jeffrey Pfeffer 和Gerald R. Salancik 2003 年在《The External Control of Organizations: A Resource Dependence Perspective》提出的「資源依賴觀點」,解釋政府與演藝團隊的互動關係。接續聚焦於文化部藝文獎補助計畫之「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和「臺灣品牌團隊計畫」,疏理計畫發展沿革、補助機制之透明性、審查和評鑑制度之合理性,以及對藝文生態環境之影響力。
本書內文的獲補助團隊數目和補助金額皆為官方數據,具客觀性和參考價值;唯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等四個表演藝術類別的經費配置存有高度連動關係,以及從各類別的獲補助團隊數目無法得知演藝團隊的個別營運狀況或落榜原委;因此,透過四個類別的經費配置占比和獲補率統計分析,為筆者嘗試在這套極為複雜的藝文獎補助機制中,提供一個解讀、參考觀點。
筆者從音樂專業出發,於表演藝術教學、藝文推廣、藝術行政、音樂治療等領域歷練;近年跨足公共行政與政策,對競爭型補助計畫、藝文中介組織、非營利組織、文化教育國際交流、藝術節慶等皆有涉獵。最後,將本書獻給雙親,回報他們無私的愛與支持;更由衷感謝師長們及親朋好友,一路鼓勵陪伴,促使本書完成。
鄭佳姍
2021.11.25
內文 : 三十而立
法國作家羅曼羅蘭(Romain Rolland, 1866-1944)曾說過:「藝術的偉大意義,基本上在於它能顯示人的真實感情、內心生活的奧祕與熱情的世界。」藝術的呈現是透過生活經驗積累,展現豐富想像力與創造力,逐漸醞釀而成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等表演藝術類別。藝術可以昇華人民的文化涵養,可以是改變世界的力量,可以讓不同文化間有更多交流與包容;而這一切都將成為社會的重要推進力和國家的文化底蘊。產官學研各界,對於藝術的瞭解、尊重與投資,絕對是個值得深思的課題。
藝文獎補助
「文化部推出『積極性藝文紓困補助』,針對藝文產業匡列10 億元,最高補助250 萬元」、「文化部藝文紓困4.0 獲政院特別預算45.49 億元」、「因應新冠肺炎,文化部投入15 億協助藝文產業紓困與振興」、「100 億vs. 9.7 億文創投資和藝術補助差這麼多」,藝文獎補助的新聞時而躍上媒體版面,補助款的申請資格和資源配置結果,更在藝文圈引發熱烈討論。網路脫口秀節目《博恩夜夜秀》曾以諷刺口吻描述臺灣藝文產業之發展現況,並對我國專責藝文獎補助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簡稱國藝會)之藝文獎補助價值與效益提出疑慮。藝文獎補助的相關報導,不外乎圍繞著補助資源分配與再分配、補助效益、審核機制、藝文生態環境和藝文產業發展是否需要政府資金、藝術性認定與評斷標準等議題。此外,部分輿論提出藝術非民生必需品,可有可無,政府實無須加以補助,況且,藝文只會花錢不能賺錢,發展藝文並無利於經濟成長;政府如散財童子般,將藝文獎補助款發送給演藝團隊,對於改善藝文生態環境和藝文產業發展的效果有限。
政府資助文化藝術的正當性,是以美國經濟學家William J. Baumol and William G. Bowen 1968 年於《Performing Arts: The Economic Dilemma》書中所提的「成本病現象」(cost disease phenomenon),及公共財、殊價財等市場失靈的論述為根基。Throsby(2001)主張政策介入是國家為了調節文化藝術預期的非市場價值,或者市場外部的非經濟價值,如社會價值、象徵價值、歷史價值、美學價值和集體認同的價值等。在臺灣,對於國家藝術文化補助原則、機制的合理性與正當性,以及自由市場經濟的國家介入並沒有清晰的共識(劉俊裕,2018)。因此,政府應否資助文化藝術?政府應否制定與執行藝文獎補助政策?各方觀點論述,仍陷於意見分歧的僵局中。
藝文獎補助政策源於文化部或相關部會,為因應政府施政計畫,對個人或團體進行財政補助。目前藝文獎補助計畫大多為競爭性計畫型補助案,政府在制定藝文獎補助政策時,需考量藝文活動產生的外溢效應,或對特定市場性不足但極具保存價值的藝術領域給予資助,預防該項藝術失傳的可能性;補助款的發放示意著政府認同資助文化藝術對藝文生態環境和產業發展是有意義的。學者Lowi 指出,補助政策就是分配性政策,將政策利益集中在少數特定人口身上,但成本是由全國所有納稅義務人共同負擔的政策(羅清俊,2015:326);而藝文獎補助政策的直接獲益者,就是演藝團隊或藝術家。
1981 年行政院成立文化建設委員會(簡稱文建會),為我國第一個政府設置之獨立文化藝術機構,統籌規劃國家文化建設施政的最高機關;1992 年在前總統李登輝先生主政時期,希望以國際化和本土化作為解嚴後的文化重點概念,尋求以文化軟實力與國際接軌;同年7 月頒布《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鼓勵藝文發展,使藝文獎補助政策有法源可遵循。時任文建會主委的郭為藩先生為配合中央政府施政,推出我國第一個演藝團隊扶植策略並協助發展國際演出之「國際性演藝團隊扶植計畫」,期冀透過獎補助機制的引領,使演藝團隊開始邁向專業經營,放眼國際市場。
「國際性演藝團隊扶植計畫」自1992 年實施至今,已有29 年的歷史。期間配合政府文化政策,計畫名稱與作業辦法歷經多次調整修正。設置「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的初衷是以扶植演藝團隊發展為主,由文建會主動遴選團隊給予經濟支援,協助團隊營運與擴展國際演出能量。計畫施行8 年後,2000年甄選方式改為演藝團隊主動報名,經由文建會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三階段審核,決審評審委員會將決定獲補助團隊與核定獲補助金額;團隊獲選後,將接受評鑑委員進行為期1 年的評鑑工作。
早期年度獎助專案的作業模式為文建會負責前期徵選作業,接續的評鑑工作採業務委外辦理,曾分別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簡稱表盟)或臺灣美學藝術學學會執行。文化學者林谷芳教授,自2001 年起連續16 年擔任評鑑計畫主持人;直至2017 年,「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的評鑑工作首次改由國藝會辦理,隔年(2018)文化部為強化藝文中介組織的專業角色與功能,將「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之業務交由國藝會執行,國藝會為使補助資源妥善運用,帶動藝文環境之正向循環,訴求以陪伴精神關照團隊營運發展,設置新作業要點,同時調整為審鑑合一的獎補助機制。
觀察我國演藝團隊的發展,團隊草創時期皆需面對經費籌募的挑戰。目前民間演藝團隊的主要經費來源,大致包括團員分擔或捐贈、演出收入、政府資助和民間企業贊助等方式;新創團隊在打響知名度前,演出收入微薄,幾乎無法賴以維生。再則,依據美國經濟學家William J. Baumol and William G. Bowin1968 年提出的「成本病現象」(cost disease phenomenon),教育、表演藝術等產業的單位成本增長速度遠超過市場的通貨膨脹;換言之,演藝團隊的成本跟營收間將會存在難以平衡的落差現象。因此,政府資助或民間企業贊助等經費來源,對演藝團隊營運和支持其藝術家持續創作就顯得格外重要。
這些年, 筆者有機會參與藝文獎補助計畫評審,由獎補助案申請者到評審委員的身分轉換,深刻體認政府資助對演藝團隊營運扮演著能否永續發展的關鍵要素。爬梳藝文獎補助的相關文獻,發覺現有文獻多著重於藝文獎補助政策執行和效益評估分析,或執行成果研究分析,較少著墨於藝文獎補助機制及其對演藝團隊、藝文生態環境所產生的影響,因而誘發研究我國現行藝文獎補助機制及其影響的動機。
「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囊括以下四個特點:一、年度獎助專案是我國公部門實施歷史最為悠久之中央政府層級藝文獎補助計畫;二、少數以演藝團隊營運和整體發展為補助核心的計畫;三、補助期程為1 年;四、獲補助團隊可享有較高額的資助經費(金額約介於100 萬元到800 萬元)。以上四點使年度獎助專案有別於其他依演出活動逐案申請的藝文獎補助計畫,也進一步形塑本研究將以「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為主軸,假設歷年來接受年度獎助專案資助的團隊,有健全營運體質,同時對該領域藝文生態環境產生影響。
最佳賣點 : 本書由廣而精,深入淺出,闡述政府資助表演藝術團隊之正當性、必要性與重要性。書中以文化部「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和「臺灣品牌團隊計畫」為例,探討政府近三十年來,長期給予演藝團隊高度支持與實質經費資助,而獲補助團隊是否妥善運用公共資源,發揮藝文公共性?對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等四個表演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