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刑事審判是在實現刑罰權之正義,應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使罰當其罪,以契合人民之法律感情,量刑不是法官在黑暗中摸索的偶然與隨心所欲的決定。被告在犯罪後的態度,包括行為後的態度與在刑事程序中的態度,都足以顯示其可責性與危險性,乃不可忽視的刑罰裁量事實,當法院判決之量刑,不必顧及被害人之感受,也不在意被告犯後之態度成為趨勢,將可預見被告犯罪在偵審過程中之認罪愈加困難,被告亦不會在意於犯後彌補被害人之舉措,這明顯的與司法鼓勵被告積極悔過的目的背道而馳,也不是刑罰的公平實現。本書就被告犯後態度、認罪自白陳述在法院量刑上之定位與評價,以及法院量刑易科罰金後檢察官指揮執行之正當程序之疑義與爭點,將司法實務之判決見解結合學理為探討的軸心,嘗試從案例解說,著予釐清。
產品目錄
第一章 勸諭被告認罪陳述在刑事訴訟法上之定位
一、系爭判決要旨與疑義
二、被告認罪陳述在刑事訴訟體系之價值
三、被告認罪陳述在刑事訴訟法上對應處理機制
四、法官或檢察官得否勸諭被告認罪
五、勸諭被告認罪陳述與被告陳述之自由意志
六、勸諭被告作認罪陳述與利誘自白之關連
七、結論
第二章 被告犯後態度在法院量刑上之評價
一、系爭三則判決要旨與疑義
二、被告訴訟行為表現模式與法院量刑之關連性
三、被告行使緘默權、辯解權與不利被告事實之認定
四、被告犯罪後態度之量刑因素與被告坦承犯行之評價
五、被告行使緘默權或辯解權而否認犯行之評價與量刑
六、被告積極性否認犯行之評價與量刑
七、結論
第三章 當事人達成求刑協商在法院量刑上之定位
一、前言
二、判決要旨之爭點與疑義
三、檢察官之求刑
四、當事人達成求刑協商之類別與拘束力
五、結論
第四章 貪污、毒品、槍砲案件被告自白在量刑上之減刑
一、前言
二、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48號、第3930號、第3492號判決要旨及爭點
三、貪污、毒品、槍砲案件之被告自白減刑
四、貪污、毒品、槍砲案件被告自白減刑之相關適用疑義
五、貪污、毒品、槍砲案件被告自白任意性與真實性之調查
六、結論
第五章 刑罰裁量易科罰金後檢察官指揮執行之正當程序
一、系爭裁定事實及意旨
二、問題疑義
三、易科罰金之宣告、執行及定位
四、檢察官指揮執行刑事裁判所為處分之性質
五、檢察官指揮執行易科罰金之正當程序
六、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裁量界線──代結論
一、系爭判決要旨與疑義
二、被告認罪陳述在刑事訴訟體系之價值
三、被告認罪陳述在刑事訴訟法上對應處理機制
四、法官或檢察官得否勸諭被告認罪
五、勸諭被告認罪陳述與被告陳述之自由意志
六、勸諭被告作認罪陳述與利誘自白之關連
七、結論
第二章 被告犯後態度在法院量刑上之評價
一、系爭三則判決要旨與疑義
二、被告訴訟行為表現模式與法院量刑之關連性
三、被告行使緘默權、辯解權與不利被告事實之認定
四、被告犯罪後態度之量刑因素與被告坦承犯行之評價
五、被告行使緘默權或辯解權而否認犯行之評價與量刑
六、被告積極性否認犯行之評價與量刑
七、結論
第三章 當事人達成求刑協商在法院量刑上之定位
一、前言
二、判決要旨之爭點與疑義
三、檢察官之求刑
四、當事人達成求刑協商之類別與拘束力
五、結論
第四章 貪污、毒品、槍砲案件被告自白在量刑上之減刑
一、前言
二、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48號、第3930號、第3492號判決要旨及爭點
三、貪污、毒品、槍砲案件之被告自白減刑
四、貪污、毒品、槍砲案件被告自白減刑之相關適用疑義
五、貪污、毒品、槍砲案件被告自白任意性與真實性之調查
六、結論
第五章 刑罰裁量易科罰金後檢察官指揮執行之正當程序
一、系爭裁定事實及意旨
二、問題疑義
三、易科罰金之宣告、執行及定位
四、檢察官指揮執行刑事裁判所為處分之性質
五、檢察官指揮執行易科罰金之正當程序
六、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裁量界線──代結論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劉邦繡
現職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分署長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經歷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事檢察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玄奘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專長
刑事訴訟法、行政執行法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698962002
ISBN13 / 9789571166681
ISBN10 / 9571166685
EAN貨碼 / 9789571166681
頁數 / 196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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