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修訂9版)
| 作者 | 陳志華 |
|---|---|
| 出版社 |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中華民國憲法 (修訂9版):我國憲法以五權分立為特色,原構思於二次世界大戰前幅員廣闊的環境背景,唯如今時移事易,作為營造社會生活所需的大法,乃有修訂之必要與必然。歷 |
| 作者 | 陳志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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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 |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中華民國憲法 (修訂9版):我國憲法以五權分立為特色,原構思於二次世界大戰前幅員廣闊的環境背景,唯如今時移事易,作為營造社會生活所需的大法,乃有修訂之必要與必然。歷 |
內容簡介 我國憲法以五權分立為特色,原構思於二次世界大戰前幅員廣闊的環境背景,唯如今時移事易,作為營造社會生活所需的大法,乃有修訂之必要與必然。歷經 六次修憲,國會得以定期改選,五院組織及職權更是精緻,省制回歸歷史定位、省不再是自治團體。唯在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並對立法院負責的體制上,縮小 副署權範圍、確定總統由公民直接選舉、立法院與行政院相互以倒閣權及解散權對抗,總統制與內閣制雜然並陳。而國民大會的職能或還諸人民,或交由立法院行 使,國民大會逐步趨向無形虛設;立法院職權擴增,國會單一議院制已然浮現,如何改革國會,以免出現無所不能的憲政怪獸,是八十九年修憲後的隱憂。今天,在國家定向的論爭中,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尤待充實。創制、複決兩權,行憲迄今尚未依憲法要求完成立法,民國九十年代伊始,首次政 黨輪替,因核四爭議而有公民投票法之制訂;創制、複決尚未建制,公民投票法反而在九十二年底公佈施行。然公布前,行政院以行政部門無提案權、公民投票審議 委員會組織不合憲等事由移請立法院覆議,未獲支持。九十三年三月總統大選同時舉辦之公民投票(即「防衛性公投」),兩道題目亦未獲民意支持。從公民投票法 制訂與應用之倉促及爭議,或許多少證明我國憲法文化還不夠踏實。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陳志華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經歷:國立中興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教授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教授英國地方政府訪問研究國家文官培訓所講座國立臺北大學教授兼任主任秘書現職: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教授
| 書名 / | 中華民國憲法 (修訂9版) |
|---|---|
| 作者 / | 陳志華 |
| 簡介 / | 中華民國憲法 (修訂9版):我國憲法以五權分立為特色,原構思於二次世界大戰前幅員廣闊的環境背景,唯如今時移事易,作為營造社會生活所需的大法,乃有修訂之必要與必然。歷 |
| 出版社 / |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9571455501 |
| ISBN10 / | 9571455504 |
| EAN / | 9789571455501 |
| 誠品26碼 / | 2680611745002 |
| 頁數 / | 618 |
| 開數 / | 18K |
| 注音版 / | 否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級別 / | N: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