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於1967年開始學習法律之心得。其中包含擔任律師18年之辦案心得,以及擔任教職30多年之課堂講義與教學經驗累積,且參閱諸多師長著作學說、法院判決及新舊物權修法與立法理由,分析整理並加上解釋而成。在探討民法物權之學術思想與觀點時,力求準確、完整,亦將研究論文成果,附諸文字於本書中。 民法物權編有關擔保物權部分,於2007年3月28日公布,同年9月28日施行;通則及所有權部分,亦於2009年1月23日公布,同年7月23日施行。有關用益物權及占有部分,經行政院擬具「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交立法院審議中(為便於閱讀,行政院版之用益物權與占有修正草案之條文,本書一律以新法稱之)。因此,本書內容以上開各部分新條文之解釋以及法院判決為準,另加入相關之特殊擔保物權。全書盡量以簡明之文字闡釋理論與案例,配合大學法律系或研究所課程之一般進度,上下二學期,共4學分,將全書分為各自獨立之30篇論文。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吳光明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訪問學者 德國慕尼黑大學訪問學者 美國喬治城大學訪問學者 美國威德恩大學訪問學者 加拿大卡利大學訪問學者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訪問學者 榮獲2003年美國Fulbright獎學金赴美參加美國仲裁協會之仲裁人教育訓練 榮獲2009年行政院國科會科技人才短期研究 赴美參加威德恩大學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ADR)訓練 經歷/ 律師(1975年至1993年) 兼任教職(1979年起)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現改制為國立臺北大學)專任副教授、教授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組長、總務主任 國立臺北大學主任秘書、法律專業研究所所長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 著作/ 民法總則(2008年6月) 物權法新論(2006年8月) 動產所有權(2007年4月)證券交易法論(2008年9月)商事爭議之仲裁(2002年10月)證券交易爭議之仲裁(1998年9月)仲裁法之理論與判決研究(2004年11月) 其他相關專論共六十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