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民主政體之父盧梭: 反對君權神授、爭取平等自由, 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
作者 | 劉燁/ 曾紀軍/ 編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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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崧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現代民主政體之父盧梭: 反對君權神授、爭取平等自由, 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L'hommeestnélibre,etpartoutilestdanslesfers.— |
作者 | 劉燁/ 曾紀軍/ 編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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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崧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現代民主政體之父盧梭: 反對君權神授、爭取平等自由, 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L'hommeestnélibre,etpartoutilestdanslesfers.— |
內容簡介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 L'homme est né libre, et partout il est dans les fers. ——讓-雅各·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他所倡導的「主權在民」理念,至三百多年後的今天仍受用無窮☆ ★強調個體自由、本真自我和主體性存在,為存在主義哲學奠定基礎☆ ★其理論深刻影響了人類學與社會學,被視為後現代主義思想的先驅☆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自然狀態中的人類如何走向不平等的社會 【人類不平等的三個發展階段】 .富人哄騙窮人訂立社會契約,它們保護富人欺壓窮人。 .訂立了契約就需要有保障其實施的強力機構,權力的設立區別出強者和弱者。 .暴君政治的出現是不平等發展的頂點,它區別了主人和奴隸。 ▎《社會契約論》 ——國家的意志必須以人民的公共利益為基礎 【人生而自由】 人生來就是自由的,即使是小孩子,他們的自由也只屬於他們自己,任何人(即使是他們的父親)都不能轉讓他們的自由。放棄了自由,就是放棄了自己做人的權利,甚至就是放棄了自己為人的義務。 【公意≠全體的意志】 所謂「公意」,是指公共的意志。公意永遠是公正的。但人們常常會把「公意」與「全體的意志」相混淆,事實上,兩者有著很大的區別:前者只考慮公共的利益,而後者則顧及私人的利益、且不過是個別意志的總和而已。 ▎《愛彌兒》 ——人如何在墮落的社會中保持天性中的善良 【教育不是一時的】 人類的教育應當從長遠來看,立足於孩子的未來,我們不應只著眼於怎樣保護自己的孩子,應教他長大成人後怎樣保護自己。 【讓孩子找出自己的答案】 在一個黃昏,我和我的女兒去了一個景色優美的海邊。在那裡,我們看到了日落大海融為一體的美麗景象。幾乎所有老師都會讚美這樣美麗的景色,並且說出來讓孩子們也去感受這份愜意,想讓孩子和自己有一樣的感受。這是多麼愚蠢的做法,自然景色的景觀應該是存在於人們心中的。 ★特別附錄:盧梭致伏爾泰的書信 〔本書特色〕 本書為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社會契約論》、《愛彌兒》、《懺悔錄》等代表作的精選譯本,反映了盧梭民主哲學的主要思想和理論。從本書中,讀者可以感悟盧梭對人生、自然的態度,領略盧梭對社會、財富、科學與藝術的理解,體會盧梭那淳樸、追求完美的天性。
作者介紹 劉燁 曾紀軍劉燁,專職編者。曾紀軍,編著有《康德哲學解讀》、《錯別字過關手冊》,參與編寫教材、策劃並執行主編《孔子說為人》、《孟子說處世》、《老子說人生》、《莊子講故事》等,在各類報刊發表文藝作品20多萬字。
產品目錄 序言盧梭的一生上篇 論民主 第一章 社會形態 第二章 主權與公意 第三章 政府 第四章 選舉與監察 第五章 人類的不平等下篇 論教育 第一章 嬰兒時期的教育 第二章 兒童時期的教育 第三章 少年時期的教育 第四章 青年時期的教育 第五章 女子教育附錄 盧梭的信 盧梭名言
書名 / | 現代民主政體之父盧梭: 反對君權神授、爭取平等自由, 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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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劉燁 曾紀軍 編譯 |
簡介 / | 現代民主政體之父盧梭: 反對君權神授、爭取平等自由, 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L'hommeestnélibre,etpartoutilestdanslesfers.— |
出版社 / | 崧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6263325180 |
ISBN10 / | 6263325186 |
EAN / | 9786263325180 |
誠品26碼 / | 2682198265003 |
頁數 / | 302 |
開數 / | 25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21X14.8X1.5CM |
級別 / | N:無 |
最佳賣點 : 本書為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社會契約論》、《愛彌兒》、《懺悔錄》等代表作的精選譯本,反映了盧梭民主哲學的主要思想和理論。從本書中,讀者可以感悟盧梭對人生、自然的態度,領略盧梭對社會、財富、科學與藝術的理解,體會盧梭那淳樸、追求完美的天性。
自序 : 序言
讓·雅克·盧梭(西元一七一二至一七七八年),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是十八世紀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啟蒙運動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盧梭認為,一切權利應該屬於人民,而政府和官吏是由人民委任的,人民有權委任他們,也有權撤換他們,直至消滅奴役壓迫人民的統治者。這就是盧梭的人民主權思想。
從盧梭的主要著作中,我們能夠非常清楚地了解盧梭的民主思想。盧梭的主要著作有: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該書是盧梭於一七五三年冬應法國第戎科學院的「人類不平等的起源是什麼?人類不平等是否為自然法所認可?」有獎徵文而作,一七五四年十月完成,一七七五年四月出版於阿姆斯特丹。
在書中,盧梭假想人類在進入社會狀態前曾生活在自然狀態中:那時的人類過著離群索居的生活,沒有固定的家庭生活,沒有住宅,沒有財產,人與人的交往最經常的只是兩性結合的短暫時期;生產力雖然低下,但由於人們的精神和物質需要都很少,就易於得到滿足;人沒有互相攻擊和掠奪的本性,只有憐憫他人和自我保存的感情;人的各種機能、欲望和情感都處於低級階段,不存在精神的、政治的不平等。但是,人有獨特的異於禽獸的自我完善的能力,共同勞動、家庭的發展促進了人與人的交往,使人的潛在機能被激發起來,導致社會狀態的出現。私有制是文明社會的基礎,農業和冶金術的發明是導致這一巨大變革的決定性原因。從此,人類產生了許多新的欲望和偏見,道德急遽墮落,富人和窮人的差別出現了,人類陷入可怕的戰爭狀態。於是,富人哄騙窮人訂立社會契約,社會和法律就是這樣起源的,它們保護富人欺壓窮人,這是不平等發展的第一階段。訂立了契約就需要有保障其實施的強力機構,權力的設立是不平等發展的第二階段,它確立了弱者和強者的區別。暴君政治的出現是不平等發展的第三階段和頂點,它確立了主人和奴隸的區別。既然暴君依仗暴力蹂躪法律,人民就有權用暴力推翻他。正如盧梭自己說的那樣:「這部作品在全歐洲只有很少的讀者能讀懂,而在能讀懂的讀者中又沒有一個願意談論它」。伏爾泰曾嘲諷說,讀了此書「使人不禁想用四肢爬行」。
《社會契約論》
該書是盧梭原計劃寫作的《政治制度論》一書的撮要,一七六二年四月出版於阿姆斯特丹。
盧梭認為,人們之間基於自由意志而訂立的社會契約是國家的唯一合法基礎。契約的目的是達到每個結合者的平等和自由。平等是自由的前提,它的核心是財產私有制基礎上的同等權利。自由則是個人自由與社會服從相一致,即每個公民既是主權者的一個成員,又是國家的一個臣民。盧梭把國家設想為一個公共人格,具有自己的生命和意志。國家的意志必須以人民的公共利益為基礎,永遠著眼於全體共同的目標,才是公正的。盧梭認為,主權具有不可轉讓、不可分割、不可被代表的性質。主權必須由人民集體直接行使。法律的制定權只屬於人民。政府是主權者的執行人,它的權力來自人民的委託,人民透過定期集會,決定是否保留現有的政府形式,以及是否讓執行者繼續當政。為了防止政府可能篡奪主權,盧梭又提出小國論,以保證人民集會,監督政府。這部著作的激進原則和深刻哲理,對法國大革命、美國獨立戰爭和後來的許多思想家產生了深遠影響。
《愛彌兒》
該書是第一本小說體教育名著。寫於一七五七年,一七六二年第一次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出版,轟動了整個法國和西歐一些資產階級國家,影響重大。
在此書中,盧梭透過對他所假設的教育對象愛彌兒的教育,來反對封建教育制度,闡述他的資產階級教育思想。盧梭的教育思想是從他的自然人性觀出發的。他認為,人生來是自由、平等的;在自然狀態下,人人都享受著這一天賦的權利,只是在人類進入文明狀態之後,才出現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特權和奴役現象,從而使人失掉了自己的本性。為了改變這種不合理狀況,他主張對兒童進行適應自然發展過程的「自然教育」,以培養資產階級理性王國的「新人」。盧梭的所謂「自然教育」,就是要服從自然的永恆法則,聽任人的身心的自由發展,其方法就是生活和實踐,主張採用實物教學和直觀教學的方法,讓孩子從生活和實踐的切身體驗中,透過感官的感受去獲得他所需要的知識。與自然教育密切相聯的,盧梭還主張對兒童進行勞動教育和自由、平等、博愛的教育,使之學會謀生的方法,及早地養成支配自己的自由和體力的能力,保持自然的習慣。
《懺悔錄》
該書是一部影響巨大的作品,寫於一七六五至一七六七年,是盧梭被當局和教會通緝、逮捕,被當作瘋子、「野蠻人」而受到緊追不捨的迫害,貧困潦倒,在顛沛流離的流亡生活中斷斷續續完成的。寫作的動機是還自己一個清白,是一部在四面受敵的情況下為自己的存在辯護的自傳,整部書充滿震撼人心的悲憤的力量,讓人血脈噴張,過目難忘。
本書正是以上盧梭代表作的精選譯本,反映了盧梭民主哲學的主要思想和理論。為了便於讀者閱讀,我們對部分內容做了刪節,適當加了小標題,並在每個小標題的正文前對這一標題的內容作了總結性的概括。從本書中,我們可以感悟盧梭對人生、自然的態度,領略盧梭對社會、財富、科學與藝術的理解,體會盧梭那淳樸、澄明、追求完美的天性……
內文 : 上篇 論民主
盧梭作為啟蒙運動的代表和平民階層的代言人,其從根本上否定當時貴族統治階級的「文明」,他認為自然是美好的,出於自然的人是生來自由平等的,因此,應該以自然的美好來代替「文明」的罪惡。盧梭倡導平等,宣揚天賦人權,其民主思想在當時以及後世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第一章 社會形態
起初,人類在原始社會,生活在自然狀態之中,毫無疑問,他們是獨立的、自由的。但由於生存的需要,他們不得不結合起來,擁有足夠賴以生存的力量。由此,他們從自然狀態進入了社會狀態。在社會狀態中,人類產生了巨大的變化,在他們的行為中,本能被正義取代,他們的行為被賦予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性,而與此同時,人類也失去了……
論古老的社會
盧梭認為,家庭是所有社會中最古老的自然社會。而家庭又是政治社會的原始模式。在這一模式中,父親的形象代表首領,孩子的形象則代表人民,人人生來就是平等和自由的。但事實如何呢?在政治社會中,統治的樂趣取代了統治者對人民所缺乏的那種愛……
毫無疑問,家庭是所有社會中最古老的自然社會。
在家庭中,孩子只有在需要父親來保護自己的階段,才是與父親密不可分的。當這種保護的需要停止之後,孩子對父親自然的依附也就消失了。
這個時候,父親不必再照顧孩子,孩子也不必再服從父親,父親和孩子都進入了獨立的狀態。
即使他們仍然結合在一起,他們之間的關係也已不是自然的結合,而是自願的結合,而家庭本身只是靠協議來維繫。
之所以如此,完全是由於人的本性的作用。
簡單而言,人的第一要義在於保全自己。無論是誰,首先關心的是自己,當一個人到了懂事的年紀,當他能自己判斷什麼樣的方法適合保護自己的時候,他就成為了自己的主人。
所以說,家庭是政治社會的原始模式。
在這一模式中,父親的形象代表首領,孩子的形象則代表人民,人人生來就是平等和自由的,人們只有在為自己的利益考慮時,才會轉讓他們的自由。
以上是家庭和社會最明顯的共同點,而家庭和社會最主要的區別則在於:在家庭中,父親對於孩子的愛,是透過父親對孩子的呵護來展現的;但在國家中,統治的樂趣取代了統治者對人民所缺乏的這種父愛。
格勞秀斯否認,一切人類政權都是為了人民的利益而建立的,他以奴隸制為例。想來,格勞秀斯的言論,對那些暴君更為有利。
如果按照格勞秀斯所言,那麼,到底人類是屬於一百多個人的,還是這一百多個人是屬於人類的,就非常值得懷疑了。
在格勞秀斯所寫的書中,他似乎更傾向於「人類是屬於一百多個人」的觀點。如此,人類好比被分為若干群的牛羊,每一群牛羊都有自己的首領,而首領之所以看護他們,是為了吃掉他們。
非常明顯,牧人的素養要高於其羊群,首領作為人類的牧人在素養上也要高於他們的人民。據費隆所述,卡利古拉皇帝就是這樣認為的,他從這一類比中得出結論:國王是神;或者說,人民是牲畜。
由此可見,卡利古拉的推理與格勞秀斯的推理不謀而合。
其實,早在古希臘時期,亞里斯多德就說過,人生來就是不平等的,一些人生來就是統治者,而其他人生來就是被統治者。
亞里斯多德的話很有道理,但他卻把結果當成了原因。
事實上,所有生來為奴的人,是為了做奴隸而生的。他們在枷鎖面前失去了一切,甚至失去了掙脫枷鎖的願望。他們甚至已經麻木地喜歡上了這種被奴役的狀態。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因為之前就有這種違背了自然的情況。
毫無疑問,實力造就了最早的奴隸,奴隸的懦弱使他們永遠淪為奴隸。
論最強者的權利
盧梭對「最強者的權利」作了簡要的分析,旨在說明:強力並不構成權利,而人們只是對合法的權力才有服從的義務。
毫無疑問,即使是最強者,也絕不會強大到永遠做主人,除非他們能夠將他們的強力轉化為權利,將服從轉化為義務。
所謂「最強者的權利」,表面上看來,好像是一種譏諷,但事實上,這已經成為了一種原則。
但是,直到今天還沒有人為我們解釋一下「最強者的權利」這一名詞。
在我看來,強力是一種物理力量,而強力的作用不可能產生什麼道德。向強力屈服,不是一種意志的行為,而是一種必要的行為,它最多只是一種比較明智的行為而已。
那麼,從什麼意義上來說,它才能是一種義務呢?
現在,我們姑且假設有這種所謂的「權利」,但在我看來,其結果不過是產生一種無法自圓其說的謊言而已。
因為,只要是強力形成了這種權利,其結果就會隨原因而改變。
也就是說,凡是凌駕於前一種強力之上的強力,也就接替了它的權利。
事實上,只要能不服從而不被懲罰,那麼,人們就會合法地不再服從。而且,既然最強者總是有理的,所以問題就只在於怎樣做才能使自己成為最強者。
然而,這種隨強力的終止而消失的權利,又算是一種什麼樣的權利呢?
倘若必須要用強力使人服從,人們就無須根據義務而服從了;因而,只要人們不再是被迫服從時,他們也就不再有服從的義務。
由此可見,「權利」一詞,並沒有給強力增添任何新東西;它在這裡完全沒有任何意義。
如果說:「你應該服從權力。」倘若這就是說,應該向強力屈服,那麼,這條誡命雖然很好,卻是多餘的。
試想,如果我們在森林中被強盜劫持,不僅是由於強力我們必須把錢包交出來,而且如果我們能把錢包藏起來,我們在良心上不是也要不得不把它交出來嗎?因為,畢竟強盜拿著的槍也是一種權力啊!
那麼,就讓我們承認:強力並不構成權利,而人們只是對合法的權力才有服從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