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 (律師、司法特考、法研所、高普特考、三、四等特考 7版)
| 作者 | 林政豪 |
|---|---|
|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 (律師、司法特考、法研所、高普特考、三、四等特考 7版):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最白話的語言,但不失專業的思考最詼諧的語氣,仍擁有豐富的 |
| 作者 | 林政豪 |
|---|---|
|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 (律師、司法特考、法研所、高普特考、三、四等特考 7版):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最白話的語言,但不失專業的思考最詼諧的語氣,仍擁有豐富的 |
內容簡介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最白話的語言,但不失專業的思考 最詼諧的語氣,仍擁有豐富的內容 從審題、架構到下筆一氣呵成, 並且幫各位補充相關的概念與爭點, 期待讓您徹底征服民法總則的考試卷。 唸完厚厚的民法總則,卻不知道怎麼表達嗎? 面對密密麻麻的考卷,卻不知道如何下筆嗎? 這本書,也許是您的解藥。 這次改版,新增題目還是很多, 夠讓你一練再練, 練到膩練到吐練到想哭練到神經失調, 覺得自己不會寫題目嗎? 給這本書一個機會吧!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林政豪律師律師大學講師台大法律碩士一個每天都被截稿日期追殺的人,夢想是睡到自然醒然後放空一整天,喜歡各種宅的事物,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像金牌特務裡的人一樣帥;最討厭的食物是茄子,最喜歡吃的東西是媽媽煮的飯,自從林依晨結婚之後,最喜歡的藝人出現了空缺,整個空虛寂寞覺得冷(拭淚)。希望這本書可以給各位小小收穫,也希望以後不會再被編輯追殺了。
產品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舉例來說體系圖Chapter1權利與法律行為Topic1 權利的內容1.1.1 民法的中心思想是個「人」—人格權被侵害之救濟【95司特—書記官(四等)】1.1.2 媽!我上封面了!—人格權被侵害之救濟【89司特—書記官2(四等)】1.1.3 轟隆隆隆吼吼吼—非財產上損害與慰撫金請求權【98司特—公證人(三等)】【97高考—法制(三等)】【106鐵特—材料管理(高員三級)】1.1.4 處分的意義—處分行為之分類【95司特—公證人(三等)】1.1.5 紅衣小女孩—人格權之保護【92律師】【103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1.1.6 想你想到都離婚惹—人格權被侵害之救濟【97高考—地政(三等)】1.1.7 民法的任督二脈—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102地特—戶政(三等)】Topic2 權利主體與客體1.2.1 你逛街我打槍—胎兒之權利能力【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2.2 真是毒到臍帶裡啊!—胎兒之權利能力【97司特—司法事務官(三等)1】1.2.3 亡者再臨—死亡宣告之效力【100軍法官】【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03原特—財稅行政(三等)】1.2.4 剩下的果實—物權之歸屬【102高考—戶政(三等)】【103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03地特—戶政(三等)】【103原特—地政(三等)】【104地特—法制(三等)】1.2.5 這裡有批土地好便宜!—董事代表權之限制【98高考—一般行政(三等)】【99高考—一般行政(三等)】【102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02鐵特—運輸營業(高員三級)】【104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2.6 不懂事的董事—董事代表權之限制【100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2.7 再不幫員工投保嘛—法人之侵權責任【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2.8 多金總裁俏秘書—法人侵權責任【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2.9邪惡的肉品加工廠—法人與董事的侵權責任【104鐵特—運輸營業(員級)】1.2.10重起爐灶—死亡宣告之效力【102高考—戶政(三等)】【102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2.11有一間厝用磚仔砌看起來普通普通—成分與從物【106高考—一般行政(二級)】Topic3 法律行為要件(一):行為能力1.3.1 電子遊戲機的奇幻旅程—無行為能力人的行為【101普考—財稅行政】1.3.2 好汽水,不買嗎?—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92司特—書記官(四等)】【102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106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等)】【106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3.3 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能力與詐欺【95司特—公證人(三等)】【103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03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04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106地特—地政(三等)】1.3.4 酷炫小神童—行為能力【95司特—公證人(三等)】【103民間公證人】【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等)】1.3.5 好人好事第一名—行為能力【91律師檢覈1】【98稅特—財稅行政(四等)】【94司法官(節錄)】【103身特—財稅行政(四等)】1.3.6 鐵飯碗的美麗與哀愁—行為能力【99律師】【103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3.7 左青龍、右白虎—慰撫金與行為能力【99高考—公產管理(三等)】1.3.8 小豬撲滿夢遊仙境—行為能力與不當得利【100高考—戶政(三等)】【105地特—戶政(三等)】【105身特—戶政(三等)】1.3.9 先別說這個了,你聽過系學會嗎?【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等)】【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3.10 這麼年輕結婚好嗎?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能力【102地特—戶政(三等)】【103地特—戶政(四等)】【102家調官(三等)】【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04高考—戶政(三等)】1.3.11 你的錢就是我的錢?輔助人的權限【102司特—書記官(三等)】【102身特—書記官(四等)】【102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04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3.12 別人笑我太瘋癲—受監護宣告之人的行為能力【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等)】【103家調官(三等)】【103地特—財稅行政(四等)】【102原特—地政(三等)】【102原特—財稅行政(三等)】1.3.13 這個高中生也太有錢—法律行為之效力【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3.14 好像很厲害的競技自行車—受輔助宣告人所為法律行為的效力【105民間公證人】【105地特—戶政(四等)】【105地特—地政(三等)】1.3.15 土豪的小金庫—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105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06普考—財稅行政】1.3.16 愛上法藍瓷—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106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Topic4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二):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1.4.1 最美麗的歐巴桑—意思表示錯誤【105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105原特—地政(三等)】1.4.2 房東業障重—通謀虛偽意思表示【106關特—財稅行政(三等)】【102鐵特—運輸營業(員級)】【104升官等—戶政(薦任)】【104地特—戶政(三等)】1.4.3 矮額,又噴又射的,好糟糕—意思表示錯誤【91律師】【106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1.4.4 我~沒~錢~—通謀虛偽意思表示【92司法官】【99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02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02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102高考—地政(三等)】【106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1.4.5 無聲的謊言之不作為詐欺—受詐欺之意思表示【91司法官改編】【102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02稅特—財稅行政(三等)】【102關特—財稅行政(三等)】1.4.6 路不拾遺的好學生—法律行為【102郵政升等—業務類(員級晉高員級)】1.4.7 「奔馬圖」詐欺事件簿—受詐欺之意思表示【100關特—財稅行政(三等)】【102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4.8 真心換絕情之好心被雷親—受詐欺之意思表示【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等)】【105普考—戶政】1.4.9 複製品全面進攻—錯誤之意思表示【99高考—一般行政(三等)】【97高考—公產管理(三等)】【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03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4.10我覺得乙不會還丙錢—受脅迫之意思表示【100高考—公產管理(三等)】【102郵政升等—業務類(佐級晉員級)】1.4.11我賣屋、你隨意—通謀、詐欺與代理【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等)】1.4.12一碼之差之穿越陰陽界—錯誤意思表示【101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04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1.4.13「叩叩叩~(敲門)」—對話與非對話之意思表示【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等)】1.4.14真真、假假、當他夢一場—錯誤之意思表示【102地特—法制(三等)】【102地特—戶政(四等)】【104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4.15有看沒有懂—對話與非對話之意思表示【104普考—戶政】1.4.16 A畫事件簿—被脅迫之意思表示與無償無權處分【105司特—書記官(四等)】【105身特—戶政(三等)】1.4.17 手指粗的人都懂—意思表示錯誤【105身特—書記官(四等)】Topic5 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三):標的可能、確定、妥當、適法1.5.1 摸魚摸到大白鯊—脅迫與公序良俗【88司特—書記官(四等)】【104家調官(三等)】1.5.2 敢賭不敢輸—脫法行為【105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05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06高考—財稅行政(三等)】【106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5.3 老師在講有沒有在聽(摔筆)—暴利行為【101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04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1.5.4 理髮廳的戰爭—公序良俗之解釋【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等)】【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05鐵特—地政(高員三級)】【106身特—財稅行政(四等)】【106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06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06身特—地政(三等)】Topic6 法律行為之特別生效要件1.6.1 登登登登登登登登登—條件之效力【100司特—書記官(四等)】【96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04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6.2 這年頭還有人在用電報嗎?—期限【94律師檢覈1】Topic7 法律行為之效力1.7.1 你知不知道~你知不知道~不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得否撤銷【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等)】1.7.2 未成年人比較好騙?—無效法律行為之撤銷【104司特—公證人(三等)】【99高考—一般行政(二級)】Topic8 權利的行使1.8.1 工廠保衛戰—權利濫用【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等)】1.8.2 生命的重量—緊急避難【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06普考—戶政】Chapter2代理與無權處分Topic1 代理2.1.1 你今天買房子了嗎?—代理權授與之方式【94律師檢覈2】【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等)】【104升官等—戶政(薦任)】2.1.2 破碎的友誼—代理權撤回之效力【105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02高考—地政(三等)】2.1.3 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代理【104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2.1.4 你今天買汽車了嗎?—代理與詐欺【98高考—一般行政(三等)】2.1.5 假和解真詐財—代理人受詐欺【100高考—地政(三等)】【104地特—地政(三等)】【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等)】【106地特—財稅行政(四等)】Topic2 特殊之代理行為2.2.1 你今天買花瓶了嗎?—無權代理【99司特—書記官(四等)】【100稅特—財稅行政(三等)】【102高考—戶政(三等)】【103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04家調官(三等)】【104高考—法制(二級)】【105地特—戶政(三等)】2.2.2你今天買畫了嗎?—無權代理與誠信原則【98高考—法制(二級)】2.2.3嘴上無毛,辦事不牢—無權代理【99高考—地政(三等)】【103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03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03高考—戶政(三等)】2.2.4乙你怎麼還是不學好—表見代理【105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06地特—戶政(三等)】2.2.5雙方代理與無權處分【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2.2.6網美4ni?—未成年人法律行為之效力【105地特—一般行政(三等)】2.2.7你的名字—冒名代理【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2.2.8我是金城武—冒名代理【106原特—地政(三等)】2.2.95歲就晉升有產階級—自己代理【106司特—書記官(三等)】Topic3 無權處分2.3.1 為什麼這麼愛買花瓶啊!—無權處分之效力【97軍法官】【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06原特—一般行政(三等)】2.3.2 卡打掐—無權處分【100高考—戶政(三等)】【102普考—戶政】【102升官等—法制(薦任)】【104高考—地政(三等)】【104升官等—法制(薦任)】2.3.3民法第118條第2項的類推適用【99高考—財稅行政(三等)】【102家調官(三等)】【103地特—地政(三等)】2.3.4百萬名畫歷險記—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103關特—財稅行政(三等)】2.3.5一債二賣—債權雙重讓與的效力【106身特—財稅行政(三等)】2.3.6你得到我的人卻得不到我的心—借名登記【106身特—財稅行政(三等)】Topic4 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2.4.1 爸爸的電腦—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105高考—戶政(三等)】【106稅特—財稅法務(三等)】2.4.2真的很曖昧的170與118—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87司特—書記官(四等)】【102高考—法制(三等)】【103司特—書記官(四等)】2.4.3偷偷在一起的170與118—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93司特—書記官(四等)】【97高考—一般行政(三等)】Chapter3消滅時效3.1 已登記不動產回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92律師檢覈】【104地特—戶政(四等)】3.2 消滅時效之效力【86司特—書記官(四等)】【104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104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02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06地特—戶政(三等)】3.3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90司法官】【102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05地特—戶政(四等)】3.4 消滅時效之中斷【99高考—法制(三等)】【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等)】【105身特—地政(三等)】【103司特—公證人(三等)】【103地特—戶政(三等)】【103高考—地政(三等)】【102普考—戶政】【105原特—財稅行政(四等)】【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06地特—一般行政(三等)】3.5 不要分不清楚喔!—消滅時效的中斷與不完成【100普考—財稅行政】【98高考—戶政(三等)】3.6 打小孩啊~快報警啊!—消滅時效不完成【100司特—公證人(三等)】【101高考—法制(三等)】3.7 長生不老的請求權—未定期限消費借貸返還請求權之時效起算點【105司法官(節錄)】3.8 8+9=17—侵權行為消滅時效之起算點【105司特—書記官(四等)】3.9 洪師父大戰龍捲風—消滅時效之中斷【106地特—戶政(四等)】索引 Ⅰ
| 書名 / | 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 (律師、司法特考、法研所、高普特考、三、四等特考 7版) |
|---|---|
| 作者 / | 林政豪 |
| 簡介 / | 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 (律師、司法特考、法研所、高普特考、三、四等特考 7版):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最白話的語言,但不失專業的思考最詼諧的語氣,仍擁有豐富的 |
| 出版社 /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9578612167 |
| ISBN10 / | 9578612168 |
| EAN / | 9789578612167 |
| 誠品26碼 / | 2681554442003 |
| 頁數 / | 536 |
| 開數 / | 18K |
| 注音版 / | 否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級別 / | N: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