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上 (15版)
作者 | 喬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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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民事訴訟法 上 (15版):本書特色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本書秉持作者一貫的初衷,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 |
作者 | 喬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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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民事訴訟法 上 (15版):本書特色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本書秉持作者一貫的初衷,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 |
內容簡介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本書秉持作者一貫的初衷,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希望貫徹一本書主義,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自十週年慶後新裝上市,歡迎舊雨新知光臨小店,願這兩本小書能帶給所有有緣使用的朋友們一點點些微的幫助,也希望縱使歷經風霜,我們仍能懷抱著滿滿的夢想,緩慢但堅定的往前走。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喬律師台大法研所律師高考及格司法官特考及格
產品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Chapter1 民事訴訟法總論:程序架構及基礎理論一、前言:民事訴訟法的研讀與準備 ㈠訴訟法的特性 ㈡如何學習-體系的建構及法理基礎的記憶 二、民事訴訟之程序架構 ㈠起訴階段 ㈡言詞辯論階段 ㈢證據調查階段 ㈣判決階段 三、民事訴訟之理論基礎 ㈠民事訴訟制度之目的 ㈡民事訴訟法之理念(程序法上之基本要求) 四、民事訴訟法之審理原則(訴訟法理) ㈠處分權主義 ㈡辯論主義 專題研究-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綜合說明 ㈢公開主義 ㈣直接審理主義 ㈤言詞審理主義 ㈥適時提出主義 ㈦集中審理主義 ㈧自由心證主義 五、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之程序進行與法理適用 ㈠事件性質及程序法理之差異 ㈡程序法理之交錯適用 ㈢程序法理之法定轉化 Chapter2 訴訟主體論㈠:法院壹、概說一、意義 二、組織 ㈠審級制度 ㈡審判體之組成 三、審判權限之分配 ㈠法定法官原則 ㈡審判權之分配 ㈢管轄權之分配 ㈣法院內部事務之分配 專題研究-訴訟要件之審查:「先程序後實體」之審理模式 貳、民事審判權一、意義 二、性質 ㈠訴訟要件之一 ㈡職權調查事項 三、認定及處理 ㈠認有審判權:續為審理其他程序要件 ㈡認無審判權:裁定移送或駁回 ㈢審判權恆定原則 四、國際審判管轄權之認定 ㈠意義 ㈡認定標準 參、管轄權一、意義 二、性質 ㈠訴訟要件之一 ㈡職權調查事項 ㈢無審判權即無管轄權 三、型態 ㈠職務管轄 ㈡土地管轄 ㈢專屬管轄 ㈣任意管轄 ㈤合意管轄 ㈥應訴管轄 ㈦指定管轄 四、調查及欠缺之處理 ㈠管轄恆定原則 ㈡訴訟之移送 專題研究-管轄原因與請求原因相競合之處理 肆、迴避一、意義 二、自行迴避 ㈠前審裁判 ㈡仲裁 三、裁定迴避(聲請迴避) 四、經兼院長之法官同意之迴避 五、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 Chapter3 訴訟主體論㈡:當事人Section1基礎理論壹、當事人概念一、意義 二、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概念 ㈠「形式當事人一元主義」 ㈡賦予實質當事人相當之程序主體權 三、當事人之基本特徵 ㈠當事人兩造對立原則 ㈡當事人應受判決效力所拘束 四、當事人享當事者權(程序主體權、訴訟法上之基本人權) ㈠辯論權:賦予當事人之「辯論權」,通常係指當事人於程序中受有以下保護 ㈡當事人公開:「當事人公開」者,係為使當事人能取得在程序中曾出現之全部訴訟資料,以使辯論權獲得實質之保障。又包含「在場見證權」及「筆錄卷宗閱覽權」 ㈢其他權利事項 貳、當事人確定一、意義 二、性質 ㈠訴訟要件之一 ㈡職權調查事項 三、確定標準 ㈠表示說 ㈡意思說 ㈢行動說 ㈣併用說 ㈤適格說 ㈥規範分類說 四、具體認定 ㈠以已死亡之人為當事人 ㈡冒名起訴或冒名應訴 ㈢本無其人之捏名起訴 ㈣未使用真名之化名起訴 參、當事人能力一、意義 二、性質 ㈠訴訟要件之一 ㈡職權調查事項 ㈢屬一般抽象之資格 三、範圍 ㈠有權利能力人 ㈡胎兒 ㈢非法人團體 肆、當事人適格一、意義 二、性質 ㈠訴訟要件之一 ㈡職權調查事項 ㈢屬須具體認定之資格 ㈣有當事人適格者具訴訟實施權 三、判斷標準 ㈠原則標準:訴訟標的之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法律關係歸屬主體,具當事人適格 ㈡衍生標準:依不同訴訟之種類定當事人適格之標準 ㈢例外情況:訴訟擔當(訴訟信託) 專題研究 訴訟類型與判決效力概說 專題研究-確認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與確認利益 四、訴訟擔當(當事人適格認定之例外類型) ㈠意義 ㈡性質: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分離 ㈢類型 ㈣效力 五、法定訴訟擔當 ㈠具體事例之一:破產訴訟(破產法§§75、90、92e) ㈡具體事例之二:債權人代位訴訟(民§242) ㈢具體事例之三:共有人代位訴訟(民§821) ㈣具體事例之四: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消保§53、民訴§4,妨害制止請求訴訟、法定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六、任意訴訟擔當 ㈠法定類型之一:選定當事人制度(民訴§41) ㈡法定類型之二: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為選定當事人(民訴§4,任意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㈢法定類型之三:追加選定當事人制度(消保§54、民訴§4,公告曉示制度與併案請求) ㈣法定類型之四:消費者保護法上之消費者團體訴訟(消保§50Ⅰ)? 專題研究-現代型紛爭事件及訴訟制度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之認定與訴訟擔當與否 專題研究-訴訟擔當中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依據 專題研究-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適格及判決效力之擴張 伍、訴訟能力一、意義 二、性質 ㈠訴訟要件之一 ㈡職權調查事項 三、立法意旨 四、判斷標準 ㈠有訴訟能力者 ㈡無訴訟能力者 ㈢限制訴訟能力者 ㈣外國人 五、欠缺之救濟 陸、辯論能力一、意義 二、立法意旨 三、判斷標準 Section2複數當事人(共同訴訟)壹、共同訴訟一、概說 ㈠意義 ㈡功能 ㈢發生原因 ㈣類型及分類標準 二、普通共同訴訟 ㈠意義 ㈡性質 ㈢程序設計 ㈣程序效果 三、必要共同訴訟 ㈠意義 ㈡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㈢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㈣程序設計 ㈤程序效果 專題研究-合一確定之認定方式及爭議處理 四、特殊型態共同訴訟: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㈠意義 ㈡性質 ㈢立法目的 ㈣要件 ㈤審理 貳、訴訟參加一、概說 ㈠意義 ㈡制度目的 ㈢類型 二、輔助參加(從參加) ㈠意義 ㈡要件 ㈢程序 ㈣地位 ㈤權限 ㈥效力 ㈦參加人承當訴訟 ㈧當事人之告知訴訟 ㈨法院之職權通知訴訟 三、特殊型態訴訟參加:共同訴訟參加、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㈠類型 ㈡共同訴訟參加 ㈢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Chapter4 訴訟程序㈠:訴訟程序通則壹、訴訟代理人一、概說 ㈠意義 ㈡性質:訴訟要件之一 ㈢限制:雙方代理之禁止 二、法定代理人 ㈠意義 ㈡種類 ㈢權限 ㈣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 三、訴訟代理人 ㈠意義 ㈡資格 ㈢委任行為 ㈣權限 ㈤效力 ㈥消滅 四、輔佐人 ㈠意義 ㈡必要性 ㈢要件 ㈣效力 ㈤輔佐人、訴訟代理人及參加人之比較 貳、訴訟費用一、概說 ㈠意義 ㈡目的 ㈢本法關於訴訟費用之修正 二、訴訟費用之範圍 ㈠意義 ㈡具體內涵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㈠意義 ㈡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㈢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標準 四、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㈠意義 ㈡徵收標準 ㈢溢收費用之退還 五、訴訟費用之負擔 ㈠意義 ㈡標準 ㈢訴訟費用之確定及裁判 ㈣未納訴訟費用之效果 六、訴訟費用之擔保 ㈠意義 ㈡立法意旨 ㈢命供擔保之要件 ㈣命供擔保之裁定 ㈤供擔保之方法與效力 ㈥擔保物之返還 ㈦擔保物之變換 ㈧訴訟費用供擔保規定之準用 七、訴訟救助 ㈠意義 ㈡立法意旨 ㈢要件 ㈣程序 ㈤效力 ㈥撤銷 ㈦訴訟費用之徵收及歸還 ㈧救濟 參、當事人書狀一、概說 二、書狀之程式 三、書狀欠缺之效果及補正 ㈠欠缺之效果 ㈡欠缺之補正 四、代書狀之筆錄 五、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肆、送達一、意義 二、送達機關或送達人 ㈠法院書記官及執達員 ㈡郵務機構 ㈢囑託送達人 三、應受送達人 ㈠原則 ㈡例外 四、應送達之文書 ㈠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㈡通知書 ㈢判決或裁定正本 五、送達之處所 ㈠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㈡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六、送達之時間(民訴§140) ㈠原則 ㈡例外:允許於例假日及夜間送達者 七、送達之方法 ㈠交付送達 ㈡寄存送達 ㈢留置送達 ㈣公示送達 ㈤以科技設備傳送送達 八、送達之效力 伍、期日及期間一、期日 ㈠意義 ㈡種類 ㈢指定 ㈣開始與終了 ㈤變更與延展 二、期間 ㈠意義 ㈡種類 ㈢起算與計算 ㈣伸長或縮短 ㈤聲請回復原狀 陸、訴訟程序之停止一、概說 ㈠意義 ㈡立法目的 二、當然停止 ㈠意義 ㈡承受訴訟 三、裁定停止 ㈠意義 ㈡原因 ㈢撤銷 四、合意停止 ㈠意義 ㈡原因 五、訴訟停止之效力 ㈠當然停止及裁定停止之效力 ㈡合意停止之效力 專題研究-民事事件與行政事件審判權衝突之處理 Chapter5 訴訟客體論㈠:訴訟上請求Section1基礎理論壹、訴之基本觀念一、總論 ㈠訴之意義 ㈡訴之基本內涵 二、訴之種類 ㈠給付之訴 ㈡確認之訴 ㈢形成之訴 ㈣混合之訴訟類型 貳、審判之對象一、訴權與訴權理論 ㈠具體訴權說(權利保護請求權說) ㈡本案判決請求權說 二、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理論 ㈠訴訟標的之認定 ㈡訴訟標的對訴訟程序之重要影響 ㈢舊訴訟標的理論(傳統訴訟標的理論) ㈣新訴訟標的理論 專題研究-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內涵及差異 ㈤訴訟標的相對論 ㈥其他訴訟標的理論 Section2複數訴訟上請求(訴之客觀合併)壹、通論一、意義 二、功能 ㈠保障當事人之實體及程序利益 ㈡達成訴訟經濟 ㈢防止裁判之牴觸 三、發生原因 四、要件 ㈠須原告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合併主張數宗訴訟 ㈡須受訴法院就數宗訴訟中之一訴訟有管轄權 ㈢須數個請求得行同種訴訟程序 ㈣須數訴無禁止合併之規定 五、調查與處理 ㈠移送 ㈡命分別辯論或改用程序 ㈢命補正或為駁回裁定 貳、訴之客觀合併之態樣一、單純合併 ㈠意義 ㈡型態 ㈢審判方式 二、預備合併 ㈠意義 ㈡制度目的 ㈢要件 ㈣審判方式 專題研究-預備合併之上訴 專題研究-代償請求之起訴方式 三、競合合併(傳統上所稱「重疊合併」) ㈠意義 ㈡要件 ㈢審判方式 四、選擇合併 ㈠意義 ㈡要件 ㈢審判方式 五、特殊之合併態樣㈠:訴之客觀合併類型之擴大 ㈠預備合併適用範圍之擴大 ㈡重疊合併意義之變更 ㈢其他合併類型之承認 六、特殊之合併態樣㈡:訴之主觀預備合併 ㈠類型 ㈡審理 ㈢承認與否 Chapter6 訴訟程序㈡:起訴階段壹、起訴之程式一、訴之提起 二、起訴狀之記載 ㈠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㈡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㈢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之聲明) ㈣宜記載事項 貳、起訴之效力:訴訟繫屬一、意義 二、效果 ㈠審判權恆定原則 ㈡管轄恆定原則 ㈢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㈣當事人恆定原則 ㈤實體法上之效力 參、起訴之審查一、程序要件之審查 ㈠審查內涵 ㈡審查程序 二、訴有無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之審查 三、濫行起訴之罰鍰 肆、起訴之限制:特定訴之利益之具體化標準一、提起將來給付之訴之限制 ㈠立法意旨 ㈡限制要件:有預為請求之必要 ㈢具體類型 ㈣判決方式 二、提起確認訴訟之限制 ㈠確認客體須具請求對象適格(權利保護之資格) ㈡確認訴訟須具確認利益(權利保護之利益) 三、更行起訴之限制 ㈠立法意旨 ㈡要件:前後二訴屬同一事件 ㈢違反效果 四、提起一部訴求之限制 ㈠種類 ㈡承認與否 ㈢相關說明 Chapter7 訴訟程序㈢:言詞辯論階段一、意義 ㈠名詞意義 ㈡動詞意義 二、種類 ㈠必要之言詞辯論與任意之言詞辯論 ㈡本案之言詞辯論與非本案之言詞辯論 三、言詞辯論之準備:爭點整理之進行 ㈠目的 ㈡程序設計 專題研究-訴訟中重要的事實群內涵及其存在目的 四、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應為之行為 ㈠聲明應受裁判事項 ㈡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㈢聲明證據 ㈣當事人就事實及證據上之陳述 ㈤不公開審判 ㈥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 ㈦得對訴訟程序之違背提出異議 ㈧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並得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 五、法院之訴訟指揮與闡明權 ㈠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 ㈡闡明權(闡明義務)之踐行 專題研究-闡明制度之內涵及發展 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之處置 ㈣就參與辯論人提出之異議而裁定 ㈤因便利訴訟之進行或防止裁判之牴觸而為相關辯論裁定 ㈥其餘規定 Chapter8 訴訟客體論㈡: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壹、訴之變更追加一、意義 ㈠訴之變更 ㈡訴之追加 二、立法設計 ㈠要件 ㈡制度考量因素 三、訴之變更追加之允許 ㈠被告同意(民訴§255Ⅰ①、Ⅱ) ㈡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民訴§255Ⅰ②) ㈢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訴§255Ⅰ③) ㈣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民訴§255Ⅰ④) ㈤必要共同訴訟追加其原非被告之人為被告(民訴§255Ⅰ⑤) ㈥追加中間確認之訴(民訴§255Ⅰ⑥) ㈦不甚礙被告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民訴§255Ⅰ⑦) ㈧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之變更、追加(民訴§247Ⅲ) ㈨家事訴訟程序之統合審理 ㈩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 四、程序 ㈠程式 ㈡要件 ㈢裁判及救濟 五、效果 ㈠訴之變更:舊訴視為當然撤回 ㈡訴之追加:構成訴之合併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貳、反訴一、概說 ㈠意義 ㈡性質 ㈢立法意旨 二、程序 ㈠要件(民訴§§259、260) ㈡起訴與撤回 ㈢審理 三、特殊反訴型態 ㈠預備反訴 ㈡離婚之本反訴 ㈢強制反訴 Chapter9 訴訟程序㈣:證據調查階段壹、通則一、概說 ㈠證據之作用 ㈡證據之相關概念 二、證據之種類 ㈠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㈡本證與反證 三、證明之種類 ㈠心證度與證明度 ㈡證明與釋明 ㈢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㈣民事訴訟上之確信與刑事訴訟上之確信 四、要證事項與免證事項 ㈠要證事項(證明之對象、證據客體) ㈡免證事項(不要證事實) 五、自由心證主義之運用 ㈠內容 專題研究-民事訴訟法中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 ㈡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之過程 ㈢損害數額之酌定 六、舉證責任 ㈠概說 ㈡舉證責任之分配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訴訟上陳述與舉證責任分配 專題研究-實務上採取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以票據債權與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為例 ㈢舉證責任之減輕 專題研究 民事訴訟法上之推定概念與舉證責任 貳、證據調查程序一、概說 ㈠證據聲明 ㈡證據取捨 ㈢依職權調查證據 ㈣調查機關 ㈤調查證據前應先曉諭爭點 ㈥集中調查證據 二、人證 ㈠意義 ㈡證人之義務 ㈢證人之訊問 三、鑑定 ㈠意義 ㈡鑑定人之義務 ㈢鑑定之程序 ㈣概念區分 ㈤仲裁鑑定契約 四、書證 ㈠意義 ㈡文書之種類 ㈢文書之證據能力及證據力 ㈣文書之證據調查程序 ㈤當事人之文書提出義務 五、勘驗 ㈠意義 ㈡程序 ㈢新種類證據之調查程序 六、當事人訊問 ㈠意義 ㈡立法理由 ㈢當事人聽取制度與當事人訊問制度之區別 ㈣程序 專題研究-秘密保護程序 專題研究-調查證據、認定事實過程之綜合整理 參、證據保全階段一、證據保全 ㈠意義 ㈡功能 ㈢類型 ㈣程序 二、證據保全協議 ㈠意義 ㈡性質 ㈢內涵 ㈣法理基礎 專題研究-本法架構中之促進訴訟義務 專題研究 索引 Ⅰ
書名 / | 民事訴訟法 上 (1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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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喬律師 |
簡介 / | 民事訴訟法 上 (15版):本書特色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本書秉持作者一貫的初衷,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 |
出版社 /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869472388 |
ISBN10 / | 9869472389 |
EAN / | 9789869472388 |
誠品26碼 / | 2681475042009 |
頁數 / | 808 |
開數 / | 18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級別 / | N: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