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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坪的等待: 徐自強的無罪之路

作者 李濠仲
出版社 遠足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1.368坪的等待: 徐自強的無罪之路:一個平凡人爭取無罪的故事臺灣社會二十年來對於正義的想像拼圖*同樣以徐自強爭取無罪為故事的紀錄片《徐自強的練習題》將於二○一七年八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一個平凡人爭取無罪的故事 臺灣社會二十年來對於正義的想像拼圖同樣以徐自強爭取無罪為故事的紀錄片《徐自強的練習題》將於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在院線上映!《徐自強的練習題》已陸續獲頒二○一五新北市紀錄片首獎、二○一七台北電影節社會公義獎、觀眾票選獎。◎首批全通路隨書附送徐自強無罪誌念貼紙一、本書不僅把二十年的複雜案情抽絲剝繭,還把法律知識與故事融為一體,是近年難得的深度報導專書,尤其是在司法刑案上面,坊間出版品多半是合集的情況。二、本書拉出一個觀看視角,邀請讀者一起思考,為何一件冤案會發生,冤案的發展軸線是什麼,以及它救回的機率有多大。三、臺灣社會是一個同情被害者,多過於願意給予所謂加害者一定保障的社會,一旦是被貼上加害者標籤的故事,在臺灣社會是不受歡迎的,不被聆聽的,這也使得冤案救援更形困難,然而對於加害者的面對與人權保障,正是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象徵,正如同犯下挪威大屠殺的布列維克,都無法撼動挪威對廢除死刑的初衷。曾經最接近死亡的人,總是在逼問社會的每個人,你對生命有何見解,又準備怎樣對待生命。這雖然是一本討論死囚與冤案的書,終究也是一本討論生命的書。1.368坪是死囚房間的大小,徐自強花了二十一年的時間才終獲無罪定讞,脫離夢魘。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是徐自強的獨生子徐永昱上小學一年級的開學日,這一天大直發生建商黃春樹遭綁票撕票案,二十五天後,嫌犯黃春棋取贖時遭捕,這之後,徐自強一直成為「共犯」口中的同夥,甚至是「主謀」。他在逃亡了九個月之後決定主動投案,從此展開失去自由的冤獄人生。從一九九六年開始,徐自強總共被判七次死刑、兩次無期徒刑、一次無罪,經歷過十六年的牢獄生活。他五次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甚至律師團還申請過大法官釋憲。徐自強自己可能從沒想過,徐案二十一年,糾纏的是臺灣社會對司法人權的辯論與運動,廢死聯盟因他成立,李茂生等學者為他做判決評鑑,許玉秀大法官為他受理釋憲,從此自白無法成為唯一證據。無罪推定原則說來簡單,但每一步改革都非常艱難。徐自強案可能是除了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案之外,臺灣最知名的冤案,做為一個平凡人,徐自強遇到無力抵抗的審判,人生二十年倏忽過去,自己的父母已白髮,妻子不得不離異,當時只能到牢中探望自己的七歲兒子,如今也已長大同為人父。面對自己一無所有、隨時沒有明天的處境,幸運成為各界救援對象的徐自強熬過死囚的人生,然而漫長的徐自強案,將使此案的探討不僅在瞭解徐自強的人生,更可以看盡臺灣二十年來司法與人權的變遷。辯護律師團感言 尤伯祥在威權統治時期,司法是黨國的鎮壓工具,是法律人至今不敢面對的不堪真相。在那段歲月裡,刑求逼供而後順藤摸瓜,株連無數,是除惡務盡之鎮壓思維的自明之理。冤獄裡無望的哀號,暗夜裡家屬壓抑的啜泣,只是追求秩序與安全所須付出的小小代價。徐自強被兩名共同被告攀誣定罪,幾乎命喪刑場,正是習於鎮壓的司法所製造的典型悲劇。而其跌宕起伏波瀾壯闊的平反過程,也就是司法終於開始自我救贖的見證。辯護律師團感言 陳建宏二○一二年五月十九日的凌晨,在雨夜的微光中望著徐自強從看守所中走出來,雨水之中難以分辨什麼是真實。回想第一次在看守所見到年紀相仿的徐自強,他眼中盡是迷惘,接下來的律師接見、開庭,幾乎都是在期待與失望中輪替。曾經在死刑判決確定時,彷彿所有希望都將熄滅;而在經由非常上訴發回更審時,似乎希望的微光再現,但之後的死刑跟無期徒刑,讓一切又變得渺茫。而在現實與虛幻之間,竟然已經過了十六年的看守所歲月。終於,二○一五年九月一日法院改判徐自強無罪,今年又迎來了最高法院無罪定讞的好消息,回想二十年前準備投案的徐自強,應該無法想到他將要經歷的是這麼曲折的人生與磨難吧? 辯護律師團感言 林永頌最嚴峻的死刑冤案,在最困境的處境,因著徐自強的受苦,卻發展出廢死聯盟,以及大法官五八二號解釋。前者讓國人開始思考死刑的存廢,後者使以後的案件共同被告的證詞如果未經交互詰問,不得做為證據, 真是在沙漠開江河,在曠野開道路。

各界推薦

各界推薦 ◎聯合推薦臺大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詩人/李敏勇舞臺劇《死刑犯的最後一天》編劇、演員/陳以文作家/張娟芬曾任臺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社運義工/顧玉珍司改會工作人員、蘇建和案當事人/蘇建和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李濠仲一九七六年生,文化大學新聞系畢業,曾為《新新聞周報》《聯合晚報》政治組記者,二○○九年辭去記者工作,隨任職於外交部的妻子遠赴挪威,在冰天雪地的異國挪威開始從事寫作,現為FPA「挪威外國記者協會」(Foreign Press Association in Norway)成員,繼續以獨立記者的身分穿梭各大重要新聞事件。現暫居挪威奧斯陸,著有《挪威縮影:奧斯陸觀察筆記》《挪威,綠色驚嘆號!》《安然無恙不比遺憾好》《北歐超完美丈夫的秘密》《小國的靈魂》《娜拉,如果妳在挪威長大》等書。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前言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推薦序無罪推定原則的土壤 李茂生使人活下去 李敏勇自由的空氣 陳以文第一幕:火速破案第二幕:山腳村第三幕:大禍臨頭第四幕:大逃亡第五幕:死刑定讞第六幕:不在場證明第七幕:冤獄雛形第八幕:待死現象第九幕:菜鳥上場第十幕:老鳥出馬第十一幕:監委駕到第十二幕:學者判決評鑑出爐第十三幕:最後一步第十四幕:峰迴路轉第十五幕:廢死聯盟第十六幕:失衡的審判第十七幕:非死不可第十八幕:走出牢籠第十九幕:司改會第二十幕:脫軌的人生後記徐自強案大事記

商品規格

書名 / 1.368坪的等待: 徐自強的無罪之路
作者 / 李濠仲
簡介 / 1.368坪的等待: 徐自強的無罪之路:一個平凡人爭取無罪的故事臺灣社會二十年來對於正義的想像拼圖*同樣以徐自強爭取無罪為故事的紀錄片《徐自強的練習題》將於二○一七年八
出版社 / 遠足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9351850
ISBN10 / 9869351859
EAN / 9789869351850
誠品26碼 / 2681398420007
頁數 / 304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14.8X21CM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推薦序 : 推薦序
無罪推定原則的土壤 李茂生/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一九九五年,徐自強因涉嫌與其餘三名共犯共同擄人撕票而被起訴。此案嫌疑人之一黃銘泉,逃亡後死於泰國,其餘二人陳憶隆、黃春棋均被快速判處死刑定讞。徐自強本來逃亡在外,於其他被告一審被判死刑後,一九九六年由律師陪同投案。往後長達二十年間,徐自強一直堅持自己無罪,直到二○一六年十月,終於等到了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的上訴,無罪定讞。
徐自強案從一九九五年到二○一六年,整整纏訟了二十一個年頭,而徐自強本身,從一九九
六年投案到二○一六年,也虛耗了二十年的人生,其中更有十六年是被羈押於看守所,如不是速審法通過,可能會被羈押更久的時間。整個案件共提起五次非常上訴、一次釋憲、更審九次,除更七審與更八審判處無期徒刑、更九審判決無罪外,其餘都是判處死刑。以上這些客觀資料有許多都破了我國司法史上的紀錄。
本案最特殊的地方應該是二○○○年更五審仍判處除自強死刑,三審定讞後,辯護律師在二○○三年聲請釋憲,而大法官亦於翌年作出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認為共同被告不利於己的自白應經嚴格證明程序後始得採為證據,且不得為認罪的唯一證據。然而,在其後二○○九年的更六審仍不顧大法官的解釋,採用拒絕出庭接受相互詰問的共同被告自白,在僅有租屋與租車的補強證據的情形下判處徐自強死刑。其後的更七審與更八審,就殺人的部分因無任何補強證據,所以沒有認定罪責,但就擄人勒贖的部分,則仍採共同被告的部分自白,在有出租房間予共同被告,以及租車供共同被告擄人勒贖等補強證據的情形下,判處徐自強無期徒刑。直至更九審時,法院始否定共同被告的自白的效力,且認為無任何直接證據得以證明徐自強參與了擄人勒贖的犯行,據此作出無罪判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甚早就接獲陳情,除組成律師團外,另於於二○○三年發表了由三位學術界人士(包含我在內)所撰評鑑報告。猶記當年無數的晚間,大家一起聚集在臺大舊法學院的第四會議室,一方面飽受蚊蟲叮咬,一方面熱烈地討論案情,並於最後幾次會議中決定由兩位辯護律師就此案提出釋憲聲請。說實在話,以當年的氛圍而言,與會者的大多數人都沒抱持多大期待。當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公布後,除了驚喜外,更多的是錯愕的感覺。果不其然,兩名共同被告,其一一直都拒絕出庭進行交互詰問,而另一名則是在二○○○年時曾經以書面向徐自強家屬承認,誣陷徐自強只是為了拖延程序苟延殘喘,這名被告出席了更八審的辯論庭,不過仍舊對關鍵情事回答不記得了而已。縱然如此,到更九審之前,徐自強仍舊是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這件事情足證於刑事司法的審判中,偏重自白(包含共同被告的自白)的習性仍舊很難破除,什麼無罪推定,認定事實應憑證據,嚴格證明程序等,都僅是教科書上或課堂上的事物,於真實人生的審判舞臺上,有罪推定仍舊是鐵則,自白仍舊是證據女王。
多年前我寫過一篇關於自白的結構的文章,去年又擔當了日本前法官森炎所著《冤罪論》一書的監譯,其中有關透過自白產生冤罪的敘述簡直就是深得我心,然而多年來,這類的論述還是活在象牙塔中,絲毫都沒有走到世間。這次徐自強案更九審的法官是不是已經將教科書中的意境拿到現實的情境中使用,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徐自強這個個案因為某法官堅持無罪推定與證據法則而作出了無罪判決,而這是牽涉到人命的個案。其他更小的、更不足以引起社會關注的案子呢?承審法官是否也能夠將教科書的原則拿到實際的案例中予以使用?法官也是人,要求其違背「人性」而作出判決一事,是否過於嚴酷?讓維護原則作出違背「人性」判決的法官承受媒體與大眾的非難一事,是否強人所難?
這一切的一切都讓我產生了無限的悲哀。終究臺灣的社會文化與環境,似乎仍舊是無法成為醞釀無罪推定原則的土壤。屆臨退休的我,仍然感受到當初回國任教時的悲哀,這到底是我的錯,還是我的宿命。我真的不知道。我只知道在臺灣的社會中,有些唐吉訶德仍舊在對抗風車怪獸,而這本書應該可以製造出更多的唐吉訶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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