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度史: 從農工商業到刑法, 呂思勉談古代社會結構與體制文化
| 作者 | 呂思勉 |
|---|---|
| 出版社 | 崧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中國制度史: 從農工商業到刑法, 呂思勉談古代社會結構與體制文化:財產錢幣×飲食衣服×宮室宗族×婚姻戶籍×選舉兵制×呂思勉以獨特視角結合詳實資料,闡述中國制度歷史的脈絡 |
| 作者 | 呂思勉 |
|---|---|
| 出版社 | 崧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中國制度史: 從農工商業到刑法, 呂思勉談古代社會結構與體制文化:財產錢幣×飲食衣服×宮室宗族×婚姻戶籍×選舉兵制×呂思勉以獨特視角結合詳實資料,闡述中國制度歷史的脈絡 |
內容簡介 財產錢幣×飲食衣服×宮室宗族×婚姻戶籍×選舉兵制× 呂思勉以獨特視角結合詳實資料,闡述中國制度歷史的脈絡 【農工商業】 自古以來,農業一直是中國社會經濟的基石。這一章深入探討了中國的農耕文化、農具的演變,以及農民在社會中的地位。工業和手工業的發展也受到重視,描述了各種工藝和技術的傳承。 【財產】 這一章深入分析了財產的概念、所有權和傳承方式。中國古代的土地制度,如井田制和均田制,都在此章中得到詳細的闡述。此外,私有財產和公共財產的界定,以及它們在不同時代的變遷,也是這一章的重點。 【錢幣】 從最早的貝幣到各種鑄幣,這章探討了錢幣在中國的發展史。呂思勉詳細描述了貨幣經濟的起源、貨幣的種類以及它在社會和政治中的影響。 【飲食】 飲食不僅是基本需求,還反映了文化和身分。這章從古代的食材選擇、烹飪方法到飲食禮儀,展示了中國深厚的飲食文化。 【衣服】 服裝是社會地位和身分的展現。這一章描述了中國服裝的發展,從古代的織物和染色技術到各朝代的服飾變遷。 【宮室】 宮室不僅是建築藝術的展現,更是政治和文化的縮影。從皇宮到平民住宅,這章描寫了建築風格和功能的變化。 【婚姻】 婚姻制度和規範是中國社會的重要部分。這章探討了古代的婚姻習慣、嫁妝和婚約,並詳述了其背後的社會和文化意義。 【宗族】 宗族在中國歷史上身分有核心地位。從宗教祭祀到家族繼承,這章深入探討了宗族的組織和功能。 【國體】 這章分析了中國的國家結構和權力分布。從部落聯盟到中央集權的帝國,呂思勉揭示了中國政治結構的演變。 【政體】 本章描述了中國的政治制度和治理模式,從君主專制到官僚體制,概述了政府的組織和運作。 【兵制】 描述了中國的軍事組織和策略。從古代的軍隊到後期的兵役制度,展示了軍事制度的變革。 【刑法】 探討了古代中國的法律體系和刑罰。從法典到司法實踐,這章揭示了法律在維護秩序和公正中的角色。 本書特色:本書由史學大家呂思勉寫就,詳細探討中國自古至近的社會、政治和經濟制度。從農工商業的發展,到財產和錢幣的流通;從日常生活如飲食、衣服、住宅,到社會結構如婚姻和宗族;再到國家的組成、政治體制、官僚制度、選舉、軍事和法律等領域,全面概述了中國制度的形成與變遷。
作者介紹 呂思勉(西元1884~1957年),字誠之,筆名駑牛。歷史學家,被視作「現代四大史學家」之一。著有《呂著中國通史》、《中國社會史》、《先秦學術概論》、《史學四種》、《呂思勉遺文集》、《三國史話》、《歷史研究法》等。
產品目錄 第一章 農工商業第二章 財產第三章 錢幣第四章 飲食第五章 衣服第六章 宮室第七章 婚姻第八章 宗族第九章 國體第十章 政體第十一章 戶籍第十二章 賦役第十三章 征榷第十四章 官制第十五章 選舉第十六章 兵制第十七章 刑法
| 書名 / | 中國制度史: 從農工商業到刑法, 呂思勉談古代社會結構與體制文化 |
|---|---|
| 作者 / | 呂思勉 |
| 簡介 / | 中國制度史: 從農工商業到刑法, 呂思勉談古代社會結構與體制文化:財產錢幣×飲食衣服×宮室宗族×婚姻戶籍×選舉兵制×呂思勉以獨特視角結合詳實資料,闡述中國制度歷史的脈絡 |
| 出版社 / | 崧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6269790708 |
| ISBN10 / | |
| EAN / | 9786269790708 |
| 誠品26碼 / | 2682468133001 |
| 頁數 / | 564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3x17 cm |
| 級別 / | N:無 |
內文 : 第一章 農工商業
人民之生業,必始自漁獵,進於畜牧,乃漸及於農耕。畜牧種植之利,皆在日後,非演進太淺之民所知也。
寒地之民好肉食,熱地之民則多食草木之實。中國古者蓋兼此兩者而有之。《禮記.禮運》曰:「昔者先王,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未有麻絲,衣其羽皮。」《禮記.王制》曰:「東方曰夷,被髮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蠻,雕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此蓋皆食草木之實。又曰:「西方曰戎,被髮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此蓋皆食鳥獸之肉。中國未進化之時,地偏於東南者,其俗蓋與夷蠻同;偏於西北者,其俗蓋與戎狄同也。然我族之進化獨早。
《古史考》曰:「太古之初,人吮露精,食草木實,穴居野處。山居則食鳥獸,衣其羽皮,飲血茹毛,近水則食魚鱉螺蛤。未有火化,腥臊多害腸胃。於是有聖人以火德王,造作鑽燧出火,教人熟食,鑄金作刃,民人大說,號曰燧人。」(據《繹史》卷一引)《白虎通》曰:「燧人鑽木取火,教民熟食,養人利性,避臭去毒。」《禮緯含文嘉》曰:「燧人鑽木取火,炮生為熟,令人無復腹疾。」此並足征燧人為遊獵之世首出庶物之主。伏羲之號,蓋謂其能馴伏羲牲。亦曰庖羲,則謂其取犧牲以充庖廚也。伏羲蓋游牧之世首出庶物之主也。燧人、伏羲、神農並稱三皇(詳見本書第十章附錄〈三皇五帝考〉),儼然代表生計進化之三時代焉。其年代不可確考。姑以通行之說計之,夏四百年,商六百年,周八百年,三代合千八百年,五帝在其前,約計二百年,三皇距周末當在二千年左右也。神農事蹟明見《易經繫辭傳》曰:「庖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此確為教民稼穡之君。中國數千年來以農立國之基,肇於此矣。
黃帝、顓頊、帝嚳之時,人民生計如何,古書難可確考。然《繫辭傳》云:「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則下文所述九事,蓋皆指黃帝、堯、舜時言之也。其九事,曰「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繫辭.傳.正義》:「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絲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長大,故云垂衣裳也。」)唯農業盛,故蠶織與之並興也。曰「刳木為舟,剡木為楫」。曰「服牛乘馬,引重致遠」。曰「重門擊柝,以待暴客」。唯農業盛,故蓋臧多須謀守禦,而數石之重,中人弗勝,非如畜產可軀而行,故陸運有待於馬牛,水運必資於舟楫也。曰「斷木為杵,掘地為臼」。其與農事相資,尤不俟論。曰「弦木為弧,剡木為矢」。戎器皆資於木,亦耕稼之世,民斬伐樹蓺,故能然也。曰「上古穴居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椁」。唯去獵牧,事耕農,不得不去岩穴而居平土,故所以蔽風雨者必資棟宇;亦唯種樹既盛,材木日繁,故宮室棺椁咸有所取資也。曰「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書契者,《九家易》曰:「百官以書治職,萬民以契明共事。」鄭云:「書之於木,刻其側為契,各持其一,後以相考合。」蓋《周官》質劑之論。農業盛,故通工易事,隨之而盛也。以情事度之,黃帝以降,穡事之日興,無可疑矣(少昊究為帝王與否難定,其時代則必在黃帝、顓頊之間。《左》昭十七年述其官有「九扈為九農正」,可見五帝之初,農業之盛也)。而堯、舜之盡力於民,事尤有明徵。《孟子》述洪水之禍曰:「草木暢茂,禽獸繁殖;五穀不登,禽獸逼人。」(《孟子.滕文公》上)此容以後世之情形推度古事,然《堯典》詳載堯命羲和四子「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授時為古代農政要端。又〈禹貢〉於兗州言「桑土既蠶,是降丘宅土」,與《孟子》言「民無所定,下者為巢,上者為營窟」,及治水功成,「然後人得平土而居之」合(《孟子.滕文公》下)。居於平土,固耕稼之民所急也。即謂此等皆不可盡信,而〈生民〉一詩,實周人自頌其始祖之辭。后稷教民稼穡,必非後人所附會明矣。然則當時之洪水,以正當農業既盛之時,故覺其為禍之烈也。
唐虞以後,農業之盛,可以《書》之〈無逸〉為徵。是篇首言「君子所其無逸,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則知小人之依」。下文歷舉殷之賢君中宗、高宗、祖甲以至周之太王、王季、文王,蓋皆重農之主也(其稱高宗之辭曰:「舊勞於外,爰暨小人。」稱祖甲之辭曰:「舊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於庶民,不敢侮鰥寡。」稱文王之辭曰:「卑服,郎康功田功。」皆可為其重農之證)。《史記.周本紀》曰:「后稷之興,在陶唐、虞、夏之際,皆有令德(此后稷指棄以後相繼居稷官者,非一人)。后稷卒(此后稷為不窋之父,最後居稷官者也),子不窋立。不窋末年,夏后氏政衰,去稷不務,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間。不窋卒,子鞠立。鞠卒,子公劉立。公劉雖在戎狄之間,復修后稷之業,務耕種,行地宜,自漆、沮渡渭,取材用,行者有資,居者有畜積,民賴其慶。百姓懷之,多徙而保歸焉。周道之興自此始,故詩人歌樂思其德。公劉卒,子慶節立,國於豳。慶節卒,子皇僕立。皇僕卒,子差弗立。差弗卒,子毀隃立。毀隃卒,子公非立。公非卒,子高圉立。高圉卒,子亞圉立。亞圉卒,子公叔祖類立。公叔祖類卒,子古公亶父立。古公亶父復修后稷、公劉之業,積德行義,國人皆戴之。薰育戎狄攻之,欲得財物,予之。已復攻,欲得地與民。民皆怒,欲戰。古公曰:『有民立君,將以利之。今戎狄所為攻戰,以吾地與民。民之在我,與其在彼,何異。民欲以我故戰,殺人父子而君之,予不忍為。』乃與私屬遂去豳,度漆、沮,逾梁山,止於岐下。豳人舉國扶老攜弱,盡復歸古公於岐下。及他旁國聞古公仁,亦多歸之。於是古公乃貶戎狄之俗,而營築城郭室屋,而邑別居之。作五官有司。民皆歌樂之,頌其德。」周之先世,蓋皆以能修農業而興者也。讀〈公劉〉、〈綿〉、〈七月〉諸詩,而其世德可見矣。
〈禹貢〉一篇,或謂非夏時史官作,蓋誠然。然無以證其非追述禹時事。後史追述禹事,誠不敢必其可信,亦無以必其不可信也。古人考證,誠不如後人之精,然風氣質樸,偽造之事亦必少。如今人疑古之說,幾於古書十八九皆出作偽,實予所不敢從也。〈禹貢〉述九州之田,雍州居最,而周人實以農業興,即其可信之一證矣。何休稱《周官》為六國陰謀之書,其所述蓋皆東周後事。合二書所載九州土田及農牧所宜,可見古代農業之一斑矣。
三代之世,中國既已重農,而田獵畜牧之事,遂退居其次。其時非不田獵,然特以祭祀賓客所須,習慣相沿,不能不有取於此(〈王制〉:「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干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桓四年,《公羊》、《穀梁》皆同)。又其所重者在講武,意不在於得禽也(《左氏》隱公五年:「春,公將如棠觀魚者。臧僖伯諫曰:『凡物不足以講大事,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君將納民於軌物者也。故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不軌不物謂之亂政。亂政亟行,所以敗也。故春搜夏苗,秋獼冬狩,皆於農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軍實,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皂隸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可見古代田獵,意最重於講武)。「從獸無厭」,「棄田以為苑囿」,並為人君之大戒;而田獵之意,亦以為農除害(〈月令〉孟夏,「驅獸,毋害五穀,毋大田獵。」《公羊》桓四年何《注》曰:「已有三犧,必田狩者,孝子之意,以為己之所養,不如天地自然之牲逸豫肥美。禽獸多則傷五穀,因習兵事,又不空設,故因以捕禽獸,所以共承宗廟,示不忘武備,又因以為田除害。」述田獵之意最備)。畜牧之事,特行之遠郊之地,任之敷澤之民(《周官》太宰以九職任萬民,「四曰藪牧,養蕃鳥獸」,載師「以牧田任遠郊之地」)。農耕與田獵畜牧之重輕,昭然可見矣。至於漁則僅足以供口實,不足以肄武事,而古人於口實之中,亦不以此為貴(古以魚為賤者少者之食。〈王制〉曰:「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此以牛羊犬豕為貴者之食也。孟子言:「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此以雞豚狗彘為老者之食也。又言「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與「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並舉,此則少年之食也。〈無羊〉之詩曰:「牧人乃夢,眾維魚矣」;「大人占之,眾維魚矣,實維豐年。」鄭《箋》云:「魚者,庶人之所以養也。今人眾相與捕魚,則是歲熟相供養之祥也。」此以魚為賤者之食也),故尤視為鄙事,為人君所弗親。
斯時可供獵牧之地,蓋已不多,故所以管理之者甚嚴(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民猶以為小,固由其與民同之,亦由其時土尚廣,民尚希爾。戰國之齊,雞鳴狗吠相聞,連於四境。而宣王之囿,方四十里,殺麋鹿如殺人之禁,民亦將以為大矣)。「國君春田不圍澤,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麛卵。」(《禮記.曲禮》)、「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論語.述而》)雖曰仁不盡物,亦無暴天物之意也(《公羊》桓四年,「春曰苗,秋曰搜,冬曰狩。」注:「不以夏田者,春秋制也,以為飛鳥未去於巢,走獸未離於穴,恐傷害於幼稚,故於苑囿中取之。」按:《左》、《穀》、《周官》、《爾雅》皆四時,已無古制也。《左氏》春搜、夏苗、秋獼、冬狩,見上。《周官》、《爾雅》皆同。《穀梁》曰:「春曰田,夏曰苗,秋曰搜,冬曰狩。」)。漁獵畜牧之事,一切設官管理,雖所以導民,亦珍惜其物之意也(《周官》管理田獵者為跡人,管理捕魚之事者為川衡、澤虞。〈月令〉仲春「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季春「田獵置罘,羅網,畢翳,餧〔餵〕獸之藥,毋出九門」。仲冬「山林藪澤,有能取蔬食田獵禽獸者,野虞教道之。其有相侵奪者,罪之不赦」。)。「國君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七十者可以食肉」,庶人少壯之食,止於魚鱉,仍設「數罟不入洿池」之禁,可見口食之艱矣。此田獵畜牧所由進為農耕耶。
田獵畜牧所得有為國用所資者,則設官掌之,或徵賦於其地之民,如〈月令〉所記水虞漁師之事(季夏,「命漁師伐蛟,取鼍,登龜,取黿。」孟冬,「乃命水虞漁師,收水泉池澤之賦。」季冬,「命漁師始漁。」),及逐月之牧政(孟春,「命祀山林川澤,犧牲毋用牝。」季春,「乃合累牛騰馬游牝於牧,犧牲駒犢,舉書其數。」仲夏,「則縶騰駒,班馬政。」)。《周官》所設獸人(掌罟田獸)、漁人(掌以時〔漁〕為梁。梁,水偃也。偃水兩畔,中央通水為關孔,以簿承其關孔,魚過者以簿承取之)、鱉人(掌取互物。互物,龜鱉之屬)、牧人(掌牧六牲。六牲謂牛、馬、羊、豕、犬、雞)、牛人(掌養國之公牛)、充人(掌繫祭祀之牲牷)、跡人(掌邦田之地政,為之厲禁而守之,凡田獵者受令焉)、角人(掌徵齒角骨物於山澤之農)、羽人(掌徵羽翮於山澤之農)、掌蜃(掌斂互物蜃物。蜃,大蛤)、囿人(掌囿游之獸禁)、雞人(掌共雞牲)、羊人(掌羊牲)、服不氏(掌養猛獸)、射烏氏(掌射鳥)、羅氏(掌羅烏鳥)、掌畜(掌養鳥)、校人(掌王馬之政)、趣馬(趣〔趨〕養馬者)、巫馬(掌養治疾馬)、牧師(掌牧地)、廋人(掌十有二閒之政)、圉人(掌養馬)、犬人(掌犬牲)、冥氏(掌攻猛獸)、穴氏(掌攻蟄獸)、硩蔟氏(掌覆夭鳥之巢。夭鳥,惡鳴之鳥,若鴞鵬)、庭氏(掌射國中之夭鳥)諸職是也。其中以馬政為特重,蓋為戎事所須。民間所養有六畜,而馬牛亦特重,為縣師所簡閱,亦以其有關戎事,兼利交通,非若雞豚狗彘,徒厭口腹之欲也。〈曲禮〉曰:「問庶人之富,數畜以對。」《管子.八觀》曰:「六畜有征,閉貨之門也。」〈乘馬數〉曰:「若歲凶旱水泆,民失本,則修宮室臺榭,以前無狗後無彘者為庸。」知耕農之世,畜養雖非正業,亦有關於貧富矣。
最佳賣點 : 本書由史學大家呂思勉寫就,詳細探討中國自古至近的社會、政治和經濟制度。從農工商業的發展,到財產和錢幣的流通;從日常生活如飲食、衣服、住宅,到社會結構如婚姻和宗族;再到國家的組成、政治體制、官僚制度、選舉、軍事和法律等領域,全面概述了中國制度的形成與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