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Study on Disciplinary Dismissal: Legal Framework and Practical Implications
作者 | 陳毓雯/ 李玉春/ 曾翔/ 郭敏慧/ 簡慧茹/ 黃意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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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五楠圖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雇主懲戒解僱之相關法制與實務研究:本研究分別就國際勞工組織、日本、韓國、英國、德國,針對雇主懲戒解僱之規範、雇主不得為懲戒解僱之特別規定、懲戒解僱之救濟方式、懲 |
作者 | 陳毓雯/ 李玉春/ 曾翔/ 郭敏慧/ 簡慧茹/ 黃意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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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五楠圖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雇主懲戒解僱之相關法制與實務研究:本研究分別就國際勞工組織、日本、韓國、英國、德國,針對雇主懲戒解僱之規範、雇主不得為懲戒解僱之特別規定、懲戒解僱之救濟方式、懲 |
內容簡介 本研究分別就國際勞工組織、日本、韓國、英國、德國,針對雇主懲戒解僱之規範、雇主不得為懲戒解僱之特別規定、懲戒解僱之救濟方式、懲戒解僱之司法實務,進行資料之蒐集與分析。並於綜整我國有關懲戒解僱之司法實務判決後,詳細說明與分析爭議類別,且進一步透過12人次深度訪談與4場焦點座談之方式,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俾利於減少勞資爭議之發生。英文內容大要: This study undertakes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regulations governing disciplinary dismissal by employers, special provisions against such dismissals, remedies available for disciplinary dismissal, and judicial practices concerning disciplinary dismissal using data from the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Japan, South Korea, the United Kingdom, and Germany. Following an in-depth review of Taiwanese judicial decisions on disciplinary dismissal, this study formulates and analyzes dispute categories. Additional insights are gleaned from 12 in-depth interviews and 4 focus group discussions, and pertinent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imed at mitigating labor disputes are given.
作者介紹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陳毓雯主任秘書國立中正大學李玉春副教授靜海法律事務所曾翔律師佳合律師聯合事務所郭敏慧律師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簡慧茹副研究員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黃意婷研究助理
產品目錄 摘 要 iAbstract ii目次 iii圖目次 v表目次 vi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緣起 1第二節 研究目的 1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2第四節 研究預期成果 2第二章 我國懲戒解僱之現況分析 3第一節 我國企業懲戒解僱實務與學說分析 3第二節 我國企業懲戒解僱相關原則與限制 14第三節 小結 21第三章 懲戒解僱之比較法研究 22第一節 前言 22第二節 國際勞工組織 22第三節 日本 25第四節 韓國 30第五節 英國 38第六節 德國 41第七節 綜合分析 50第四章 深度訪談暨焦點座談結果分析 57第一節 深度訪談分析 57第二節 焦點座談分析 85第三節 綜合分析 92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99第一節 結論 99第二節 建議 100後記 102參考文獻 103附錄一:各國相關條文翻譯 107附錄二:司法實務判決一覽表 159附錄三:訪談提綱 198附錄四:研究報告簡報 簡-1
書名 / | 雇主懲戒解僱之相關法制與實務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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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陳毓雯 李玉春 曾翔 郭敏慧 簡慧茹 黃意婷 |
簡介 / | 雇主懲戒解僱之相關法制與實務研究:本研究分別就國際勞工組織、日本、韓國、英國、德國,針對雇主懲戒解僱之規範、雇主不得為懲戒解僱之特別規定、懲戒解僱之救濟方式、懲 |
出版社 / | 五楠圖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6267320860 |
ISBN10 / | |
EAN / | 9786267320860 |
誠品26碼 / | 2682608744005 |
頁數 / | 213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29.5*20.8*1.4 |
級別 / | N:無 |
重量(g) / | 604 |
提供維修 / | 無 |
導讀 : 我國對於雇主行使勞動契約之終止權,採法定事由之立法模式,即雇主非基於法定理由不得終止勞動契約。解僱依據法條規定及性質,原則上可分為基於雇主經營事由之經濟性解僱(裁員解僱)與基於勞工個人行為之懲戒解僱(Conduct dismissal或Disciplinary dismissal)。
雇主為維護企業內部秩序,可能對於不守公司紀律之勞工施以警告、申誡、記過、扣薪與解僱等懲戒,懲戒解僱剝奪勞工之工作權,係當中最嚴厲的懲戒手段,實務上常發生懲戒處分根據不明、懲戒處分過當或不公平、雙重懲戒等,難免引發勞工的不平,甚至向法院提起訴訟。雇主平等公允地行使懲戒解僱,兼顧企業與勞工之利益,攸關得否建立良好的企業秩序。學者亦強調,企業懲罰制度係勞動契約義務之具體化規定,涉及勞動契約義務之違反時,始有實施企業懲罰制度之制裁措施的正當性與合法性,且企業懲罰既非企業內自治權力之衍生,應只是關於勞動契約義務違反時之契約制裁、處罰,則自應依契約法秩序基本原則檢驗各種企業懲罰制度之合法性與正當性 。以解僱為內容之企業懲罰,則因現行法中採取法定事由之規範方式,故雇主不得藉企業懲罰制度新創現行制定法所無之終止事由而使勞工處於較現行法律保護下更不利之狀態。
基於上述,懲戒解僱實為雇主所能採取的最重懲戒行為,又相較於我國之立法採取正面表列,且對於解僱程序方面並未有所規定,故有必要就懲戒解僱之要件、程序等進行分析,以確保勞資雙方之權益。
最佳賣點 : 本研究分別就國際勞工組織、日本、韓國、英國、德國,針對雇主懲戒解僱之規範、雇主不得為懲戒解僱之特別規定、懲戒解僱之救濟方式、懲戒解僱之司法實務,進行資料之蒐集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