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程序法論
作者 | 柯耀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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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刑事程序法論:一品文化出版大學用書系列保成銷售通路經銷柯耀程教授最新著作《刑事訴訟法論》刑事程序法論一書,乃以程序的進行,作為論述的基礎。內容的架構與安排,著重 |
作者 | 柯耀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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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刑事程序法論:一品文化出版大學用書系列保成銷售通路經銷柯耀程教授最新著作《刑事訴訟法論》刑事程序法論一書,乃以程序的進行,作為論述的基礎。內容的架構與安排,著重 |
內容簡介 一品文化出版大學用書系列保成銷售通路經銷柯耀程教授最新著作《刑事訴訟法論》刑事程序法論一書,乃以程序的進行,作為論述的基礎。內容的架構與安排,著重在程序進行的順序,從基本的理念,對於程序處理的前提條件,訴訟結構與基本原則,以訴訟客體作為程序進展的引導,對於訴訟進行的輔助性條件,強制處分及刑事證據的基礎觀念,均作合於邏輯性的鋪陳,以使程序的形象,得以一目了然。有助於學習者得以對刑事程序,有更具體系性的掌握,不論是為學習、實用或是準備各種考試,乃至深入研究,均能在內容及思維上,較容易入手。
作者介紹 柯耀程關於 柯耀程 教授學 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現 職中正大學榮譽教授東海大學教授著 作刑事程序法論、變動中的刑法思想、刑法的思與辯、刑法問題評釋、刑法總論釋義(上、下)、刑法釋論(Ⅰ、Ⅱ)、通識刑法、刑事程序理念與重建、參與與競合、構成要件解析
產品目錄 本書目錄第一編 基礎理念第一章 刑事程序法基本概念第一節 程序概觀第二節 刑事訴訟目的第一項 實現刑罰權第二項 正當法律程序第二章 刑事程序之指導原則第一節 偵查程序之指導原則第二節 起訴之基礎要求第三節 審判程序之指導原則第三章 刑事程序進行模式第一節 制度演進第二節 審訊與控訴模式第一項 審訊模式第二項 控訴模式第三節 職權與當事人進行的審判形式第一項 基本前提第二項 職權與當事人進行方式的內涵第三項 職權與當事人進行方式的調和第四節 制度的省思第一項 體制變革的思考第二項 制度的應然第三項 制度走向的構思第二編 刑事程序之基本構造第一章 通例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的適用第二節 刑事程序概觀第三節 追訴制度第二章 訴訟主體第一節 法院第二節 當事人第一項 檢察官第二項 被告第三節 辯護輔佐與代理第一項 辯護制度第二項 辯護人的權利義務第三項 輔佐人與代理人第三章 訴訟客體第一節 案件的形成第二節 案件單一性第一項 單一行為事實與案件單一第二項 實體法與程序法單一概念之整合第三項 單一概念的效應第三節 案件同一性第一項 基本概念第二項 同一性概念的重建第四章 訴訟條件第一節 訴訟條件的類型第一項 實體與程序條件第二項 積極與消極條件第三項 告訴第二節 訴訟條件之效應第三節 訴訟條件欠缺的競合處理第一項 條件欠缺的前提關係第二項 實體與形式條件欠缺競合時第三項 程序條件欠缺競合時第四項 同種類訴訟條件欠缺競合之處理第五章 審判與管轄第一節 審判權與管轄權第二節 管轄分配第一項 法定管轄與裁定管轄第二項 固有管轄與牽連管轄第三項 土地管轄與事物管轄第三節 管轄問題的處理第一項 競合管轄第二項 合併管轄第三項 管轄權有無的效應第四節 法官迴避第一項 自行迴避第二項 聲請與職權迴避第三項 迴避效應第六章 強制處分第一節 基礎概念第一項 程序啟動第二項 程序阻礙第二節 強制處分的權限分配第一項 分配的基準第二項 發動與決定第三項 積極與消極之權限第四項 規範實然與應然第三節 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第一項 基礎條件第二項 傳喚與約談第三項 拘提與逮捕第四項 拘捕的處置第五項 羈押第六項 接押與上訴審羈押第七項 撤銷羈押與停止羈押第八項 撤銷羈押的繼續羈押第九項 具保、責付與限制住居第四節 物及處所之強制處分第一項 基礎概念第二項 搜索第三項 扣押第四項 法律效應第五項 搜索及扣押之限制第六項 保全程序第七章 證據第一節 證據制度第一項 證據排除體制第二項 證據禁止體制第三項 殊途同歸第二節 證據資格第一項 證據關聯性第二項 證據正當性第三項 現行規範解析第三節 證據類型第一項 證據的形式第二項 人證第三項 證據的層次第四項 刑事證據判定的標準第四節 證據取得第一項 證據取得的方式第二項 證據取得的要求與限制第三項 關聯性與程序正當第四項 取得禁止及效應第五節 證據提出第六節 舉證第一項 基礎概念第二項 舉證分配第三項 舉證程度第七節 證據調查第一項 基本要求第二項 調查對象與範圍第三項 證據調查方式第四項 證據調查順序第五項 交互詰問第六項 證據確認第八節 心證第一項 自由心證的檢視第二項 心證第三項 心證揭露第三編 刑事程序各論第一章 偵查第一節 偵查主體第一項 檢察官第二項 司法警察機關第三項 偵查具體分工第二節 偵查發動與作為第一項 釐清犯罪嫌疑人第二項 釐清犯罪事實第三項 偵查不公開第三節 偵查終結第一項 提起公訴第二項 不起訴處分第三項 緩起訴處分第四節 不予起訴處分之救濟第一項 再議第二項 交付審判第二章 起訴程序第一節 起訴概念第二節 起訴要件與效力範圍第一項 起訴要件第二項 人的效力第三項 事的效力第四項 規範適用的關係第三節 起訴與卷證的關聯性第一項 卷證提出的必然性第二項 證據提出的時機第三項 起訴憑藉的思維第四節 卷證併不併送的分析第一項 卷證揭示的時機第二項 卷證併不併送的迷思第三項 起訴條件的應然第三章 審判程序第一節 審判型態第一項 通常程序第二項 簡易程序第三項 簡式程序第四項 程序轉換第五項 協商第二節 審判程序的開啟第一項 前置作業第二項 準備程序第三節 審判程序的運作第一項 形式與實體判決第二項 程序障礙事由第三項 言詞辯論程序第四項 言詞辯論終結第五項 宣判第四節 自訴程序第一項 提起自訴第二項 自訴限制第三項 自訴撤回第四項 反訴第四章 上訴程序第一節 上訴概說第一項 上訴的條件第二項 上訴限制與審查第三項 上訴的捨棄與撤回第二節 審級制度第一項 覆審制第二項 續審制第三項 事後審制第四項 一審事實審中心第五項 法律審及解釋審第三節 二審審判第一項 判決形式的觀察第二項 上訴審的科刑限制第四節 三審上訴與審判第一項 三審上訴條件第二項 三審上訴的審查第三項 三審的審判第四項 三審判決的效應第五項 法律審的變革索引
書名 / | 刑事程序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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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柯耀程 |
簡介 / | 刑事程序法論:一品文化出版大學用書系列保成銷售通路經銷柯耀程教授最新著作《刑事訴訟法論》刑事程序法論一書,乃以程序的進行,作為論述的基礎。內容的架構與安排,著重 |
出版社 /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869730105 |
ISBN10 / | 9869730108 |
EAN / | 9789869730105 |
誠品26碼 / | 2681825242004 |
頁數 / | 544 |
開數 / | 18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17X23CM |
級別 / | N:無 |
重量(g) / | 827g |
自序 : 作者序
刑事程序既屬處理刑事案件的正當法律程序,本有其一定的軌跡,而且也有其邏輯性的存在,不論是程序中所要處理的標的,或是程序中為程序踐行所為的授權關係,乃至各種程序對應的制度,結構關係上應都有一定的本然性。
法治國家的刑事程序,本諸正當法律程序的理念,本應以正當法律程序的思維,作為建構刑事程序的基礎,不論是為追求公平審判的理想、人權保障的基礎理念,或是實現刑罰權的要求。程序的進行,都必須在正當的權利保障前提之下,方得以賦予刑事程序有其長遠的永續發展。
觀歷年來的司法改革,幾乎都聚焦在刑事法,至少所謂改革的重點,都在刑事程序的制度,以及實務運作的模式上。其所形成的表象,似乎只有刑事法的體制,需要不斷被改革,似乎只有刑事法的改革,才可以稱得上司法改革。而刑事法中,總是以程序法作為被改革的對象,此不禁令人詫異,刑事程序法中,果真有甚多不堪的規範,因其造成制度上的缺失致使得理論不通、實務運作則生偏差!所以必須不斷被作為改革訴求的靶心。幾乎每次的司法改革,都是以刑事程序法作為攻擊的對象。倘若刑事程序是追求正當法律程序的基礎,是者改革的訴求,無可厚非。但每每改革者的動向,常與程序理念背道而馳,幾乎都是將偏頗或錯誤的構想,強行加諸在刑事程序之中,使其變得荒誕不經,甚至原本良善的制度,卻因一念之偏,而萬劫不復!
制度的變革,應是朝向更精進的方向,但歷來的司法改革,似乎都不是尋求真正的法理念,都只是以自認為當的方式,任意將完全無法相容的理念或制度,強加諸於刑事程序之中,更有不解他人的體制,而強行移植之舉。在鑽研刑事程序的體驗中,見如此粗糙的司法改革,其果真可以讓改革,使刑事程序變得更為精緻好用?還是只會讓刑事程序距離正當法律程序的人權保障機制,漸行漸遠?殊值得深思!
學術的本然,不在於爭強鬥勝,更不在於諍其優劣,當然也不在於孰為主流?孰為邪門歪道?其應在於最單純的本來面貌,回歸到本來單純的面貌,會讓各種制度或理念的詮釋,變得更為單純。
若諍先後者,即同迷人,不斷勝負,卻入我執,難得本性,更無法追求刑事程序的純淨與優美,最終充其量僅是表象功夫而已。這本刑事程序法本是無心之作,只是提供可以思維的面向,並非多麼經典的著作,更談不上嘔心瀝血之作。只是將這二、三十年來浸淫於刑事程序法的心得,本著忠於法說的心情所作,想要找回刑事程序的那一份純真,沒有絢麗的假象,更沒有華而不實的裝飾,只想忠於原味,藉以同可共論道者,做茶餘飯後的閒談話題。
形成本書的過程,原想順心而為,想到什麼就寫什麼,但因限於筆力遲鈍,無法寄情於文字之中,就連「純真」二字,都難以表述,自然就不容易把「單純本性」說得很簡要清晰。想要天馬行空而行筆,卻發現腹笥甚窘,既無法如李青蓮「不願摧眉折腰侍權貴,使我不得開心顏」的率性,更無法效紀曉嵐「佛見佛笑同、佛見人笑痴」的靈巧,大概只能像苦行僧詩人賈島為著「鳥宿池邊樹,僧推月下門」還是「僧敲月下門」為著「推敲」而推敲。完成刑事程序法論一書,只能在有限的文字堆疊中完成。或許寫完刑事程序法的部分階段,可以給投身刑事法的初衷,做一個交代。
本書文字校正,孺子昱嘉自願為父代勞,對錯別異字的校正,給了不少的幫忙。靜隆教授審校全文,並提供多元性的辯證意見,提供甚多的協助,特此致謝。
一品出版公司慨然應允,為本書做出版,本書所有編輯定版等付梓事宜,提更完整且友善的協助。特此予以致謝。
2018.9.5記於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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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賣點 : 內容的架構與安排,著重在程序進行的順序,從基本的理念,對於程序處理的前提條件,訴訟結構與基本原則,以訴訟客體作為程序進展的引導,對於訴訟進行的輔助性條件,強制處分及刑事證據的基礎觀念,均作合於邏輯性的鋪陳,以使程序的形象,得以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