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總論 (第10版) | 誠品線上

行政法總論 (第10版)

作者 陳敏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行政法總論 (第10版):本書特色法律學為社會科學,必須配合社會及法制狀況,再集學界及實務界無數人長期之共同努力,始能發展進步,絕非任何個人所能凌空蹈虛,獨創一家之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法律學為社會科學,必須配合社會及法制狀況,再集學界及實務界無數人長期之共同努力,始能發展進步,絕非任何個人所能凌空蹈虛,獨創一家之言者。本書之著作,主要供作大學法律系學生研習參考,而非在闡發作者理念,妄圖建立個人行政法學理論體系,合先陳明。惟作者除據個人之所知、所信,詳細探討各項問題外,亦有下列若干特殊之觀點及處理方式,請讀者注意及理解: 1、一般行政法教科書體例,先說明行政組織而後行政作用。然人民接觸行政機關時,所關心者,為行政機關之決定及措施,而非其內部之組織。此外,先討論行政作用,對初學行政法者而言,亦較能啟發興趣。是以,本書先論述行政作用而後行政組織。 2、書內各詞語後多附相對應之德語,一則恐引進之概念,各家中文用語不一,所以避免誤會,二則方便讀者直接參閱德文文獻。 3、法條、判例及解釋等之號碼,皆以阿拉伯數字表示,引述法條之項次,亦依情形冠以加括弧之阿拉伯數字,期其醒目。 4、早期之判例及司法院解釋文,未使用標點符號,為求易於閱讀,經作者加註,讀者如懷疑不安,請自行查考原文更正。 5、中文索引,一般皆按詞語筆劃數編列,使用上不僅計算費時,且計算有誤,即查尋無著。本書採用作者自行發展之筆順號序檢索法,希能另闢蹊徑,解決此一惱人問題。 6、本書討論事項力求廣泛,說明內容則務期詳盡,故而篇幅鉅大,因不願割裂分冊,以致頗為厚重,但願內容之完整能彌補讀者閱讀之不便。 7、本書作者雖能閱讀英、日文著作,然對有關國家之整體法制未如德國熟稔,恐失於斷章取義,產生錯誤,故外文資料部分,原則上僅參考德國法學論著。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陳敏福建省林森縣人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經歷:國立政治大學前法律系專任教授國立台北大學前法律系兼任教授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第一篇 行政與行政法 第一章 行政之概念與形態 1 第二章 行政及行政法之發展 19 第三章 行政法之概念及性質 29 第四章 行政法之法源 59 第五章 行政法之解釋及適用 139 第六章 行政之法律拘束與形成自由 158 第二篇 行政法律關係 第七章 行政法律關係之概念及種類 218 第八章 行政法律關係之主體及內容 247 第九章 行政法律關係之變動 289 第三篇 行政行為(一):行政處分 第十章 行政處分之概念及種類 306 第十一章 行政處分之法律要件及效力 389 第十二章 行政處分之存續力及廢棄 450 第十三章 行政處分之附款 517 第四篇 行政行為(二):其他行為方式及行政罰 第十四章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539 第十五章 行政契約與行政協定 574 第十六章 行政事實行為 630 第十七章 計畫及計畫行為 648 第十八章 私法形式之行政行為 672 第十九章 自動化行政行為 702 第二十章 行政罰 711 第五篇 行政程序及行政強制行為 第二十一章 行政程序 789 第二十二章 行政強制行為 854 第六篇 行政組織與行政人員 926 第二十三章 行政組織法之基本構造 926 第二十四章 直接之國家行政 978 第二十五章 間接之國家行政 987 第二十六章 公營造物 1030 第二十七章 公物 1052 第二十八章 行政人員──行政公務人員 1084 第七篇 行政賠償及補償 第二十九章 行政之損害賠償──國家賠償 1157 第三十章 行政之損失補償 1207 第三十一章 其他行政法受償請求權 1254 第三十二章 結果除去請求權及地位回復請求權 1278 第八篇 行政法律救濟──行政爭訟 第三十三章 行政爭訟法之基本問題 1288 第三十四章 訴願 1303 第三十五章 行政訴訟 1395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檢索表 1673 索引 1676

商品規格

書名 / 行政法總論 (第10版)
作者 / 陳敏
簡介 / 行政法總論 (第10版):本書特色法律學為社會科學,必須配合社會及法制狀況,再集學界及實務界無數人長期之共同努力,始能發展進步,絕非任何個人所能凌空蹈虛,獨創一家之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4370528
ISBN10 / 9574370526
EAN / 9789574370528
誠品26碼 / 2681901797008
頁數 / 1728
開數 / 18K
注音版 /
裝訂 / H:精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自序 : 第十版序言
距本書上次改版,不覺已歷時三年。其間行政法規之變動、新公布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之決議及行政法院之判決不知凡幾。就法規之變動而言,對行政法討論影響較大者,有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公布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並更名為憲法訴訟法,以及同日修正公布行政法院組織法,引進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制度及廢止判例制度。新修正之憲法訴訟法,公布後三年施行,改以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而為法規違憲審查、法規統一解釋等判決。本書已於相關段落就新制為簡單之論述。新修正公布之行政法院組織法,廢止最高行政法院得以選編判例及法官庭長聯席會議決議統一法律見解之制度。原公布之判例無裁判全文可查考者,停止適用;有裁判全文可查考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裁判相同。判例在法律適用上已不具法規地位。惟判例乃至法官庭長聯席會議決議所表現之法理論述,不因行政法院組織法之修正而喪失參考或討論價值,本書仍予以引述。判例中原經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者,因論述所須而援引時,則加註「已決議不在援用」之文字。至於新公布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行政法院裁判以及一般法規之增修訂,書內亦多方配合而更新論述。
作者撰寫本書,力求內容正確、資料充實、說明清晰,以致本書篇幅十分龐大,存在許多難以發現之錯誤或不妥之處。書內大量引用之法規,一經修改,又產生無法與時俱進之後果。本書於本次再版時,又承徐崑明博士全文校讀一過,指摘無數文字及行文之錯誤或不妥,並提供調整論述之建議。此一艱難之工作,如無極大之熱忱、毅力及厚實之法學素養,無以為之。徐博士之善心義舉,不僅減輕作者因疏誤而對讀者產生之罪愆,亦對讀者貢獻良多。作者在此對徐博士敬表誠摯之謝意。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法律學為社會科學,必須配合社會及法制狀況,再集學界及實務界無數人長期之共同努力,始能發展進步,絕非任何個人所能凌空蹈虛,獨創一家之言者。本書之著作,主要供作大學法律系學生研習參考,而非在闡發作者理念,妄圖建立個人行政法學理論體系,合先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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