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信仰: 佛學叢報與清末民初佛教的近代轉型 | 誠品線上

國家、知識、信仰: 佛學叢報與清末民初佛教的近代轉型

作者 倪管嬣
出版社 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商品描述 國家、知識、信仰: 佛學叢報與清末民初佛教的近代轉型:,1912年發刊的《佛學叢報》為民國首部佛教期刊。由主辦革命黨重要刊物《時報》的狄葆賢(1873-1941)所辦,從1912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1912年發刊的《佛學叢報》為民國首部佛教期刊。由主辦革命黨重要刊物《時報》的狄葆賢(1873-1941)所辦,從1912年10月出版至1914年6月為止,共出十二期,史瑞戈(Gregory Scott)的研究指出,《佛學叢報》是第一本專業化的中文佛教期刊。太虛大師亦曾評價:「《佛學叢報》雖只十二期,其質精量富,至今猶有可考之價值。」 有別以往佛教界以「佛經」為主的宣揚方式,《佛學叢報》包含了圖像、論說、學理、歷史、小說、問答,以及佛教新聞等專欄。投書者除中外著名僧侶居士,如釋宗仰、釋印光、釋諦閑等;亦有康有為、梁啟超、蔡元培、章炳麟、歐陽竟無等民初重要學者,其內容豐富,並受近代思潮影響。《佛學叢報》雖於1914年停刊,但往後出刊的民國佛教刊物,基本上皆參考其編輯形式,為民國新興佛教知識傳播、轉型的重要推手。 本書研究《佛學叢報》的創刊背景與目的、編輯內容與傳播情形,除探討其時代意義外,更關注清末民初的知識學人,如何嘗試將「進化論」等西方科學知識,與「時間觀」等傳統佛學理論結合。藉此理解近代國家社會型態轉型時,佛教相關人士、知識分子等,如何將新思潮融入傳統佛學概念之中,從中找尋因應之道,以維護其信仰根基。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倪管嬣倪管嬣法號釋道禮。私立輔仁大學宗教學系(雙主修歷史學系)學士,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現為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候選人。研究領域為中國近代思想史、中國佛教史、中日佛教交流史。著有〈新文化運動時期中國佛教的近代革新:以佛化新青年會與佛化教育為探討〉、〈「默默忘言、昭昭現前」:東亞佛教文化視野下的曹洞宗與默照禪〉、書評〈評オリオン・クラウタウ(Orion Klautau)編,《戦後歴史学と日本仏教》〉等學術專文。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序/劉季倫 第一章 緒論 楔子 第一節 近代中國佛教復興與宗教出版相關研究 第二節 《佛學叢報》與同期佛教刊物、大藏典籍,以及明治史料 第三節 本書架構 第二章 初試啼聲:民國首份中文佛教期刊--《佛學叢報》 第一節 狄葆賢、有正書局及《佛學叢報》 第二節 讀者群及重要作者的組成 第三節 《佛學叢報》欄位形式設計的特色 小結 第三章 佛教與國家:近代國家建構對佛教經濟基礎的挑戰 第一節 清末新政下廟產爭訟的問題 第二節 杭州三十五寺歸屬事件:清末中國佛教界的窮途應變之道 第三節 從「被動」到「主動」:民初中國佛教界的自保之舉 小結 第四章 知識轉型:近代中國佛教歷史書寫與歷史觀之形成 第一節 佛教歷史書寫之轉型歷程 第二節 近代佛教歷史書寫的日本因素 第三節 佛教史觀與天演史觀之嵌合 小結 第五章 信仰轉型:佛教信仰認知的重新建構 第一節 佛教面臨的新思潮與新挑戰 第二節 佛教信仰對於國家道德與社會建構的任務 第三節 世界宗教的類別與佛教的定位 小結 第六章 結論 徵引書目

商品規格

書名 / 國家、知識、信仰: 佛學叢報與清末民初佛教的近代轉型
作者 / 倪管嬣
簡介 / 國家、知識、信仰: 佛學叢報與清末民初佛教的近代轉型:,1912年發刊的《佛學叢報》為民國首部佛教期刊。由主辦革命黨重要刊物《時報》的狄葆賢(1873-1941)所辦,從1912
出版社 / 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ISBN13 / 9786267088760
ISBN10 / 6267088766
EAN / 9786267088760
誠品26碼 / 2682304230000
頁數 / 222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14.8X21X1.2CM
級別 / N:無
重量(g) / 311

試閱文字

自序 : 序/劉季倫

  管嬣出家,法號上道下禮。我是她就讀政治大學歷史所碩士班時的導師。如今她將她的碩士論文略加刪削,去蕪存菁,整理出版。囑我為序,義不容辭,乃有是序。
  管嬣此書,寫「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下,佛門中人的應變之道。在那個猿鶴蟲沙、玉石俱焚的亂世,多少佛子,哀民生之多艱,與斯人之徒共運而同命。太虛行「阿彌陀佛的革命」,與章太炎並稱「革命黨的二太」;僧鐵禪護持孫文,畢永年歸命牟尼;釋印順撰《佛法概論》而見疑,釋夢參拒還俗而繫獄。所謂「假使熱鐵輪,在汝頂上旋,終不以此苦,退失菩提心」;其生也如寄,其往也如歸。管嬣發揚民國時期佛門之探索與奮鬥,表斯人之典型,特垂範於將來。豈僅是鉛槧事業而已哉。
  1521年,馬丁路德於沃姆斯(Worms)參加聽證會,據傳Georg von Frundsberg 對馬丁路德說:「小和尚,你走的可是一條艱辛的路啊。」(“Little monk, it is an arduous path you are taking.”)《地藏菩薩本願經》裏也說:「世尊:我觀是閻浮眾生,舉心動念,無非是罪。脫獲善利,多退初心。若遇惡緣,念念增益。是等輩人,如履泥途,負於重石,漸困漸重,足步深邃。若得遇知識,替與減負,或全與負。是知識有大力故,復相扶助;勸令牢腳,若達平地,須省惡路,無再經歷。」道禮暨後起之佛門龍象,當此泥途,固須為眾生籌,求能牢腳步,省惡路。今見道禮學業有成,歡喜讚歎之餘,油然生Georg von Frundsberg 之感:想此去路漫漫其修遠,嗟爾遠道之人胡為乎來哉。好在道禮寫作此書,南針在抱,典型不遠;我於是知道禮必能成正果,開眾生。是為序。

      劉季倫 于2022年7月

試閱文字

內文 : 〈杭州三十五寺歸屬事件:清末中國佛教界的窮途應變之道〉

  發生於光緒30年(1904)至光緒32年(1906)中國僧寺「歸屬問題」之杭州事件,是清末中國佛教界為抵抗興學弊端的自保之舉。據《東本願寺上海開教六十年史》記載,事件中心的日方人物,為杭州日文學堂堂長、也是清國江浙布教監理的伊藤賢道,其引發歸屬問題的時間是在義和團事件之後,尤以光緒30年(1904)至31年(1905)最為劇烈。清朝政府在光緒24年(1898)5月22日及同年8月11日,共兩次公布了整頓民間祠堂與廟宇用以興作學堂的諭旨。但地方官趁此機會奪取寺廟、沒收僧田,以及敕逐寺僧的事件相當多。杭州在這年中,就有海潮寺、長壽寺、白衣寺,以及慈孝庵這四座寺院受到部分或是全部的強制處分,甚至波及到其他寺院。浙江的中國僧侶於此不安形勢裡,窮途末路之際,想到請求東本願寺保護之策。以杭州與紹興為首及寧波等浙江的名山大剎共三十五間寺,加上小庵,共有四十多間寺廟自願歸屬東本願寺,他們既是中國僧侶,同時也得到東本願寺僧籍的人非常之多,當中受到法師位資格的亦達四十五位。
  解讀杭州寺院歸屬事件的過程中,其實有所爭議。伊藤賢道曾聲稱杭州事件中,以釋寄禪與其侍者僧介石最為熱心。伊藤回憶寄禪與介石在杭州海潮寺與他商談保護救濟之法:「近來中國的政府,壓迫寺院,更甚者還將寺院用來養蠶或是開紡織工廠。原本寺廟財產是由信徒佈施而來的,難道沒有一個能夠設法挽救的方法嗎?」伊藤建議:「有一個好方法,就是設法昌盛自己的宗教,普及對於社會的公益,如此一來,縱使是地方官也絕對不會胡作亂為。」寄禪與介石深表同感之意:「為此目的,優先要做的事是必須要培養人才,教育僧侶。我們想要蓋僧人的學堂,希望得到您的幫助。」伊藤回答:「盡量去做吧!金錢方面雖然沒辦法,但只要是身體能做的,一定會幫忙。」從伊藤語中所說,該事件是由寄禪領導的。
  審視寄禪本人寫過的文章,可得知他與伊藤曾有過接觸。光緒30年(1904)9月,寄禪受杭州釋松風、釋能定,以及釋海峯諸佛教長老邀約,陪同東本願寺寺僧伊藤賢道泛舟西湖有感寫下偈子,寄予上海友人夏曾佑(1863-1924)、吳彥復(1869-1913)、狄葆賢以及陳鶴柴(1864-1963):「喜陪南岳舊禪侶(謂海公),共結東瀛淨土緣。」詩詞所寫「東瀛淨土緣」,實指日本東本願寺淨土真宗。但寄禪是否如伊藤所說,為杭州事件的主導者?還有待商榷。
  《佛學叢報》的〈天童寺方丈寄禪和尚行述〉則是推翻伊藤先前的論述,指出朝廷最先是罷科舉,興學校,南中大吏,以資金無所出,而有提取寺產之議,於是,「浙江三十五寺,請日本本願寺僧伊藤賢道,藉傳教保護,竊師名為首,報紙喧騰,外部電詢浙撫聶仲芳中丞。」事件實情經由《佛學叢報》寄禪所寫〈冷香塔自序銘〉,實可得知寄禪非杭州歸屬事件的領導者:「先是各學校有提僧產助款之議,杭僧情迫,竊余天童住持名為首,聯浙江三十五寺,投請外人入內保護,以相抵制,為報紙喧傳。而外務部亦電詢浙江巡撫聶公。余聞之憤不欲生,以為辱國辱教,莫此為甚。即飛函有司剖陳竊名之妄,力請嚴行拒絕。」
  於此可知,因浙江各地學堂紛紛提出經費不足,要求占用僧侶廟產,杭州城中群僧走投無路,情急無奈之中才出此下策,即盜用寄禪和尚的名義,聯合浙江三十五寺,請東本願寺淨土真宗僧侶伊藤藉傳教為名,行保護佛門與抵制官方之實。待寄禪受到輿論的排擠,看到報紙上〈禿黎狡詐〉聲稱他已航海到東瀛(日本)東京皈依本願寺大谷派,不禁啞然失笑:「忽忽潮音振耳聞,空中樓閣但霾氛,何曾掛席東瀛去,未出青山一片雲。」
  其後,閱覽《日本外交文書》的〈清國內地布教權一件〉,由松井政務局長代理伊藤道賢所發布浙江三十五寺歸屬問題的專件寫道:「有關日本各家新聞的誤報,在此公開陳述。其公請主要目的在於欲以佛教學堂來挽救佛門的衰頹。那麼,列名加入本宗派的各寺當中,……以三十五寺中大多數有勅建或勅賜之理由,此等諸大寺,本不得被地方官紳改廢。我等日僧原本就缺乏力量,也無外來的保護者,能期待我等保護之處不多,但起碼這是了解當時寺院狀況者無庸置疑之處。」
  可以想見,此杭州風波已傳回日本,並由各報社報導,但消息來源卻有不同解讀。審視文書內容,說明杭州三十五寺的寺僧因仕紳改廢寺廟而向日僧尋求保護。事實上,伊藤也有其私心,當時英、法等國已得到傳教權,日本尚未正式取到布教權,僅靠〈中日通商行船條約〉第四款與第二十五款「最惠國待遇」中「一體均霑」的模糊條款在中國進行布教事業,伊藤希望藉由中國僧侶試圖取得布教權。
  杭州寺院集體歸屬日本東本願寺的事件,除在佛教界引起軒然大波,甚至驚動了中、日兩國,擴大上升至外交問題,迫使清朝政府不得不正視此問題的嚴重性,光緒31年(1905)清廷下旨:「近聞各省辦理學堂工廠,諸端仍多苛擾,甚至捐及方外殊屬,不成事體。著各該督撫飭令地方官,凡有大小寺院及一切僧眾產業,一律由官保護,不准刁紳蠹役,藉端滋擾。至地方要政,不得勒捐廟產,以端政體。」
  引文所指,各省除將寺院用來辦學,亦有用作工廠之途,使中國寺僧不堪其擾,才有如杭州歸屬事件的發生。鑒於此,政府從先前准許各省提撥未行祀典之民間祠廟的政策,轉變成為一切僧人的寺產均由官方保護的規定。光緒31年(1905)3月9日,外務部函稱:「日本素行佛教,其本願寺僧徒甚重。……而東南各省已時有日僧蹤跡,近且及於北方,大抵因設立學堂酌提廟產,奸僧隱相勾結,藉作護符,以致為叢驅爵,授隙外人,如浙省之案其見端也。」
  光緒31年(1905)4月23日,外務部收浙江巡撫聶緝槼(1855-1911)關於浙省事件之函覆:「尤以保全寺產為第一著。浙省現已由在城紳士與各寺院住持互訂公約,呈請出示曉諭,並通飭各屬照辦,約內以保全寺產,限制寺僧為宗旨,似尚正本清源之計也。」
  由此得知,聶緝槼回電外務部,考慮到防止海外宗教界干涉這一因素,讓清政府決定由各省自辦僧學堂。於是,「各府得自辦僧學,由學部頒行僧教育會章程。僧人之創立學校自此始。」
  最終,伊藤賢道卻因清朝洋務局發函給杭州高洲太助領事,舉發伊藤在紹興各處,索費收徒,以及海會寺僧惠持收受伊藤道賢所給錦帶、文牒,以及信憑等件事由,請高洲領事傳伊藤到案,辭去職位,勒令回國。杭州歸屬事件也暫時落幕。
  總結來看,杭州事件可視為中國僧人在無力反抗政府政策的局勢下,所能想出的窮途應變之策。清政府諭旨對於佛教寺廟寺產管理政策態度的轉變,雖使廟產興學的風波暫時得到緩和,但各地廟宇受侵占之事依然時有所聞。受此事態刺激下部分的僧人與佛教居士,也開始積極尋求振興佛教的解決之道。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榮獲以下獎助肯定:
2021年 胡適獎學金/2016年 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獎助/2015年 欽哲基金會「傑出佛學研究獎」/2015年 國立政治大學「廖風德學術研究獎」/2015年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黃彰健院士學術研究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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