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訴訟實務 | 誠品線上

勞動訴訟實務

作者 郭玲惠/ 蔡菘萍/ 陳業鑫/ 蔡正廷/ 程居威/ 葛百鈴/ 蘇文生/ 李柏毅/ 侯岳宏/ 傅柏翔/ 李瑞敏/ 黃朝琮/ 初泓陞/ 林佳和/ 邱羽凡/ 陳一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勞動訴訟實務:「勞動訴訟實務」一書為本中心針對勞動事件法之實施,對於勞動相關訴訟、調解、以及勞資雙方因應策略之重大影響,推出之指引性質書籍。文中透過重要議題之介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勞動訴訟實務」一書為本中心針對勞動事件法之實施,對於勞動相關訴訟、調解、以及勞資雙方因應策略之重大影響,推出之指引性質書籍。文中透過重要議題之介紹,以及精選之相關案例討論,首先就爭議之理論和判決進行分析,進而提示勞動事件法通過之後,勞資雙方就相類案件之處理、舉證上應行注意調整之事項。希望透過此書之出版,能夠提供給勞工、律師、法務、人資……等和勞動事件法相關聯之族群,在處理勞動訴訟相關事務時,一個重要的指引和判斷依據,同時促進相關之討論以及勞動法研究之精進。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主編)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乃係為了因應現代社會勞工權益之發展,以及對於勞動相關法令之需求,而基於專業發展與學術分工之考量於2007年由郭玲惠教授所創設並擔任中心主任,後由侯岳宏教授接任,推廣中心事務以及學術出版事宜。 本中心以研究發展勞動法及相關法學為宗旨,冀能營造優良的學術環境與品質,提供對勞動法研究有興趣之校內外專家學者及師生交流平台,目前中心主任為傅柏翔助理教授。本中心於2016年底中心組織調整前,中心成員由本院專兼任教師及校外對於勞動法研究有興趣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目前則以本院專任教師為主。成員有:郭玲惠教授、侯岳宏教授、曾淑瑜教授、姜炳俊副教授、傅柏翔助理教授。郭玲惠.蔡菘萍.陳業鑫.蔡正廷.程居威.葛百鈴.蘇文生.李柏毅.侯岳宏.傅柏翔.李瑞敏.黃朝琮.初泓陞.林佳和.邱羽凡.陳一郭玲惠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蔡菘萍勝綸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業鑫勝綸法律事務所律師蔡正廷睿群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程居威勝綸法律事務所律師葛百鈴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蘇文生華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柏毅魏千峯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侯岳宏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傅柏翔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李瑞敏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黃朝琮宏鑑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級實務教師初泓陞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邱羽凡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陳一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 前副總經理/資深顧問、日本金澤大學法科大學院客座教授(依文章發表順序排列)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序 言/杜怡靜 編者序/郭玲惠 ◆勞動事件法重要議題研析/郭玲惠/1 ◆勞動契約之判斷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945號判決/蔡菘萍/29 ◆競業禁止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字第26號判決/陳業鑫/39 ◆最低服務年限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勞上易字第66號判決/陳業鑫/57 ◆工作規則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45號判決/蔡正廷/71 ◆勞基法第84條之1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勞上字第49號判決/程居威/81 ◆談工資之勞動訴訟實務爭議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79號判決/葛百鈴/95 ◆工時認定兼論勞工值日夜問題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533號判決/蘇文生/107 ◆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之認定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易字第83號判決/蘇文生/119 ◆特別休假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87號判決/李柏毅/131 ◆調 職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字第121號判決/蔡正廷/145 ◆懷孕歧視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易第96號判決/侯岳宏/155 ◆職場性騷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273號判決/侯岳宏/169 ◆就業歧視 ──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判決/傅柏翔/187 ◆職業災害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勞上字第53號判決/李瑞敏/205 ◆職業災害因果關係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勞上字第83號判決/李瑞敏/223 ◆解僱(勞基法第11條)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勞上易字第127號判決/黃朝琮/237 ◆解僱(勞基法第12條)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勞上字第29號判決/黃朝琮/249 ◆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779號判決/初泓陞/261 ◆定期契約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066號判決/傅柏翔/279 ◆退休金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57號判決/蔡菘萍/291 ◆一經聲明、立刻退出工會?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23號判決/林佳和/301 ◆不當勞動行為事件之審判權歸屬與勞動事件法第34條之適用 ──兼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172號判決/邱羽凡/313 ◆勞動事件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兼評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全字第143號、第144號裁定/邱羽凡/325 ◆涉外勞動事件之準據法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勞上字第56號判決/陳一/341

商品規格

書名 / 勞動訴訟實務
作者 / 郭玲惠 蔡菘萍 陳業鑫 蔡正廷 程居威 葛百鈴 蘇文生 李柏毅 侯岳宏 傅柏翔 李瑞敏 黃朝琮 初泓陞 林佳和 邱羽凡 陳一
簡介 / 勞動訴訟實務:「勞動訴訟實務」一書為本中心針對勞動事件法之實施,對於勞動相關訴訟、調解、以及勞資雙方因應策略之重大影響,推出之指引性質書籍。文中透過重要議題之介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5113513
ISBN10 / 9575113519
EAN / 9789575113513
誠品26碼 / 2681897848005
頁數 / 376
開數 / 20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勞動訴訟實務」一書為本中心針對勞動事件法之實施,對於勞動相關訴訟、調解、以及勞資雙方因應策略之重大影響,推出之指引性質書籍。文中透過重要議題之介紹,以及精選之相關案例討論,首先就爭議之理論和判決進行分析,進而提示勞動事件法通過之後,勞資雙方就相類案件之處理、舉證上應行注意調整之事項。

試閱文字

自序 : 序 言

  隨著時代的進步,工作與生活之平衡逐漸成為社會大眾所追求之目標,相應而起的是,更多的勞工開始關注勞動法令所賦予自己之權利。此現象引發多起勞工爭取合法權利之案件,以及勞工行使團結權談判團體協約之重大事件,因此勞動法之重要性更受矚目。而近來最為重大之勞動法改革,當數2020年施行的勞動事件法,其為了提供勞工一更公平友善之訴訟救濟方式,針對勞動調解、訴訟程序進行關鍵性改革,對勞工、企業、律師和司法實務界具有深遠影響,同時突顯出勞動法研究在現代社會之關鍵地位。本書籍「勞動訴訟實務」就是以此為主題所籌劃、出版之重要基礎研究之工具書,值得各界關注。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於2007年創設之初衷,即是為了因應現代社會對於勞動法和勞工權益的關注與需求,為深化勞動法研究以及推廣為目的之重要學術平台。在歷任中心主任郭玲惠教授、 侯岳宏教授、以及現任主任傅柏翔助理教授不斷努力耕耘下,透過定期舉辦學術研討會及演講,促進師生、實務界對於勞動法之研究與交流,進而提升勞動法研究之質與量。
  本書「勞動訴訟實務」之出版,首應感謝歷任中心主任郭玲惠教授和侯岳宏教授從規劃、論壇到出書過程中之積極投入與贊助。再者,亦感謝台灣法學會社會法勞工法委員會、臺灣勞動法學會,以及元照出版公司在活動期間與出版事宜之大力協助,使本書得以順利付梓。最後,台灣法學會彭雅珍秘書、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謝松武同學與林秉澤同學與活動辦理及出版作業階段提供諸多協助,在此並予感謝。
  本書「勞動訴訟實務」乃是勞動法中心目前所出版之第八本勞動法叢書,中心期盼此系列叢書,能持續的為勞動法教育及實務運作注入新的能量,使勞動法領域更加茁壯繁盛,也期許勞動法中心未來仍能繼續努力,孕育出更多優質之勞動法學叢書。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杜怡靜
2020年3月

編者序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權以及勞動權益之保障越發重要,亦為近年法制發展之重心。以往勞資爭議之案件,因為勞工往往處於經濟上之弱勢,因此在維護自己權益、依法救濟時,會遭遇到不少困難,導致勞動相關法令提供之保障,未必能夠貫徹。有鑑於此,我國於2018年11月通過勞動事件法,並於同年12月5日經總統公布,2020年1月1日開始施行。勞動事件法第1條開宗明義說明本法之目的乃「為迅速、妥適、 專業、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及促進勞資關係 和諧……」 。 為貫徹立法目的,此法共有七大重點,包含專業的審理、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勞動調解委員會的組成及特殊調解程序、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迅速的程序、強化紛爭統一解決的功能、以及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
  面對新的勞動事件司法解決機制和其潛在影響,本書透過對各種勞資爭議類型之判決整理,從中嚴選重要判決二十餘則,結集學術界與實務界之專家學者,以之作為楔子來引導說明各種勞資爭議類型的問題狀況。各個主題首先透過學理和實務現況發展之梳理,建立起讀者之理論基礎,後再從勞動事件法之角度,針對勞方在舉證上所需留意之點,以及資方在舉證上所需留意之處進行說明,最後輔以勞動事件法相關規定所生影響作為結論。希望透過解說,一來使關心勞動法議題之人員對於實務運作能進一步理解,另一方面也透過目前各類型勞資爭議的檢討,進一步探討勞動事件法潛在的影響。期待透過此書之出版,能夠引領社會大眾對於當代勞動法議題之關注和討論,並提供讀者於勞動事件法適用時,一本兼具理論與學術應用之工具書,期能在勞動法學教育上或是實務上能有所貢獻。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郭玲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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