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日本消費者保護法制之比較: 以訪問交易之行政監督為中心
作者 | 靳邦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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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我國與日本消費者保護法制之比較: 以訪問交易之行政監督為中心:本書以筆者多年服務於公部門及擔任消費者保護官之實務經驗,透過理論分析行政機關介入消費私權運作之界限與 |
作者 | 靳邦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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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我國與日本消費者保護法制之比較: 以訪問交易之行政監督為中心:本書以筆者多年服務於公部門及擔任消費者保護官之實務經驗,透過理論分析行政機關介入消費私權運作之界限與 |
內容簡介 本書以筆者多年服務於公部門及擔任消費者保護官之實務經驗,透過理論分析行政機關介入消費私權運作之界限與實務困境,剖析現行法制對於不當交易行為規範之不足,以及消保法關於訪問交易規範內容過於簡略之處。鑑於臺灣消費者保護法自立法與歷次修法均相當程度重視並參考鄰國日本「特定商取引法」(特定商取引に関する法律)之立法例,是以本書藉由考察日本創設「消費者廳」採行消費者保護行政組織一元化、整合特種商業交易行政監督之建置,另參酌日本自2000年至2018年對訪問交易行政監督歷次修正內容、司法解決大量消費爭議案件之判決及行政規制之成效,以檢討我國與日本消費者保護法制規範之差異,嘗試就我國未來修法之內容提出評析與建議。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靳邦忠現職:新竹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臺北大學法學碩士臺灣大學法學碩士中正大學法學博士經歷:作者於行政機關長期從事法規、訴願、國家賠償及消費者保護等相關法制工作,歷任科長、副主任、主任委員、簡任秘書、消費者保護官及代理鄉長。自2000年以來,前後擔任消保官十年,消費者保護工作實務經驗豐富,並受聘擔仼國立清華大學「消費者保護理論與實務」、中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科技與法律」、玄奘大學法律系「消費者保護法」等課程兼任助理教授;另於經濟部國營事業專業人員訓練中心、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等教育及訓練單位兼任講師,講授消費者保護法律專業知識及糾紛案例研析等教學工作。
產品目錄 作者序第一章研究方法、範圍與章節架構第一節前言與問題意識第一項前言第二項問題意識第二節名詞定義與研究範圍第一項名詞定義第二項研究範圍與方法第三節目錄架構第二章消費者保護行政監督與基本權保障第一節消費者權益與營業自由第一項消費者基本權之防禦功能與保護義務第二項營業自由與財產自由第三項基本權衝突解決模式第二節消費者保護之行政監督與基本權保障之審查第一項憲法訴訟權之保障對消費行政規制之影響第二項消費契約之監督方式第三項消費契約自由與消保行政監督之正當化第三節外國立法例與觀察第一項美國法立法例第二項韓國法立法例第三項歐盟指令規範第四項選定日本法為主要比較對象之理由第三章我國不當訪問交易行政監督之困境與開展第一節我國現行消費行政監督之動向第一項多元化行政監督機制第二項適用行政調查程序之疑義第三項定型化契約之行政監督第二節我國實務對不當「訪問交易」行為規範之檢討第一項「訪問交易」之保護規範密度不足第二項不當銷售與消費者保護法第三節不當訪問交易行為於公平法上之行政監督第一項公平法第25條之行政監督第二項訪問交易適用公平法一般性處理原則與行為規範第三項不當訪問交易行為該當公平法第25條之類型第四節訪問交易與地方消費者保護行政監督第一項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第二項消費者保護與地方自治之行政監督第三項消費者權益與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四項違反訪問交易地方消保自治條例之效果第四章日本消保行政組織之變革對訪問販售之影響第一節「特定商取引法」與消費行政監督一元化第一項消費者保護行政監督組織第二項日本消費者訪問販售紛爭之行政型ADR處理機制與現況第三項消費者委員會與國民生活中心第二節訪問販售之行政調查權第一項行政調查權限第二項特商法制定之行政處分第三項主管部會首長與都道府縣知事之權限第四項執行法律伴隨之相關問題與裁判案例第五項針對訪問販售主管部會首長之申請制度第六項都道府縣知事執行特定商取引法之現狀第五章關於訪問販售禁制規範及法律效果第一節訪問販售之立法背景與沿革第一項訪問販售之立法背景與沿革第二項訪問販售之特性第三項訪問販售之種類第二節行政規制禁制規範及法律效果第一項不實告知之禁止第二項威迫或騷擾推銷行為之禁止第三項禁止於公眾得自由出入場所以外之地方進行推銷第四項禁止拒絕或不當遲延履行債務第五項困擾之推銷行為或解約妨礙行為之禁止第六項對判斷力不足者販賣之禁止第七項過量販賣之禁止第八項對顧客為不適合其知識、經驗、財產等狀況之推銷之禁止第九項禁止於契約書上虛偽記載第十項禁止攔阻或糾纏行為第十一項禁止誘導消費者拆封第三節主務大臣對業者之行政指導及處分行為第一項事業者名稱等明示義務第二項確認對方願意接受再推銷之義務第三項書面交付義務第四項命業者提出資料第五項主務大臣得指示為必要措施第四節民事效果第一項猶豫期間制度第二項小結第六章會面、攔人、色誘及展覽會場銷售模式之研析第一節約會銷售法第一項案例第二項約會商法(銷售法)之問題爭點第三項本例問題爭點第二節攔(或纏)人銷售法第一項案例第二項攔人銷售法之爭點第三項本例解決模式之研析第三節色誘銷售法第一項案例第二項色誘商法之定義第三項基於特定商取引法之主張第四項小結第四節展覽會場商法第一項案例第二項展覽會場商法之問題點第三項本例解決模式之研析第七章催眠、隱瞞、過量及靈感商法訪問販售模式之研析第一節催眠銷售法第一項案例第二項問題爭點第三項本例解決模式之研析第二節隱瞞式銷售(偽裝銷售)第一項案例第二項問題爭點及解決要點第三項本例解決模式之研析第三節過量銷售第一項案例第二項問題爭點第三項對本案解決模式之研析第四節靈感商法(通靈占卜宗教相關銷售法)第一項案例事實第二項日本宗教銷售商法第三項問題爭點第四項日本解決宗教消費爭議探討第五項信徒之活動與宗教團體使用人責任第六項爭議解決之行政監督第七項具體防範措施第八項對我國現行法制之省思第八章日本消保行政規範對我國「訪問交易」之省思第一節對不當訪問販售之行政監督省思第一項特商法之成效與課題第二項公私法二元之立法技術第三項賦予主務大臣統合消保行政事務之權限第二節我國對不當訪問交易銷售行為認定之衝擊第一項公私法交錯適用之課題第二項傳統意思瑕疵分類理論之開展第三項以公序良俗條款形成公法上之義務第四項擴張適用「欺罔不實,引人錯誤」之規範第五項公序良俗與侵權行為之「善良風俗」第六項不當銷售糾紛專屬司法私權審判之迷思第三節消費者保護於公私領域中行為之效力第一項惡質商法與刑事犯罪第二項消費者保護於民事與刑事關聯性第九章不當訪問交易於我國司法判決與行政監督之實務發展第一節司法實務發展及其類型分析第一項糾紛案件統計資料及型態第二項訪問交易定義之爭議第二節不當銷售行為司法判決與行政監督第一項突襲性銷售第二項糾纏性銷售(教材及網際網路教學)第三節隱瞞性銷售法第一項瑜珈健身、瘦身美容、記憶學習等各式課程第二項休閒旅遊卡國外渡假村第四節預付型式銷售(假分期真貸款)第一項主管機關之行政監督第二項法院判決第三項小結第五節突襲性銷售第一項主管機關見解第二項司法判決第三項本書見解第十章現行法修正檢討及建議第一節修法歷程及重點第一項特種交易相關新修正內容簡介第二項以行政監督介入消費私權之立法沿革第二節我國現行法制對應之策略第一項跨法域整合之必要第二項消費者保護法之檢討第三項修法建議第十一章結論
書名 / | 我國與日本消費者保護法制之比較: 以訪問交易之行政監督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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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靳邦忠 |
簡介 / | 我國與日本消費者保護法制之比較: 以訪問交易之行政監督為中心:本書以筆者多年服務於公部門及擔任消費者保護官之實務經驗,透過理論分析行政機關介入消費私權運作之界限與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575110611 |
ISBN10 / | 9575110617 |
EAN / | 9789575110611 |
誠品26碼 / | 2681753501006 |
頁數 / | 440 |
開數 / | 25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級別 / | N:無 |
最佳賣點 : 本書以筆者多年服務於公部門及擔任消費者保護官之實務經驗,透過理論分析行政機關介入消費私權運作之界限與實務困境,剖析現行法制對於不當交易行為規範之不足,以及消保法關於訪問交易規範內容過於簡略之處。
自序 : 作者序
台灣已然成為現代消費社會,消費行為同時成為國人的生活方式與困擾來源,雖然自1994年起我國公布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以為立法規範,但新興之行銷手法不斷衍生特殊交易類型,而適當的規範條文卻未能與時俱進,消費者往往對交易內容未及深入瞭解即貿然進入交易關係,致使權益受損之案件頻傳,消費者不但求償無門,行政機關亦束手無策。當初我國訂定消保法之際,曾積極參考來自民間團體(尤其消基會)及民事法學界之意見,將消保法視為民法之特別法,著重在民事法律途徑之探討,較少觸及公法領域,導致行政機關對不當推銷行為欠缺行政監督之依據。是以,從行政機關職權運作的角度來探討消費者保護問題,乃是本書之寫作重心。
我國與日本交往頻繁,消費糾紛型態亦極為相似。日本政府以消費者廳為單一窗口,透過國民生活中心統一蒐集消費者受害事件之相關資訊,確保各部會基於該資訊採取有效措施,既可避免多頭馬車的困擾,對預防及避免擴大消費者之受害亦發揮關鍵性作用。其中,對於違反消費契約正義或其他不當銷售之惡質商業行為,得由行政機關主動積極介入調查並作成各種行政反應,從數據統計資料可窺知其對於消費者保護及不當銷售行為之遏阻,確實已產生一定的效果,值得我國借鏡。
筆者博、碩士論文皆以研究消費者保護組織及其運作為主題,並依多年來從事消費者保護工作實務經驗之觀察,對於國內消費者保護組織運作缺失及待改進之處,感觸頗深。因此,本書大量運用了日本相關文獻與我國司法判決,以訪問交易做基礎,從消費者保護之觀點討論行政權之監督實況,進而延伸探討我國與日本消費者保護法制之異同,並藉此對照我國現行消費者保護行政監督組織之困境,嘗試提出問題之所在,藉此拋磚引玉並企盼引起各界討論,或可作為將來主管機關修訂相關消費者保護政策之參考。
本書能順利出版,感謝大法官陳春生教授、大法官陳新民教授與李仁淼教授,多年來以其豐富的學養耐心指導,使我能在寫作過程中,不斷突破法學思考上的窠臼,而終於得以完成著作。感謝同學楊玉隆、陳景發及林佳億,每於我索盡枯腸之際不吝給予鼓勵;學弟蘇春維律師,適時提供我日本消費糾紛現況與時事評論資料;學弟黃義偉律師更不時給予靈感和建議;完稿過程中臺大法研所公法組張良鏡同學,細心校正日文翻譯及語彙,凡此種種,衷心銘感,無以言宣。
最後,要感謝內人世倩,賢淑端莊、秀外慧中,是我寫作的最大精神支柱。由於她的全力支持、體諒與包容,讓我無後顧之憂,得以傾力完成此書。再次感謝所有關心我的人,您們的支持、關懷與協助,所有一切我將銘記於心、永遠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