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性解僱論 | 誠品線上

經濟性解僱論

作者 王沛元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經濟性解僱論:,本書重新考察經濟性解僱的實務與學說,分析其形成、流變、成果與問題點,再從規範構造、實質內容的角度,比較日本法,指出我國「解僱事由」立法例的特點,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重新考察經濟性解僱的實務與學說,分析其形成、流變、成果與問題點,再從規範構造、實質內容的角度,比較日本法,指出我國「解僱事由」立法例的特點,並提出「三要件說」,整合既有的解釋論,以供實務、研究參考。本書曾獲頒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2018年傑出碩士論文獎、社團法人臺灣勞動法學會2018年碩士論文獎,經增補、改寫後,全新出版。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王沛元王沛元現 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學 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民法組)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8期結業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推薦序/王能君 自 序/ 凡 例 文獻略語表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問題所在/1 第二節 研究方法/6 第二章 我國經濟性解僱法制之現狀 第一節 概 觀/11 第二節 解僱事由之限縮解釋/27 第三節 解僱法理之形成與發展/110 第四節 經濟性解僱之程序限制/157 第五節 我國法之現狀與問題點/189 第三章 日本之整理解僱法理 第一節 概 觀/191 第二節 整理解僱法理之形成與開展/192 第三節 各要素之具體內容/232 第四節 日本法之特點/297 第四章 經濟性解僱法理之再構成 第一節 比較法之考察/299 第二節 經濟性解僱之三要件/310 第三節 各要件之整理與補強/316 第四節 解僱程序之定位/338 第五章 結 論/341

商品規格

書名 / 經濟性解僱論
作者 / 王沛元
簡介 / 經濟性解僱論:,本書重新考察經濟性解僱的實務與學說,分析其形成、流變、成果與問題點,再從規範構造、實質內容的角度,比較日本法,指出我國「解僱事由」立法例的特點,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5119058
ISBN10 / 9575119053
EAN / 9789575119058
誠品26碼 / 2682330773007
頁數 / 370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1X15X1.7CM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重新考察經濟性解僱的實務與學說,分析其形成、流變、成果與問題點,再從規範構造、實質內容的角度,比較日本法,指出我國「解僱事由」立法例的特點,並提出「三要件說」,整合既有的解釋論,以供實務、研究參考。

試閱文字

自序 : 自 序

  雇主為了擺脫經營困境、提升競爭力而實施經濟性解僱時,將使勞工喪失工作、生計無著,勞雇雙方立場因而發生嚴重的衝突。因為雇主面臨的經營狀況千變萬化,雇主能採取的經營決定種類繁多,各種經營決定對於工作量的影響也隨著個案而有歧異,要規範在什麼情形、什麼條件下可以解僱勞工,並不容易。我國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款至第4款雖已限定列舉解僱事由,但因為條文文字較為抽象,不易操作適用,實務上因而發展出諸多限縮解釋的規則,學說上則建構起「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等一般法理。本書將重新考察上述實務、學說主流的形成、流變、成果與問題點,並分別從規範構造、實質內容的角度,與日本的「整理解僱法理」進行比較。其後,本書將指出我國法解僱事由的規範構造有何功能,與解僱要件(或要素)之間的關係為何,最終將我國向來實務、學說的見解整合為「減少勞工之必要」、「人選擇定之妥當性」、「安置義務之踐行」三大要件,並釐清其條文根據、實質內容。

  本書前身是筆者於2017年8月向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提交的碩士論文《經濟性解僱效力之審查》,同論文嗣後獲頒2018年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傑出碩士論文獎、社團法人臺灣勞動法學會碩士論文獎。筆者繳交論文至今已有五年,其間實務見解增加不少,尤其最高法院勞動法庭自2020年設立以來,作成多篇重要判決,不僅在實務、理論上都富有意義,且具有統一見解的重要地位,不容忽略。此次出版,筆者增補了2017年至2022年5月的實務見解,並依據近年的實務、理論發展,調整本書的內容。同時,筆者也改寫了本書第一章〈緒論〉、第四章〈經濟性解僱法理之再構成〉,以凸顯本書的論旨。

  本書能夠出版,首先要感謝恩師王能君老師。從筆者大學時代以來,王老師在學問、立身、為人、處事上,均多所教誨。在筆者仍迷惘無知的時候,王老師慷慨地鼓勵筆者,引導筆者研究勞動法,並且給予筆者諸多歷練的機會。在碩士班的課堂上,王老師指導筆者解讀、分析判決意旨,理解、定位學說流變,使筆者得以窺見法學的精深奧妙之處。在撰寫本書的過程中,王老師也詳讀文稿,細細斧正。在碩士班最後半年,筆者遭遇到重大的挫折時,也是王老師給予溫暖的鼓勵,筆者才能振作起來。謹以本書獻與恩師,盼能報答師恩於萬一。

  感謝碩士論文口試委員黃程貫、陳金泉、徐婉寧等三位老師的指導,使本書更為完善。感謝劉志鵬老師在碩士班期間時時關心、勉勵筆者。在開始準備撰寫本書之際,感謝郭玲惠、侯岳宏老師允許筆者參與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勞動法學之思潮與發展」工作坊,並感謝各位與會老師的指點,使筆者得以窺見解僱、乃至於勞動法整體的學說史。在論文發表會、口試中,承 陳立蓉、呂尚恩兩位同學協助記錄、處理庶務;本書出版前,承陳仕麒同學協助校對,並承元照出版公司編輯團隊協助處理出版事宜,於此一併致謝。

  從2016年9月開始撰寫本書以來,到2022年7月交稿為止,前後六年之間,筆者從臺大法研、司法官學院再到臺北地院,從一介研究生轉而投身審判實務,不僅生活步調大幅改變,也經歷了許多人生的起伏。感謝諸位師長、長官、友人、同事的鼓勵,尤其感謝老友張哲誠、馬國晉、陳冠中、王凌亞、林暐勛、邱于真的支持。最後,感謝先父、家母無私地支持筆者追求夢想。感謝聖絢的理解、體諒與陪伴。

王沛元
2022年7月26日

試閱文字

推薦序 : 推薦序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限定列舉雇主得解僱勞工之事由,不具該等事由而解僱勞工者,其解僱無效。其中第11條第1至4款乃雇主經營上之原因,雇主因此等經營上之原因解僱勞工,即為經濟性解僱。經濟性解僱乃企業擺脫經營困境、提升競爭力之重要手段之一,同時卻使勞工喪失工作、無法以工資維持生計,造成勞雇雙方利益尖銳對立。因此,法院解釋、適用經濟性解僱事由之際,亦不得不折衷樽俎,以探尋勞雇間之平衡。經濟性解僱之界限何在?各款解僱事由應如何解釋適用?向來都是我國勞動法學上的一大難題。實務見解可謂汗牛充棟,學說論著亦百家爭鳴,尤其「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之引進、提倡,更深刻影響了嗣後的發展。即便如此,經濟性解僱之要件為何?迄今仍難謂明確,相關研究亦已呈現膠著狀態。

  本書是王沛元君以2017年8月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提出的碩士論文《經濟性解僱效力之審查》為基礎,加以改寫而成。本書第一章〈緒論〉中指出,經濟性解僱的議論之所以會停滯不前,是因為向來實務見解著重於法定解僱事由的限縮解釋,學說則偏重於建構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等一般法理,但兩股主流之間的交錯關係卻始終未能釐清,經濟性解僱之具體要件也因而模糊不明。第二章〈我國經濟性解僱法制之現狀〉則從立法史開始,回顧經濟性解僱法制的形成過程,再同時運用通時性、共時性的分析方法,重新梳理實務上的限縮解釋、學說上的一般法理,釐清各自的流變,描繪兩者的交錯關係,進而分析出兩股主流所共同關注的四要素:「精簡人事之必要性」、「安置義務」、「人選擇定」、「解僱程序」,其中「精簡人事之必要性」則包含「經營狀況」、「經營決定」、「工作量」等三項考量因素。接著,為了以上述要素、考量因素為基礎,重建經濟性解僱的審查架構,第三章〈日本之整理解僱法理〉進而考察日本法,自戰後開始,回溯制定法、判例法理之發展,並介紹諸多日本判例,分析「整理解僱法理」之四要素「人員削減之必要性」、「解僱迴避努力義務」、「人選擇定之妥當性」、「程序之妥當性」之具體內涵,並指出各要素之審查密度常因雇主之解僱事由而定。第四章〈經濟性解僱法制之再構成〉則基於上述的比較考察而指出,經濟性解僱之審查架構應結合「解僱要件(要素)」與「解僱事由」兩種規範構造,其中解僱事由具有訴訟約束、具體化、審查標準酌定等功能。其次,本書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為基礎,提出「三要件說」,亦即以「減少勞工之必要」、「人選擇定之妥當性」、「安置義務之踐行」作為經濟性解僱之要件,在現行法上尋求各要素、考量因素的根據,再以各要素、考量因素為線索,解析各款解僱事由的具體內涵,同時就具體之爭議問題進行補強或修正。

  本書的特徵約有下列四點:

  第一,就資料、素材之分析而言,本書詳盡地引述、整理我國、日本的實務、學說見解。就重要的判決,除了介紹判決的一般論外,常進一步扣合於個案事實、具體論斷,釐清其意旨與射程,從而指出向來的研究文獻所未曾發現、詳論的旨趣。因此,本書第二章關於我國法的部分,對於實務工作應有參考價值;第三章日本法的部分,也可供研究者參考。

  第二,就我國法制整體發展的考察而言,本書有意識地交錯運用通時性、共時性的分析方法,指出實務上「限縮解釋」、學說上「一般法理」兩股主流,解析其特點與交錯關係,最終並基於自己的觀點,歸納出兩股主流共同關注的要素與考量因素。這是向來的研究文獻所未能留意的部分。因此,本書的分析應有助於突破當下研究、議論的僵局。

  第三,就比較法研究而言,本書分別從規範構造、實質內容的觀點,比較分析我國法、日本法,指出「解僱要件(要素)」與「解僱事由」兩種規範構造的重要性,並進而分析我國法定解僱事由的定位與功能,據以重新構成我國法之解釋論。本書並未盲目繼受外國法,反而能藉由比較,凸顯出我國法的特點,在研究方法上值得注意。

  第四,本書最終的主張「三要件說」,是基於上述對於我國法中要素、考量因素之分析而來,不僅能體現向來實務、學說的成果,同時也能扣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文義。本書並配合各款解僱事由,解析其具體適用,可見此說具有相當的可操作性。

  作為經濟性解僱之解釋論研究,本書已獲得相當的成果。雖然本書並未提出適用於各類型解僱(包含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之解僱、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懲戒解僱)的一般法理;在立法政策方面,本書也並未提出大幅改變現行法的興革意見。但是,以碩士論文而言,本書已是難得一見之傑作。本書曾獲頒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2018年傑出碩士論文獎、社團法人臺灣勞動法學會2018年碩士論文獎。作為指導教授,在此感謝口試委員 黃程貫教授、陳金泉律師、徐婉寧教授的指導,讓本論文的內容更加精進,並感謝上述兩個論文獎審查委員會的厚愛。期盼本書能為實務界、學界提供新的觀點,並為解僱法的進一步研究貢獻微薄之力。

王能君
2022年7月26日

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