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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實用

作者 謝哲勝/ 李金松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政府採購法實用:政府採購指機關為了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公款交易工程、財物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的效率與品質與政府施政的品質息息相關,可見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政府採購指機關為了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公款交易工程、財物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的效率與品質與政府施政的品質息息相關,可見其重要性。 政府採購如此重要,採購人員因而責任重大,必須遵循政府採購法等法令, 知法才能循法,本書名為政府採購法實用,即希望可以作為採購人員和廠商的工具書,認真研讀當可避免觸法的風險,並有助於形成廉能政府。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謝哲勝學歷:美國威斯康新大學法學博士經歷:內政部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研訂小組委員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信託法研修專案小組委員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現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李金松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經歷: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政風室課員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政風室科員科技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政風室專員南投縣名間鄉公所政風室主任彰化縣埔心鄉公所政風室主任南投縣政府政風處科長公平交易委員會政風室專員教育部政風處科長臺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臺中分會監事、彰化分會理事現職: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政風室主任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稽核委員著作:政府採購法實用(合著)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合著)BOT契約法律與政策(合著)論公共工程契約報價的計算錯誤等論文9篇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謝序/謝哲勝李序/李金松作者簡介法條條號與本書章別對照表第一篇 政府採購法緒論第一章 政府採購法的意義及法律性質/對照法條:第1、43、44、96~98條壹、政府採購法的意義貳、政府採購的法律性質參、政府採購措施作為政策工具第二章 政府採購適用的法源、原理原則及採購契約的解釋/對照法條:第6、17、63條壹、法源的意義貳、政府採購的法源第二篇 採購適用主體論第三章 採購主體/對照法條:第3~5、40、106條壹、機關貳、受機關補助的法人或團體參、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肆、委託專業機關代辦採購伍、駐外機構除外適用第四章 廠商/對照法條:第8、38、39條壹、廠商的範圍貳、採購主體(廠商)的變更參、專案管理廠商第五章 共同投標/對照法條:第25條壹、共同投標貳、共同投標的種類參、共同投標的限制肆、辦理共同投標應注意事項伍、共同投標的法律效果第六章 主管機關、採購人員及監督/對照法條:第9~13、95、107~111條壹、主管機關及職掌貳、採購專業人員參、採購的監督肆、機關採購審查小組伍、採購的外部監督與文件保存第三篇 採購適用客體論第七章 採購客體/對照法條:第2、7、99、100、104、105條壹、採購法適用客體貳、非採購之案件不適用採購法規定參、開放廠商投資興建、營運契約肆、排除適用採購法的採購第八章 統包/對照法條:第24條壹、統包的意義貳、統包的優點參、統包適用的採購類別肆、統包的評估伍、統包的決標方式陸、統包履約管理應注意事項第四篇 廉政倫理規範論第九章 利益衝突及迴避/對照法條:第15條壹、採購人員的利益衝突迴避貳、採購法其他利益衝突迴避規定第十章 廉政倫理準則/對照法條:第16、59、112條壹、請託或關說貳、契約價金的限制及支付不當利益促成採購契約簽訂的禁止參、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十一章 保密義務/對照法條:第34、57、89、91條壹、招標文件於公告前的保密貳、底價的保密參、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的保密肆、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資料的保密伍、廠商投標文件的保密陸、採行協商措施的相關保密事項柒、採購評選程序的相關保密事項捌、負有保密義務的主體玖、洩密的法律責任第五篇 債權確保程序論第十二章 保證金/對照法條:第30~32條壹、保證金的種類貳、保證金的額度參、保證金的繳納主體、繳納方式及格式肆、保證金的免收與減收伍、保證金的發還及不予發還事由陸、押標金柒、差額保證金捌、履約保證金玖、預付款還款保證拾、保留款保證拾壹、保固保證金第六篇 採購限制競爭論第十三章 投標廠商資格的訂定與限制競爭/對照法條:第36、37條壹、投標廠商資格的訂定貳、訂定投標廠商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第十四章 採購技術規格的訂定與限制競爭/對照法條:第26條壹、採購技術規格的重要性貳、適用範圍參、技術規格訂定原則肆、限制競爭的預防第七篇 採購招標方式論第十五章 招標方式/對照法條:第14、18~23、49條壹、招標及招標方式貳、公開招標參、選擇性招標肆、限制性招標伍、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第十六章 共同供應契約/對照法條:第93條壹、共同供應契約的意義及性質貳、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程序第八篇 招標作業程序論第十七章 招標、領標及投標/對照法條:第27、29、33、93-1條壹、政府採購契約的成立貳、招標公告與資訊公開參、預算金額的公開肆、領標伍、投標陸、電子化採購第十八章 等標期/對照法條:第28條壹、等標期的功能貳、等標期的計算參、各種招標方式的等標期肆、等標期的延長及縮短第十九章 底價訂定/對照法條:第46、47條壹、底價的訂定及訂定原則貳、不訂定底價第二十章 招標疑義處理/對照法條:第41條壹、廠商請求釋疑貳、機關的處理程序第二十一章 替代方案/對照法條:第35條壹、替代方案的功能貳、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參、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第九篇 開標決標程序論第二十二章 開標作業/對照法條:第42、45、48、50、51條壹、分段開標貳、開標時間、地點的公開及開標參、不予開標決標的情形肆、不予投標廠商開標或決標的情形伍、審標第二十三章 決標及訂約作業/對照法條:第52~58、60~62、94條壹、決標原則貳、減價、比減價格、評選及協商程序參、決標第十篇 履約管理程序論第二十四章 終止及解除契約/對照法條:第64條壹、終止及解除契約的意義貳、終止及解除契約行使的慎重性參、採購法及政府採購契約規定的終止及解除契約事由第二十五章 轉包、分包與權利質權/對照法條:第65~68條壹、轉包貳、分包第二十六章 品質管理/對照法條:第70條壹、採購的品質管理貳、分段查驗及其功能參、工程施工查核肆、財物、勞務採購的準用第二十七章 驗收及付款/對照法條:第71~73、73-1條壹、驗收貳、驗收紀錄、驗收結果不符的處理及尚未驗收機關先行使用參、結算驗收證明書肆、付款及審核程序第十一篇 採購爭訟程序論第二十八章 異議/對照法條:第74、75、84條壹、爭議處理貳、異議的要件參、廠商提出異議的程序肆、機關處理異議的程序第二十九章 申訴/對照法條:第76~83、85、86條壹、申訴的要件貳、廠商提出申訴的程序參、申訴審議程序肆、撤回申訴伍、審議判斷的效力及招標機關的處理第三十章 調解及仲裁/對照法條:第85-1~85-4條壹、採購履約爭議的解決貳、調解參、仲裁第十二篇 採購違法責任論第三十一章 刑事責任/對照法條:第87~92條壹、圍標貳、綁標及違法審查的處罰參、洩密的處罰肆、強制採購人員違反本意為採購決定的處罰伍、廠商與代理人兩罰規定第三十二章 行政責任/對照法條:第101~103條壹、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貳、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要件參、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前之通知、教示肆、廠商救濟程序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法律效果陸、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裁處權時效第三十三章 民事責任

商品規格

書名 / 政府採購法實用
作者 / 謝哲勝 李金松
簡介 / 政府採購法實用:政府採購指機關為了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公款交易工程、財物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的效率與品質與政府施政的品質息息相關,可見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2558652
ISBN10 / 9862558652
EAN / 9789862558652
誠品26碼 / 2681421323008
頁數 / 672
開數 / 20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內文 : 謝 序

  政府採購指機關為了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公款交易工程、財物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的效率與品質與政府施政的品質息息相關,可見其重要性。
  政府採購如此重要,採購人員因而責任重大,必須遵循政府採購法等法令,知法才能循法,本書名為政府採購法實用,即希望可以作為採購人員和廠商的工具書,認真研讀當可避免觸法的風險,並有助於形成廉能政府。本書是「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兼論政府採購法」的姊妹作,本書探討政府採購法,偏向訂約前的法律規範,至於訂約後的民事關係,則需參考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一書,結合兩書的內容,則大致可以包括政府採購訂約前與訂約後的全部法律規範。
  本書先由李主任大致完成,再由我調整潤飾,因而主要功勞應歸給李主任。近一年以來,因擔任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並從事研究工作,因此,十分忙碌。會務推動大多仰仗台灣法學基金會各董事,研究工作多虧博士生呂坤宗、林琮達和碩士生林喆睿協助資料蒐集和庶務處理,讓本人可兼顧研究工作,愛妻文珍料理內外,並照顧三子,並成為我創作最大的後盾,謹表示本人由衷的謝忱。
  本書探討政府採購法理論與實務,尤側重於實務,希望能有助於採購人員與廠商對於政府採購法的瞭解,以減少政府採購的弊端與糾紛。政府採購相關問題很多,作者們學植有限,若有論述不周之處,敬請各界先進匡正指教。

謝哲勝
謹序於台灣法學基金會
2016年11月

李 序

  一談到政府機關辦理採購的公務員,有些人常會有刻板的印象,認為採購人員操守不佳!在筆者多年從事廉政工作的觀察,雖然還是有少數操守不佳的採購人員,但這些畢竟只是少數,絕大多數採購人員都是奉公守法的。然而在當今的社會、政治乃至媒體氛圍,造成採購人員動輒得究甚至遭受司法調查,以致在人民心中形成錯誤的假象,而辦理政府採購業務又屬於高度法律風險的職務,如此也使得公務員視從事政府採購業務為畏途!然而,這樣的結果終將不利於政府運作及民眾福祉。
  因此,筆者長久以來有個想法,政府採購法的書除了談政府採購法外,是否也應該一併介紹採購人員在辦理採購業務時,所可能遭遇的廉政法律風險,並且將不同法律領域事項結合,以促成採購人員與從事司法工作人員相互間的溝通、瞭解,既避免採購人員誤觸法網,也防止司法人員誤判俾保障採購人員的人權。就是因為這些想法,才有這本書的問市,希望藉由筆者微薄的力量,能夠協助採購人員、司法人員更適切的認事用法,避免違法並促進廉能政治的發展,並對整體採購制度、環境的建立,以及社會上人與人間的相互尊重,能產生些微的化學變化。

李金松
謹序於彰化草蝶居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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