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旨在闡明「違憲審查」與「動態平衡」新論的關係--違憲審查如何維護「權力分立」的憲法結構,使臻「動態平衡」,並同時受到「動態平衡」的制約。 〈立法裁量之司法審查的憲法依據〉嘗試由大法官「立法裁量」的合憲性審查,探討違憲審查正當性的重要理論,包括:「代議補強」論、「二元民主」論、及「權力分立動態平衡」論,並以五件大法官指標解釋為例,析論各說之異同。 〈權力分立與違憲審查〉闡明「權力分立原則」對於「違憲審查制度」的制約,尤其「司法權」本質對於大法官現有「抽象釋憲權」的界限。 〈Judicial Review and the Transition from thoritarianism in Taiwan〉探討憲法解釋在台灣威權轉型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文章首先指出台灣違憲審查制度四大特徵--「集中審查」制、「抽象審查」制、「可決門檻區別」制及具有「一般拘束力」,以為導論。繼而回顧台灣違憲審查之實踐與威權體制圖騰--「萬年國會」糾纏的歷程,並探索台灣威權轉型的原因。最後更進而由台灣威權體制變遷的歷程,對大法官「抽象釋憲」實踐的妥當性提出批判。 〈論違憲審查制度的改進〉以比較憲法的宏觀角度切入,由違憲審查制度的「類型」(包括「學理類型」與「操作典範」)區分出發,重新認識我國現行釋憲制度,包括「憲法解釋」的內涵及其在比較制度中的體系定位等。其次,反省違憲審查制度的立意,確認現制的缺失,並確定改制應有的目標。最後,參考司法院「兩目標、三階段」司改時程,提出具體改制方案-建立以「具體審查」為主、「抽象審查」為輔的混合制。 〈具體審查與正當程序保障〉嘗試呈現三種解讀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的觀點。首先解析本號解釋之內容;次由比較憲法觀點,闡析本號解釋在建構我國人權體系上所作的貢獻,並嘗試補強(續構)該件解釋的說理。嗣更回歸本件原因事實,探求大法官引進「裁判重要關連性理論」的用意,反省現行抽象違憲審查制度的功能。最後試按「具體違憲審查」模式,重擬「解釋文」(憲法訴訟判決書 )作結。 〈大法官有關「權力分立原則」解釋案之研析〉由宏觀與微觀角度,分析大法官有關「權力分立原則」諸解釋的發展趨勢,以及各件解釋對於憲法諸權力互動的影響,論證違憲審查於維繫權力動態平衡的功用。 〈大法官解釋不同意見的實證研究〉實證分析大法官解釋的不同意見,例如:可決門檻如何影響不同意見?連任大法官是否較少發表不同意見?不同意見與多數意見可有互動? 餘四篇為筆者參與大法官重要釋憲案之意見書,可視為「權力分立動態平衡理論」的應用演習。 ■作者簡介 湯德宗 日本東京大學客座教授(2001~02) 德國科隆大學訪問學者(1993~94) 美國杜蘭大學法學博士(S.J.D., 1989)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LL.M., 1984)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1981)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1978) 現職: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主任 國立台灣大學國發所法律組教授 私立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考試院訴願暨復審審議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世界保育聯盟(IUCN)環境法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訴願暨復審審議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環保署法規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行政程序法諮詢小組委員 著作: Environment and Trade Issues in the 2002 Resources Recycling and Reuse Act of Taiwan, in NEW CHALLENGE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MILLENNIA 251~278 (Chung-hua Institute for Economic Research, UN NGO Policy Series No. 3: August 2003). Chapter14: Taiwan, in ENVIRONMENT LAW AND ENFORCEMENT IN THE ASIA-PACIFIC RIM 435~486 (Sweet & Maxwell: 2002). 《權力分立新論》(台北:2000,增訂二版)。 〈第十六章:行政程序法〉,輯於翁岳生編, 《行政法》頁787~958 (台北:2000,二版)。 餘詳見http: www.sinica.edu.tw ~dennis 講授科目: 憲法、行政法、環境保護法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