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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築相關法規實務全集

者:
期:
2011/08/29
79
380300

內容簡介

全國建築院校法規課指定用書

建築法是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所制定之法律。

本書內容包括:建築技術規則 總則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 施工編、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構造編、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備編、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建造執照預審辦法、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建築師法、建築師法施行細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之建築相關實務法規。

本書除可供參加建築相關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專科以上學校建築相關科系建築法規課程教材之用,亦可供營建施工相關廠商、房屋仲介業、建築投資業、都市更新業、一般民眾及購屋者皆可適用。

產品目錄

1:建築法
2: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5: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6: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7:建造執照預審辦法
8-1:建築師法
8-2: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8-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9: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10: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11-1: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11-2: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
11-3: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12: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13: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14: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資料來源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胡維哲
學歷:
銘傳大學設計碩士
雲林科技大學空間設計系
中國技術學院建築科
復興商工美術工藝科

經歷:
西雅圖咖啡總店設計案
家賀屋日式料理設計案
馥記山莊陳公館別墅 設計案
嘉義呂公館別墅設計案
信義之星張醫師設計案
摩登家庭雜誌社專任攝影師
第一屆室內設計乙級技術士證號125-000035
佐登室內設計事務所總設計師
中國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講師
華夏技術學院室內設計講師
蒙德里安室內設計教學中心講師教學報名專線 02-27600483
森下室內設計事務所總設計師 設計諮詢專線 0932-394240

著作:
室內設計師與製圖
室內設計師與電腦繪圖
室內設計師與3ds max室內透視圖
室內設計師與透視圖
室內設計及工程管理技術士(命題總整理)
室內設計及工程管理技術士(試題總分析)
室內設計裝修實務法規全集
室內設計師與施工規範
最新標準工程製圖法及圖例
室內設計師與Sketch Up中文+VRay渲染
最新建築相關法規實務全集
(以上皆為教育之友文化 出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605872004
ISBN13 / 9789866360572
ISBN10 / 9866360571
EAN貨碼 / 9789866360572
頁數 / 442
開數 / 18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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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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