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實例解析 (增訂第10版) | 誠品線上

商事法實例解析 (增訂第10版)

作者 林洲富
出版社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商事法實例解析 (增訂第10版):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及保險法構成商事法之基礎,於商事法體系占有極重要之地位,係法學院與商學院之學生,應研習之重要課程,並為深入研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及保險法構成商事法之基礎,於商事法體系占有極重要之地位,係法學院與商學院之學生,應研習之重要課程,並為深入研究財經法或商學課程之基礎,因商事法之規範體系與內容繁雜龐大,如何掌理論學說與實務現況,將商事法之理論學說應用於實際之商事事件,非流於法律條文之背誦,實為研習商事法之目的所在。筆者本諸教學與實務之經驗,秉持深入淺出之撰寫原則,以例題之方式,對商事法進行全面系統化之整理與分析,以簡明體例,依序介紹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及保險法之重要內容,期能提昇學子研習商事法之興致與效果。因商事法亦為國家考試之應試科目,為使有準備國考者,知悉考題之出題方向,俾能掌握研讀重點,作者除於各章節前提示重點外,並於內文標示國考出題年度,使研讀者瞭解考古題之內容,著重考試焦點之準備,實有助金榜題名。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林洲富現職智慧財產法院法官高等行政法官遴選合格行政訴訟專業法官民事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家事類型特殊專業法官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所兼任助理教授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種籽師資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機械組教育學士經歷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審判長國家考試典試委員專書法律通識系列法律與生活─案例式(4版,五南)公民素養(合著,新文京)當設計遇上法律─智慧財產權的對話(合著2版,五南)農地法律與政策(合著,元照)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合著,新學林)民事程序法系列實用非訟事件法(11版,五南)實用強制執行法精義(13版,五南)民事案例研究─實體法與程序法之交錯運用(3版,五南)民事訴訟法理論與案例(3版,元照)民事實體法系列兩岸民事法學會通之道(合著,元照)繼承人以繼承所得為限之清償責任(司法院)家事事件之理論及實務研究(司法院)民法─案例式(7版,五南)民法物權─案例式(5版,五南)商事法實例解析(10版,五南)中國民法(合著,新學林)探討消費者保護法對醫療行為之適用(碩士論文)智慧財產法系列行政法─案例式(4版,五南)商標侵權與損害賠償研究(司法院)智慧財產權之有效性與侵權判斷(司法院)法官辦理民事事件參考手冊15專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司法院)法官辦理智慧財產刑事案件參考手冊(合著,司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專題研究1(翰蘆)專利侵害之民事救濟制度(博士論文)智慧財產法天龍八部智慧財產權法─案例式(10版,五南)專利法─案例式(7版,五南)商標法─案例式(4版,五南)著作權法─案例式(4版,五南)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案例式(3版,五南)公平交易法─案例式(3版,五南)智慧財產行政程序與救濟─案例式(2版,五南)智慧財產刑事法─案例式(五南)專論計86篇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第一編 公司法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無限公司第三章 有限公司第四章 兩合公司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章 關係企業第七章 外國公司第二編 票據法第一章 通 則第二章 匯 票第三章 本 票第四章 支 票第三編 保險法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保險契約第三章 財產保險第四章 人身保險第四編 海商法第一章 通 則第二章 海上企業組織第三章 海上企業活動第四章 海上企業風險第五章 海上保險參考文獻索引

商品規格

書名 / 商事法實例解析 (增訂第10版)
作者 / 林洲富
簡介 / 商事法實例解析 (增訂第10版):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及保險法構成商事法之基礎,於商事法體系占有極重要之地位,係法學院與商學院之學生,應研習之重要課程,並為深入研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1197289
ISBN10 / 9571197289
EAN / 9789571197289
誠品26碼 / 2681645980001
頁數 / 472
開數 / 20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因商事法亦為國家考試之應試科目,為使有準備國考者,知悉考題之出題方向,俾能掌握研讀重點,作者除於各章節前提示重點外,並於內文標示國考出題年度,使研讀者瞭解考古題之內容,著重考試焦點之準備,實有助金榜題名。

試閱文字

內文 : 壹、公司之定義


所謂公司者,係指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公司法(company law)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公司法第1條)。是我國公司之成立應具備如後之要件:


一、公司為法人


公司為法人(legal entity),其與自然人同為權利義務之主體,有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公司之行為,不外為自然人之現實行為,此等自然人為公司之機關。是公司合法成立後,即享有獨立之人格,公司之人格與股東人格各別。


二、公司為社團法人


公司為依公司法組織成立之社團法人(corporation),係由股東訂立章程而成立,以人(即股東)之結合為基礎,有獨立享受權利及負擔義務之能力,不同於財團係以財產之結合為基礎。


三、公司係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


所謂以營利為目的(business corporation),係指以其出資經營某事業所獲得之利益,分配與股東為最終目的者而言。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register)後,不得成立(公司法第6條),故設立登記為公司成立之要件。





貳、公司之種類


一、法律之分類


(一)無限公司


無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係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二)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係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職是,可成立形式意義之一人公司(one man company)。


(三)兩合公司


兩合公司(mixed company),係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而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3款)。


(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係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4款)。因此,自然人不得設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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